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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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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喀党办字〔2019〕58 号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 (新党厅字〔2019〕13 号)和地委办公室、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喀 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喀党办发〔2019〕2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地区招商局是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地区招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 和决策部署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招商引资工作的 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有关对外开放、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牵头制定地区招商引资、对外开放、经济合作和促进园区经 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 (二)编制地区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跨地区重 大招商引资活动;牵头组织地区性境内、境外各类招商活动;指导、协调地区有 关部门、单位和各开发区、县市的招商引资工作;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协调 改善地区营商环境。 (三)负责对地区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统计、检查、督促;牵头组织 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评价考核;牵头组织对外来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的审核、兑 现工作。 (四)负责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调研和招商引资项目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负责拟定和分配年度招商任务指标;牵头组织招商项目到位资金的考核认定;负 责对招商奖惩办法的审查及兑现落实工作。 (五)负责地区招商网络建设,建立地区招商信息管理系统,重要客商信息资源 库、招商小组管理信息库、外来投资企业服务信息库;负责对外宣传地区综合投 资环境、招商优势和优惠政策,做好引资项目的推介工作;参与重大招商项目的 前期调研、政策的拟定和落实等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督促外来投资企业执行有关 政策及履行合同、章程。 (六)组织开展审核招商引资等重大协议、合同、章程中的法律问题及重大争议 项目的研究协调;参与并协助举办地区确定的其他有关区内外经贸洽谈会、推介 会、展览会。 (七)指导各县(市)招商主管部门招商业务工作,牵头组织相关招商人员教育 培训。 (八)负责地区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 (九)负责境内有关企业在喀什设立办事处的审核备案工作,联系指导驻外办事 机构招商引资业务。 (十)完成地委、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地区招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重要会议决定的督办 落实;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讲话等文稿起草;负责公文管理、政务信息、对 外宣传工作;负责机关人事财务、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负责精准扶 贫、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务和重要接待 工作。 (二)投资促进科。负责外来投资的咨询、洽谈、管理、协调、服务、督办、考 核等工作;负责外来客商团队考察接待工作;负责对接和筹备各级各类外出招商 活动;负责地区有关重要会展活动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的宣传;负责外地驻喀办事机构、对口援疆四省市前方指挥部的联络工作;负责 协调各类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招商工作联席会议;负责招商引资统计 报表、统计分析、动态管理与督办;负责分析研究地区招商引资情况和有关动态; 负责各部门、县(市)招商引资的督办工作;负责办理区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 策证书。 (三)综合信息科。负责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负责重大招商引资 项目协议、合同的初审工作;负责跟踪、协调、服务招商引资项目落户;负责地 区招商引资项目的研究、开发、储备、整理、印制、推介和发布工作;负责地区 招商引资培训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联络、洽谈、跟踪服务和督查工作;负责牵 头、组织、协调地直有关部门办理外来投资项目的各种审批手续;负责招商信息 网工作和内部网络信息平台相关工作,负责研究国家、自治区有关招商引资方面 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起草地区招商引资、对外开放、经济合作和促进 园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重大项目的特殊性政策;指导县(市)制定相应 配套政策。 第五条 地区招商局行政编制 10 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 4 名、科级领导职数 4 名。 第六条 地区招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地委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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