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延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PDF.pdf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延政办函〔2017〕209 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延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 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12 月 2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 508 号)、《国 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 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 查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7〕100 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落实污染源普查的重大国情调查定位,摸清全市各类污染源 基本信息,了解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 各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等情况,建立健全 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 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推进污染源总量管理 提供支撑。准确分析当前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容量形势,为 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加快推 进生态延安建设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时期 资料为 2017 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有污染源的 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 — 2 — 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 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 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 8 类重点 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 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开采辅助活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 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5 个类 别矿产(稀土、铌/钽、锆石和氧化锆、锡、铅/锌、铜、钢铁、 钒、磷酸盐、煤、铝、钼、镍、锗/钛、金)采选、冶炼和加工 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开发区中的各类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 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 使用的锅炉(以下简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 市政入河(湖)等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 水产生、排放情况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 3 — 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 圾焚烧厂及其他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危险废物 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 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 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 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集中式污水处理 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 水处理设施。 5.移动源 普查对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 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 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 (1)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区 域代码、名称和地理位置等。 (2)原辅材料消耗、生产产品情况,主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 耗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原辅材料消耗量、企业主要产品的种 类和产量等。 (3)产生污染设施情况,主要包括生产工艺,产生废水、废 气和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等。 — 4 — (4)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 放口信息、排放方式及去向、数量等)。 (5)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包括设备名称、治 理工艺、治理效率、运行时间、污染物去除量等)。 (6)能源化工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处理情况(包括排放量、 污染物进出口浓度等),无组织源排放是否有控制措施,监控措 施是否健全及其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挥 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氨、汞、镉、铅、铬、砷。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 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种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 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稀土等 15 类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 染物情况。 2.农业污染源 (1)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 (2)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 (3)化肥和农药使用情况。 (4)地膜、水果套袋和化肥农药包装等农业废弃物使用、处 — 5 — 置、残留情况。 (5)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 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主要包括污染源基本信息, 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 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 理效率、污染物去除和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增加化学需氧量。 废气污染物: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3.生活污染源 (1)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和污染治理情况, 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能源结构和消耗量,各类污染物的产生、处 理和排放情况等。 (2)城乡居民用水排水和能源使用情况,包括城乡居民数量、 用水排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等。 (3)城镇市政入河(湖)排污口情况,包括排放基本信息、 排污口位置、污水构成、排放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 氧量、动植物油。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区域 — 6 — 代码、名称和地理位置等。 (2)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主要包括处理设 施基本信息,处理污染物种类、来源、处理量和浓度,设施运行 状况和处理效率,污染物处理后排放量、浓度和去向等。 (3)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主要包括次生污 染物种类、产生量和浓度,治理情况,治理后排放量、浓度和去 向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 五日生化需氧量、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 铬、砷。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 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5.移动源 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 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 排放情况。 三、普查技术路线 根据国家下发的初步名录,结合用水用电及纳税相关信息, 组织开展清查工作,经查漏补缺后形成污染源普查基本单位名录 库,依照名录库组织普查,调查污染源基本信息和污染物排放信 息,采用实测、产排污系数核算和物料衡算等多法核定污染物产 — 7 — 生量和排放量。 (一)工业污染源 1.根据工信委、工商、统计等部门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建立 工业污染源名录库,按照普查对象和内容,全面入户登记调查。 在参照国家和省级行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测 算延安本地特色行业的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根据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基本单位名录 和初测结果,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全面入户调查。 3.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工业 园区(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污染源普查表,逐一登 记调查。 (二)农业污染源 根据农业、畜牧和统计等部门已统计数据为基础建立农业污 染源名录库,并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 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 排放量。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发表调查基本信息, 对于分散农业污染源以数据共享和抽样发表调查的方式获取基 本信息和普查内容。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采用多法核定方式。 (三)生活污染源 1.对生活源锅炉进行登记调查,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 产生量和排放量。 2.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 — 8 — 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3.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 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4.利用水务、城管等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市 政入河(湖)排污口基本信息。分雨季、旱季对各类市政入河(湖) 排污口排水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 市政入河(湖)排污口调查与监测、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 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 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 5.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 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 和排放量。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 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内容在城管、住建等相关部门提供 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调查填表方式获取。 (五)移动源 利用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 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等信息。 通过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 9 — 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 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更新完善机动 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动源:根据行业管理、对口统计原则,由各相关部 门提供,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 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普查原则。