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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关于贯彻落实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具体措施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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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滨海新区关于贯彻落实构建高标准市场 体系具体措施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高 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 (中办发〔2021〕2 号)和市政府办 公厅 《天津市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若干措施》 (津政办发 〔2022〕 17 号) ,推动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现结合有关具体措 施和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 (一)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1.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规章制度。推进实施刑法修正案 (十一) ,落实打击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人员侵害企业财产权益 等相关犯罪的规定,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刑法保护。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适时开展第二批涉产权纠 纷案件再审工作。 (区法院负责)以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为抓手, 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不断完善案件评查工作机制,推动涉 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 (区委政法委、区 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涉政府 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加强政府守约践诺的意识。 (区 发展改革委、区委政法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体系, 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 采取多种形式缩短知识产权诉讼周期。 强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 (区法院负责) 积极推进建立全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区法院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农 业农村委、区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配合)开展“走出去”企业 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优化专利、商标等申请和审查程序。 发挥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职能,做好“一站式” 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严厉打击恶意申请注册商标行为,大力整 治恶意商标代理,引导商标代理机构规范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认真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评估管理体系工作要求。 (区市 场监管局负责) 4.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改革,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推动集体资产、成员、股 权和登记赋码"一网管理"。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 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 充分发挥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作用,完善集体产权资产评估、流 转交易、担保等综合服务体系。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程序, 扩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范围和交易品种,推动农村集体资 产进场交易"应进必进"。发挥农业融资担保机构支农、支小作 用。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5.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格落实"一单尽 列、单外无单"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区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对接,公开准入管理模式。 (区发改委、区 商促局负责)利用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北方网-政民零 距离、人民网等互动交流媒介,构建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对市场 准入环节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和处理回应渠道。 (区网格中心 和区信访办共同牵头,区政务服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商促 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6.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对未开业以及无债券债务非上市 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区市场监管委牵头, 新区各税务局、区人社局配合)配合市级部门进一步优化企业 注销“一窗通”平台功能。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优化企业破 产程序和配套机制,提高办理企业破产便利度。建立破产案件 快速审理机制,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 案情简单的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 (区法院负责) (三)全面完善公平竞争制度 7.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坚持存量清理和增量 审查并重,认真落实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例外规 适用指南、行业性审查规则等有关要求。通过将公平竞争审查 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开展第三方评估、推动建立监督问责 机制,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畅通 投诉举报接收、受理、处理等工作环节,积极引导社会公众、 市场主体等提供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问题线索。 (区市 场监管局负责) 8.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重点领域 反垄断,持续关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的竞争状 况,依法配合市级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负 责)完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区财政局牵头,区 发展改革委配合)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 (区市场监管 局负责) 9.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对照本市市场竞争状况评估 制度,构建我区评估体系并开展评估。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积极配合市级部门探索构建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准入服务系统、 统一身份实名认证互认、统一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统一 企业经营范围库。进一步巩固提升跨区域注册登记无差别服务 水平,优化企业跨区域迁移登记档案移交程序,避免企业多跑 路。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进一步完善跨省市的市场监管领城 执法联动会商机制、案件信息报送机制、执法办案联动协作机 制、联络员制度等,针对新型、疑难、典型案件,畅通会商渠 道、互通裁量标准。 (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检察院按 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 (四)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10.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 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项目,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 完善年度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制度,以项目落地配置土地计划指 标,保障投资用地需求。推行"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出让 前,统一组织实施各项评估评价,建设单位根据清单即可开展 工程方案设计。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负责) 11.完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 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 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 市制度,搭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支持对存量用地和低 效用地以转让、出租、改造提升等方式盘活利用。 (市规划资 源局滨海分局负责) (五)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 12.构建有利于劳动力流动的制度体系。完善京津冀人才 自由流动和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 (区人社局、区人才办、 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深入落实居住证管理制度,居住证 积分申请人缴纳社保年限和居住年限在积分指标中占较高权 重,依法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区人社局和区政务服务办共同牵头,区公安局配合)推动建 立户口迁移、各类保险关系和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等的多地联 办工作机制。 (天津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新区各分中心、区公 安局、新区区域各医保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异地 就医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扩面工作。 (区医保局负 责) 13.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深入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 质量发展行动,加强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落实国家人力资源 市场统计制度,加强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监测,推进人力资源服 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深 化职称制度改革,推动人才联盟单位联合开展职称自主评审, 赋能行业组织开展职称评价。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 设利用统一的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提升档案管理服务整体 效能。 (区人社局负责) (六)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14.加强资本市场培育。加强企业上市资源培育储备,动 态调整全区重点培育企业后备库。 (区金融局牵头,各开发区、 各街镇、区工信局、区科技局配合)用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政策,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 融资加快发展。 (区金融局牵头,各开发区、各街镇、区工信 局、区科技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配合)鼓励和引导上市公 司完善现金分红机制,强化回报意识。 (区国资委牵头,区金 融局、区工商联、区财政局配合)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支持 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出清风险。 (区金融 局、区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 15.培育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鼓励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 司依法依规与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和创业投资基金、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合作。 (区金融局牵头,区科技局、区 发改委、滨海银保监分局配合)完善促进私募基金发展政策, 争取高起点建设基金集聚区。 (区金融局牵头,各开发区、滨 海银保监分局配合) 16.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推广完善"津心融"平台。 (区 金融局负责,人民银行滨海中心支行、滨海银保监分会配合) 加大“信易贷”平台推广力度,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区 发展改革委、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 (七)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 17.创新促进科技战果转化机制。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机制。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 制的实施意见》 ,提升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开展科技成 果转化人才专业培训,探索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区科技局负 责)深入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适度加大 成果转化在绩效评价体系中的比重。 (区科技局、区教体局负 责)全面落实国家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及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加 强对技术合同和科技成果的规范管理。 (区科技局负责) 18.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 制度。进一步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 用权。 (区科技局、区教体局负责)逐步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 化激励政策和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 (区科技 局、区教体局负责) 19.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推动数据交易市场建设。 (区委网信办和生态城共同负责)推动建立政务数据共享评价 和通报机制。 (区委网信办负责) 三、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 (八)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 20.完善质量管理政策措施。制定我区实施质量强区工作 方案。创新质量提升的政策措施,聚焦主要行业、关键领域、 主要产品,推荐企业参加天津质量奖评选工作。 (区市场监管 局负责)开展产品伤害监测与预防干预工作。 (区市场监管委、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做好强制性产 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查处无证出厂、销售等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1.加强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引导推动行业领域企业 单位加强市场自主的标准建设,落实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 制度,促进企业标准引领质量提升。 (区市场监管局、区相关 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进一步发挥品牌的引领作用。实施“擦亮‘津农精品’ 金字招牌行动,培育国内知名、国家有名的天津农产品品牌。 (区市场监管委、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深入开展振兴老字号行 动,推动老字号品牌"走出去"。 (区商促局负责) 23.推动商品市场创新发展。推进现有批发市场数字化转 型,建设物流配送、交易大厅及仓储展示等基础设施,完善与 市场相配套的信息、金融、会展等综合服务功能,打造商品市 场示范基地。 (区商促局负责) (九)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24.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民事案件有关规定,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区法院负责) 25.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大力推广小额消费纠纷快速 解决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建立赔偿先付和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 制度等保障措施。发挥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作用,探索设立网 上消费维权服务站,实现消费维权服务站点线上线下全覆盖。 探索建立维权处理结果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 (各相关行政监 管部门负责) (十)强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26.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持续完善综合立体交通 网络。加强第五代移动通信(5G) 、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 网、车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公路、铁路、港口、民航、邮 政等领域的应用。 (区交通运输局、区委网信办、区工业和信 息化局、区住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建设天津港口型国家 物流枢纽和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 增强海空两港国际集散功能。 (保税区、区交通运输局、天津港集团、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27.实施智能市场发展示范工程。以流通基础设施智能化 改造、商业街区智慧化建设、市场主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为主 攻方向,组织实施一批商品市场数字化示范项目。 (区商促局 负责)实施千兆 5G 和千兆光网建设提升工程,建设"双千兆" 城市。公共设施向通信网络建设免费开放,推进供电企业以直 供电方式为具有改造条件的通信基础设施供电。 (区工业和信 息化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引导数据中心合理布局、集约建 设。 (区委网信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 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 (区委网信 办负责)落实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区块链产业发展的支 持政策。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28.引导平台企业健康发展。运用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支 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委网信办牵头, 各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教育、医疗、快递物流等网络基础设施 改造提升工程,推动互联网医疗、第三方物流、即时递送、在 线办公、网上办事等新型服务平台发展,有效发挥平台企业在 要素配置中的优化集成作用。 (区卫生健康委、区教体局、区 商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政务服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负责)依法规范发展平台经济,强化对平台企业监管。 (区市 场监管局、区商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 (十一)有序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 29.有序扩大金融服务业市场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 资本依法进入银行、保险、证券、资产管理、债券市场等金融 服务业。 (区金融局负责,人民银行滨海中心支行、滨海银保监 分会、区商促局、各开发区配合)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 金。 (区金融局负责,各开发区配合)支持开展国际保理业务。 (区金融局负责,东疆和经开区配合) 30.有序扩大社会服务业市场开放。