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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平湖塘流域水系综合治理黄姑塘东段治理工程(一期)招标代理机构选择(2021.7.2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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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平湖塘流域水系综合治理黄姑塘东段治理 工程(一期)招标代理机构选择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平湖市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21 年 7 月 29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5 第三章 投标须知…………………………………………………………7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19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33 第六章 评标办法…………………………………………………………46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湖市平湖塘流域水系综合治理黄姑塘东段治理工程(一期)招 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湖市平湖塘流域水系综合治理黄姑塘东段治理工程(一期)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 革局以平发改投[2021]89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湖市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 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平湖市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的招标代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黄姑塘东段(兴港路~省界) 。 2.2 建设规模:河道长度约 3.75km 及支流盐黄河约 3.54km。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招标、施工监理招标等招标的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含招标文件编制、 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等服务) 。 2.4 计划周期:具体按招标人要求。 2.5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 7303 万元,建安费约为 5470 万元,单项合同估算价约为 25 万元,采 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内包含招标代理)、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 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 2016 年 7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总投资 5000 万元及以上的水利项目招标代理业绩。(需 附招标代理合同或委托书,若合同或委托书中未体现总投资的还需提供业主证明原件,时间以合同 或委托书时间为准)。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含一级造价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 称,至少最近 6 个月在投标人(总公司或分公司)所属社保机构缴纳社保(省内投标人的社保证明 格式仅限于 “浙江政务服务网”PC 端下载打印的加盖电子印章纸质证明,扫描二维码与纸质内容一 致。省外投标人必须为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项目组其他工作人员:3 人及以上,要求具 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最近 6 个月在投标人(总公司或分公司)所属社保机构缴纳社保(省 内投标人的社保证明格式仅限于 “浙江政务服务网”PC 端下载打印的加盖电子印章纸质证明,扫描 —2— 二维码与纸质内容一致。省外投标人必须为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 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下载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xszwsjb.jiaxing.gov.cn/phmain/) 。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1 年 7 月 29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3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 545102800@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2021 年 8 月 2 日。招标人将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前在网上 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8 月 6 日 14 时 30 分,地点 为平湖市水利局西大楼二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jxszwsjb.jiaxing.gov.cn/phmain/发布。 7.特别说明 7.1 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7.2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 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 的,责任自负。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湖市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平湖市当湖东路 152—190 号 邮 编:314200 联 系 人:倪先生 电 话: 0573-85111658 2021 年 7 月 29 日 —3— 第二章 序 号 1 条款 号 1.1 2 2.1 3 3.1 4 4.1 投标须知前附表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工程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平湖市平湖塘流域水系综合治理黄姑塘东段治理工程 (一期)招标代理机构选择 招 标 人:平湖市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址:黄姑塘东段(兴港路~省界) 服务范围 本项目施工招标、施工监理招标等招标的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 (含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 招标控制价编制等服务) 。 资金来源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 资质要求 5 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6 4.3 信誉要求 7 4.4 其它 8 8.1 投标答疑时间 财政资金 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内包含招 标代理)、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核发 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 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含一级造价工程师) 及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不接受。 满足投标须知 4.3 条要求。 业绩:自 2016 年 7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总投资 5000 万元及以 上的水利项目招标代理业绩。 (需附招标代理合同或委托书,若 合同或委托书中未体现总投资的还需提供业主证明原件,时间以 合同或委托书时间为准) 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含一级造价 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最近 6 个月在投标 人(总公司或分公司)所属社保机构缴纳社保(省内投标人的社 保证明格式仅限于 “浙江政务服务网”PC 端下载打印的加盖电 子印章纸质证明,扫描二维码与纸质内容一致。省外投标人必须 为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项目组其他工作人员:3 人及 以上,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最近 6 个月在投标 人(总公司或分公司)所属社保机构缴纳社保(省内投标人的社 保证明格式仅限于 “浙江政务服务网”PC 端下载打印的加盖电 子印章纸质证明,扫描二维码与纸质内容一致。省外投标人必须 为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 见招标公告 —4— 9 13.1 投标有效期 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0 14.1 投标保证金 见招标公告 11 15.1 投标文件份数 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2 17.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 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13 19.1 开标地点及时间 见招标公告 履约担保金额:4000 元人民币。 履约担保形式: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存入由招标人指定 14 23.1 履约担保 的银行专门帐户。 履约担保退还:完成本合同段的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后 30 日 内结算并退还,不计息。 