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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平常街文旅小镇“乡村e镇”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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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平常街文旅小镇“乡村e镇”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则 为规范加强平常街文旅小镇“乡村e镇”(以下 简称“乡村e镇”)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预算法》《省级财政乡村e镇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乡村e 镇资金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为适应经济社会 改革与发展要求,完成乡村e镇培育目标,经省政府批准,由 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 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绩效优 先、统筹使用、分类审批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区工科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管 理使用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乡村e镇资金支持方向组织项目 申报、评审,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对 乡村e镇资金实施项目库管理; (二)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对乡村e镇资金使 用中的违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三)负责乡村e镇资金项目验收考评、绩效管理、信息 公开。 (四)负责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五条 区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统筹协调部门,负责专 项资金的监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审核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延期和撤销等事项; (二)负责按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监督专项资金支付 情况; (三)负责监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重 点绩效评价; (四)负责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六条 专项资金管理领导机构负责审核该专项资金的收 支计划,组织制定管理办法,研究支出政策,核定专项资金的 支持事项。 第三章 支持方向与范围 第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满足以下原则: (一)支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支持电子商务应用和生态 体系建设;支持数字商务发展,助力企业网络化、数字化、智 能化转型。 (二)完善公共服务,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支持商务平台 建设, 发展平台经济;支持健全商务预警和监测体系,提高 信息统计、法律、培训等公共服务能力。 第八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范围: 1.编制乡村e镇方案和发展规划; 2.电商服务中心。设立直播区、大数据显示区、形象展示 区、前台服务区、洽谈接待区、宣传区域等; 3.电商培训中心。设立会议培训及多媒体培训室,配备投 影仪、电脑等相应配套设施(面积不小于100㎡,每年跨境电 商培训不少于200人次,国内电商培训不少于500人次); 4.创客孵化中心(人才中心、产品研发)。 5.电商公共服务中心(面积不少于1000㎡,发挥综合协调 服务功能),设立运营部(信息咨询、职业介绍、代买代卖、 待发货物)、客服部(业务咨询、产品售后)。 6.打造多功能直播间、摄影室(开通国内电商;开通跨境 电商;配备相应软件)。 7.电商产品展示中心(面积不少于100㎡,不高于300㎡; 线上、线下建设产品展厅)。 8.乡村e镇物流配送中心(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进行 产品包装升级;配备相应软件) 9.大数据中心、金融服务网点、通讯服务网点(相应硬件、 软件)。 10.对接省内外优势电商产业和市场优质资源,建立和完 善乡村e镇电商产业供应链。 11.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引进培育电商龙头企业(电商龙 头企业不少于5家)。 12.培育最具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1—3个)。 13.打造区域公共品牌,创建一批“小而美”特色自主产 品,开发适销网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1个,自主品牌5个,网 络产品5款)。 14.举办区域公共品牌展会;线上线下区域公共品牌及产 品宣传;建立新媒体及传统媒体宣传渠道(每年举办不少于1 1次)。 15.举办创业创新技能大赛(每年举办不少于1次)。 16.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头效应电商带头人(聘请专家不 少于5人,培育带头人不少于5人)。 17.培育本地网红,发挥网红效应(不少于5人)。 18.对注册和引进到乡村e镇的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乡村 e镇内业绩突出的电商企业给予奖励。 19.项目推进中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区财政局、区工科局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 理的要求,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做好绩效监控 和绩效评价,并加强结果应用,确保提高乡村e镇资金配置效 率和使用效益。 第十条 区工科局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除涉 密项目或其他不予公开项目外,通过部门门户网站或其他媒体 渠道向社会公开乡村e镇项目推进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乡村e镇资金依法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 主管部门等多部门协同监管。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具有 资质的社会机构开展乡村e镇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项 目资金使用和绩效负责;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和乡 村e镇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项支出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 和开支标准执行;要做好完整的项目资金相关材料的建档和保 存工作,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 第十三条 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和三部门文件规定, 对省财政专项资金设置专账,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 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拨付程序 (一)专项资金应按照乡村e镇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及项目 建设合同条款进行拨付。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拨付由承办企业按照相关规 定向平常街“乡村e镇”电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报送 相关资料。 (三)由平常街“乡村e镇”电商工作领导小组或第三方 机构审核或验收后,提出资金拨付意见。 (四)由区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按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平常街“乡村e 镇”电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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