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行政处罚办理程序.doc
四师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行政处罚办理程序 案件来源:监督发现 监测报告 举报投诉 其它移送 上级交办 下级报请 案件受理 撤消 初步调查 7天 备案(法制稽查科登记) 编号) 立案(由局领导审批) 调查取证:现场检查 询问 保存证据 采样 行控 案件移送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合议(由科室科长签字、稽查科初审、局领导审核 一般程序 审长审核) 听证程序 (案情复杂、影响较大)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 接受陈述、申辩 (由局领导组织) 简易程序 处罚决定 个人罚款 <50元 法人、单位罚款<1000元 (7天内备案) 听证(由各科室组织) 听证意见 (由卫生局负责人签字) 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卫生局审核批准 行政处罚决定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行政复议 (15日;60日内有效) 行政诉讼 (15日;三月内有效) 维持、改判、撤消 执行、法院强制执行 结案(由局领导签字) 业务科室立卷归档 强制执行 (15日;三月后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