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2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的通知.pdf
陕西省财政厅文件 陕财办农〔2021〕100 号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2 年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以工代赈任务)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各省管县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 下达 2022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农〔2021〕101 号)和相关部门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落实《关 于支持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陕乡振发 〔2021〕23 号)要求,现将 2022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下达你们(详见附件 1)。收入科目 0 1 0 列 2022 年“1100231 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2022 年预算支 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4”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市县 统一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上述指标待 2022 年 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和要求使用。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财 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农〔2021〕19 号)、 《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 〔2021〕30 号)和《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工作实施细则》 (陕财办农〔2021〕38 号)等制度要求,切实管 理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 工代赈任务)分配表 2.2022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 工代赈任务)绩效目标表 陕西省财政厅 2021 年 12 月 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0 2 0 抄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乡村振兴局。 陕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