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 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普查组织。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 简称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根 据普查工作进度,及时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市普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普查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 开展普查工作动员、宣传、培训,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普查, 组织全市餐饮等服务业排污量整体测算工作,做好普查数据审 核、汇总、核查和维护,总结发布普查成果,拓展相关研究、应 用开发以及表彰等工作。污染源普查工作建立联络制度,协调、 督促、推进各县区、各部门普查工作。适时抽调宣传、农业、统 计、水利等成员单位骨干人员开展集中办公。 各县区设立县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 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 10 — 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县级普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各县区普查方案,组织普 查动员、宣传、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做好辖区餐饮等服 务业排污量整体测算,做好普查资料建档、数据录入和校核,总 结发布普查成果以及表彰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工业 园区(产业园区)应落实相应机构或专人,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 辖区普查工作。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 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各 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 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 (三)普查实施 分阶段组织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总结发布 及数据应用等方面工作:2017 年完成前期准备和清查建库,2018 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 年完成成果总结、发布与应用。 1.前期准备。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编制普 查方案,落实普查经费,细化技术规定,确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 法,制定普查工作制度,建设普查信息系统,做好有关普查技术 准备工作;组建普查队伍,组织普查培训,市普查办组织对县级 普查技术骨干进行培训,各县区普查办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普查 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开展普查宣传,营造普查工作社会氛围。 — 11 — 2.清查建库。对国务院普查办提供的污染源名录库进行核 实完善,并按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 录库。启动前期监测与调查工作,开展生活源锅炉调查和居民能 源使用情况抽样调查;建立城镇市政入河(湖)排污口名录库, 收集整理入河(湖)排污口相关资料,对排污口进行实地排查和 水质监测;对可能产生伴生放射性核素的 8 类重点行业 15 个类 别矿产资源开发加工利用的企业名录进行筛选,建立放射源数据 名录库,开展放射性指标初测和筛查。 3.全面普查。开展全面宣传动员和普查培训,组织入户调查 与数据采集录入;重点做好数据审核、数据汇总、质量核查与评 估、数据维护等工作,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数据重新进行调查, 直至符合标准;对调查资料等普查文件归档入库,建立本行政区 普查信息数据库。 4.成果发布及应用。普查工作结束后,进行普查总结,内容 包括普查组织、调查过程、普查成果、数据质量评估、经验和建 议等;逐级开展普查工作验收与表彰;分级编制普查公报,经本 级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并报上级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发布;开 展普查成果分析,并结合行政区域污染现状和环境管理要求,积 极开展普查数据二次开发和成果应用,研究区域、流域总量控制 等课题,促进普查数据在环境承载力、生态环境资源负债研究中 的应用。 五、普查保障措施 — 12 — (一)加强组织领导。污染源普查属国家重大国情调查。各 县区是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普查工作负总责;要及 时成立本行政区普查领导小组,强化职责意识,明确责任分工, 认真做好普查工作。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 位要建立相应的普查机制,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加强配合, 协同推进。对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市普查办要加强协 调,积极解决,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工作经费。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 共同承担,分级保障,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市级普查经费主要 用于: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普查技术文件的研究制订;市级普 查机构办公场所运行保障,购置计算机、手持终端等数据采集及 其他仪器设备,印刷普查相关资料等;市级普查指导员和专家咨 询补助;组织开展全市餐饮等服务业排污量整体测算;部分行业 产排污系数核定项目,部分入户调查、核查与现场监测;开展普 查组织动员、宣传、培训与指导;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全市数 据汇总、校核、加工,建档、检查验收、总结、成果应用、表彰 等。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编制本部门总体和年度普查经费 预算,经同级普查办初审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各成员单位年度 工作预算。各县区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安排本行政区普查经费。 市、县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同级普查经费预算编制的指导, 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 (三)严格质量管理。市、县普查办要分阶段明确质量控制 — 13 — 内容和主体,开展全员和全过程普查质量控制,通过与其他相关 普查数据和各职能部门现有业务数据比对、多法审核数据、鼓励 信息公开和第三方参与等方式,进一步强化普查质量。各县区、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有关制度,将普查数 据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做到可溯源,确保真实准确。对虚报、瞒 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等行为要严肃追责;对泄 漏普查对象有关技术和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予以查处。 (四)加大宣传培训。市普查办要加强对县区普查指导员和 普查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进一步强化县区普查技术力量。各县 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制订专 门宣传方案,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 把宣传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 创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延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 14 — 附件 延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部门职责分工 市委外宣办: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市发改委: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等工作。 市工信委:配合做好工业污染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城市道路交通流 量等数据。 市财政局:负责普查工作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 督经费使用情况。 市国土局: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市环保局:牵头并会同市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市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实施方案,编制普查制度及相关技术规定,组织普查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伴生放射性矿普查;提供工业、农村污水集中 式处理设施名录,配合做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普查数 据进行审核、汇总、分析、质量控制和评估,建立污染源档案和 数据库;负责污染源普查联络工作,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活动; 组织普查工作的总结、验收与发布成果等。 — 15 —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行业名录信 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及人口、社会、 经济发展、普查年度车用汽油、车用柴油、普通柴油、规模以上 工业行业煤炭消费数据等能源消耗情况的统计数据;指导污染源 普查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参与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分析等 工作。 市住建局: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市规划局: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普查,提供生活垃圾集 中处理处置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集中污染处理设施普查信 息,配合做好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等工作。 市交运局:会同市公安局做好移动源普查工作;负责本部门 所管辖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 据,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省道、县道、乡道四类公路交通 流量,国(省)道、公路观测断面平均交通量等数据的调查统计。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生活污染源涉水部分的普查工作;提供 城镇市政入河(湖)排污口信息和水利普查资料、重点流域水文 资料等,组织城镇市政入河(湖)排污口及其对应污染源的调查 与监测工作,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及质量控制数据;提供农 业污染源中水产养殖业调查数据,配合做好相关成果的分析、应 用等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提供农业污染源 — 16 — 中种植业的普查信息与污染核算相关数据,移动源中农业机械与 污染核算相关数据;配合做好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等工作。 市畜牧局:提供畜禽养殖业的普查信息与污染核算相关数 据,配合做好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等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提供各加油站相关数据,协助提供油品质量 数据。 市科技局: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成果的科技转化及应用。 市地税局:负责提供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普查 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等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配合做好普查清查等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承压锅炉使用登记信息,配合做好生活污染 源调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等工作。 市国税局:负责提供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 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等工作。 延安军分区:负责组织实施驻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污染 源普查工作。 延安机场有限公司:提供民用运输机场飞机起降架次和航油 消耗信息;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等工作。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延安机务段:提供铁路内燃机 车在用量、行驶里程等相关信息;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 果分析、应用等工作。 — 17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 办公室,延安军分区。 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中、省驻延各单位。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