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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局权责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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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权责清单梳理调整汇总表 单位名称: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 序号 事项类别 数量(项) 1 行政许可 1 2 行政确认 3 其他 4 4 行政处罚 34 5 行政强制 1 6 行政征收征用 7 行政给付 8 行政奖励 9 行政检查 10 行政裁决 合计 40 备注 汇总表 备注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许可类事项权责清单 序 职权 职权 职权名称 号 类型 编码 项目 子项 1 行 政 许 可 408231 文化 275-XK- 市场 0002- 经营 01 许可 实施依据 责任 责任事项 主体 【行政法规】《 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管理条 例》(国务院令 第363号) 2.1网 第四条 县级以 大宁县 络文 上人民政府文化 行政部门负责互 文旅局 化经 联网上网服务营 行政审 营许 业场所经营单位 批科 可 的设立审批,并 负责对依法设立 的互联网上网服 务营业场所经营 单位经营活动的 监督管理。 责任事项依据 问责情形 1.受理责任:公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 应当提交的材料, 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 料,依法受理或不 应承担相应责任: 予受理(不予受理 1、受理责任:《行政许可法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应当告知理由)。 》(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 不予受理的; 2.审查责任:对申 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 2.未依法说明不予行政许 请人提交的申请材 三十三条。 可理由的; 料进行审查核实。 2、审查和决定责任:《行政 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 3.决定责任:做出 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 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 行政许可或者不予 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三 公开的; 行政许可决定,法 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 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 定告知(不予许可 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 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 的应当当面告知理 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 行政许可决定的; 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 由)。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 4.送达责任:准予 院令第363号)第十一条。 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许可的向申请人发 3、送达责任:《行政许可法 ; 放核准或批复文件 》(主席令第七号)第四十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 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 。 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5.事后监管责任: 、四十五条。 7.在许可审批工作中滥用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 4、事后监管责任:《行政许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的运行机制和管理 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 弊的; 制度,开展定期和 六十一条、六十三条、六十 8.在办理过程、实施监督 不定期检查,依法 四条、六十五条、六十九条 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 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七十条。 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文件规定的行为。 的责任。 问责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七 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 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 条、七十七条。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 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 院令第363号)第二十五 条、二十六条。 备注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许可类事项权责清单 序 职权 职权 职权名称 号 类型 编码 项目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 责任事项 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问责情形 问责依据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 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 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 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 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 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 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 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第八条 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 行 政 1 许 可 408231 文化 275-XK- 市场 0002- 经营 02 许可 2.2娱 ,不得低于国务院文化主管部 门规定的最低标准;设立含有 大宁县 乐场 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 文旅局 所经 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 行政审 关于总量和布局的要求。 营许 第九条 设立娱乐场所,应 批科 可 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 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 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 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 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 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 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 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 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 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 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 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 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 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 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 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 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 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 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 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 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 人并说明理由。 1、受理责任:《行政许 1.受理责任:公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 应当提交的材料, 可法》(主席令第七号) 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 料,依法受理或不 十二条、三十三条。 应承担相应责任: 予受理(不予受理 2、审查和决定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 不予受理的; 2.审查责任:对申 七号)第三十四条、三十 2.未依法说明不予行政许 请人提交的申请材 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 可理由的; 料进行审查核实。 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 3.决定责任:做出 、四十条、四十一条。《 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 行政许可或者不予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 公开的; 行政许可决定,法 务院令第458)号第九条 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 定告知(不予许可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 的应当当面告知理 (2013年文化部令第55号 行政许可决定的; 由)。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 )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4.送达责任:准予 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许可的向申请人发 ; 放核准或批复文件 3、送达责任:《行政许 可法》(主席令第七号)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 。 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5.事后监管责任: 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 7.在许可审批工作中滥用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 四十四条、四十五条。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的运行机制和管理 4、事后监管责任:《行 弊的; 制度,开展定期和 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 8.在办理过程、实施监督 不定期检查,依法 号)第六十一条、六十三 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 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 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六十九条、七十条。《 ; 6.其他法律法规规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2013年文化部令第55号) 文件规定的行为。 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七 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 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 条、七十七条。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58号) 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 备注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许可类事项权责清单 序 职权 职权 职权名称 号 类型 编码 项目 子项 行 政 1 许 可 408231 文化 275-XK- 市场 0002- 经营 07 许可 实施依据 责任 责任事项 主体 2.7广 【行政法规】《 播电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台、 于 保 留 部 分 非 行 电视 政 许 可 审 批 项 目 台开 的 通 知 》 ( 国 办 大宁县 办群 发[2004]62号) 第 一 百 五 十 七 文旅局 众参 项 广播电台、电 行政审 与的 视 台 开 办 群 众 参 批科 广播 与 的 广 播 电 视 直 电视 播 节 目 审 批 , 由 直播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广播电视行政 节目 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 责任事项依据 问责情形 1.受理责任:公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 应当提交的材料, 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 料,依法受理或不 应承担相应责任: 予受理(不予受理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应当告知理由)。 1、受理责任:《行政许可法 不予受理的; 2.审查责任:对申 》(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 2.未依法说明不予行政许 请人提交的申请材 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 可理由的; 料进行审查核实。 三十三条。 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 3.决定责任:做出 2、审查和决定责任:《行政 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 行政许可或者不予 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 公开的; 行政许可决定,法 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三 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 定告知(不予许可 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 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 的应当当面告知理 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 行政许可决定的; 十一条。 由)。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 4.送达责任:准予 3、送达责任:《行政许可法 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许可的向申请人发 》(主席令第七号)第四十 ; 放核准或批复文件 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 、四十五条。 。 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5.事后监管责任: 4、事后监管责任:《行政许 7.在许可审批工作中滥用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 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的运行机制和管理 六十一条、六十三条、六十 弊的; 制度,开展定期和 四条、六十五条、六十九条 8.在办理过程、实施监督 不定期检查,依法 、七十条。 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 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文件规定的行为。 的责任。 问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七号)第七十二 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 、七十五条、七十六条、 七十七条。 备注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责任 责任事项 序 号 权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情形 编码 项目 子项 主体 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行政法规】《营业 类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性演出管理条例》(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型 国务院令第528号)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行 政 1 处 罚 40823 1275CF0001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 门予以取缔,没收演 出器材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 10倍以下的罚款;没 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 对擅自设立文 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 艺表演团体、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 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演出经纪机构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或者擅自从事 任: 营业性演出经 (一)违反本条例 第七条、第十一条、 营活动等行为 第十二条规定,擅自 的处罚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 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 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 营活动的; (二)违反本条例 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规定,超范围从事营 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 (三)违反本条例 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 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 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 许可证的。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 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的; 9.文化行政部门人员玩忽职守,对应 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3、《营业性演 出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28号)第五十 五条。 4、《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序 号 权 编码 项目 子项 类 型 实施依据 责任 主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问责情形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 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的; 9.文化行政部门人员玩忽职守,对应 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行 政 2 处 罚 【行政法规】《营 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28 号) 第四十四条 违反 本条例第十四条、 第十六条规定,未 经批准举办营业性 40823 演出的,由县级人 1275- 对未经批准举 民政府文化主管部 CF- 办营业性演出 门责令停止演出, 0002 等行为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 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 的,并处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 原发证机关吊销营 业性演出许可证 。 问责依 备注 据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3、《营业性演 出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28号)第五十 五条。 