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环发〔2017〕80号伊犁双信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环保局 师市环发〔2017〕80 号 关于伊犁双信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伊犁双信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伊犁双信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 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并经修改后,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七十三团金岗循环经济产业园,中心地理 坐标:东经 81°57′44″,北纬 43°31′1″。占地面积 40000m2,总建筑面积为 26601m2,主要建设拌合厂房、料仓、 配电室、地磅、门卫室及综合办公楼、实验楼等。生产规模为 年产 10 万 t 拌和沥青。项目总投资 4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92.3 万元,占总投资的 2.05%。在严格履行“三同时”制度,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条件下,我局原则上同意 该项目的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须认真落实报告 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废气排放达 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 2 中 的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三级标 准;废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 标准;固体废物满足《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6-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 标准》(GB18599-2001) 。 三、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 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师可克达拉市环保局 2017 年 5 月 25 日 抄送:兵团环保局,师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新疆净源环境 咨询有限公司。 四师可克达拉市环保局 2017 年 5 月 2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