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环发〔2018〕98号关于六十六团曾庆海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环保局 师市环发〔2018〕98 号 关于六十六团曾庆海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可克达拉市德汇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六十六团曾庆海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 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六十六团十连,团部东北方向 21km 处, 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 43°59'29.32",东经 81°17'38.55"。 总占地面积 1.8hm2(27 亩),建设沥青拌合生产线 1 条,生产 规模为年产 4.5 万吨沥青混凝土;水稳料生产线一条,生产规 模为年产 4 万吨水稳料;办公生活区 800m2。工程总投资 36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70.8 万元,占总投资的 1.97%。在严格 履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条件下,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须认真落实报告 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沥青烟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水稳拌合满足《水 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3 大气污染 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燃烧器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GB9078-1996)表 2、表 4 排放限值要求;导热油炉 烟气经过陶瓷多管除尘器+钠钙双减法脱硫塔处理后满足《锅 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中新建燃煤锅炉大 气污染物标准经 25 高排气筒排放。运营期通过隔声、降噪等 措施,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废石、滴 漏沥青、拌和残渣、除尘器收集的灰尘、燃煤灰渣均可作为原 材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三、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2017 年修订)等配套文件要求,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工作。 四师可克达拉市环保局 2018 年 7 月 25 日 抄送:兵团环保局,师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新疆奥邦科技 有限公司。 四师可克达拉市环保局 2018 年 7 月 2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