4、《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责任 责任事项 序 号 权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编码 项目 子项 主体 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类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型 【行政法规】《营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行 政 3 处 罚 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28 号) 第四十五条 违反 本条例第三十二条 规定,伪造、变造 、出租、出借、买 对伪造、变造 卖营业性演出许可 、出租、出借 证、批准文件,或 、买卖营业性 者以非法手段取得 40823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演出许 1275可证、批准文 、批准文件的,由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 CF件或者以非法 主管部门没收违法 0003 手段取得营业 所得,并处违法所 性演出许可证 得8倍以上10倍以下 、批准文件的 的罚款;没有违法 行为的处罚 所得或者违法所得 不足1万元的,并处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原取 得的营业性演出许 可证、批准文件, 予以吊销、撤销; 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问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 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的; 9.文化行政部门人员玩忽职守,对应 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3、《营业性演 出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28号)第五十 五条。 4、《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责任 责任事项 序 号 权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情形 编码 项目 子项 主体 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类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型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定是否立案。 ) 2.调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 。 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大宁 对演出举办单 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 县文 位、文艺表演 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40823 旅局 团体、演员无 1275(一)非因不可抗力中止、 文化 正当理由停止 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 CF市场 演出、变更演 (二)文艺表演团体、主要 0004 综合 出内容、假唱 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 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 行政 欺骗观众行为 (三)以假唱欺骗观众的; 执法 的处罚。 (四)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 队 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 行 政 4 处 罚 的。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本条第一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款第(四)项所列行为的,由 。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 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的; 9.文化行政部门人员玩忽职守,对应 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3、《营业性演 出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28号)第五十 五条。 4、《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责任 责任事项 序 号 权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情形 编码 项目 子项 主体 依据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类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型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第二十六条 营业性演出不 得有下列情形: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 原则的; 行 政 5 处 罚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 营业 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 性演 大宁 5.1营 违反宗教政策的; (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 县文 出有 40823 业性 社会稳定的; 禁止 旅局 演出 (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 1275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文化 情形 CF有禁 (六)宣扬淫秽、色情、邪 及未 市场 止情 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0005(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综合 采取 01 形的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措施 行政 处罚 (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 ,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 执法 制止 (九)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 的处 队 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 的; 罚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的其他情形。 。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第四十六条 营业性演出有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的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 。 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 为,履行处罚决定。 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 行的责任。 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 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的; 9.文化行政部门人员玩忽职守,对应 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中华 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 条; 2、《行政 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 第495号) 第二十三条 ; 3、《营业 性演出管理 条例》(国 务院令第 528号)第 五十五条。 4、《中国 共产党纪律 处分条例》 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责任 责任事项 序 号 权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编码 项目 子项 主体 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 类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 型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第二十六条 营业性演出不 行 政 5 处 罚 营业 性演 出有 40823 禁止 1275- 情形 CF- 及未 0005- 采取 措施 02 制止 的处 罚 5.2演 得有下列情形:(一)反对宪 出场 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 所经 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 营单 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煽 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 位、 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 演出 ,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 策的;(四)扰乱社会秩序, 举办 破坏社会稳定的; 大宁 (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 县文 单位 优秀文化传统的; 发现 (六)宣扬淫秽、色情、邪教 旅局 文化 营业 、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七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 性演 人合法权益的;(八)表演方 市场 综合 出有 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 健康的;(九)利用人体缺陷 禁止 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 行政 执法 情形 徕观众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队 未采 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演出场所经营 取措 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 施予 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 以制 止情形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予以制止并同时向演出所在地 止的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处罚 公安部门报告。 第四十六条 演出场所经营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 为,履行处罚决定。 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 行的责任。 元以下的罚款;未依照本条例 第二十七条规定报告的,由县 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 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 ,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的罚款。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问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 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的; 9.文化行政部门人员玩忽职守,对应 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3、《营业性演 出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28号)第五十 五条。 4、《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序 号 权 编码 项目 子项 类 型 行 政 5 处 罚 实施依据 【行政法规】《营 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28 号) 第四十八条 以政 府或者政府部门的 名义举办营业性演 对以政府或者 出,或者营业性演 政府部门的名 出冠以“中国”、 义举办营业性 “中华”、“全国 40823 演出,或者营 ”、“国际”等字 1275- 业性演出冠以 样的,由县级人民 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CF- “中国”、“ 责令改正,没收违 0006 中华”、“全 法所得,并处违法 国”、“国际 所得3倍以上5倍以 ”等行为的处 下的罚款;没有违 法所得或者违法所 罚 得不足1万元的,并 处3万元以上5万元 以下的罚款;拒不 改正或者造成严重 后果的,由原发证 机关吊销营业性演 出许可证。 责任 主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问责情形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 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的; 9.文化行政部门人员玩忽职守,对应 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3、《营业性演 出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28号)第五十 五条。 4、《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责任 责任事项 序 号 权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编码 项目 子项 主体 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类 【行政法规】《营业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性演出管理条例》(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型 国务院令第528号)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行 政 7 处 罚 40823 1275CF0007 第九条 文艺表演 团体变更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 要负责人、营业性演 出经营项目,应当向 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 未按规定进行 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名称、住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所、法定代表 变更名称、住所、法 人或者主要负 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责人未向原发 责人,应当依法到工 证机关申请换 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变更登记,并向原备 发营业性演出 案机关重新备案。 许可证等行为 第五十条 违反本 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 的处罚 定,变更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 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 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 演出许可证的,由县 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 部门责令改正,给予 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问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 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的; 9.文化行政部门人员玩忽职守,对应 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3、《营业性演 出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28号)第五十 五条。 4、《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序 号 权 编码 项目 子项 类 型 行 政 8 处 罚 40823 1275CF0008 实施依据 【行政法规】《音像 制品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341号)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 准,擅自设立音像制 品出版、制作、复制 、进口、批发、零售 、出租、放映单位, 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 版、制作、复制业务 或者进口、批发、零 擅自设立音像 售、出租、放映经营 制品经营单位 活动的,由出版行政 及擅自从事音 部门、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 像制品经营活 以取缔;依照刑法关 动等行为的处 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没收违法经营的音 像制品和违法所得以 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 用工具、设备;违法 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 上10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 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 的罚款。 责任 主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问责情形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 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的; 9.文化行政部门人员玩忽职守,对应 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3、《音像制品 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41 号)第三十七 条、三十八条 。 4、《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责任 责任事项 序 号 权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情形 编码 项目 子项 主体 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行政法规】《音像 类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制品管理条例》(国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型 务院令第341号)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行 政 9 处 罚 40823 1275CF0009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出版 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 制品和违法所得;违 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 的,并处违法经营额 对批发、零售 5倍以上10倍以下 的罚款;违法经营额 、出租、放映 不足1万元的,可以 非音像出版单 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位出版的音像 ;情节严重的,并责 制品或者非音 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 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像复制单位复 : 制的音像制品 (一)批发、零售 等行为的处罚 、出租、放映非音像 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 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 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 的; (二)批发、零售 、出租或者放映未经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 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 的。 (三)批发、零售 、出租、放映供研究 、教学参考或者用于 展览、展示的进口音 像制品的。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 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的; 9.文化行政部门人员玩忽职守,对应 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3、《音像制品 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41 号)第三十七 条、三十八条 。 4、《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责任 责任事项 序 号 权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情形 编码 项目 子项 主体 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行政法规】《音像制品管理 类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第三条第二款:音像制品禁 型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止载有下列内容:(一)反对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行 政 10 处 罚 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 定是否立案。