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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区组发〔2020〕55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十七项措施》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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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区组发〔2020〕55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十七项措施》的通知.doc

电子公文专用章 领导签章: 核收: 渡区组发〔2020〕55 号 ★ 中 共 大 渡 口 区 委 组 织 部 大 渡 口 区 财 政 局 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十七项措施》 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工)委 (组) ,各人民团体,区属国有企业党组织: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十七项措施》已经区委常委 会(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 、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 1 - 中共大渡口区委组织部 大渡口区财政局 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 年 7 月 17 日 - 2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十七项措施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增强人才引进、培养、 评价、流动、激励的精准性、科学性、时效性,提供建设“高质 量产业之区、高品质宜居之城”的人才支撑,结合区情实际,制 定如下措施。 一、大力引进优秀人才 1. 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统筹用好各种进人方式,拓宽公 务员来源渠道,采取考试录用、招录选调生和公开遴选、考察 商调等方式,从源头上不断优化全区公务员队伍年龄、性别、 学历、专业、经历等结构。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除外)参照 执行。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配 合单位:各用人单位) 2. 推行事业单位人员定向招聘。面向社会引进具有博士学 位或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人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殊 岗位人才,可实行“一事一议”,经区委编委会和上级组织人社 部门审批同意后,组织开展考核招聘。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用 好事业单位周转编制、周转岗位和“特设岗位”,动态调整事业 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对使用“绿色通道”引进的人才,在核定的 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实行先用岗后备案。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 办、各用人单位) - 3 - 3. 拓宽教育卫生和新闻文化骨干人才引进渠道。重点引进 区外在编在岗 40 周岁及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 上职称的教育卫生和新闻文化骨干人才。探索推进义务教育教 师“区管校聘”改革。引进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省级骨干教 师等,年龄、学历可适当放宽。引进近五年省级及以上教育行 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一、二等奖获得者、省级教 师基本功(全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等,年龄、学历、 职称可适当放宽;引进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武术、烹饪 等大赛中金、银奖(一、二等奖)获得者(含指导学生获得) 等特殊紧缺实用人才,年龄、学历、职称可适当放宽。为建立 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供人才 支撑,引进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临床医生和公共卫生、疾病防控、 卫生应急、临床医学、中医管理等方面的紧缺优秀人才,年龄、 学历可适当放宽。引进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新闻、文艺、文化 等骨干人才,年龄、学历可适当放宽;引进近五年省级及以上 宣传文化系统(含文联、作协)和新闻单位组织的展赛奖项获 奖者,学历、职称可适当放宽。引进的骨干人才经核准,可保 留原聘专业技术岗位不变,其职称评定、工资待遇、配套服务 等按人才的不同层次予以保障。采用讲学、坐诊、带教、科研、 手术指导、项目合作、临时任务等方式柔性引进的人才,可给 予适当的劳务报酬。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人才引进办法另行制 定。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委、区教委、区卫生 - 4 - 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 融媒体中心等) 4. 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利用第三方引才工 作资源优势,对于第三方引才机构介绍高层次人才来区创业的, 根据具体项目评估情况,给予其最高 5 万元的推介奖励。对输 送学生来区重点企业进行教学实践或顶岗实习的市内外大中专 院校、招聘人才来区稳定就业的各类人才中介机构,按规定予 以补贴。积极对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人才发展峰会、重庆英 才大会等引才工作,打造“博士渝行周—博士大渡口行”、“大渡 口—名校名院人才直通车”等系列引才品牌。(牵头单位:区人 力社保局、区招商投资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教委、区 卫生健康委、区科技局等) 5. 实行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同步。围绕“四大支柱产业”发 展需求,实施“一产业一引才计划” 。各产业发展工作组、各外 派驻点招商工作组采用以才引才、以项目引才、以乡情引才等 方式,实行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同步,重点引进符合全区发展 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人才(团队)。 对引进项目的人才(团队)需求,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按政策 规定执行,需“一事一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牵头单位:区 招商投资局、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文 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等) 二、大力培养优秀人才 - 5 - 6. 积极搭建人才成长平台。推动大渡口区博士后科研工作 站联盟建设,定期开展组团引才、项目研讨、成果展示等。充 分发挥平台对人才的聚集作用,对新柔性引进“两院”院士并建 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建站经费资助, 运行期间再按照每年 50 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行经费资助;对新成 功建立国家级、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分别资助建站单位 60 万元、30 万元;对新成功建立市级海智工作站和区级院士专家 工作站的,分别资助建站单位 30 万元、10 万元;对新成功建 立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 40 万元、20 万元的 经费支持;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首席技能 大师工作室、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 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人 力社保局、区科技局、区科协;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7. 加大高精尖人才培养力度。企业自主新培养或全职新引 进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计划)的,按每人最高 100 万元 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人才项目资助经费。对籍贯为大渡口、毕 业 5 年内由区内企业全职新引进(含在区自主创业)的博士研 究生,给予其家庭一次性奖励 3 万元。对企业 1 年内柔性引进 院士 1 名及以上,或全职新引进博士研究生 2 名及以上,或全 职新引进硕士研究生 3 名及以上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经费 支持 5 万元。对民营企业 1 年内新培养或从区外全职新引进 1 名及以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经费支 - 6 - 持 5 万元。上述全职新引进的人才须在区工作满 1 年。(牵头 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招商投资局等) 8. 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优秀人才参加市级及 以上知名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者,经审核通过的,可按大赛 组委会直接资助奖金总额给予 1:1 配套奖励,单个项目配套支 持不超过 5 万元。