15 24.4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详见第六章 16 29.1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平湖市水利局 地址:平湖市当湖路 152-190 号 电话: 0573-8511803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7 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等 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十天前同时向招标人和监督部门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 条款提出质疑。 18 本招标文件各章节中内容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则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9 至投标截止时间,送达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组织重新招标。 20 本项目“平湖市平湖塘流域水系综合治理黄姑塘东段治理工程(一期)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的专 家评委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5— 第三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综合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 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浙江省招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 定服务机构。 2.招标代理服务范围、内容及要求 2.1 服务范围: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范围为:本项目施工招标、施工监理招标等招标的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含 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等服务) 。 2.2 服务内容 (1)负责优化、调整本项目招标规划及招标进度计划,并报招标人审定; (2)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需要,每个单项招标启动前负责招标方案的编制,并报招标人审定; (3)办理项目招标申请; (4)起草招标公告,并报招标人审定及招标监管机构备案,负责发布招标公告; (5)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如有),并报招标人审定及招标监管机构备案; (6)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负责组织资格预审会议,协助招标人确定入围投标单位名单,并报招标 监管机构备案公示; (7)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投标控制价编制,通过市场调 研协助招标人确定投标最高限价、指定品牌范围等),并报招标人审定及招标监管机构备案; (8)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报招标人审定及招标监管机构备案; (9)负责组织投标预备会、开标、评标、决标会议的会务安排,协助招标人抽取评标专家; (10)负责准备评标辅助表格和资料,解释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协助评标委员会询标、统计及评 标报告的打印录入工作,负责评标报告及相关资料的整理、移交、备案公示; (11)负责评标专家的接待及交通费、住宿费、劳务费的发放; (12)协助招标人决标,报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发放中标通知书; (13)如有投诉举报,协助招标人配合招标监管机构的调查处理,未能按期决标时负责办理投标 有效期的延长; (14)协助招标人谈判、签订合同,并报招标监管机构备案; (15)协助招标人按招标文件和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办理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事宜; (16)法律、法规或招标代理合同规定的其他招标代理应提供的服务; —6— (17)每项招标代理业务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供该项招标代理完整成果资料。 (18)施工过程中、审计过程中合同条款咨询等后续服务。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 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招标代 理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①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招标代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业、招标代理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投标人被有关部门暂停承接招标代理业务资格且在暂停期内的; 4.4 其它要求:业绩和人员配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 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保密 6.1 参与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项目中的技术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 承担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递交投标文件和招标程序。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前附表 3、投标须知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评标办法 7、招标人发出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 7.2 根据本章第 8 条和第 9 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 为准。 —7— 7.3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 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7.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递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 截止时间。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l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告知给各投标单位。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 标截止时间不足 3 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书面进行,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约束作 用。 9.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适当延长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 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 准; 10.2 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与格式编制,并按下列顺序及内容装订投标文件及资料(表 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人工程招标代理业绩表; 四、拟投入本项目配备人员汇总表 五、拟派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六、拟派项目组成员简历表; 七、技术建议书 1、招标代理服务内容; 2、招标代理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8— 3、工程造价控制等方面的建议; 4、招标代理质量保证措施和手段; 5、防止串标、抬价、恶性况标应对措施; 6、招标代理人员工作守则及廉政措施。 八、资格后审资料; 九、其他资料。 12.投标报价 ★12.1 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报价: (1)招标代理费:单个项目(含所有标段)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发改价格[2011]534 号及国家 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 号文件计算基准收费,基准收费乘以本次中标 单位报的优惠到的费率即为今后单个项目代理费用。若计算后单个项目代理费用不足 5000 元的按 5000 元计收。 (2)预算及清单编制费:单个项目(含所有标段)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浙价服〔2009〕84 号文件计算基准收费,基准收费乘以本次中标单位报的优惠到的费率即为今后单个项目的预算及清 单编制费用。若计算后单个项目预算及清单编制不足 2000 元,按 2000 元计收。 本次投标费率最高限价为 0.75,超过最高限价作否决投标。 12.2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上述文件规定分类分次结算(一次招标过程同一类别设有 2 个及 以上标段的以相应标段的合计中标价结算服务费),由各投标单位根据自身实力自行报价。 12.3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服务范围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其 应包括市场调研费、招标公告发布费用、招标文件编印费、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交通会务费、评 标会务费(含专家交通费、住宿费、劳务费、餐饮费) 、工程类项目包含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及投标控制价编制、审查费、受托人企业成本(包括人员工资、食宿费、差 旅费、办公费、保险费、综合管理费等)及利润、税金等各项应有费用。