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襄汾县“标准地”出让操作流程.doc
附件 2: 襄汾县“标准地”出让操作流程 出让申请 完成区域评价 开发区管委会出具“标准地”出让初 审意见和申请,明确“使用合同”内 容。 县相关部门联合审核,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开发区)、容积率(自 11 部门联审 土地出让 审批服务 然资源局)、能耗标准(能源局)、环境标准(环保局)等“标准 地”具体控制指标。 自然资源部门根据 联审意见,编制供 地方案报县政府批 准后,发布出让公 告 受让人签订 “标准地”出 让合同。 受让人缴纳全 部地价款后, 办理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登 记。 受让人签订“标准地”出让合同后,到县行政审批服 务管理局审批,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建设合同, 作出书面承诺并公开公示后,根据建设标准,开展工 程设计,并组织开工建设,相关审批部门(承诺制约 定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开发区管委会组织 相关部门(承诺制约 定部门)进行竣工核 验,出具竣工核验意 见书。 竣工核验 项目竣工后, 受让人书面 向开发区管 委会申请竣 工核验。 达产复核 通过竣工核验后,在约定期限内, 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承 诺制约定部门)进行达产复核,并 出具意见书。 竣工核验合格,受 让人申请办理不 动产变更登记;竣 工核验不合格,责 令其限期整改。 达产复核合格, 出具达产复核 意见书。达产复 核不合格,责令 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