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2022年财政名词解释1.21.docx
永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文件(附件) 财政名词术语概念解释 一、财政总收入: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上划中央、省级收入 之和(2017 年我市被确定为省直管县,自 2018 年起收入不再上划 市级),反映地方当年组织的财政收入总规模,是计算当年可用财 力的主要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列入地方预 算,直接缴入地方金库的财政收入。具体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税收 收入,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环境保护 税的地方分享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 地占用税等税收收入;二是非税收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列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支出,其支出 项目按功能设置“类”级科目,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 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 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 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 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自 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灾害 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备费、转移性支出、债务还本付息及发行 费用支出、其他支出等。其资金来源包括用地方当年财力安排的支 ·1· 出、上年结余、调入资金和一般性及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安排的 支出。 四、预算:预算简单地讲就是一定时期内的收支计划。根据我 国的《预算法》,我国政府预算实行的是公历年制,即从当年的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我国政府预算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一级政府一级预算。每级政府的总预算都是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 的下一级政府预算组成,每级政府的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后方能生效。 五、决算:决算是对国家预算执行情况的最终反映。一级预算 对应一级决算,凡是编制预算的单位都要编制决算。收支活动的实 际结果会与预算有一定的出入,决算就是用来反映预算单位收支活 动实际执行情况的。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 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 定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 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遵循的基本原 则: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政 府性基金支出根据基金收入情况安排,自求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 各项基金收入按规定用途安排,不调剂使用。当年基金收入不足的, 可使用以前年度结余安排当年支出;当年基金收入超过支出的,结 余资金可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结转下年安 ·2· 排使用。 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涉及八类基金,分 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于 2020 年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其中: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 金、失业保险基金四类基金实行市级统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实行省级统筹;我市需做三类基金预算,分别是:机关事业单 位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补充养老 保险基金(2021 年山西省作为试点新增险种)。 九、共享收入:按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我国的税收分中央税、 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其收入分别为中央收入、地方收入、 共享收入。共享收入是指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之间按照一定比例分 享的各种税收收入,目前实行的共享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中央、省、县分享的税种和比 例:增值税比例分别为 50%、15%和我市分享 35%,企业所得税、个 人所得税比例分别为 60%、12%和我市分享 28%。省、县分享的税种 和比例: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比例为 30%和我市分享 70%。 十、非税收入:是由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 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 公共服务取得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性资金。 ·3· 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 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 房基金收入和其他收入。 十一、财政经常性收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地方公共财政预 算收入(剔除城市维护建设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 专项收入及国有资产收益等一次性收入);二是省核定的增值税及 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三是 2002 年实行所得税分享改革后 增加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十二、中央两税:是指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增值税的 50%部 分和消费税划为中央部分,这两项收入直接缴入中央金库。 十三、财政管理体制:是国家在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权 之间,划分财政收支范围和财政管理职责与权限的一项根本制度, 反映中央和地方以及各级预算之间的资金分配关系。财政管理体制 的实质,就是要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在财政资金上的集中 与分散、在财政管理权限上的集权与分权的相互关系。 十四、财政结转:指在财政预算年度内,本级财政当年安排的 专项支出和上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本年度未执行完或未完全执 行,需在下一年度继续执行,资金结转下一年使用。 十五、财政结余:在财政年度内,预算执行结果收入大于支出 的余额,在财务处理上属结余资金。 十六、均衡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均衡性转移 支付补助,是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 ·4· 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由上级政府安排 给下级政府的补助支出。资金接受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资金 用途。 十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县乡政府实现“保工资、保 运转、保民生”为目标,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 共服务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保 障标准根据基本保障范围内各项目的筹资责任和支出标准,以及与 财政支出相关的保障对象和支出成本差异,综合考虑各地区财力状 况后分县测算。年终,上级财政对县级财力保障较好的地区给予激 励性奖励,对地方消化县级基本财力缺口给予保障性奖励,对地方 工作绩效给予考核奖励。 十八、上级专项补助:由上级财政根据特定用途拨给地方的专 项资金。这类支出地方只能按上级确定的支出用途安排,不能调作 他用。 十九、中央两税返还:中央财政将从地方财政取得的两税收入 的一部分,返还给地方财政。1994 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税 收返还额在 1993 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两税平均增长率的 1∶0.3 系数确定,即两税平均每增长 1%,中央返还增长 0.3%,出 现减收时,相应扣减返还基数。从 2002 年起,省集中了 0.105%, 返还县(市)比例为 0.195%,比例降低。从 2015 年起中央对地方 不再实行消费税 1∶0.3 返还,因此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收入中,增 值税返还按 2014 年增值税返还基数加 2015 年上划中央增值税增长 ·5· 的预计返还数填列,消费税按 2014 年消费税基数填列,不再增长。 2014 年增值税、消费税返还基数按 2014 年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 税占比划分。 二十、体制返还:由于税收制度变化,下级财政按原体制多上 解上级财政的收入,上级财政按原体制补助给下级财政。现行的体 制返还有:1994 年分税制改革时的两税返还和 2002 年所得税分享 改革及 2007 年调整体制的共享收入返还。 二十一、预算管理一体化:是以统一预算管理规则为核心,以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主要载体,将统一的管理规则嵌入信息系统, 提高项目储备、预算编审、预算调整和调剂、资金支付、会计核算、 决算和报告等工作的标准化、自动化水平,实现对预算管理全流程 的动态反映和有效控制,保证各级预算管理规范高效。预算管理一 体化抓住了预算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症结所在,是全面深化预算制度 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一体化系统建设的顺利推进必将对今后财政预 算工作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二十二、预算绩效管理: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 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利于 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实施 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 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 花少量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 共产品和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 ·6· 二十三、财政存量资金:指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 的财政资金。