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9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 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 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 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4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 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置。 —9— 15.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和装订 ①15.1 投标人应递交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①15.2 投标函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 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5.3 投标文件统一采用 A4 纸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按顺序装订成一册或二册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 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采用胶装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 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15.5 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 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包封内,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 公章,封套上并注明下列标识: ①招标人名称: ①工程名称: ①投标书名称: ①投标人名称: 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①加盖投标人公章 ①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启封。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前附表”中指明的 地址。 17.2 招标人按本须知第 9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 间为准。 17.3 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7.4 投标人在本须知第 17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 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注明“补充”、“修改”字样。 —10— 19.投标文件的接收 19.1 招标人应委派二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在水利局工作人员协助下,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检查 确认投标文件及投标补充文件的包装、密封、标识、投标合同段(包) 、投标人全称、投标文件送达 时间等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后,才能接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应当拒收或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纠正后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0.2 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进行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不 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不得对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对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开标前应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的原件,委托代理人还 必须同时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及附件原件,否则不予以认可。 20.3 投标文件启封前,投标人代表先检查各自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与递交时是否一致。所有投 标文件的密封状况与递交时一致的,则招标人代表应按照投标文件先送达后开标的顺序进行开标。 若发现某一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与递交时不一致的,招标人应停止本标段的开标,并报招标监管机 构调查处理。 20.4 唱标人应如实按投标文件当众宣读投标人全称、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及其它主要内容。 投标人代表应对唱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即进行校核确认。如发现唱标内容或记录结果与投标文 件不一致时,应在签字确认前当场提出,并经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唱标人和记录人核实后,当即 予以纠正。 20.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撤回函的,招标人应在开标时宣读撤回函,并将其 投标文件及其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投标人。 20.6 至投标截止时间,送达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组织重新招标。 21.评标 21.1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 21.2 评标委员会主任必须在库选专家中推荐或随机抽取,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 标工作。 21.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 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4 评标委员会在审核和审阅投标文件的过程中,对需进一步澄清、明确的问题,将向投标人 进行询标。 21.5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应按招标人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评标专家组的 询标。并对评标专家组提出的问题作出澄清和答复,但不得借以修改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其 询标记录经双方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1— 21.6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专家组在审标、询标的基础上,按照客观、公正、科学、择优 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及招标代理人员的投入、招标代理服务 方案等进行评价。 21.7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使招标人得到未曾要求的效益,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1.8 评标委员会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经评标专家签字的评标报告,并推荐得分最高的前二名 作为中标候选人。 21.9 其他未尽事宜见第六章“评标办法”相应条款。 22. 决标 22.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当坚持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原则。排名 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 选人为中标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22.2 招标人将招标投标情况和决标报告报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向投标人发出中标或招标结果 通知书。 22.3 招标人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也不保证最低报价者中标。 22.4 其他未尽事宜见第六章“评标办法”相应条款。 23. 履约担保及授于合同(签约) 2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 担保。 23.2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 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23.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如招标人违约拒签合同的,应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以与投标 保证金的相等数额支付给中标人招标违约金。但执行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不在此列。 24. 招标结束 24.1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后即为招标结束。 24.2 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还。 六、纪律与监督 25.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5.1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6.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6.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工作。 —12— 27.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7.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 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28.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8.1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 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29.