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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 坊 市 安 次 区 水 利 局 行 政 处 罚 流 程 图 告知拟 处罚的 事实理 执法 人员 出示 简 易 程 由、依据 和陈述 执法 序 填写当场 行政处罚 决定书, 证 当场送达 当事人 申辩的 权利 符合当 场收缴 罚款条 件的当 场收缴 罚款`` 结案后 5 日内,报 水政监察大队备案 改正 案 件 来 源 三 步 限 规 式 范 教 程 育 序 期 整 改正 台帐登记 执法科 室制作 1日 陈述申 管理的 辩笔录 或犯罪 改 3 日内当事 人提出陈 述、申辩的 3日 3日 不改正 立案:填写 一 立案审批 般 表,监督与 程 序 法规股审 核,主管局 长审批 3日 调查取证:视情 况制作询问笔 录、检查(勘验) 笔录、先行登记 保存证据通知 书、先行登记保 存证据物品处 理通知书 8 日 移送处 理(不属 调查终结: 制作调查 监督 终结报告、 与法 案件处理 内部审批 表 3日 规股 复核 制作行政处 罚事先告知 书,符合听 证条件的制 作听证告知 书,一并送 达当事人 法规股 3 日内当 事人提出 听证的 本部门 水政监 察大队 提出复 核意见 监督与 按听证 程序组 织听证、 制作笔 录及听 证报告 当 事 人 不 服 的) 行政 负责 人审 批或 审理 委员 会讨 论决 定 依法做 出行政 处罚,制 送 达 决 无 异 议 作决定 书 定 书 的 销案(违 法事实 不成立 的) 超过 3 日或 3 日内声明放 弃陈述、申辩、 退回承 办科室 补证或 听证的 纠正 行政 复议 拒 不 执 行 的 行政 诉议 执行 申请 法院 强制 执行 填 制 结 案 审 批 表 立 卷 归 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