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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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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开展 2020 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长治高新区管委 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组织开展 2020 年科技型中 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44 号)要求和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 号) 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省 2020 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 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 广大中小微企业对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有关规定 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 务平台(网址:www.innofund.gov.cn,以下简称信息服务 平台)进行注册(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帐号继续有 效),填写并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 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 受理截止日期为 10 月 20 日。 二、各评价工作机构(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区) 负责本辖区内企业注册信息核对和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工作, 审查通过的,省科技厅分批次进行公示和公告,赋予科技型 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编号当年有效,企业可通过信 息服务平台查询。请各评价工作机构于 10 月 25 日前完成所 有填报企业评价信息审查工作。 三、2019 年已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 号)相关规定,也需要填写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重新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四、已入库企业确认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由 评价工作机构提请我厅撤销登记编号,并在信息服务平台上 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 企业评价。 五、为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监管服务,我厅将 按照国家要求组织评价工作机构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当 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集中抽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将 根据国家要求另行通知。 六、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要 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 切实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积极帮助企业解决 生产经营、科技创新中的困难,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加强培 训和指导,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在全省构建科技 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发展的良 好格局,为推动全省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 李兴阔 0351-4048940 附件: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名单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0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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