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 2.调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 。 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大宁 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 县文 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 对出版、制作 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旅局 40823 、经营含有禁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 文化 1275)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 止内容的音像 文化传统的;(十)有法律、 市场 CF制品的等行为 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 综合 0010 他内容的 行政 的处罚 第四十条 出版含有本条例 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 执法 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 队 、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依照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各自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 。 ,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 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的; 9.文化行政部门人员玩忽职守,对应 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3、《音像制品 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41 号)第三十七 条、三十八条 。 4、《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责任 责任事项 序 号 权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编码 项目 子项 主体 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规章】《音像制品批发、零 类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售、出租管理办法》(2006年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文化部令第40号) 型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第四条 国家禁止经营载有 行 政 11 处 罚 下列内容的音像制品:(一) 定是否立案。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调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 。 、习惯的;(五)宣扬邪教、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封建迷信的;(六)扰乱社会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大宁 )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 县文 对托运、邮寄 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 旅局 40823 、运输、储存 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 文化 1275- 禁止经营和不 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 市场 CF- 得经营的音像 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 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综合 0011 制品等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从事音像制品 行政 批发、零售、出租业务的单位 处罚 或者个人,不得经营下列音像 执法 制品:(一)非音像出版单位 队 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音像出版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单位违法出版的音像制品;(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二)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像制品或者音像制品复制单位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违法复制的音像制品;(三)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品;(四)供研究、教学参考 。 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像制品;(五)侵犯他人著作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权的音像制品;(六)其他违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法音像制品。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第三十八条 托运、邮寄、 为,履行处罚决定。 运输或者储存第四条规定禁止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经营的和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得 行的责任。 经营的音像制品,或者为经营 上述音像制品提供场所、代理 等便利条件的,由文化行政部 门或经依法授权的执法机构没 收上述音像制品,并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 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问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 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的; 9.文化行政部门人员玩忽职守,对应 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3、《音像制品 批发、零售、 出租管理办法 》(2006年文 化部令第40号 )第三十二条 、三十三条。 4、《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责任 责任事项 序 号 权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情形 编码 项目 子项 主体 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类 12.1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行政法规】《互 对互 联网上网服务营业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型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行 政 12 处 罚 对互 联网 上网 服务 40823 营业 1275场所 CF经营 0012单位 01 非法 行为 的处 罚 联网 上网 服务 营业 场所 经营 单位 涂改 、出 租、 出借 或以 其他 方式 转让 《网 络文 化经 营许 可证 》的 行为 的处 罚 场所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63号) 第二十八条 互联 网上网服务营业场 所经营单位违反本 条例的规定,涂改 、出租、出借或者 以其他方式转让《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证》,触犯刑律的 ,依照刑法关于伪 造、变造、买卖国 家机关公文、证件 、印章罪的规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 的,由文化行政部 门吊销《网络文化 经营许可证》,没 收违法所得;违法 经营额5000元以上 的,并处违法经营 额2倍以上5倍以下 的罚款;违法经营 额不足5000元的, 并处5000元以上1万 元以下的罚款。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 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的; 9.文化行政部门人员玩忽职守,对应 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3、《互联网上 网服务营业场 所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63号)第二十 五条、二十六 条。 4、《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责任 责任事项 序 号 权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编码 项目 子项 主体 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类 12.2 【行政法规】《互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联网上网服务营业 对互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型 场所管理条例》(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行 政 12 处 罚 对互 联网 上网 服务 40823 营业 1275场所 CF经营 0012单位 02 非法 行为 的处 罚 联网 上网 服务 营业 场所 经营 单位 在规 定的 营业 时间 以外 营业 、接 纳未 成年 人、 经营 非网 络游 戏等 行为 的处 罚 国务院令第363号) 第三十条 互联网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经营单位违反本条 例的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文 化行政部门给予警 告,可以并处15 000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直 至吊销《网络文化 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 营业时间以外营业 的; (二)接纳未成 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的; (三)经营非网 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 实施经营管理技术 措施的; (五)未悬挂《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证》或者未成年人 禁入标志的。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问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 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的; 9.文化行政部门人员玩忽职守,对应 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3、《互联网上 网服务营业场 所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63号)第二十 五条、二十六 条。 4、《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责任 责任事项 序 号 权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情形 编码 项目 子项 主体 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类 12.3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对互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型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行 政 12 处 罚 对互 联网 上网 服务 40823 营业 1275场所 CF经营 0012单位 03 非法 行为 的处 罚 联网 上网 服务 营业 场所 经营 单位 向上 网消 费者 提供 的计 算机 未通 过局 域网 的方 式接 入互 联网 等行 为的 处罚 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 定是否立案。 院令第363号) 2.调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大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县文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 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 旅局 入互联网的; 文化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 ,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 市场 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 综合 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 行政 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 执法 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队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记录备份的;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 。 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的。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 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的; 9.文化行政部门人员玩忽职守,对应 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3、《互联网上 网服务营业场 所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63号)第二十 五条、二十六 条。 4、《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序 号 权 编码 项目 子项 类 型 实施依据 责任 主体 责任事项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 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的; 9.文化行政部门人员玩忽职守,对应 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2.调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行 政 13 处 罚 问责情形 问责依 备注 据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定是否立案。 【行政法规】 《娱乐场所管 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 458 号) 第四十条 40823 擅自从事娱乐 违反本条例规 1275场所经营活动 CF定,擅自从事 等行为的处罚 0013 娱乐场所经营 活动的,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 门、文化主管 部门依法予以 取缔。 责任事项 依据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3、《娱乐场所 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58 号)第五 十五条、五十 六条。 4、《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责任 责任事项 序 号 权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情形 编码 项目 子项 主体 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 类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条例》(国务院令第 458 号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 型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第三十七条 上级人民政府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行 政 14 处 罚 对娱 40823 乐场 1275所非 CF法行 0014为的 01 处罚 14.1 歌舞 娱乐 场所 的歌 曲点 播系 统与 境外 的曲 库联 接等 行为 的处 罚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必 定是否立案。 要时,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2.调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调查、处理由下级人民政府文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处理的案件。下级人民政府文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认为案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件重大、复杂的,可以请求移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送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 、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第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大宁 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县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 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 旅局 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 文化 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 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市场 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 综合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行政 (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 执法 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队 ;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 成年人的; (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 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 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的; 9.文化行政部门人员玩忽职守,对应 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3、《娱乐场所 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58 号)第五 十五条、五十 六条。 4、《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责任 责任事项 序 号 权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编码 项目 子项 主体 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行政法规】《娱乐 类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场所管理条例》(国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型 务院令第 458 号)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行 政 14 处 罚 对娱 40823 乐场 1275所非 CF法行 0014为的 02 处罚 14.2 娱乐 场所 变更 有关 事项 未按 规定 申请 重新 核发 娱乐 经营 许可 证的 处罚 第三十七条 上级人 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公安部门在必要时 ,可以依照本条例的 规定调查、处理由下 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 部门、公安部门调查 、处理的案件。下级 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 门、公安部门认为案 件重大、复杂的,可 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 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 第四十八条 娱乐场 所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 月至3个月。 (一)变更有关事 项,未按照本条例规 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 经营许可证的; (二)在本条例规 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 营业的; (三)从业人员在 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 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问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 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的; 9.文化行政部门人员玩忽职守,对应 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3、《娱乐场所 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58 号)第五 十五条、五十 六条。 4、《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责任 责任事项 序 号 权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情形 编码 项目 子项 主体 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类 【行政法规】《娱乐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场所管理条例》(国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型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务院令第 458 号)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行 政 14 处 罚 对娱 40823 乐场 1275所非 CF法行 0014为的 03 处罚 14.3 娱乐 场所 未按 照规 定建 立从 业人 员名 簿、 营业 日志 等行 为的 处罚 第三十七条 上级人 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公安部门在必要时 ,可以依照本条例的 规定调查、处理由下 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 部门、公安部门调查 、处理的案件。下级 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 门、公安部门认为案 件重大、复杂的,可 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 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 第四十九条 娱乐场 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 建立从业人员名簿、 营业日志,或者发现 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 本条例规定报告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 主管部门、县级公安 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 令改正,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 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的; 9.文化行政部门人员玩忽职守,对应 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3、《娱乐场所 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58 号)第五 十五条、五十 六条。 4、《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责任 责任事项 序 号 权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情形 编码 项目 子项 主体 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类 【行政法规】《娱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乐场所管理条例》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型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国务院令第 458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1.立案:《中华人 行 政 14 处 罚 对娱 40823 乐场 1275所非 CF法行 0014为的 04 处罚 14.4 娱乐 场所 未按 照规 定悬 挂警 示标 志、 未成 年人 禁入 或者 限入 标志 的处 罚 号) 第三十七条 上级 人民政府文化主管 部门、公安部门在 必要时,可以依照 本条例的规定调查 、处理由下级人民 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公安部门调查、 处理的案件。下级 人民政府文化主管 部门、公安部门认 为案件重大、复杂 的,可以请求移送 上级人民政府文化 主管部门、公安部 门调查、处理。 第五十条 娱乐 场所未按照本条例 规定悬挂警示标志 、未成年人禁入或 者限入标志的,由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 主管部门、县级公 安部门依据法定职 权责令改正,给予 警告。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 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的; 9.文化行政部门人员玩忽职守,对应 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3、《娱乐场所 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58 号)第五 十五条、五十 六条。 4、《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责任 责任事项 序 号 权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情形 编码 项目 子项 主体 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行政法规】《娱乐 类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场所管理条例》(国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型 务院令第 458 号)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行 政 14 处 罚 对娱 40823 乐场 1275所非 CF法行 0014为的 05 处罚 14.5 娱乐 场所2 年内 被处 以3次 警告 或者 罚款 、2年 内被2 次停 业整 顿等 行为 的处 罚 第三十七条 上级人 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公安部门在必要时 ,可以依照本条例的 规定调查、处理由下 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 部门、公安部门调查 、处理的案件。下级 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 门、公安部门认为案 件重大、复杂的,可 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 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 第五十二条第三款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 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 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 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应受行政处罚的,由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 管部门、县级公安部 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 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 月;2年内被2次责令 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 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 处罚的,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 证。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 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的; 9.文化行政部门人员玩忽职守,对应 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3、《娱乐场所 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58 号)第五 十五条、五十 六条。 4、《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责任 责任事项 序 号 权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情形 编码 项目 子项 主体 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出版行政管理部 【行政法规】《出版 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管理条例》(国务院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型 令第343号) 1.立案:《中华人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行 政 15 处 罚 40823 1275CF0015 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 准,擅自设立出版物 的出版、印刷或者复 制、进口、发行单位 ,或者擅自从事出版 物的出版、印刷或者 复制、进口、发行业 务,假冒出版单位名 未经批准,擅 称或者伪造、假冒报 自设立出版物 纸、期刊名称出版出 版物的,由出版行政 的出版、印刷 主管部门、工商行政 或者复制、进 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 口、发行单位 权予以取缔;依照刑 等行为的处罚 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 规定,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尚不够刑事处 罚的,没收出版物、 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 活动的专用工具、设 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 以上的,并处违法经 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 的罚款,违法经营额 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 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 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出版行政管理部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3.审查阶段责任:出版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出版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出版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 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的; 9.出版行政部门人员玩忽职守,对应 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3、《出版管理 条例》(国务 院令第343号) 第五十四条。 4、《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责任 责任事项 序 号 权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情形 编码 项目 子项 主体 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出版行政管理部 类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国务院令第343号) 型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 一,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 定是否立案。 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调查阶段责任:出版行政管理部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大宁 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 县文 关吊销许可证: 旅局 40823 出版、进口含 (一)出版、进口含有本条 文化 1275- 有违禁内容的 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 止内容的出版物的; 市场 CF- 出版物等行为 (二)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 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 综合 0016 的处罚 十六条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 行政 制、发行的; (三)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 执法 版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 队 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 行 政 16 处 罚 。 3.审查阶段责任:出版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出版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出版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单位的名称、刊号的。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 规定》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发行违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禁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 。 条例》第六十二条处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 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的; 9.出版行政部门人员玩忽职守,对应 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3、《出版管理 条例》(国务 院令第343号) 第五十四条。 4、《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序 号 权 编码 项目 子项 类 型 实施依据 责任 主体 责任事项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 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的; 9.出版行政部门人员玩忽职守,对应 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2.调查阶段责任:出版行政管理部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行 政 17 处 罚 问责情形 1.立案阶段责任:出版行政管理部 定是否立案。 【行政法规】《出 版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343号) 第六十八条 未经 批准,举办境外出 40823 未经批准,举 1275- 办境外出版物 版物展览的,由出 版行政主管部门责 CF- 展览的行为的 令停止违法行为, 0017 处罚 没收出版物、违法 所得;情节严重的 ,责令限期停业整 顿或者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许可证。 责任事项 依据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 3.审查阶段责任:出版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出版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出版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3、《出版管理 条例》(国务 院令第343号) 第五十四条。 4、《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序 号 权 编码 项目 子项 类 型 实施依据 责任 主体 责任事项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 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的; 9.出版行政部门人员玩忽职守,对应 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2.调查阶段责任:出版行政管理部 行 政 18 处 罚 问责情形 问责依 备注 据 1.立案阶段责任:出版行政管理部 定是否立案。 【规章】《订户订 购进口出版物管理 办法》(2011年新 闻出版总署令第51 号) 第十条 未经批准 ,擅自从事进口出 40823 擅自从事进口 1275- 出版物的订户 版物的订户订购业 务,按照《出版管 CF- 订购业务等行 理条例》第六十一 0018 为的处罚 条处罚。违反本办 法其他规定的,由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情节严重的, 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 款。 责任事项 依据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3.审查阶段责任:出版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出版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出版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3、《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序 号 权 编码 项目 子项 类 型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问责情形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 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的; 9.出版行政部门人员玩忽职守,对应 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立案阶段责任:出版行政管理部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 定是否立案。 》(国务院令第343号) 2.调查阶段责任:出版行政管理部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 。 大宁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进口、印刷或 ,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 县文 者复制、发行 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旅局 40823 (一)进口、印刷或者复制 国务院出版行 、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 文化 1275政主管部门禁 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 市场 CF(二)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 止进口的出版 境外出版物的; 综合 0019 物等行为的处 (三)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 行政 本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 罚 执法 单位进货的。 【部门规章】《出版物市场 队 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 行 政 19 处 罚 责任 主体 3.审查阶段责任:出版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出版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出版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管理规定》(2011年新闻出版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发行新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闻出版总署禁止进口的出版物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或者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依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法批准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进货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第六十三条处罚。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3、《出版管理 条例》(国务 院令第343号) 第五十四条。 4、《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责任 责任事项 序 号 权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情形 编码 项目 子项 主体 依据 【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 1.