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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岳阳港道仁矶港区彭家湾作业区二期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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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岳阳港道仁矶港区彭家湾作业区二期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doc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 长许可〔2016〕36 号 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岳阳港道仁矶港区彭家湾 作业区二期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湖南省水利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报送岳阳港道仁矶港区彭家湾作业区二期工 程建设方案涉河管理事项初审意见的函》(湘水函〔2015〕168 号) 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岳阳市云溪区道仁矶港区建设指挥部在长江中游岳阳 河段右岸荆岳长江大桥下游约 0.9km 处建设岳阳港道仁矶港区彭 家湾作业区二期工程。拟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 3000 吨级 (水工结构兼顾 5000 吨级)件杂货泊位 4 个。 二、同意《岳阳港道仁矶港区彭家湾作业区二期工程涉河建设 方案报告》推荐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1— 拟建码头采用直立式高桩框架结构型式,呈连片式布置,主要 由码头平台和引桥等组成。码头平台长 515.00m,宽 30.00m,面 高程 35.75m(1985 国家高程基准),排架间距 7.25m~7.50m;上、 下 游 引 桥 与 堤 防 平 交 , 长 分 别 为 122.68m、 194.87m, 宽 均 为 16.50m,标准排架间距均为 30.00m。 拟建码头平台前沿上、下游端角点坐标(1954 年北京坐标系) 为: 上游端:X=3270233.959,Y=425547.864; 下游端:X=3270599.048,Y=425911.057。 三、建设单位应妥善处理好拟建工程引桥及道路与堤防的衔接, 对车辆通行段堤防进行加固,并对拟建工程及其上下游一定范围内 的岸坡及堤坡进行防护。 拟建工程引桥及道路与堤防的衔接、堤防加固、岸坡及堤坡防 护、近堤段桩基周边防渗处理、港池疏挖等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 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专项设计,并报经你厅审定后先于或与主体工程 同步实施。 四、拟建工程后方陆域布置应符合河道堤防管理的有关规定, 不得影响长江大堤安全,并与大堤背水侧堤脚之间留足堤防管理范 围。 五、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 土弃渣,并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 通畅。 六、建设单位应妥善处理好拟建工程对附近桥梁、码头等第三 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 —2— 七、拟建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 门办理相关手续,缴纳有关规费。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建设单位 应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 准予以恢复,并承担使用岸线范围内的防汛任务,接受水行政主管 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八、该工程在其施工设计文件报你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工程开工时,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对 该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涉水工程经你厅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 启用。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 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 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 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 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长江水利委员会 2016 年 2 月 6 日 抄送:水利部。 长江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6 年 2 月 6 日印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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