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期附件1榆次抽检检验项目.docx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1.豆类抽检项目包括镉(以 Cd 计)、黄曲霉毒素 B1。 二、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 限量》(GB 2762-2017) 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 要求。 (二)抽检项目 1.大米检验项目包括无机砷(以 As 计)、铅(以 Pb 计) 镉(以 Cd 计)、黄曲霉毒素 B1。 2.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检验项目包括镉(以 Cd 计)、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 A、 黄曲霉毒素 B1、苯并[a]芘、过氧化苯甲酰。 3.普通挂面、手工面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 4.其他粮食加工品中谷物加工品检验项目包括镉(以 Cd 计)、黄曲霉毒素 B1。 5.其他粮食加工品中谷物碾磨加工品检验项目包括黄 曲霉毒素 B1 、赭曲霉毒素 A、玉米赤霉烯酮、铅(以 Pb 计)、铬(以 Cr 计)。 6.其他粮食加工品中谷物粉类制成品检验项目包括铅 (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 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 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 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1.花生油检验项目包括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 毒 素 B1 、 苯 并 [a] 芘 、 溶 剂 残 留 量 、 特 丁 基 对 苯 二 酚 (TBHQ)。 2.芝麻油检验项目包括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 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 3.玉米油检验项目包括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 毒 素 B1 、 苯 并 [a] 芘 、 溶 剂 残 留 量 、 特 丁 基 对 苯 二 酚 (TBHQ)。 4.菜籽油检验项目包括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铅(以 Pb 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乙基麦芽酚。 5.大豆油检验项目包括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 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6.食用植物调和油检验项目包括酸值、过氧化值、苯并 [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 酚。 7.煎炸过程用油检验项目包括酸价、极性组分。 四、调味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 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 ) 、 《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酱 油 》 ( GB 2717-2018)、食品整治办〔2008〕3 号 全国打击违法添加 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 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1〕1 号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 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 批)》的通知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1.酱油检验项目包括氨基酸态氮、铵盐(以占氨基酸态 氮的百分比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 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 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 精钠(以糖精计)。 2.食醋检验项目包括总酸(以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 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 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 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 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 3.酱类检验项目包括氨基酸态氮、黄曲霉毒素 B1、苯甲 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 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 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 计)。 4.调味料酒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 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5.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罗丹明 B、苏丹红 I-IV。 6.液体复合调味料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 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 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 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7.鸡粉、鸡精调味料检验项目包括谷氨酸钠、呈味核苷 酸二钠、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 计)。 8.其他固体调味料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总砷 (以 As 计)、苏丹红 I-IV、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 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 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 9.半固体复合调味料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黄 曲霉毒素 B1、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 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 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 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 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10.味精检验项目包括谷氨酸钠。 五、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 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2-2017)、整顿办函〔2011〕1 号 全国食品安全 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 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等标 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1.预制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氯霉素、亚硝酸盐(以 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 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胭脂红。 2.熟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铬(以 Cr 计)、总砷(以 As 计)、氯霉素、亚硝酸 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 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 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 例之和、胭脂红、糖精钠(以糖精计)。 3.熟肉干制品检验项目包括氯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 (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 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4.熏烧烤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苯并[a]芘、氯霉素。 5.熏煮香肠火腿制品检验项目包括氯霉素、亚硝酸盐 (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 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 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 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 六、方便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方便食品检验项目包括酸值、过氧化值、苯甲酸及其钠 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 钠(以糖精计)。 七、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 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 局、质检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10 号 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 的限量值得公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 粉 》 ( GB 19644-201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1.蛋白饮料检验项目包括蛋白质、三聚氰胺、糖精钠 (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 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2.果、蔬汁饮料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苯甲酸 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 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 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 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柠檬黄、日落黄、亮蓝、安赛蜜。 3.包装饮用水检验项目包括溴酸盐、耗氧量(以 O2 计)、亚硝酸盐(以 NO2-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 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