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三季度攻坚措施.pdf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邯气领办〔2021〕54 号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邯郸市 2021 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三季度攻 坚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 2021 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三季度攻坚措施》已经市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7 月 9 日 (此件不公开) — 1 — 邯郸市 2021 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三季度攻坚措施 为保障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今年 “退后十”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措施。 一、攻坚时段 2021 年 7 月—9 月 二、攻坚目标 三季度,月度、季度综合指数和 6 项污染物指标排名均要在全国 168 个城市后 20 以外,季度综合指数同比下降 13.1%,达到 3.91;7 月份,综合指数同比下降 13.0%,达到 3.88。8、9 月份目标根据我市 实际完成情况动态调整,三季度目标详见表 1。国控点所在区目标按 照市目标执行,其他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攻坚目标。 表1 三季度攻坚目标 SO2 NO2 CO O3 PM10 PM2.5 2020 年 综合指数 2021 年 综合指数 综合指数 改善率 7月 8 15 0.9 175 68 38 4.46 3.88 -13.0% 三季度 8 16 1.5 175 64 35 4.50 3.91 -13.1% 单位:微克/立方米(CO:毫克/立方米),综合指数无量纲。 — 2 — 三、攻坚措施 (一)强化臭氧污染防治。 1.全面使用低 VOCs 原辅材料。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 则,三季度涉 VOCs 重点行业企业全面使用低 VOCs 原辅材料,未使 用低 VOCs 原辅材料的企业停产整治。其中印刷行业使用水性、大豆 基、能量固化等低(无)VOCs 含量的油墨和低(无)VOCs 含量的 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塑料软包装行业使用无 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工程机械 制造(含钢结构)和钢制集装箱行业使用高固体分(涂料中 VOCs 含 量低于 40%)、水性等低挥发性涂料;木制家具使用水性或紫外光固 化涂料、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 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以下均需相关县< 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2.大力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全面取消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 化等低效处理技术,对于单一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或组 合处理的,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完成前停产整治。对采用低温等 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活性炭吸附的,暂停使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 氧化,活性炭填充量与每小时处理废气量体积之比应不小于 1:5000、 活性炭碘值≥800mg/g,并及时更换,将废旧活性炭交有资质的单位处 理处置,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利用红外成像检测仪、VOCs 便携 式检测仪和微风风速仪对涉 VOCs 企业和加油站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组 — 3 — 织巡查暗查,发现问题严格依法处理;对达不到排放浓度和去除率等 要求的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完成前停产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 境局) 3.严控 VOCs 无组织排放。强化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各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辖区相关企业 8 月底前开展新一 轮 LDAR 工作,并强化抽查检查,重点检查 LDAR 工作开展情况、 泄漏点修复情况、LDAR 报告的质量和规范性,严厉打击 LDAR 造 假行为。石化、化工、焦化等行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 检维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 下,禁止在三季度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 VOCs 非正 常工况无组织排放。已关停的焦化企业,禁止在三季度进行拆除作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加强汽修行业 VOCs 管控。组织开展汽修 4S 店专项整治行动, 严格落实环评要求,对环评没有包含喷涂工序的汽修店,要严格依法 处理,喷涂工序要全部停业或拆除。(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 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 5.加强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城区的餐 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加工单位、非经营性职工食堂全面安装油烟净化设 施,督促每月至少清洗维护 1 次,加大对油烟净化设施使用和维护清 洗情况检查力度。严禁露天烧烤行为,对占道露天烧烤每天进行排查, 发现一处取缔一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 — 4 — 6.加强涉 VOCs 废油漆、废涂料桶管控。紧盯建筑施工、汽车维 修、化工等各类涉废油漆、废涂料桶行业,持续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 动,严禁露天存放,每周上报清单和处置情况。(牵头单位:市生态 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保障房产 管理局、市供销社) 7.加大重点时段管控力度。