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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蒲县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立蒲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专班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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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教育领导组办发〔2021〕9 号 中共蒲县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成立蒲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专班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为规范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特成立工作专 班,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杨晓舟 副组长:任伟民 成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 刘俊绒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杨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洋 李中暄 县政府副县长 张旭东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教科局党组书记、局长 员:胡水林 组织部副部长 亢玉萍 宣传部副部长 许俊奎 县委编办主任 张彦龙 县财政局局长 曹建生 县人社局局长 李俊虎 县发改局局长 王 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谭 源 县民政局局长 乔龙奎 县住建局局长 梁慧俊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成旺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荀居龙 县司法局局长 尚大伟 消防大队队长 王文平 教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教科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王文平同志兼任。负责规范民办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 统计上报等日常性事务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1.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 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 统筹全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 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县委组织部。开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章程专项核查,民 办义务教育学校党组织书记以内部选任为主,没有合适人选的 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 - 2 - 3.县委宣传部。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自媒体和网络平 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广告。 4.县教科局。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监督检查,规范 办学行为。严格控制招生规模轨制、招生计划。 5.县委编办。监督民办学校是否占用教师编制等公办教师 资源。 6.县财政局。加强财务行为全流程监管,开展举办者资质 和资金来源审查。 7.县人社局。建立民办学校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聘用) 合同备案制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 监督民办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按照学校登记的法人类型, 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 民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职业年金或者企业年金 等补充养老保险。 8.县发改局。完善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监管政策, 规范民办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坚决 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食堂 管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民办义务教育 宣传广告牌及各种夸大教学质量、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 长焦虑的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10.县民政局。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 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加强对民办学校依法接受的捐赠财产使用 和管理的监督。 - 3 - 11.县住建局。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 法做好教学楼等建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12.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核查民办学校使用土地性质是否 合规,监督土地使用来源的合法性,是否依法以协议、招标、 拍卖等方式供应土地,或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 的方式供应土地。 13.县行政审批局。不再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对民办学校进行执法监督的情况和处罚、处理结果应当 予以记录。 14.县司法局。严格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 15.消防大队。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日常消防监督检 查。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决策制度。工作专班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例会, 由专班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必要时由组长临时主持召 开全体会议;专班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 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执行。 根据工作需要,专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 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 (二)专题研判制度。工作专班加强对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 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和各类安全维稳隐患研判,作出预警,及 时处置,做好通报,防微杜渐。 (三)联合督导制度。工作专班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联合 工作组,到各民办学校督促、检查工作。 - 4 - (四)报告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在每年年初制订工作计 划,于年中和年终分别将计划完成情况报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及时汇总各单位的意见建议、制定的具体办法、开展规 范民办义务教育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等内容,按程序 报告县委、县政府。 中共蒲县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 年 12 月 30 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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