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环发〔2017〕81号可克达拉市LED智能照明灯具及相关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环保局 师市环发〔2017〕81 号 关于可克达拉市 LED 智能照明灯具及相关产品 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远帅智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可克达拉市 LED 智能照明灯具及相关产品 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收悉, 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并经修改后,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可克达拉市工业园区,地理坐标为北纬: 43°57′39",东经:81°2′21",项目区东面为开拓路;南 面隔五零路为宏远集团产业园;西面为山河路;北面为发展西 路,占地面积 59498.4m2,总建筑面积 33140.5m2,其中 5 栋 LED 装配生产厂房, 总建筑面积 12480m2 ,1 栋职工宿舍、食堂 1100.9m2,1 栋办公楼 2012.1m2,年产 LED 智能灯具 15000 套、 信号灯 3000 套、安防监控 18500 套、道路护栏、标志标牌 450 吨。项目总投资 20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4 万元,占总投 资的 0.22%。在严格履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 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条件下,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须认真落实报告 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废气排放达 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三级标准;废 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 固体废物满足《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6-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 标准》(GB18599-2001) 。 三、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 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师可克达拉市环保局 2017 年 5 月 26 日 抄送:兵团环保局,师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伊犁创禹水利 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四师可克达拉市环保局 2017 年 5 月 2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