立案阶段责任:电影行政管理部 类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国务院令第342号) 第二十五条 电影片禁止载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型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 行 政 20 处 罚 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 定是否立案。 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2.调查阶段责任:电影行政管理部 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 摄制含有禁止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 大宁 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 内容的电影片 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县文 ,或者洗印加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 旅局 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 40823 工、进口、发 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 文化 1275行、放映明知 统的;(十)有法律、行政法 市场 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CF或者应知含有 的。电影技术质量应当符合国 综合 0020 禁止内容的电 家标准。 行政 第五十六条 摄制含有本条 影片等行为的 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 执法 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 处罚 队 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 3.审查阶段责任:电影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电影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电影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影片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事处罚的,由电影行政部门责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 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足5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严重的,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 为,履行处罚决定。 许可证。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 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的; 9.电影行政部门人员玩忽职守,对应 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3、《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序 号 权 编码 项目 子项 类 型 行 政 21 处 罚 实施依据 【行政法规】《电 影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342号) 第五十八条 出口 、发行、放映未取 得《电影片公映许 可证》的电影片的 ,由电影行政部门 出口、发行、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40823 放映未取得《 ,没收违法经营的 1275- 电影片公映许 电影片和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5万元 CF- 可证》的电影 以上的,并处违法 0021 片的行为的处 所得10倍以上1 5倍以下的罚款; 罚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违法所得不足5万 元的,并处20万 元以上50万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并责令停业 整顿或者由原发证 机关吊销许可证。 责任 主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问责情形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 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的; 9.电影行政部门人员玩忽职守,对应 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立案阶段责任:电影行政管理部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电影行政管理部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 3.审查阶段责任:电影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电影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电影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3、《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序 号 权 编码 项目 子项 类 型 实施依据 责任 主体 责任事项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 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的; 9.文化行政部门人员玩忽职守,对应 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2.调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行 政 22 处 罚 问责情形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定是否立案。 【行政法规】《 卫星电视广播地 面接收设施管理 规定》(国发 [2002]24号) 第十一条第三 款:违反本规定 40823 擅自安装和使 ,擅自安装和使 1275用卫星地面接收 用卫星地面接 设施的,由广播 CF收设施的处罚 电视行政部门没 0022 收其安装和使用 的卫星地面接收 设施,对个人可 以并处五千元以 下的罚款,对单 位可以并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事项 依据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3、《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责任 责任事项 序 号 权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编码 项目 子项 主体 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 类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作权法》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 型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 行 政 23 处 罚 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定是否立案。 、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 2.调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 。 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追究刑事责任: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大宁 县文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 旅局 40823 对侵犯著作权 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 文化 1275- 同时侵犯公众 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 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 市场 CF- 利益行为的处 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 综合 )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 0023 罚 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 行政 ,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 执法 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 队 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 。 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 为,履行处罚决定。 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 行的责任。 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 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 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 品的。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 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国务 院令第633号)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问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 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的; 9.文化行政部门人员玩忽职守,对应 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3、《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责任 责任事项 序 号 权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情形 编码 项目 子项 主体 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类 【行政法规】《公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共文化体育设施管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型 理条例》(国务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行 政 24 处 罚 令第382号) 第三十一条 公共 文化体育设施管理 单位,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文化行 政主管部门、体育 行政主管部门依据 各自职责责令限期 改正,没收违法所 开展与公共文 得,违法所得50 40823 化体育设施功 00元以上的,并 1275- 能、用途不相 处违法所得2倍以 CF- 适应的服务活 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 0024 动等行为的处 者违法所得500 罚 0元以下的,可以 处1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负有责任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一)开展与公 共文化体育设施功 能、用途不相适应 的服务活动的; (二)违反本条 例规定出租公共文 化体育设施的。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 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的; 9.文化行政部门人员玩忽职守,对应 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3、《公共文化 体育设施管理 条例》(国务 院令第382号) 第二十八条; 4、《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序 号 权 编码 项目 子项 类 型 实施依据 责任 主体 责任事项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 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的; 9.文物行政部门人员玩忽职守,对应 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2.调查阶段责任:文物行政管理部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行 政 28 处 罚 问责情形 1.立案阶段责任:文物行政管理部 定是否立案。 【行政法规】《中 华人民共和国文物 保护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377号 ) 第五十八条 违反 未经批准擅自 本条例规定,未经 40823 修复、复制、 批准擅自修复、复 1275制、拓印、拍摄馆 拓印、拍摄馆 藏珍贵文物的,由 CF藏珍贵文物的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0028 行为的处罚 给予警告;造成严 重后果的,处2000 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负有责任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责任事项 依据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3.审查阶段责任:文物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文物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文物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 共和国文物保 护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 第377号)第五 十四条; 4、《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序 号 权 编码 项目 子项 类 型 实施依据 责任 主体 责任事项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 送的; 9、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 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 10、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11、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 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12、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 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1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2.调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行 政 29 处 罚 问责情形 1.立案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定是否立案。 【法律】《旅游法 》 第九十五条第一 款 违反本法规定,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 社业务的,由旅游 主管部门或者工商 40823 未经许可经营 行政管理部门责令 1275改正,没收违法所 旅行社业务的 得,并处一万元以 CF行为的处罚 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0029 ;违法所得十万元 以上的,并处违法 所得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款;对有关 责任人员处二千元 以上二万元以下罚 款。 责任事项 依据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3.审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问责依 备注 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旅游法》 第一百零九条 ; 3、《旅游行政 处罚办法》第 八十一条 ; 4、《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5、《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序 号 权 编码 项目 子项 类 型 实施依据 责任 主体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 送的; 9、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 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 10、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11、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 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12、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 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1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可以经 行 政 30 处 罚 问责情形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营下列业务: 对旅 40823 行社 1275违法 CF行为 0030的处 01 罚 责任事项 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法律】《旅游法》 30.1 旅行 社超 范围 经营 或出 租、 出借 业务 经营 许可 证的 等行 为的 处罚 责任事项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一)境内旅游;(二)出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境旅游;(三)边境旅游;(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四)入境旅游;(五)其他旅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游业务。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 。 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 3.审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 大宁 院规定。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 县文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 ,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 旅局 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 文化 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 市场 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 综合 上5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 人员,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 行政 罚款。 执法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 队 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千元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旅游法》 第一百零九条 ; 3、《旅游行政 处罚办法》第 八十一条 ; 4、《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5、《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责任 责任事项 序 号 权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情形 编码 项目 子项 主体 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类 【法律】《旅游法》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第九十六条 旅行社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型 30.2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中华人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行 政 30 处 罚 对旅 40823 行社 1275违法 CF行为 0030的处 02 罚 旅行 社未 按照 规定 为出 境或 者入 境团 队旅 游安 排领 队或 者导 游全 程陪 同等 行为 的处 罚 列行为之一的,由旅 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业整顿或 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 营许可证;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二 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 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 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 游全程陪同的; (二)安排未取得 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 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 队服务的; (三)未向临时聘 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 务费用的; (四)要求导游垫 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 用的。