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县城空间管控与风貌塑造的指导意见(试行).pdf
沈自然资发〔2023〕2 号 辽中区政府、新民市政府、法库县政府、康平县政府,各相 关市直部门: 《关于加强我市县城空间管控与风貌塑造的指导意见 (试行)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3 年 1 月 16 日 (联系人:丁露莎,罗永超;联系电话:82615208, 15754300238) (此件公开发布) - 1 -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 2 - 2023 年 1 月 16 日印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和《辽宁省“十四 五”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加强辽中区、新 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县城空间管控引领,强化县城城市设 计,塑造特色风貌,进一步提升县城功能品质、生态品质、 空间品质和服务品质,推动县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指导 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县城建设有关指导意见,锚定建设 国家中心城市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县 城发展规律,以高水平规划设计引领高质量发展,推动绿色 低碳发展,彰显文化特色内涵,打造有活力、有品位、有颜 值、有温度的现代化县城。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生活尺度与审美感受为依据, 以人民利益与公共价值标准为判断标准,优化县城空间布局 与建筑的功能形态,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领域短 板,提升县城空间品质,打造优良人居环境。 2.坚持规划引领。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与安全,以 - 3 - 县域为单元优化国土空间规划纵向传导和横向协同机制,严 守县城建设安全底线;落实详细规划管控要求,控制建筑密 度和强度,限制民用建筑高度;遵循城市设计风貌塑造引导, 促进县城格局优化和品质提升。 3.坚持绿色发展。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县城高质量发 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县城 绿色空间体系建设,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建设运营 模式。 4.坚持分类管控。强化老区空间整体性管控,尊重原有 肌理与尺度,注重历史风貌保护和延续,加强设计引导,塑 造特色县城风貌;加强新区规划统筹建设,结合功能定位和 发展方向,合理布局并控制规模,科学引导空间管控和风貌 塑造。 二、规划管理与控制 (一)加快推进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在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进一步落实市级国土 空间总体规划对风貌管控和引导要求,协调县城与山水林田 湖草沙的整体空间关系,综合确定总体空间格局与形态;完 善县城景观结构,确定风貌、视廊、天际轮廓线等控制要求。 (二)开展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合理划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落实县级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及我市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尽快完成辽中区、新 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核心发展版块的控详规划编制工作, 统筹空间布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环境景观控制要素;合 - 4 - 理安排公共服务设施、道路设施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明确 具体地块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强制性内 容和引导性内容。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后,力争 3 年 完成县城控规编制全覆盖。 (三)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县城内核心发展板块应编制城市设计,同步跟进控详规 划编制;重要景观节点及其它需编制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应尽 快启动相关工作,着力塑造县城风貌特色,注重与山水自然 的共生关系;结合县城公共空间功能及基础设施功能,对开 发强度、风貌保护、建筑设计、绿地公园、街道空间及天际 线等要素提出控制要求和设计原则,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 划,推进县城精细化管控。 三、风貌塑造与引导 (一)强化总体风貌塑造 依据自然环境特征和县城发展脉络,统筹安排县城各类 空间资源的布局和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编制总 体城市设计和风貌系统引导等规划,坚持统筹协调、系统谋 划,明确县城空间特色,深化总体空间结构导控,加强对县 城传统格局、体量尺度、风格色彩、环境品质等县城空间形 态关键性要素的管控,实现县城与周边自然生态系统、农林 景观有机融合。加强历史风貌保护传承,保护已公布的历史 建筑,保护好古树名木等历史环境要素,发掘历史文化资源, 做好活化利用,结合街区的改造和建设塑造特色文化风貌。 (二)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和高度 - 5 - 县城建设应疏密有度、错落有致、合理布局,县城建成 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 0.6 至 0.8, 既要防止盲目进行高密度高强度开发,又要防止摊大饼式无 序蔓延。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新建住宅以 6 层且容积率 不小于 1.0 的多层住宅为主,6 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 应不低于 70%,确需建设 18 层以上居住建筑的,需充分论证, 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统筹县城“天 际线”设计,加强县城高度管控,建筑物高度、体量应当与 县城规模、空间尺度、街区环境及周边自然环境等相适宜。 (三)科学引导绿化空间建设 加强县城水系和山体周边重要的生态廊道空间和节点 的建筑空间形态管控,推进生态绿道和绿色游憩空间的建 设。构建县城结构清晰、功能完善的绿色开放空间,明确广 场、公园绿地、滨水空间、生态廊道等重要开敞空间的管控 要求。严格控制县城新建广场规模,单个集中硬地面积不宜 超过 2 公顷。因地制宜布置口袋公园和广场绿地,结合慢行 交通系统以及主要街道建筑前等带状空间增加绿地面积,提 高公园绿地布局合理性、均好性。 (四)提升街道空间品质 保护延续县城空间整体格局,营造适宜的空间肌理,推 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 ,控制道路宽度,承担县城 内部功能的道路红线宽度不宜超过 40 米。加强主要街路景 观风貌引导,结合街路有机更新,进行街道空间设计,完善 街道家具设施,构建连续畅通、绿色美观的慢行系统。鼓励 - 6 - 在行政中心、商业区、文化设施、居住区等建设便于居民就 近使用的公共空间,促进公共空间面积达到国家标准的同 时,优化提升公共设施、景观小品、照明亮化的设计水平, 增强公共空间文化品味和内涵。 (五)加强建筑设计引导 县城建筑方案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提炼本地文化特征 要素,展现具有地域特点和时代精神的建筑风格。加强标志 性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管控,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 观”建筑方针,提升建筑品位和县城品质。营造和谐的建筑 色彩氛围,明确县城主色调,同时辅助色与之搭配应和谐有 序,建筑色彩应结合县城自然山水资源和历史文化本底,并 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在建筑方案审查中推进第五立面的评 估。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提高规划运作科学性 在各级各类规划编制、审查过程中强化公众参与、多方 协商、上下联动。坚持开门编规划和开门管规划,完善规划 信息公开公示、意见征集制度,完善决策机制。 (二)建立专家参与项目审批机制,提高项目实施的可 行性 坚持以高水平规划引领高品质县城建设,各区、县(市) 在组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要严格落实县城空间形态 与建筑风貌控制引导要求,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结合专家 意见进行科学决策。 - 7 - (三)加强项目审批管理,提高规划决策统筹性 重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规划、重点区域核心管控区 内项目方案设计需报市规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重点区域特定 管控区内项目方案设计、城建项目方案设计等空间规划类议 题需提报市规委会业务会议审议。 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