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环发〔2018〕101号关于可克达拉市伊珠葡萄酒酒庄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环保局 师市环发〔2018〕101 号 关于可克达拉市伊珠葡萄酒酒庄及配套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伊珠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可克达拉市伊珠葡萄酒酒庄及配套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 下: 一、该项目位于可克达拉市伊力特工业园区东北部,中心 地理坐标为东经 81°01′04.84″,北纬 43°56′32.50″。新建一座 500t 葡萄酒堡,占地面积 2hm2,建筑面积约 6000m2。包括前 处理车间、发酵间、产品储藏包装间、地下成品库房、工程技 术中心、游客体验馆、品鉴馆等功能用房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工程总投资 5388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63 万元,占总投资的 1.1%。在严格履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 措施条件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须认真落实报告 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大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 水站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B 级后排入城镇下水管网;厂界噪声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生产、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及时清运。 三、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2017 年修订)等配套文件要求,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工作。 四、师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四师可克达拉市环保局 2018 年 8 月 3 日 抄送:兵团环保局,师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伊犁创禹水利 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四师可克达拉市环保局 2018 年 8 月 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