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3.审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1、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 送的; 9、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 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 10、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11、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 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12、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 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1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旅游法》 第一百零九条 ; 3、《旅游行政 处罚办法》第 八十一条 ; 4、《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5、《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责任 责任事项 序 号 权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情形 编码 项目 子项 主体 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法律】《旅游法》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型 第九十七条 旅行社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1.立案:《中华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 政 30 处 罚 对旅 40823 行社 1275违法 CF行为 0030的处 03 罚 30.3 旅行 社进 行虚 假宣 传, 误导 旅游 者等 行为 的处 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旅 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 部门责令改正,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五千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款;违法所得五万元 以上的,并处违法所 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 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 可证;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二千元 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一)进行虚假宣 传,误导旅游者的; (二)向不合格的 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 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 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的。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3.审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1、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 送的; 9、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 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 10、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11、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 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12、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 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1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旅游法》 第一百零九条 ; 3、《旅游行政 处罚办法》第 八十一条 ; 4、《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5、《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责任 责任事项 序 号 权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情形 编码 项目 子项 主体 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30.4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旅行 【法律】《旅游法》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型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中华人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行 政 30 处 罚 对旅 40823 行社 1275违法 CF行为 0030的处 04 罚 社以 不合 理的 低价 组织 旅游 活动 ,诱 骗旅 游者 ,并 通过 安排 购物 或者 另行 付费 旅游 项目 获取 回扣 等行 为的 处罚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 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 组织旅游活动,诱骗 旅游者,并通过安排 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 游项目获取回扣等 第九十八条 旅行社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 规定的,由旅游主管 部门责令改正,没收 违法所得,责令停业 整顿,并处三万元以 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三十万元 以上的,并处违法所 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 许可证;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没收违 法所得,处二千元以 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 证、领队证。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3.审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1、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 送的; 9、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 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 10、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11、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 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12、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 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1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旅游法》 第一百零九条 ; 3、《旅游行政 处罚办法》第 八十一条 ; 4、《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5、《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责任 责任事项 序 号 权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情形 编码 项目 子项 主体 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类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法律】《旅游法》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型 第十六条 出境旅游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行 政 30 处 罚 对旅 40823 行社 1275违法 CF行为 0030的处 05 罚 30.5 旅行 社未 履行 对旅 游者 违法 活动 的报 告义 务等 行为 的处 罚 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 留,随团出境的旅游 者不得擅自分团、脱 团。 第五十五条 旅游经 营者组织、接待出入 境旅游、发现旅游者 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 违反本法第十六条情 形的,应当及时向公 安机关、旅游主管部 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 报告。 第九十九条 旅行 社未履行本法第五十 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 的,由旅游主管部门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业整顿或 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 营许可证;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二 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罚款,并暂扣或者吊 销导游证、领队证。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 3.审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 送的; 9、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 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 10、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11、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 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12、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 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1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旅游法》 第一百零九条 ; 3、《旅游行政 处罚办法》第 八十一条 ; 4、《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5、《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责任 责任事项 序 号 权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情形 编码 项目 子项 主体 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类 【法律】《旅游法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型 第一百条 旅行社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行 政 30 处 罚 对旅 40823 行社 1275违法 CF行为 0030的处 06 罚 30.6 旅行 社在 旅游 行程 中擅 自变 更旅 游行 程安 排, 严重 损害 旅游 者权 益等 行为 的处 罚 违反本法规定,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旅游主管部门责 令改正,处三万元 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罚款,并责令停业 整顿;造成旅游者 滞留等严重后果的 ,吊销旅行社业务 经营许可证;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二千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罚款, 并暂扣或者吊销导 游证、领队证: (一)在旅游行 程中擅自变更旅游 行程安排,严重损 害旅游者权益的; (二)拒绝履行 合同的; (三)未征得旅 游者书面同意,委 托其他旅行社履行 包价旅游合同的。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 3.审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 送的; 9、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 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 10、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11、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 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12、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 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1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旅游法》 第一百零九条 ; 3、《旅游行政 处罚办法》第 八十一条 ; 4、《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5、《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责任 责任事项 序 号 权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情形 编码 项目 子项 主体 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30.7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型 旅行 【法律】《旅游法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中华人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行 政 30 处 罚 对旅 40823 行社 1275违法 CF行为 0030的处 07 罚 社安 排旅 游者 参观 或者 参与 违反 我国 法律 、法 规和 社会 公德 的项 目或 者活 动等 行为 的处 罚 》 定是否立案。 第一百零一条 旅 行社违反本法规定 ,安排旅游者参观 或者参与违反我国 法律、法规和社会 公德的项目或者活 动的,由旅游主管 部门责令改正,没 收违法所得,责令 停业整顿,并处二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以下罚款;情节严 重的,吊销旅行社 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二千元 以上二万元以下罚 款,并暂扣或者吊 销导游证、领队证 。 2.调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3.审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1、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 送的; 9、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 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 10、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11、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 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12、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 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1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旅游法》 第一百零九条 ; 3、《旅游行政 处罚办法》第 八十一条 ; 4、《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5、《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序 号 权 编码 项目 子项 类 30.8 旅行 型 行 政 30 处 罚 对旅 40823 行社 1275违法 CF行为 0030的处 08 罚 社未 在规 定期 限内 向其 质量 保证 金账 户存 入、 增存 、补 足质 量保 证金 或者 提交 相应 的银 行担 保的 行为 的处 罚 实施依据 责任 主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问责情形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 送的; 9、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 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 10、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11、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 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12、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 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1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1.立案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行政法规】《旅 行社条例》(国务 院令550号) 第四十八条 违反 本条例的规定,旅 行社未在规定期限 内向其质量保证金 账户存入、增存、 补足质量保证金或 者提交相应的银行 担保的,由旅游行 政管理部门责令改 正;拒不改正的,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 营许可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3.审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问责依 备注 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旅游法》 第一百零九条 ; 3、《旅游行政 处罚办法》第 八十一条 ; 4、《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5、《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责任 责任事项 序 号 权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情形 编码 项目 子项 主体 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类 【行政法规】《旅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行社条例》(国务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型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院令550号)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行 政 30 处 罚 对旅 40823 行社 1275违法 CF行为 0030的处 09 罚 第五十条 违反本 条例的规定,旅行 社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旅游行政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1万 元以下的罚款: (一)变更名称 、经营场所、法定 代表人等登记事项 或者终止经营,未 在规定期限内向原 许可的旅游行政管 理部门备案,换领 或者交回旅行社业 务经营许可证的; 30.9 对旅 行社 变更 事项 未备 案和 未按 规定 报送 统计 资料 (二)设立分社 等行 未在规定期限内向 为的 处罚 分社所在地旅游行 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 (三)不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向旅游 行政管理部门报送 经营和财务信息等 统计资料的。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 3.