投诉 29.1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投拆。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注:本项目合同采用 GF-2005-021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 本),合同已明确的条款将在实际签订中引用。 —14—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 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 点: 规 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 项目的 全过程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比例: (1)招标代理费:单个项目(含所有标段)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发改价格[2011]534 号及国家 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 号文件计算基准收费,基准收费乘以本次中标 单位报的优惠到的费率即为今后单个项目代理费用。若计算后单个项目代理费用不足 5000 元的按 5000 元计收。 (2)预算及清单编制费:单个项目(含所有标段)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浙价服〔2009〕84 号文件计算基准收费,基准收费乘以本次中标单位报的优惠到的费率即为今后单个项目的预算及清 单编制费用。若计算后单个项目预算及清单编制不足 2000 元,按 2000 元计收。 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服务范围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市场调研费、招标公告发 布费用、招标文件编印费、评标会务费(含专家交通费、住宿费、劳务费、餐饮费)、工程类项目包 含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及投标控制价编制、审查费、受托人企业成本(包括人员工资、食宿费、差旅 费、办公费、保险费、综合管理费等)及利润、税金等各项应有费用由受托人承担; 招标人交易费、公证费、投诉处理需调查取证发生的费用(如有)由委托人承担。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5—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受托人的承诺书。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传 真: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 —16— 号: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l.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 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l.2 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 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 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l.4 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 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 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 4.1 款和专用条款 4.1 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 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 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 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 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 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 —17— 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 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 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 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2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 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 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 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 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8—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 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 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 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 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 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 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 款内写明。 5.2 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 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 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 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 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 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 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 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 招标资料和情况。 5.8 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9—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 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 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8.2 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 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 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 费等) ,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 理报酬 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0—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 5 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 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 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 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 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 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 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 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 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委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4.2 -(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 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4.2 -(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 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 受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5.2 -(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 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5.4 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 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5.7 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 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21— 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 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 