大中型装修、建筑墙体涂刷、外立面 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栏杆喷涂、建筑施工现场喷涂溶剂型涂 料等户外作业(应急施工除外),每日早 5 时-晚 8 时禁止施工,确需 施工的,需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报市大气办备案。(牵头单位:市城 管执法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住房 保障房产管理局)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车喷漆等重点行 业涉 VOCs 排放工序,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绩效评级等级实施错 时生产调控,B、C、D 类企业分别于每日晚 6 时-次日早 7 时、晚 8 时-次日早 5 时、晚 10 时-次日早 5 时错时生产。(牵头单位:市生态 环境局)加油站(不含柴油加油站)卸油作业时间调到每日晚 8 时次日早 7 时,引导民众每日晚 8 时-次日早 7 时错峰加油。 (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坚持每日会商和实时气象数据监测。紧盯气象数据,针对 湿度、风向、温度等及时调整作业重点,湿度低于 60%情况下,及时 开展道路洒水雾炮作业,作业中持续加冰,增湿降温,抑制臭氧生成。 示范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小区和建筑工地内部道路增加 洒水频次。(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在保证安全 — 5 — 生产的前提下,每日早 5 时-晚 8 时禁止焦油、粗苯、焦油渣和苯渣的 装车、卸车和转运。(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强化扬尘污染防治。 8.严格督导检查。7 月份,市生态环境局成立 9 个督导组,每个 督导组由 2 名县级干部带队,以建筑工地、市政工地、老旧小区改造 项目、背街小巷改造项目、道路、裸土裸地、河道治理等七类扬尘源 为重点督查对象,对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永年区、肥乡区、峰 峰矿区、武安市、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9 个重点县(市、 区)开展督导检查,各督导组对照各类施工名单内工地进行不间断巡 查暗访,发现问题立即处置到位。凡未整改到位的,严格按照《邯郸 市扬尘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实施办法》(邯生态环保委﹝2020﹞2 号) 予以问责。其他县同步自行组织开展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 环境局) 9.严格施工扬尘治理。对全市所有施工工地登记造册,建立扬尘 管理清单,并动态更新,所有施工工地要达到“八项标准”。背街小巷 硬化、老旧小区改造等市政工程,在严格落实“八项标准”基础上,要 加快施工进度,尽可能压缩工期,严禁长期拆而不建、围而不建。对 施工工地每周进行巡查并建立巡查台账,因施工扬尘违法行为被处罚 2 次仍未整改到位的施工单位,责令停工整改;被处罚 3 次仍未整改 到位的施工单位,暂停其在邯郸投标资格半年;被处罚 4 次(含)以 上,拒不整改,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 — 6 — 城管执法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 10.严格道路扬尘治理。主城区机扫率达到 100%,县(市、区) 城区机扫率力争达到 100%。严格落实“双五双十”和“六无六净”标准。 主城区 25 条主干道和 51 条次干道实行“两天一冲刷、每天三洗扫两 洒水”作业模式;背街小巷实行“每周两冲刷、每天两洗扫、人工辅助” 作业模式。示范区内要进一步加大清扫保洁力度,确保达到“无尘”要 求。(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11.严格公路扬尘治理。加大对主要交通干线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 和洒水保洁频次,重点对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加强机 械化清扫,每日至少在上午、下午、晚上进行 3 次机械化清扫作业, 配合人工清扫,做到公路路面基本无浮土,行车无明显扬尘。(牵头 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2.强化示范区综合治理。各示范区严格执行精细化管控方案,持 续对扬尘源、生活源、移动源、涉 VOCs 源开展全面排查,切实摸清 污染底数,建立污染源动态清单,靶向施治。充分发挥“网格员”监管 机制作用,确保每个点位都纳入监管,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严格落实领导分包督导机制,市级分包领导一月一调度,县级分包领 导每周巡查 1 次、调度 1 次,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驻点现场指导, 切实提高示范区精细化管理水平;区生态环境分局要明确一名班子成 员,驻点办公,现场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市 生态环境局) — 7 — (三)强化精细精准管控。 13.建立和完善 24 小时监控值守工作机制。市大气办每天安排一 名县级领导干部带班,会同专家组随时会商,24 小时紧盯空气质量数 据和气象条件,及时调整管控措施,分行业、分区域、分企业、分设 备实施调控,确保科学精准治污。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也要建 立完善 24 小时监控值守工作机制,接收市级指令发布,做到 10 分钟 内回复,2 小时内反馈,切实发挥 24 小时值班值守作用。(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和相关单位) 14.严格落实重点行业生产调控。各县(市、区)在严格落实《邯 郸市2021年7月、8月重点行业生产调控方案》和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 上,可结合本区域实际,进一步强化调控措施,削减排放总量。(牵 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15.提前关停 4 座 4.3 米焦炉。7 月 15 日前,关停河北玉洲煤化股 份有限公司炭化室高度 4.3 米焦炉 2 座。9 月 15 日前,关停新兴铸管 股份有限公司炭化室高度 4.3 米焦炉 2 座;未关停前,三季度烧结机 或其他工序实施减排量替代,等量替代 2 座焦炉 2021 年排放量。(牵 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6.加快高炉、转炉减量置换升级改造。有关县(市、区)要制定 实施细化到月、到企业、到设备的关停计划,按照管理绩效逐步关停 20座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20座100吨以下转炉,采暖季前关停70% 以上,9月底前关停50%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 展改革委) — 8 — (四)强化燃煤污染防治。 17.确保平原地区散煤全部清零。