审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 送的; 9、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 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 10、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11、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 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12、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 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1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旅游法》 第一百零九条 ; 3、《旅游行政 处罚办法》第 八十一条 ; 4、《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5、《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责任 责任事项 序 号 权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情形 编码 项目 子项 主体 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类 【行政法规】《旅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行社条例》(国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型 院令550号)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行 政 30 处 罚 对旅 40823 行社 1275违法 CF行为 0030的处 10 罚 第五十五条 违反 本条例的规定,旅 行社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30.10 ,处2万元以上10万 旅行 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责令停 社未 业整顿1个月至3个 与旅 月: (一)未与旅游 游者 者签订旅游合同; 签订 (二)与旅游者 旅游 签订的旅游合同未 合同 载明本条例第二十 等行 八条规定的事项; (三)未取得旅 为的 游者同意,将旅游 处罚 业务委托给其他旅 行社; (四)将旅游业 务委托给不具有相 应资质的旅行社; (五)未与接受 委托的旅行社就接 待旅游者的事宜签 订委托合同。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 3.审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 送的; 9、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 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 10、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11、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 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12、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 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1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旅游法》 第一百零九条 ; 3、《旅游行政 处罚办法》第 八十一条 ; 4、《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5、《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责任 责任事项 序 号 权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情形 编码 项目 子项 主体 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类 【行政法规】《旅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行社条例》(国务 型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行 政 30 处 罚 对旅 40823 行社 1275违法 CF行为 0030的处 11 罚 院令550号) 30.11 第五十九条 违 拒不 反本条例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履行 ,对旅行社,由旅 合同 游行政管理部门或 或欺 者工商行政管理部 骗、 门责令改正,处10 胁迫 万元以上50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导游 旅游 人员、领队人员, 者购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 物或 门责令改正,处1万 者参 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加需 罚款;情节严重的 ,吊销旅行社业务 要另 经营许可证、导游 行付 证或者领队证: 费的 (一)拒不履行 游览 旅游合同约定的义 项目 务的; (二)非因不可 等行 抗力改变旅游合同 为的 安排的行程的; 处罚 (三)欺骗、胁 迫旅游者购物或者 参加需要另行付费 的游览项目的。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3.审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 送的; 9、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 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 10、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11、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 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12、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 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1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旅游法》 第一百零九条 ; 3、《旅游行政 处罚办法》第 八十一条 ; 4、《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5、《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序 号 权 编码 项目 子项 类 型 行 政 31 处 罚 实施依据 【法律】《旅 游法》 第一百零二 条第一款 违 反本法规定, 未取得导游证 对未取得导游 或者领队证从 40823 证、领队证从 事导游、领队 1275- 事导游、领队 活动的,由旅 CF- 活动人员的行 游主管部门责 为的处罚 0031 令改正,没收 违法所得,并 处一千元以上 一万元以下罚 款,予以公告 。 责任 主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问责情形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 送的; 9、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 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 10、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11、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 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12、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 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1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1.立案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3.审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问责依 备注 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旅游法》 第一百零九条 ; 3、《旅游行政 处罚办法》第 八十一条 ; 4、《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5、《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序 号 权 编码 项目 子项 类 型 行 政 32 处 罚 对导 40823 游人 1275员违 CF法行 0032为的 01 处罚 32.1 导游 及领 队人 员私 自承 揽业 务、 向旅 游者 索取 小费 等行 为的 处罚 实施依据 责任 主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问责情形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 送的; 9、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 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 10、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11、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 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12、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 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1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1.立案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法律】《旅游法 》 第一百零二条第 二款 导游、领队 违反本法规定,私 自承揽业务的,由 旅游主管部门责令 改正,没收违法所 得,处一千元以上 一万元以下罚款, 并暂扣或者吊销导 游证、领队证。 第三款 导游、领 队违反本法规定, 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的,由旅游主管部 门责令退还,处一 千元以上一万元以 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并暂扣或者吊 销导游证、领队证 。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3.审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问责依 备注 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旅游法》 第一百零九条 ; 3、《旅游行政 处罚办法》第 八十一条 ; 4、《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5、《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序 号 权 编码 项目 子项 类 型 实施依据 责任 主体 责任事项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行 政 32 处 罚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 送的; 9、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 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 10、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11、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 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12、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 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1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2.调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对导 40823 游人 1275员违 CF法行 0032为的 02 处罚 问责情形 1.立案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定是否立案。 32.2 导游 人员 进行 导游 活动 时未 佩戴 导游 证的 行为 的处 罚 责任事项 依据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行政法规】《导 游人员管理条例》 (国务院263号令) 第二十一条 导游 人员进行导游活动 时未佩戴导游证的 , 由旅游行政部门 责令改正;拒不改 正的,处500元以下 的罚款。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3.审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问责依 备注 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旅游法》 第一百零九条 ; 3、《旅游行政 处罚办法》第 八十一条 ; 4、《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5、《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序 号 权 编码 项目 子项 类 型 行 政 32 处 罚 对导 40823 游人 1275员违 CF法行 0032为的 03 处罚 32.3 导游 人员 进行 导游 活动 ,向 旅游 者兜 售物 品或 者购 买旅 游者 的物 品等 行为 的处 罚 实施依据 责任 主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问责情形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 送的; 9、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 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 10、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11、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 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12、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 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1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1.立案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行政法规】《导 游人员管理条例》 (国务院263号令) 第二十三条 导游 人员进行导游活动 ,向旅游者兜售物 品或者购买旅游者 的物品的,或者以 明示或者暗示的方 式向旅游者索要小 费的,由旅游行政 部门责令改正,处 1000元以上3万元以 下的罚款;有违法 所得的,并处没收 违法所得。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3.审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问责依 备注 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旅游法》 第一百零九条 ; 3、《旅游行政 处罚办法》第 八十一条 ; 4、《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5、《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序 号 权 编码 项目 子项 类 型 33.1 行 政 33 处 罚 美术 品经 营单 位未 按本 40823 办法 1275- 规定 CF向文 0033- 化行 01 政部 门备 案等 行为 的处 罚 从事 美术 品经 纪活 动的 专业 人员 在2个 或者2 个以 上的 美术 品中 介服 务单 位执 业的 行为 的处 罚 实施依据 责任 主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问责情形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 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的; 9.文化行政部门人员玩忽职守,对应 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规章】《美术品经 营管理办法》(2014 年文化部令第29号)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 法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并视其情节轻重 予以警告,或者并处 2000元以上10001元以 下罚款: (一)未按本办法规 定向文化部门备案的 ; (二)未建立健全经 营管理制度的; (三)不能证明经营 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 的; (四)经营的美术品 没有明码标价的; (五)从事美术品经 纪活动的专业人员在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美 术品中介服务单位执 业的。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3、《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责任 责任事项 序 号 权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情形 编码 项目 子项 主体 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类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型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规章】《美术品经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行 政 33 处 罚 美术 品经 营单 位未 按本 40823 办法 1275- 规定 CF向文 0033- 化行 02 政部 门备 案等 行为 的处 罚 33.2 经营 的美 术品 没有 明码 标价 的行 为的 处罚 营管理办法》(2014 年文化部令第29号)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 法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并视其情节轻重 予以警告,或者并处 2000元以上10001元以 下罚款: (一)未按本办法规 定向文化部门备案的 ; (二)未建立健全经 营管理制度的; (三)不能证明经营 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 的; (四)经营的美术品 没有明码标价的; (五)从事美术品经 纪活动的专业人员在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美 术品中介服务单位执 业的。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 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的; 9.文化行政部门人员玩忽职守,对应 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3、《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序 号 权 编码 项目 子项 类 型 行 政 33 处 罚 美术 品经 营单 位未 按本 40823 办法 1275- 规定 CF向文 0033- 化行 03 政部 门备 案等 行为 的处 罚 33.3 不能 证明 经营 的美 术品 的合 法来 源的 行为 的处 罚 实施依据 责任 主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问责情形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 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的; 9.文化行政部门人员玩忽职守,对应 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规章】《美术品经 营管理办法》(2014 年文化部令第29号)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 法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并视其情节轻重 予以警告,或者并处 2000元以上10001元以 下罚款: (一)未按本办法规 定向文化部门备案的 ; (二)未建立健全经 营管理制度的; (三)不能证明经营 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 的; (四)经营的美术品 没有明码标价的; (五)从事美术品经 纪活动的专业人员在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美 术品中介服务单位执 业的。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3、《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序 号 权 编码 项目 子项 类 型 行 政 33 处 罚 美术 品经 营单 位未 按本 40823 办法 1275- 规定 向文 CF0033- 化行 政部 04 门备 案等 行为 的处 罚 33.4 未按 本办 法规 定向 文化 行政 部门 备案 的行 为处 罚 实施依据 责任 主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问责情形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 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的; 9.