10.3 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 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 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 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 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 7 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 7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 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7 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 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 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 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 11.2 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 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 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 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 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 7 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 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 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 相应调整。 —22— 13.3 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 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 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放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 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 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 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 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 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 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 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 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 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 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23—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 招标代理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投标 文件(不含投标函);8、投标人须知;9、可能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汉语。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4.1.1 服务范围:本项目施工招标、施工监理招标等招标代理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含招标文件 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等服务) 。 4.1.2 服务内容: (1)负责优化、调整本项目招标规划及招标进度计划,并报招标人审定; (2)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需要,每个单项招标启动前负责招标方案的编制,并报招标人审定; (3)办理项目招标申请; (4)起草招标公告,并报招标人审定及招标监管机构备案,负责发布招标公告; (5)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如有) ,并报招标人审定及招标监管机构备案; (6)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负责组织资格预审会议,协助招标人确定入围投标单位名单,并报招标 监管机构备案公示; (7)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投标控制价编制,通过市场调 研协助招标人确定投标最高限价、指定品牌范围等),并报招标人审定及招标监管机构备案; (8)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报招标人审定及招标监管机构备案; —24— (9)负责组织投标预备会、开标、评标、决标会议的会务安排,协助招标人抽取评标专家; (10)负责准备评标辅助表格和资料,解释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协助评标委员会询标、统计及评 标报告的打印录入工作,负责评标报告及相关资料的整理、移交、备案公示; (11)负责评标专家的接待及交通费、住宿费、劳务费的发放; (12)协助招标人决标,报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发放中标通知书; (13)如有投诉举报,协助招标人配合招标监管机构的调查处理,未能按期决标时负责办理投 标有效期的延长; (14)协助招标人谈判、签订合同,并报招标监管机构备案; (15)协助招标人按招标文件和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办理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事宜; (16)法律、法规或招标代理合同规定的其他招标代理应提供的服务; (17)每项招标代理业务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供该项招标代理完整成果资料。 (18)施工过程中、审计过程中合同条款咨询等后续服务。 4.2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 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按受托人编制的招标程序要求同步提交有关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按受托人编制的招标程序要求同 步提交有关资料。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 。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 (7)应尽的其他义务: 规范、标准等有更新的,应按新的规范、标准执行 。 5、受托人的义务 5.1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 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程序和招标计划确定的时间要求,确保每项招标工 —25— 作按时顺利实施;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招标公告发布费用、招标文件编印 费、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交通会务费、评标会务费(含专家交通费、住宿费、劳务费、餐饮费)、 工程类项目包含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及投标控制价编制、审查费、受托人企业成本 (包括人员工资、食宿费、差旅费、办公费、保险费、综合管理费等)及利润、税金等各项应有费 用。 (4)若因受托人原因,导致招标失败,受托人应继续完成招标任务,委托人不另行支付代理费。 (5)应尽的其他义务: 每项招标代理业务结束后,向委托人无偿提供该项招标代理完整成果 的纸质资料三套。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的权利:通用条款6.1(1)~(7) 。 6.2 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 。 7、受托人的权利业主 7.1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通用条款7.1(1)~(6) 。 7.2 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 。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比例: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第三条规定。 / 代理报酬的币种: 人民币 ,汇率 。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按每次招标完成并向业主提交完整的一份代理资料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 付。 8.2 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外出考察的,其费用受托人自行承担。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预计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 / 。 9.3 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 / 。 9.4 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 / 。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26— 10.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 / 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 / 违约责任: 。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 。 