在教育、体育、托幼、 环保、市政等领域,实施减少市场准入限制的措施,相应取消 教育等机构在证照办理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 (区教体局、区 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 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合资方式举办高水平医疗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探索将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按程序纳入 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提供互联网药品 销售服务,支持第三方平台企业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业务 (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贯彻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相关政 策,深入实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健全我区外 商投资投诉工作机制,依法合规保障外资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充分发挥重点外资项目专班统筹协调作用,构建全链条全周期 立体化项目服务机制,推动一批重点项目早落地、早达产。 (区 商促局负责) 32.积极引导境外消费回流。发展免税购物,提升机场、 邮轮母港等口岸免税店水平,鼓励免税店设立国产商品销售专 区。在重点商圈和主要旅游景区布局建设一批离境退税购物商 店。在确保有效监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符合条件的离境 退税商店推广开展"即买即退"业务。 (区商促局、区税务局、 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 33.推动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用好国家"同线同标同质 "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开展接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 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设自产产品全球售后维修服务中心。 (区商促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五、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 (十三)推进综合协同监管 34.不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全市统一的监 管信息化平台,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 “双随机、一公开” 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 监管制度。优化部门联合抽查机制,推动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 开展(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 (十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35.加强重点商品市场价格监管。按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统一部署,用好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加强价格监测和 市场监管,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总体平稳。 (区发展改革委牵 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商促局等配合)按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统一部署,加强对资源性产品价格监测。 (区发展改革委负 责) 。按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统一部署,推动整合重点市场的 调查监测资源,建立价格监管智慧支撑平台。 (区发展改革委 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配合,滨海调查队提供数 据) 36.强化要素市场交易监管。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 不断完善各类要素交易平台技术标准等,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 易。完善要素交易监管规则和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健全投 诉举报查处机制,规范交易行为。 (区委网信办、市规划资源 局滨海分局、区金融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促局 等按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和林权交易有关 工作,优化交易监管手段。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负责) (十五)健全依法诚信的自律机制和监管机制 37.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依托区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承诺、履约践诺信用信息归 集。 (区发改委牵头,各开发区、各街镇、各行业监管部门配 合)将市场主体履约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区 市场监管局负责)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发起和响应机制, 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 监管局负责)落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 (区市场 监管局负责)完善区信用网站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修复和异议 处理功能,建立完善信息修复协同机制,及时更新信息。 (区 发展改革委负责)完善信用承诺系统,依托区信用网站等渠道 向社会公开。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开展政务诚信评价。 (区 发展改革委负责) 38.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市场主体信用承诺 的政策引导和宣传,将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情况纳入行业信用分 级分类监管。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行业监管部 门负责) (十六)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39.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管理约束 机制,规范会员企业行为。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的第三方评估机 制,发挥好行业引导和监督作用。 (区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 位、行业管理部门负责)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 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及有关政策 法规。 (区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40.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加快培育第三 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提升市场专业化服务能力。 (区 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负责)积极探索检验检 测机构市场化改革、引导和鼓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发展。 (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编办负责) 41.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健全公众 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探索 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修 订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完善对恶意中伤生产经营者、扰乱正常 市场秩序的"打假"行为的认定细则和处罚制度。持续推进行政 执法"三项制度",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健全消 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制度。 (各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负责)畅通群 众监督渠道,督促平台企业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机制, 整合优化政务投诉举报电话功能。 (各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负责) (十七)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监督 42.健全对监管机构履行职责的监督机制。强化党组织主 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强 化对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监管权 力规范透明运行。推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相 关制度,对监管机构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区 纪委监委负责) (十八)维护市场安全和稳定 43.完善维护市场安全的体制机制。高度重视市场运行的 风险挑战和市场体系安全问题,密切跟踪国内外及我区重要市 场、服务市场和要素市场形势变化,及时对接国家、天津市最 新政策并动态更新我区相关政策。 (各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按职 量分工负责)加强经济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对接和信 息共享,强化对重点市场和市场基础设施的跨部门协同监管。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促局负责) 44.积极防范市场异常波动和外部冲击风险。加强对粮食、 能源资源等大宗商品,资本、技术、数据等重点市场交易的监 测预警,制定重大市场风险冲击应对预案。 (区发展改革委、 区商促局、区金融局、区科技局、区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加 强对相关重点市场交易网络平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风险监 管。 (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局负责)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和风险 防控体系,全力防控金融风险。 (区金融局、银保监滨海分局、 区国资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托"互联网+监管"平 台,打造相关领域风险预警模型,提高智能化监管水平。 (区 委网信办负责) 加强对限制类出口技术和禁止类出口技术审查, 防范技术输出风险。 (区商促局负责) 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 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 和结果导向,破除本位主义,增强合作意识,按照职责分工认 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促 局负责统筹协调有关任务落实,强化督导和跟踪评估,重要情 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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