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xlsx
附件2 永济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 序号 实施部门 1 2 3 6 7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农业户口独生子女 永济市卫生健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证 父母奖励 康和体育局 死亡证明、残疾证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 永济市卫生健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 明 家庭扶助 康和体育局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各级体 卫生健康和体育 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 局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 永济市卫生健 员技术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等级社会体育 员资格确认 员审批授予 康和体育局 指导员称号: (一)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 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单位申请表、医疗 许可证副本 4 5 证明名称 司法局 教育局 预防接种门诊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 385号)第17条第十七条公民申请代理、刑事 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 身份证;经济困难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 请的审批 证明 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 经济困难的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 项有关的案件材料。【地方性法规】《山西省 法律援助条例》第15条 1.《〈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 令第10号)第十二条规定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 的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2.《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 教政法函〔2019〕12号) 思想品德情况的鉴 申请人申请认定教 一、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10项证明事项 定或者证明材料 师资格 (六)取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教育部令第10号)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教师 资格时提交的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 料,改为《个人承诺书》。其中,涉及需要申 请人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改为政府部 门核查。 《中华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收养人应当 送养人户口簿和身 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 份证(福利机构为 材料 : 送养人的,为其负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送养人申请送养时 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 ,需提供的证明 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 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 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监管措施 乡镇卫计办 走访抽查 医疗机构或公安 机关、残联 走访调查 永济市卫生健康 和体育局 内部核查 永济市卫生健 康和体育局 申请单位提供 现场核查 住所地乡镇人 民政府出具。 法援中心 现场核查 教师资格认定 机构或者依法 接受委托的高 等学校 市民政局 政府部门核查。加强信 户籍所在地的街 用监管,综合运用“双 道办事处、乡人 随机一公开”监管、重 民政府或者工作 点监管、“互联网+监管 单位、所毕业的 ”等方式适时日常监管 学校 。 公安部门 备注 材料 :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 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 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 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 生父母双方为送养 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 人申请送养时,需 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 提供的证明 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 下列证明材料: 生父母为送养人申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 请送养时,需提供 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 明。 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 单方送养人申请送 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 养时,需提供的证 明。 明 第六条: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 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 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 其他监护人作为送 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 养人申请送养时, 养的书面意见。 需提供的证明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 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 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 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 社会福利机构作为 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送养人申请送养时 ,需提供的证明 ,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 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 送养人申请送养时 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 ,被收养人是残疾 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 的,需提供的证明 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 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 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 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 送养人办理收养登 安机关出具的或 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 记时,需提交的证 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 明 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送养人申请送养时 ,需提供的证明 8 被收养人的户籍证 明 9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 无力抚养的证明 民政局 10 不违反计划生育规 定的协议 11 配偶死亡或者下落 不明的证明 12 被收养人父母不具 备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且对被收养人有 严重危害的证明以 及监护人有监护权 的证明 13 被收养人生父母的 死亡证明 14 弃婴、儿童被遗弃 和发现的情况证明 以及查找其父母或 者其他监护人的情 况证明 15 被送养人残疾证明 16 被收养人已经同意 收养的通知 17 送养人户口簿和身 份证(福利机构为 送养人的,为其负 责人的身份证件) 18 亲属关系证明 市民政局 公安部门 市民政局 残联、医疗卫生 部门 市民政局 计划生育部门 市民政局 医疗卫生、公安 、法院等部门 市民政局 公安、司法、医 疗、法院等部门 市民政局 公安、医疗、法 院等部门 市民政局 公安部门 市民政局 医疗卫生部门 市民政局 市级民政部门 市民政局 公安部门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 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 不动产转移登记( ,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 不动产登记中 继承) 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 心 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 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公安机关或居住 地所在的村委会 居委会 继承人无法从单位、街 道办事处、居(村)民 委员会获取亲属关系证 明的,但有其他材料可 以证实亲属关系的,由 所有继承人填写《亲属 关系承诺书》进行承诺 19 死亡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 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 不动产转移登记( ,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 不动产登记中 继承) 心 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 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 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公安机关 自然资源局 20 婚姻关系证明 21 小微企业证明 22 名称变更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 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 不动产转移登记( ,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 不动产登记中 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 继承) 心 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 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不动产登记 系的,晚去世的一方有无再 婚的承诺。2、被继承人双 方是夫妻关系的,双方不在 公安机关或民政 一个户口簿或户口簿内体现 不了夫妻关系的,未能提供 局 结婚证,婚姻查档因年代久 远无记录的,通过继承人提 供自己的档案信息间接证明 双方夫妻关系的的可采取承 诺制。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 不动产登记中 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 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不动产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中 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 姓名变更) 心 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继承人分别到医疗机构 、公安机关,均无法获 取被继承人父母辈死亡 证明的,提供以下有死 亡时间的相关佐证材料 的可以采取承诺制:(1 )单位人事档案内记载 父母已故的信息;(2) 父母的火化证明;(3) 墓碑照片、墓园证;(4 )村委出具的死亡说明 (5)户籍登记地公安机 构也查不到相关信息的 ,被继承人的单位或居 住所在地的居委会了解 其父母已去世的情况, 提供书面说明可以采取 1、被继承人双方是夫妻关 承诺制。 公安机关 对认为符合小微企业标 准且书面承诺的,免收 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 商户凭《营业执照》免 收不动产登记费。 权利人无法从公安机关 获取姓名变更证明的由 权利人填写《姓名变更 承诺书》。 23 24 25 26 27 28 29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 ,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 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 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山西省城市 设置门头牌匾 门头牌匾设置审批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牌 商户 匾设置与规格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关规定。 各种牌匾和广告的文字要规范。设置橱窗和贴 挂宣传品,外型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大型户 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 管部门同意,内容须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 方可按指定位置、时间设置或悬挂,并要定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 维修、油饰或按时拆除。 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 住房和城乡建设 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 管理局 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 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婚姻状况证明、财 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永济市房地产 房屋转移登记 产状况证明 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 交易服务中心 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 ,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 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 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 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共有的房 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 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 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 对生活确有困难残 法律效力。 残疾人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各镇(街) 疾人的救助 抚恤优待对象证明 符合条件的抚恤优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 第四十三 各镇(街) 待对象的优待办理 条 性资料 基本信息核查 兵役登记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二条 各镇(街) 各镇(街) 初婚初育证明 生育服务登记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各镇(街) 自留山和个人承包 各镇(街)林 林木采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集体林木的采伐许 业站 可审核转报 永济市城乡建设 管理综合行政执 法队 辖区中队长加强巡查, 及时发现督促办理审批 手续。 转移登记双方权 利人 村和社区 现场核查 自行提供 内部核实 自行提供 内部核实 自行提供 协同核查 村委会 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管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