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环发〔2017〕72号关于金属硅耐热冷却锭模研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环保局 师市环发〔2017〕72 号 关于金属硅耐热冷却锭模研发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中闽金属铸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金属硅耐热冷却锭模研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 查并经修改后,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七十三团金岗工业园区,新疆中硅科技有 限公司金属硅生产线一期规划用地西北角,场地西侧为纵路, 北侧为生态大道。占地 3000m2,中心坐标为 N43°31′57″, E81°57′21″。厂房建筑面积 2160m2。生产能力为年产金属 硅耐热冷却锭模 10000 吨。办公用房、人员住宿、食堂、生产 用水处理系统及化验室等,均依托新疆中硅科技有限公司金属 硅生产线一期工程提供,不再单独建设。项目总投资 1500 万 元,其中环保投资 69.2 万元,占总投资的 4.61%。在严格履 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条件 下,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须认真落实报告 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厂界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营运期) ;《建 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 ; 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 级标准、《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废 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 固体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 标准》(GB18599-2001) 。 三、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 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师可克达拉市环保局 2017 年 5 月 8 日 抄送:兵团环保局,师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新疆净源环境 咨询有限公司。 四师可克达拉市环保局 2017 年 5 月 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