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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安次区水利局 水行政处罚事项服务指南 案件来源 事项名称 群众举报、巡查、检查发现 上级交办 水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廊坊市安次区水利局 水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受案范围 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安次区水利局承担重大涉水违 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水事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及其他水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 处罚流程 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 者警告的,可以当场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一般程序 (见流程图)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水行政处罚措施 1、水行政处罚机关作出对公民处以超过五千元、对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五万元罚款以及吊销许可证 等水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 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 证。 当事人享有 2、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 的权利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的水行 政处罚机关批准后,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承办机构:廊坊市安次区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及其他授 承办机构及 权、委托享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和单位。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廊坊市银河南路121号 联系电话:0316-2292328 邮编:065000 监督投诉机 构及投诉电 话 监督与法规(安全生产)股 0316-229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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