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docx
延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培育我市“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参照《陕西省“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陕工信〔2020〕139 号),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延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经 市工信局认定,专注于细分市场、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 强、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优,在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 新颖化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 市工信局按照科学、公正、公平、公开、自愿的 原则,负责全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各 县(市区)、管委会工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申报企业的组织申报、 初审、推荐和跟踪服务工作。 第二章 第四条 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基本条件和一项以上专项条件,且 无限制条件情形的均可申报延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 (一)基本条件 1.在延安市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 2 年以上并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 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 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省内或 本市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 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 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 及产品质量性能省(市)内领先。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 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 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在市内、省内或国内领先企业的 潜力。 5.经济效益。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00 万元,近 2 年 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 5%以上,企业资产负 债率不高于 60%。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以上, 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 -2- 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市名列前茅(如有多个主要产 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2.创新能力。近 2 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 低于 2%;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环境场所,从事研发 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5%;至少获得 2 项以上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或其他能够证明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文件材料,企业具有自主知 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产品具有执行标准,并通过中、省和市上有关质监主管部门授权 的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机构或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产 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 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如 5S 管理、卓越 绩效管理、ERP、CRM、SCM 等。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 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 (三)限制条件 1.提供虚假申报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环保不达标 的; 3.近三年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 名单的; 4.近三年存在故意拖欠职工工资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3-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宜认定情形的。 第三章 第五条 申报材料 申报延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要提供以下 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1.延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附件)。 2.企业发展情况报告。内容反映企业概况、企业业绩和荣 誉、企业在专精特新发展方向上的主要做法。 (二)认定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表; 3.与符合申报条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或证书; 4.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明; 5.信用中国(陕西)网站 (http://credit.shaanxi.gov.cn)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 6.企业认为有助于申报的其他材料;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四章 -4- 认定程序 第六条 市工信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申报和认定工作,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 准。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管委会工信 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市区)、管委会工信主管部门审 核后逐级推荐上报,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在局网站公示。 县(市区)、管委会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的推荐工作,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第八条 支持与管理 通过认定的延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工 信局将组织相关公共服务资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培育扶持。 (一)协调有关方面,在企业梯次培育、融合发展、融资支 持、研发创新、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支持参加专业展会,发展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 (三)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名牌产品驰名商标、陕西省名牌产 品; (四)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五)开展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开展产学研 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等供需对接。 -5- (六)优先纳入优质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库,对接多层次资本 市场。 第九条 经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跟 踪管理,有效期三年,每三年复核一次,经复核不再符合条件的 企业取消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在有效期内发现为 虚假申报或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且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的予以终止称号,并在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十条 延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 重大调整事项后,应及时向所在县(市区)、管委会工信主管部 门、财政局报送相关资料,未及时按要求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格。 第六章 第十一条 附 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延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