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环发〔2018〕84号关于中心加油站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环保局 师市环发〔2018〕84 号 关于中心加油站改建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四师分公司: 你公司所报《中心加油站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 并经修改后,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伊宁市巴彦岱镇宁远路,总占地面积 5185.7m2 。 中 心 地 理 位 置 坐 标 : 东 经 81°15'36" , 北 纬 43°57'29"。项目主体工程为双层罐改造,拆除原有普通加油岛 并建设防渗加油岛,拆除原有单层油罐并新建 40m3 卧式埋地 双层油罐 6 座(包含 4 个汽油罐及 2 个柴油罐),钢制卸油口 箱 1 座,总容积 240m3。拆除原有燃煤锅炉并改用电锅炉。新 建水冲式厕所 1 座 35.76m2 ,化粪池一座,成品箱式便利店 20.65m2。工程总投资 197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0.5 万元,占 总投资的 29.3%。在严格履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 的各项环保措施条件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行过程中,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 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大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GB20952-2007);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城镇下水管网;运 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 类区标准;清洗油罐产生的油泥和污油由专业资质 单位统一回收处理,不在场区内储存,不外排。 三、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2017 年修订)等配套文件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工作。 四、师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四师可克达拉市环保局 2018 年 6 月 13 日 抄送:兵团环保局,师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新疆化工设计 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四师可克达拉市环保局 2018 年 6 月 1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