10.2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 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处以10~15%合同价款的违约金。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 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委托人由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 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委托人由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 。 12、争议 12.1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 选择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2)依法向 嘉兴 /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2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或物价涨跌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的,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不作调整。 六、其他 16、合同份数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其中委托人执壹份,受托人执壹份。 16.2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四份,其中,委托人二份,受托人二份。 —27—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8— 一、投 标 函 :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的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如 有),并经过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 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代理投标的要约内容,以本投标文件向你方发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1、我方根据本项目自身的特点,充分考虑项目风险因素,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本次收费标准 的 收取。 2、我们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 3、我们已经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确及误解的权力。 4、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起 30 天内,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 文件的约定与你方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并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5、本投标文件自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有效,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在此有效 期内,我方如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即无条件支付人民币 /元投标保证金:(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 标文件;(2)中标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的;(3)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4)放弃 中标资格或放弃中标的;(5)拒绝接受投标文件中已确认的承诺或条款的。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29—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兹证明 码: (性别: ,住所: ,出生: 年 )现任我单位 月 日,身份证号 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 人。 (本证明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附:被证明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单位: 证明日期: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除放入投标文件外,本证明另一式一份(不必密封,投标时直接递交) 。 —30—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委托我单位在职人员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为我公司处理 (项目名称)工程投 标事宜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话: ,联系电 。 授权委托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活动,有权当场作出承诺及对投标文件作出技术性补 充,授权委托人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 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 日历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承诺:授权委托人是我单位在职人员,且本委托书所附该人员身份证明 材料真实有效,所提供的资料中有虚假材料的,愿意作否决投标和中标无效处理,并作 为不良失信行为接受行政监管部门处罚。 附:1.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连续缴费达到半年及以上的加盖县市级及以上养老保险 机构章的养老保险证明(社保证明的出具日期在招标公告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有效,除此以 外一律不予认可)。省内投标人的社保证明格式仅限于“浙江政务服务网”PC 端下载打印的 加盖电子印章纸质证明,扫描二维码与纸质内容一致。省外投标人必须为社保管理机构 出具的证明原件。 3. 授权委托人社保可以为分公司交纳。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授权委托人: (签字) 年 —31— 月 日 注:除放入投标文件外,本委托书另一式一份(不必密封,投标时直接递交) 。 三、投标人类似工程招标代理业绩表 合同签订 时间 项目名称 业主名称 总投资 (万元) …… …… …… …… 业主方 联系人 电话 备注 …… 注:1、业绩证明材料需附招标代理合同或委托书复印件,若提供的招标代理合同或委托书中未 体现总投资的还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类似工程是指水利工程,请在本备注中注明工程性质为水利工程项目。 投 标 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32— 年 月 日 四、拟投入本项目配备人员汇总表 姓名 本工程拟 任岗位 年龄 性别 专业 为投标人 服务时间 工作年限 职称 执业资格 备注 备注: 注:1、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人员、注册造价师等人员配备均需列明。 2、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业主单位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 3、本表中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拟派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并附相关材料,其他人员需填写 《拟派项目组成员简历表》并附相关材料。 投 标 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33— 年 月 日 五、拟派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社保号码 专业 出生年月 职称证书 注册资格证书 上岗资格 证书 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 拟在本项目 担任的职务 为投标人服务时 间工作年限 现任 职务 毕业院校 年 (年~年) 月毕业于 (学校) 系(科) 专业,学制 参加过招标代理的工程项目名称(类型和金额) 年 担任何职 备注 其它需补充的情况 注:1、投标人随此表附上本人身份证、职称证及执业资格证书、招标代理合同或委托书复印件, 若提供的招标代理合同或委托书,若合同或委托书中未体现总投资的还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否 则不予认可。 2、投标人随此表附上至少最近 6 个月在投标人(总公司或分公司)所属社保机构缴纳社保(省 内投标人的社保证明格式仅限于 “浙江政务服务网”PC 端下载打印的加盖电子印章纸质证明,扫描二 维码与纸质内容一致。省外投标人必须为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投 标 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34— 年 月 日 六、拟派项目组成员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社保号码 专业 出生年月 职称证书 注册资格证书 上岗资格 证书 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 拟在本项目 担任的职务 为投标人服务时 间工作年限 现任 职务 毕业 院校 年 (年~年) 月毕业于 (学校) 系(科) ,学制 参加过招标代理的工程项目名称(类型和金额) 年 担任何职 备注 注:1、每表一人。 2、投标人随此表附上本人身份证、职称证及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3、投标人随此表附上至少最近 6 个月在投标人(总公司或分公司)所属社保机构缴纳社保(省 内投标人的社保证明格式仅限于 “浙江政务服务网”PC 端下载打印的加盖电子印章纸质证明,扫描二 维码与纸质内容一致。省外投标人必须为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投 标 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35— 年 月 日 七、技术建议书 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进展情况及计划时间安排,有针对性的编制合理的技术建议书, 建议书内容包括: 1、招标代理服务内容; 2、招标代理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3、工程造价控制等方面的建议; 4、招标代理质量保证措施和手段; 5、防止串标、抬价、恶性况标应对措施; 6、招标代理人员工作守则及廉政措施。 —36— 八、资格后审资料 (一) 、资格后审须知 1、投标人必须按本须知要求认真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资格后审相关表格,并对 其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查并要求投标人澄清。 2、资格后审的评审结论分两种:即通过和不通过,招标公告中的资格条件是资格审 查通过的强制性资格条件,按“强制性资格条件审查表(表 1)”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 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 后续评审。 3、投标时,投标人按本资格后审资料文件格式填写,并按“投标须知”要求装订在投 标文件中。 4、招标文件中已提供格式的内容在投标时须按顺序编排,不得缺页。 (二)、资格后审资料格式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强制性资格条件自查表 4、对应自查表需要提供的材料复印件(按审查表的顺序编排) 5、其他材料复印件(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如有)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和投标人 认为参加本次投标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7— 表 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高级职称人员 营业执照号 中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本 其中 开户银行 注册造价师 造价员 基本帐户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附:在本表后应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 —38— 表 2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招标人):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我 公司(单位)愿意参加本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投标,我单位在本资信标中材料(文 件、复印件)和说明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弄虚作假情况,我单位情愿接受招标人(招 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的处罚,自愿放弃中标,同时承诺招标人直接没收本单位的投标保 证金。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39— 表 3 投标人强制性资格条件自查表 投标人(单位名称): 内容 投标人填写自查情况及相关 说明 资格条件要求 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业绩要求:2016 年 7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总投资 5000 万元 企业 及以上的水利项目招标代理业绩。(需附招标代理合同或 委托书,若合同或委托书中未体现总投资的还需提供业主 证明原件,时间以合同或委托书时间为准) ) 应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含一级造价工程师)、高级及 以上技术职称 项目 负责 人 其他 人员 要求 其他 要求 其他要求:至少最近 6 个月在投标人(总公司或分公司) 所属社保机构缴纳社保(省内投标人的社保证明格式仅限 于 “浙江政务服务网”PC 端下载打印的加盖电子印章纸质 证明,扫描二维码与纸质内容一致。省外投标人必须为社 保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项目组其他工作人员要求 3 人及以上,具有工程师及以上 技术职称,至少最近 6 个月在投标人(总公司或分公司) 所属社保机构缴纳社保(省内投标人的社保证明格式仅限 于 “浙江政务服务网”PC 端下载打印的加盖电子印章纸质 证明,扫描二维码与纸质内容一致。省外投标人必须为社 保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不存在处于被责令停业、招标代理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 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 不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承接招标代理业务资格且在暂停期 内的情况 注:若证明材料已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请注明页码。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40— 月 签字或盖章) 日 第六章 评标办法 1.依据 1.1 为规范本次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 第 12 号)、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 见》(浙政发〔2009〕22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评标原则 2.1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评标委员会 3.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5 人,其中业主专家 1 人, 其余 4 人从平湖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评标程序和内容 4.1 评标的一般程序: 4.1.1 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4.1.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4.1.3 投标人的资信、业绩评审; 4.1.4 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评审; 4.1.5 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评审; 4.1.6 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 4.1.7 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4.1.8 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4.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4.2.1 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应包括三 个方面内容: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实质性格式要求响应性审查、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要求响应 性审查。 4.2.2 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 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4.2.3 符合性审查细则: 投标文件如不符合下表评审标准要求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认定,作为符合 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废除,不再进行后续的评审: (1)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条件的; —41—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 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标段有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为最终报 价的; (4)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具体条文前用“①”标示)的; (5)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保证金有缺陷而不 能接受的; (6)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上限范围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的。 4.3 投标文件的资信标评审 4.3.1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查阅投标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集体讨论后统一评分。资信评分 (满分 21 分)的内容和标准为: 4.3.1.1 投标人信誉评分(-1~14 分) (1)投标人获得“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荣誉称号(工商(市场监督)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AA 的得 1 分,AAA 的得 2 分,其他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复印件且在开标现场提供原件,缺一不 可,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通过 ISO 质量管理认证体系,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 2 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复 印件且在开标现场提供原件,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 (3)在平企业或非平企业在平湖设立分支机构并经工商登记得 3 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复印件且 在开标现场提供原件,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在平企业或非平企业分支机构中员工社保缴纳人数 达到 3 人及以上得 2 分, 在平企业或非平企业分支机构中员工社保缴纳人数达到 5 人及以上得 3 分; 在平企业或非平企业分支机构中员工社保缴纳人数达到 10 人及以上得 5 分,否则不得分;(按最高 项计)(提供单位为其连续缴费达到 6 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由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社保 证明的出具日期在招标公告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有效,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认可)。