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环发〔2018〕90号关于伊犁泰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万吨年氯化聚合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环保局 师市环发〔2018〕90 号 关于伊犁泰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 万吨/年 氯化聚合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伊犁泰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伊犁泰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万吨/ 年氯化聚合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收 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并经修改后,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伊宁县城南产业园伊犁南岗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厂区预留地内,不新增占地,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81°27′20.29",北纬:43°56′38.16"。项目新建氯化聚合物装置, 设计生产规模为 5 万吨/年,共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 2.5 万吨 /年氯化聚合物生产装置,二期建设 2.5 万吨/年氯化聚合物生 产装置。项目以 HDPE 为原料采用水相悬浮法制取 CPE。项 目总用地面积 24014m2,总建筑面积 10635m2。主体工程包括 建设氯化聚合物装置和盐酸解析装置,辅助工程主要为空压站 及控制室,公用工程包括变电所和中控室,储运工程为成品库。 部分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依托南岗化工现有设施。总投资 11203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167 万元,占总投资的 28.3%。 二、由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报 告书》选用评价标准正确,评价技术方法符合环评要求,得出 的评价结论客观实际,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基本可行,结合本 批复可以作为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 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在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我局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 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 的各项施工期污染减缓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现场执行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防治 扬尘、噪声、施工废水、施工垃圾的污染; (二)加强噪声的污染控制。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降低 施工噪声,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 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三)加强废气治理。含氯废气采用两级串联碱吸收方式 处理后尾气通过 25 米高排气筒排放,HCl 的排放满足《合成 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4 大气污染 物排放限值要求,Cl2 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31571-2015)中表 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干燥 工序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 的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中表 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 生产区设置 HCl、Cl2 浓度监测等措施,确保生产车间的无组 织废气 HCl 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31572-2015)规定的厂界限值,Cl2 厂界监控浓 度限值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规 定的厂界限值。 (四)加强废水治理,提高循环水使用率,优化废水处理 和分质回用方案,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项目中和废 水、脱碱废水、离心脱水废水回用于脱酸工序,脱酸工序产生 的含酸废水进入盐酸解析装置生产 HCl。冷凝水进入南岗化工 纯水工序综合利用。氯化钙浓缩塔废水和设备地面冲洗水以及 生活污水进入南岗化工综合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落实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和泄漏污染物收集措 施,加强管理和监测,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避免造成地 下水环境污染;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 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 理和处置。废机油收集、贮运及处置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 管理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 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厂区设置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和危险废 物暂存场,须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应要求; (六)加强对原辅材料的运输、贮存、生产中的管理,做 好各类储罐、管道、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生 产装置采用 DCS 集散控制系统,危险和关键部位设置报警、 自动连锁系统。制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故应预 案,酸碱罐区须设置围堰,事故应急池依托南岗化工现有 4700m3 事故池。本项目设置厂界外 1200m 卫生防护距离;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排污口并设立 标志牌,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八)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 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 求。运营后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 社会监督; (九)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进 一步降低能耗、水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 我局重新审批,自批准之日起满 5 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须报 我局重新审核。 四师可克达拉市环保局 2018 年 7 月 13 日 抄送:兵团环保局,师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中南安全环境 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四师可克达拉市环保局 2018 年 7 月 1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