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财教〔2010〕 243号 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doc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文件 晋财教(2010]243 号 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厅局,各市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中发[2010]12 号)精神,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加快普及高中 阶段教育,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根据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 的意见》(财教[2010]356 号),经研究,现就我省建立健全普通高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体系的重大意义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近年 来,按照中央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不断完善助学政策体系, 大幅度增加助学经费投入,对小学、初中、中等或职业学校、高等职 业院校及普通本科高校实施了一系列资助政策,较好地解决了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但目前我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尚未完全 建立,多数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尚未得到有效资助,建立普通 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省战略,优 化教育结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有效手段,对帮助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大意义。 二、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原则及 主要内容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 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 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的就学问题。 (一)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从 2010 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 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 2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 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 标准为每生每年 1500 元,具体标准各地可结合实际在 1000-3000 元 范围内确定,可分为 2-3 档。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 6:4 的比例分担。地方分担 经费按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隶属关系分级负担,其中:中央、省 属行业、企业办学由省级财政全部负担;民办学校按属地原则由当地 政府负担;59 个享受西部开发政策县由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按 5:5 的 比例分担。各学校超出省级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仍按 经费隶属关系由本级财政负担。 (二)建立学费减免等制度。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 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资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鼓励社会捐资助学。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 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面向普通高 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本地 区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顺利实施。教育部门要将普通高中资助 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 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落实分担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落实应承担的经费, 确保资助政策顺利实施。市级财政部门要督促检查所辖各县区资金的 落实情况。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切实加强 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 有关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要 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通多种形式 开展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 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 0 一 0 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 高中 学生 资助 意见 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0 年 11 月 1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