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补充说明.docx
延安市民政局 关于 2017 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补充说明 一、关于部门预算安排变动情况的说明 2017 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 10352.10 万元,较上年增加 2642.03 万元,主要变动情况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413.73,上年结余增加 2228.3 万元(上年收精神病人福利 机构改扩建资金 2000.00 万元,因项目未开工,因此结余较 多。) 2017 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 10352.10 万元,较上年增加 2642.03 万元,主要变动情况为:基本支出增加 1431.03 万 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510.35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增加 815.17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 105.51 万元; 项目支出增加 1211.00 万元。 二、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的说明 2017 年共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359.64 万元,较上年增加 9.95 万元,主要因为人员编制和车辆增加,因此办公经费和 车辆运行维护费也随之增加。 三、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2017 年共安排政府采购资金 2835.05 万元,主要是根据 日常工作、部门建设、专项业务开展,其中服务类 255.42 万元,包括会议费,印刷费,保洁费以及地名普查费等;货 物类 1010.66 万元,包括办公设备、耗材,电气设备,福利 院和儿童福利院院民专用设备等;工程类 1568.97 万元,主 要是儿童福利院新院的装修改造。 四、关于“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2017 年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44.78 万元,包括公务接待 费 2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 费 32.1 万元(其中:车辆购置费 0 万元,运行费 32.1 万 元),较上年增加 3.65 万元,主要变动情况:八一敬老院增 加 1.4 万元,第二社会福利院增加 0.6 万元,安置办增加 2.25 万元,社会福利院减少 0.3 万元,军供站减少 0.3 万元。 五、相关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 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 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 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 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10、“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 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 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 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 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 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