也就是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在年末尚未花完的钱, 或是没花出去的钱。财政存量资金按照资金来源分为四类:一是一 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除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外,结转两年以 上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 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调入的基金应补充预算稳定调 节基金。三是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结转 结余资金中,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和地方并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 由下级财政交回上级财政统筹使用;未满两年的结转资金,同级财 政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 下的其他项目。预算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由 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四是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包括一般公 共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也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 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二十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 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 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公开的内容包括“三 公”经费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 费等。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要细化公开“公务用车购 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预决算变动大、不同年度之间波动 ·7· 大等情况和项目,应做好解释说明。2021 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 640.14 万元,比上年同期 645.82 万元减少 5.68 万元。其中:公务 用车运行维护费 307.56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197.6 万元,公务接 待费 134.98 万元,因公出国费 0 万元。 二十五、三基建设:是指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 基层组织是指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政权组织、基层群团组织 和群众自治组织等;基础工作主要是指各级各类单位履行职能必须 明确的内部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信息资料和基础性管理,以及必 须做好的群众工作等;基本能力是指干部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 的基本知识、必备的技能和专业化能力。 二十六、政府性债务:包括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负 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其中:政 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是指需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属政府债务; 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是指由政府提供担保,被担保人无力偿还 时,政府需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 务是指政府不负有法律偿还责任,但债务人出现偿债困难时,政府 可能需给予一定救助的债务。后两类债务均应由债务人以自身收入 偿还,正常情况下无需政府承担偿债责任,属政府或有债务。三类 债务不能简单相加。截至 2021 年底,永济市政府债务余额 141900 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 73000 万元,专项债务余额 68900 万元。 政府债务余额未超过法定政府债务限额 157400 万元(其中:一般债 务限额 76500 万元,专项债务限额 80900 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 ·8· 任的债务余额 2351.16 万元。 二十七、直达资金: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 转移支付机制的决策部署,以及财政部党组严格新增财政资金监管 的工作要求,确保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直达资金要 在不改变原有资金拨付流程的基础上,按照预算单独下达、资金单 独调拨等管理要求,以直达资金台账为基础,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为支撑,加强对直达资金预算分解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 补助发放情况的监控,通过系统预警规则及时发现问题,促进资金 落实到位、规范使用。 二十八、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改革:为贯彻落实《预算法》, 推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从 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改革后的支出经 济分类包括“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 类”,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以便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相衔 接。 二十九、部门预算:部门预算简单的说就是“一个部门一个预 算”,完整地反映一个部门的所有收入和所有支出,即一个部门在 部门预算之外,不得再有其他收支活动。部门预算的特点就是改变 财政资金按性质归口管理的做法,并实行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统管, 统筹使用。 三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财政部门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的形式,将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 ·9· 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最终用款单位。 三十一、公务卡:是指财政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 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消费的资金范围 主要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 三十二、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 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 理的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 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 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 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集中 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 授权机构确定公布。 三十三、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 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 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 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三十四、收支两条线:是指具有执收执罚职能的单位根据国家 法规和规章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财政非税收入,按规 定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纳入本级 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支。 三十五、财政投资评审制度: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 ·10· 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 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 基本保障。 三十六、村级管理费:农村税费改革后为确保村级正常运转, 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的主要资金来源,主要用于村“两委”干部报 酬,村级办公经费及必要的报刊、杂志征订。 三十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民通过规范 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和开展美丽乡村建 设试点,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奖补。其目的是 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建立多方投 入、共同推进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三十八、保障性住房:指政府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 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 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包括解决城市中低收 入住房困难的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向城市中低收入者提供廉 租补贴,解决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的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和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以及政府主导的城市棚户区改造。 三十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反映财政对城市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对象的救济支出及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农村地区居民的 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我市作为低保制度城乡统筹试点市,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全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 655 元,采取补差发放形式。 