省内投标人的社保证 明格式仅限于“浙江政务服务网”PC 端下载打印的加盖电子印章纸质证明,扫描二维码与纸质内容一致。 省外投标人必须为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 (0-8 分) (4)代理记分得分(-1~2 分)。以下代理项目是指 2020 年度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的项 目。 1)代理招标项目 30 个以上,记分为 0 的加 2 分;记分 1 分(含)以下的加 1 分; 记分 1(不含) -2 分(不含),得 0 分;记分 2 分(含)以上,倒扣 1 分; 2)代理招标项目 15 个(含)到 30 个(含),记分为 0 的加 1 分;记分 0-1(含)分,得 0 分; 记分 1 分(不含)以上,倒扣 1 分; 3)代理招标项目 15 个以下,记分 0.5 分(含)以下得 0 分;记分 1 分(含)以上,倒扣 1 分; 4)未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代理项目考核得 0 分; —42— 投标单位自行提供承诺函及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公示信息(加盖公章),如发现具有且 不提供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标处理。 4.3.1.2 投标业绩、人员职业水平: (1)投标人业绩(0~3 分): 投标人 2016 年 7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总投资 5000 万元及以上的水利项目招标代理业绩除资格要求 业绩外,每增加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3 分。(需附招标代理合同或委托书,若合同或委托书中未体现 总投资的还需提供业主证明原件,时间以合同或委托书时间为准) (2)项目负责人(0-3 分): ① 2016 年 7 月 1 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水利工程单个项目总投资 5000 万元及以上的每个 得 1 分,最多得 3 分。(需附招标代理合同或委托书,若合同或委托书中未体现总投资或项目负责人 的还需提供业主证明原件,时间以合同或委托书时间为准)。 4.4 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评审 4.4、1 评标委员会的技术专家负责对通过符合性审查且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 技术部分进行评分。由技术评标专家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发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评分细则 所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各投标人技术部分最终得分为:从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的 算术平均值,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4.4.2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满分 20 分): 序号 1 2 3 4 项目 招标代理服务内 容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内容是否符合本项目情况。 招标代理工作程 招标代理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是否科学合 序及时间安排 理、满足工程需要。 工程造价控制等 对本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等方面的建议是否 方面的建议 科学、合理。 招标代理质量保 招标代理质量保证措施和手段是否科学可 —43— 分值 一般的 0.0~1.0 分 较好的 1.1~2.0 分 好的 2.1~3.0 分 一般的 0.0~1.0 分 较好的 1.1~2.0 分 好的 2.1~3.0 分 一般的 1.1~2.0 分 较好的 2.1~3.0 分 好的 3.1~4.0 分 一般的 1.1~2.0 分 证措施和手段 防止串标、抬价、 5 恶性竞标应对措 施 招标代理人员工 6 作守则及廉政措 施 行。 招标过程中防止投标人串标、抬价、恶性 竞标的应对措施是否科学,可操作性情况。 招标代理人员工作守则及廉政措施是否科 学、合理。 较好的 2.1~3.0 分 好的 3.1~4.0 分 一般的 0.0~1.0 分 较好的 1.1~2.0 分 好的 2.1~3.0 分 一般的 0.0~1.0 分 较好的 1.1~2.0 分 好的 2.1~3.0 分 4.5 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评分 4.5.1 商务部分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 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凡属招标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应 调整投标人报价,但因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得调整。 4.5.2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0~60 分): 商务部分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报价计算得分满分为 60 分,由评标委员会指定专人计算并复核。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所有投标单位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占 50%,业主标底占 50%, 相加所得的报价值即为评标基准价。 业主标底: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 通知》浙价服【2009】84 号文件规定的基准收费随机抽取优惠到的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 率,随机费率开标时由投标单位代表抽签产生,抽签范围为 0.70、 报价评分 0.71、0.72、0.73、0.74、0.75 中任意一个,抽到的费率即为业主标底。 (2)报价评分值计算: 根据投标人的投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 投标人的报价评分值,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 60 分; b、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偏差率每高 1 个百分点扣 0.2 分,每 低 1 个百分点扣 0.1 分。 以上计算过程保留小数点后 2 位,最低得分为 0 分。 偏差率 = 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44— 4.6 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 4.6.1 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为投标文件的资信、技术、商务评分三部分之和。 4.7 推荐中标候选人 4.7.1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依次推荐前两名为中标候选人。评分相同时, 报价低者优先。评分、报价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投票(不得弃权)决定排序。 4.8 评标报告 4.8.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4.8.2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起 草,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 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4.8.3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的内容、过程和结果; (3)废标情况详细说明及相关依据; (4)询标澄清纪要; (5)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6)其他建议。 4.8.4 中标候选人按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投标人如发现权益 受到侵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 办法》(七部委 11 号令)的规定向有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5.决标 5.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当坚持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原则。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 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按有关规定重新招 标。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 保证金。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 标权的中标人承担。 5.2 如发生投诉争议等情况时,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且该 行为在评标时是无法发现和确认的,招标人可以在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照推荐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5.3 当所有中标候选人经查实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将重新依法组织招标。 5.4 招标人将招标投标情况和定标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向投标人发出中标或招标结果通知书。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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