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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6阳城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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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6 阳城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3100-B-00500-140522 二、实施部门 阳城县统计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 进行调查的、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未按 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拒绝、 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在接受农业普 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 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处罚)。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统计经济处罚案件的当事人 五、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全国农业普 查条例》(国务院令第 473 号)第三十九条 六、办理方式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七、办理流程 1、成立执法检查小组,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2、向被执法检查对象发出检查通知书,告知其检查方 式、内容、时间等。 3、在被检查单位开展检查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 录。 4、对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的,告知存在 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改正;统计违法情节较重的,经 研究,做出警告、整改建议,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并 于 3 日内送达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根据《责令整改通知 书》限期实施整改,对被检查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 统计违法情节严重的,予以立案审查进行处罚或交由相关部 门处理。 八、办理时限 自立案起三个月内,因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六个月。 九、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2 人以上) 、留置送达、公证送达、邮寄送达 等 十、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 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 行政相对人依法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阳城县统计局 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进行听证;依法向晋城市统计局或县 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出行政诉讼。 十一、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56-4222169 4227294 咨询电子邮箱:yctj_2008@163.com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举报和投诉由阳城县统计局受理。 (一)电话投诉:0356-4222169 4227294 (二)电子邮箱投诉:yctj_2008@163.com (三)信函投诉:阳城县五中行政办公区 C 区阳城县统 计局 318 室,邮编 048100。 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 阳城县五中行政办公区 C 区阳城县统计局 318 室 (二)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联系电话: 0356-4222169 4227294 十四、统计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 阳城县统计局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 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等处罚流程图 1、发现违法行为 2、收到案件 3、初审 4、立案 31、不予处 15、申请听证 5、调查取证 罚 32、 移交司 16、确定听证通知 法机关 6、调查报告 33、通报批 评 17、送达 7、讨论作出处理建议 34、责令改 正 18、听证 8、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9、主持人提出处理意见 9、送达 10、行政处罚告知书 20、行政复议 11、当事人陈述申辩 21 复议申请 12、行政处罚决定 30、履行 22、受理复议 13、送达决定书 23、审查 14、申请强制执行 结案 备案 25、行政诉讼 24、复议决定 26、受理通知 27、举证 28、开庭 29、判决 监督主体:阳城县统计局法制室及相关业务股(室) 监督电话:4227294 422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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