四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1· 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城乡居 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 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2022 年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 610 元(其中:中央 396 元,省 122 元,市 24.4 元,县 97.6 元),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 320 元。 四十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凡年满 16 周岁(不含 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 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 构成。其中政府补贴分为基础养老金补贴和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 补贴由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 付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108 元。对全市 65 岁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增发高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 5 元。缴 费补贴由市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为:缴 200 元补 35 元、缴 300 元补 40 元、缴 500 元补 60 元、缴 700 元补 80 元、缴 1000 元补 100 元、缴 1500 元补 140 元、缴 2000 元补 180 元、 缴 3000 元补 220 元、缴 4000 元补 260 元、缴 5000 元补 300 元。对 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 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四十二、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已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 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由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政府补贴、 ·12· 集体补助和其他缴费资助构成,其中政府补贴分为基础养老金补贴 和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补贴由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补充养老 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 为每人每月 20 元,年满 80 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提高 10 元。缴费补 贴由市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为:缴 200 元补 贴 70 元、缴 500 元补贴 120 元、缴 1000 元补贴 200 元、缴 2000 元 补贴 360 元、缴 5000 元补贴 600 元。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重度 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县(市、区)人 民政府应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代其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 四十三、义务兵优待金:是指义务兵服现役期间,由当地人民 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发给其家庭的优待金。义务 兵优待金取消城乡差别,统一按照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收入的 1.5 倍标准发放,赴藏(疆)义务兵按照我市义务兵标准的 1.5 倍标准发 放。 四十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指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 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公用经费综合 定额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标准 650 元,初中生每生每年标准 850 元。 中央、地方按 6∶4 负担,地方负担部分省、县按 7∶3 分担。 四十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小学生每天补助 4 元、初中生每天补助 5 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按 250 天计算,所需资金按中央和地方 5∶5 负担,地方负担部分省、县 按 7∶3 分担,从 2019 年秋季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 ·13· 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标准为年生均小学、初中按照国家基础标准 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 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四十六、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全覆盖:从 2011 年秋季学期起, 全市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学生不再收取学 费,实现免学费入学,从 2012 年秋季学期起,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 学费全覆盖。补助标准是中专生(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每人每年 2500 元。免学费补助由中央、省、县按 3∶2∶5 比例分担。 四十七、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从 2020 年春季学 期起,全省建立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全省生均公 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各市县按照不低于 1100 元/生、年,自行确定; 适用于全省各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按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高 中在校生人数拨付经费;经费分担方式为省属学校由省财政负责落 实,市县学校由市、县财政分级落实,主要用于学校日常运转支出。 四十八、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为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 作,支持耕地地力保护,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 “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从 2018 年起,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中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按照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面积发放。补贴范围:原则上为种地农民已确权 登记颁证到户的拥有承包权的耕地。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 种地农民。以家庭承包农户为单位,以确权颁证耕地面积作为农户 ·14· 补贴的依据。补贴标准: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 准为每亩补助 67 元。 四十九、农机具购置补贴:指国家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 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购置和更新农业生产所 需的农机具给予的补贴,目的是促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 产效率。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 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 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同档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的 30%。补贴额在 300 元 以下的低值农机具不再进行补贴。享受补贴机具数量原则上个人年 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不超过 5 台件,累计补贴额不超过 30 万元;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不超过 30 台件,累计 补贴额不超过 200 万元。2021 年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 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农机补贴资金兑付方式。 五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原退 耕还林政策补助期满后进一步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的专项资金。 具体标准是: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 70 元,原每 亩退耕地 20 元生活补助费,继续补助给退耕户。退耕地补助期限为: 还生态林 8 年,还经济林 5 年。凡 2006 年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 补助政策已期满的,要从 2007 年起发放补助;2007 年以后到期的, 从次年起发放补助。 五十一、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政策: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 ·15· 库的农村移民,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 600 元。对 2006 年 6 月 30 日 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 2006 年 7 月 1 日起再扶持 20 年; 对 2006 年 7 月 1 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 之日起扶持 20 年。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 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 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结 合的方式。 五十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由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直接发放给城市居民和农民等特定补贴对象 的各类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不含社会保险和教育类 资金),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 ·16· 永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 2022 年 1 月 23 日印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