对获得市级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二等 奖的科技型企业,经审核通过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 5 万元经费支持;对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二 等奖的科技型企业,经审核通过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 元、30 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 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 9. 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力度。 加强职业经理人建设, 鼓励民营企业自主培养和外聘优秀职业经理人,对从世界 500 强企业或中国 100 强民营企业全职新引进的职业经理人,且年 薪 50 万元及以上,经企业认可并推荐的,工作前 2 年在区缴纳 的薪酬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全额奖补给本人。对新招商入 驻区内企业且达到招商协议(合同)约定条件的,其法人、董 事长、总经理(限 1 人)在区内租房居住 2 年以上,给予每人 2 万元一次性租房补贴;在区内购买居住用房的,给予每人 5 万 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牵头单位:区工商联、区招商投资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 建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等) - 7 - 10. 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实施“一产业一人才培养 计划”,力争每年培养产业急需人才 1000 人以上,其中,“四大 支柱产业”各 100 人左右。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每年分 行业领域遴选 30 名左右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内高校或专业机构 进行能力提升培训。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推进力 度,结合公需科目培训、高级研修班和行业内培训计划,确保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受训率达到 95%以上。(牵头单位:区人力社 保局;配合单位: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文化旅游委、区 卫生健康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11.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按 照中、高级工每人每年 4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我 区企事业单位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选手,分别 给予本人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的奖励;对我区企事业单位 新获得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 术能手、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给 予本人 5 万元的奖励;对我区企事业单位新获得重庆市劳模、 重庆市技能大师、全市技术能手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本 人 3 万元的奖励;对我区企事业单位新获得“巴渝大工匠”“巴渝 工匠”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本人 3 万元、1 万元的奖 励。支持行业协会、区内企业开展技能比武和技能大赛,经审 核通过的,给予所在单位 2 万元的经费支持。组织开展“大渡 口工匠”“义渡金手指”“大渡口乡村技能大赛”等技能竞赛, - 8 - 对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本人 2 万元、 1 万元和 5000 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 农村委、区总工会;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 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等) 三、大力开展人才服务 12. 动态调整人才薪酬。完善绩效工资制度,支持区属国 有企业和重点事业单位设立引进和奖励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 对高层次人才发放激励性报酬,具体标准由用人主体自行确定。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 区财政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等) 13. 完善人才服务事项。大力开展人才创业、就业、培养、 职称评审等“一站式”服务,积极营造栓心留人的环境。完善 大渡口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清单,对新全职新引进的获得国 家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区内购买首套建筑面积大于 100 平 方米住房且工作满 1 年后,经本人主动申请,区人社、住建等 部门审核,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给予一次性购房 补贴 50 万元。区属公办学校新引进的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 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等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区属公立 医疗机构新引进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博士研究生学历 学位或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给予安家补 助 10 万元,经费分 5 年平均发放,工作每满 1 年发放一次。其 配偶有随调要求的,可按照 “人岗相适”原则进行对口安置。 - 9 -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不动产登记中 心、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委 编办、区财政局、区科技局等) 14. 评选突出贡献人才。每两年开展 1 次大渡口区突出贡 献人才评选,对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的人才项目经费奖励。大力支持和推荐区内人才参与国家 级、市级人才项目评选。(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 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卫生健康委、区 文化旅游委、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四、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15. 设立人才资金池。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 1000 万元的 人才专项经费,并保持人才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牵头单 位:区财政局) 16. 建立人才跟踪评估机制。坚持标准,层层落实责任制, 建立跟踪评估机制,严把引进培养人才的质量关。区组织人社 部门负管理责任,适时组织开展人才引进培养工作跟踪评估问 效,定期向区委报告工作。区教育、卫生、新闻文化主管部门 和相关用人单位负直接责任,对引进的教育、卫生、新闻文化 等骨干人才及特殊紧缺实用人才质量负责,定期向区委人才工 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 量定期对引进的人才实施评估,向领导小组报告。对引进培养 人才,区财政给予经费支持的,由经费使用单位开展支出项目 - 10 - 绩效评价。有关评估、评价结果作为调整相应人才引进培养政 策的重要参考。人才措施的执行及评估情况纳入组织工作年度 考核。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力社保局、 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委、区财政局、各用人单 位) 17. 落实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在人才 引进、人才培育、人才评审、创新试点、招才引智等工作中, 上级政策无明文规定,决策事项符合程序要求,有关工作出现 一定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依规依纪减轻或免除相应责任。 (牵头部门: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各用人单 位)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凡 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规定执行。相同扶持项目有其 他区级资金支持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及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或 工作措施。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 局等单位按职责权限解释。 - 11 - 中共大渡口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 12 - 2020 年 7 月 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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