坚持因地制宜、应改尽改原则, 加快平原地区约6.95万户清洁取暖扫尾工作,确保平原地区散煤全部 清零。加快推进15.8万户山区群众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确实不具备改 造清洁能源的地区实施洁净煤兜底。(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 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 局) 18.强力推进煤矸石烧结砖行业专项整治。8月底前,再关停退出 55家煤矸石烧结砖企业。已关停退出的煤矸石烧结砖企业,严格执行 “两断三清一注销”标准,确保企业不再具备生产条件,严防关停企业 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 审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9.严防散煤复燃。参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划定高污染 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邯政规〔2020〕9号),7月底前,各县(市、 区)要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或无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或无煤区 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禁止销售、燃用高 污染燃料,禁止原煤散烧。要开展常态化巡查,严肃查处违法销售、 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加大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相关基础设施规划和 建设,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 村局) — 9 — 20.加大电煤削减力度。在保证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基础上,全市 燃煤电厂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21.加强机动车监管。严禁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总质量 3.5 吨及以上)和国一、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主城区。重点用车 单位规范使用国五及以上柴油货车,对违反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责 任制度和达标排放承诺的重点用车单位,不得评为 B 级及以上企业, 对重点用车单位督导检查覆盖率达到 80%以上,力争达到 100%。 (牵 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 22.加强成品油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油品制售行为, 坚决彻底取缔黑加油站(点)、黑加油罐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开展路检路查、入户抽查、遥感监测 等工作,三季度检查货运车辆不少于 1.5 万辆、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 不少于 1500 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六)强化执法监管。 24.持续开展“在线求实”专项执法行动。参照生态环境部检查模 式,充分运用科技手段,聘请技术专家辅助执法,采取执法人员、技 术专家、监测人员“三合一”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对全市钢铁、焦化等 重点行业企业自动在线监测实施全覆盖执法检查,深挖自动在线监测 数据造假等隐蔽违法行为。对篡改、伪造自动在线监测数据的,依法 — 10 — 实施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责令停业、 关闭。对自动在线监测数据造假企业,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降至D级, 并再扣减20%以上生产负荷,焦化企业结焦时间延长至42小时。(牵 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25.组织开展联合打击行动。坚持实施刑责治污,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市检察院三部门通力合作,紧盯重点排污单位,对自动监 测设备使用不规范、运行不正常、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依 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并加强信息共享和重大案件会 商,加大打击力度,对涉案企业和人员一律严惩重处。(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 26.建立实施跨区域异地执法、交叉执法制度。创新执法方式,提 高执法效能,建立完善异地执法、交叉执法机制。各县(市、区)生 态环境分局根据本地空气质量保障需要,报经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可 到相邻区域县(市、区)的特定区域,针对有关大气污染排放源开展 跨区域环境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现场 执法检查,根据预测风向,提前组织异地执法、交叉执法行动。(牵 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七)强化督导考核问责。 27.强化督导检查。7月底前,5个“退后十”联合执法专项督查组, 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全区域、全过程、全时段督导检查, 建立问题整改、案件查办、企业处罚、追责问责四个清单,跟踪盯 — 11 — 办,督促落实。市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要加强督导检查,严 格落实法定职责,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措施按要求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8.严格考核问责。严格按照《邯郸市打赢“退后十”攻坚战考核办 法》(邯气领办〔2021〕45 号),坚持每周预警、半月通报、月度检 查、季度约谈,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落后的县(市、区)实施问 责。同时,对综合指数高于市均值的重点县(市、区)集中解剖执法, 对没有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牵头市直部门通报批评。 (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 12 —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7 月 9 日印发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