文化行政部门人员玩忽职守,对应 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 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者移 【规章】《美术品经 营管理办法》(2014 年文化部令第29号)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 法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并视其情节轻重 予以警告,或者并处 2000元以上10001元以 下罚款: (一)未按本办法规 定向文化部门备案的 ; (二)未建立健全经 营管理制度的; (三)不能证明经营 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 的; (四)经营的美术品 没有明码标价的; (五)从事美术品经 纪活动的专业人员在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美 术品中介服务单位执 业的。 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 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3、《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序 号 权 编码 项目 子项 类 型 行 政 34 处 罚 在广 播电 视设 施保 护范 40823 围内 1275- 种植 CF树木 0034- 、农 01 作物 等作 业行 为的 处罚 。 34.1 在广 播电 视设 施保 护范 围内 钻探 、打 桩、 抛锚 、拖 锚、 挖沙 、取 土的 行为 的处 罚 实施依据 责任 主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问责情形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 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的; 9.文化行政部门人员玩忽职守,对应 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立案阶段责任:广播电视行政管 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 、控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 【行政法规】《广播 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295号) 第二十二条 违反 本条例规定,在广播 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 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 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 令改正,给予警告, 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 以下的罚款,对单位 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 款: (一)种植树木、农 作物的; (二)堆放金属物品 、易燃易爆物品或者 设置金属构件、倾倒 腐蚀性物品的; (三)钻探、打桩、 抛锚、拖锚、挖沙、 取土的; (四)拴系牲畜、悬 挂物品、攀附农作物 的。 者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广播电视行政管 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 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 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3.审查阶段责任:广播电视行政管 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 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4.告知阶段责任:广播电视行政管 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 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 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 5.决定阶段责任:广播电视行政管 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 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 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 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 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 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 ,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 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 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3、《广播电视 设施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 295号)第二十 五条; 4、《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序 号 权 编码 项目 子项 类 34.2 在广 型 行 政 34 处 罚 在广 播电 视设 施保 护范 40823 围内 1275- 种植 CF树木 0034- 、农 02 作物 等作 业行 为的 处罚 。 播电 视设 施保 护范 围内 堆放 金属 物品 、易 燃易 爆物 品或 者设 置金 属构 件、 倾倒 腐蚀 性物 品的 行为 行为 的处 罚 实施依据 责任 主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问责情形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 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的; 9.文化行政部门人员玩忽职守,对应 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立案阶段责任:广播电视行政管 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 、控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 【行政法规】《广播 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295号) 第二十二条 违反 本条例规定,在广播 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 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 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 令改正,给予警告, 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 以下的罚款,对单位 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 款: (一)种植树木、农 作物的; (二)堆放金属物品 、易燃易爆物品或者 设置金属构件、倾倒 腐蚀性物品的; (三)钻探、打桩、 抛锚、拖锚、挖沙、 取土的; (四)拴系牲畜、悬 挂物品、攀附农作物 的。 者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广播电视行政管 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 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 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广播电视行政管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 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4.告知阶段责任:广播电视行政管 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 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 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 5.决定阶段责任:广播电视行政管 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 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 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 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 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 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 ,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 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 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3、《广播电视 设施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 295号)第二十 五条; 4、《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责任 责任事项 序 号 权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情形 编码 项目 子项 主体 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广播电视行政管 类 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 、控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 型 【行政法规】《广播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者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 行 政 34 处 罚 40823 1275CF003403 在广 播电 视设 施保 护范 围内 种植 树木 、农 作物 等作 业行 为的 处罚 。 34.3 在广 播电 视设 施保 护范 围内 拴系 牲畜 、悬 挂物 品、 攀附 农作 物的 行为 的处 罚 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295号) 第二十二条 违反 本条例规定,在广播 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 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 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 令改正,给予警告, 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 以下的罚款,对单位 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 款: (一)种植树木、农 作物的; (二)堆放金属物品 、易燃易爆物品或者 设置金属构件、倾倒 腐蚀性物品的; (三)钻探、打桩、 抛锚、拖锚、挖沙、 取土的; (四)拴系牲畜、悬 挂物品、攀附农作物 的。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广播电视行政管 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 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 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3.审查阶段责任:广播电视行政管 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 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4.告知阶段责任:广播电视行政管 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 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 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 5.决定阶段责任:广播电视行政管 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 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 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 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 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 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 ,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 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 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 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的; 9.文化行政部门人员玩忽职守,对应 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3、《广播电视 设施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 295号)第二十 五条; 4、《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责任 责任事项 序 号 权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情形 编码 项目 子项 主体 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广播电视行政管 类 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 、控告的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或 型 【行政法规】《广播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者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 行 政 34 处 罚 40823 1275CF003404 在广 播电 视设 施保 护范 围内 种植 树木 、农 作物 等作 业行 为的 处罚 。 34.4 在广 播电 视设 施保 护范 围内 种植 树木 、农 作物 的行 为的 处罚 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295号) 第二十二条 违反 本条例规定,在广播 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 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 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 令改正,给予警告, 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 以下的罚款,对单位 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 款: (一)种植树木、农 作物的; (二)堆放金属物品 、易燃易爆物品或者 设置金属构件、倾倒 腐蚀性物品的; (三)钻探、打桩、 抛锚、拖锚、挖沙、 取土的; (四)拴系牲畜、悬 挂物品、攀附农作物 的。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广播电视行政管 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 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 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3.审查阶段责任:广播电视行政管 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 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4.告知阶段责任:广播电视行政管 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 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 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 5.决定阶段责任:广播电视行政管 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 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 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 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 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 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 ,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 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 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1.立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条 2.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条、三十 六条、三十七条 3.审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五十五条 4.告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5.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三十八条 6.送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四十条 7.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四十 六条、五十一条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 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的; 9.文化行政部门人员玩忽职守,对应 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问责依 备注 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 二条; 2、《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 例》(国务院 令第495号)第 二十三条; 3、《广播电视 设施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 295号)第二十 五条; 4、《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 八十六条 。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强制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序号 权 类 型 行 政 1 强 制 职权 职权名称 编码 项目 子项 实施依据 【行政法规】《 出版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43 号) 第七条 出版行 政主管部门根据 已经取得的违法 嫌疑证据或者举 报,对涉嫌违法 408231 对违法出版物 从事出版物出版 275-QZ- 品的查封和扣 、印刷或者复制 、进口、发行等 0001 押 活动的行为进行 查处时,可以检 查与涉嫌违法活 动有关的物品和 经营场所;对有 证据证明是与违 法活动有关的物 品,可以查封或 者扣押。 责任 责任事项 主体 大宁 县文 旅局 文化 市场 综合 行政 执法 队 责任事项依据 1、催告责任:口 头告知违法行为人 违法行为的基本事 实、拟作出行政强 制措施的种类、依 据及其依法享有的 权利。 2、决定责任:听 取当事人的陈述和 申辩,当事人提出 的事实、理由或者 1、催告责任:《行政强 证据成立的,应当 制法》第三十五条; 采纳,无正当理由 2、决定责任:《行政强 的,向行政机关负 制法》第三十七条; 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3、执行责任:《行政强 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制法》第四十五条;、 书。 第四十六条、第六十条 3、执行阶段责任 ; :当事人在法定期 4、事后监督责任:《行 限内,不申请行政 政强制法》第二十七、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第二十八条 诉讼,经催告仍不 履行,由具有行政 强制执行权的机关 强制执行。 4、事后监管责任 :妥善保管依法查 封、扣押的物品, 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 5、其他法律法规 规章政策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问责情形 问责依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 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 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 明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申报项目予以初审通过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并初审转报的;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 3.擅自增设变更初审转 一条、六十二条、六 报程序或条件的; 十三条、六十四条。 4.在评审中以各种方式 2、《出版管理条例》 影响干扰评审结果的; (国务院令第343号) 5.在初审转报中造成损 第五十四条。 失的; 6.在初审转报中严重不 良影响的; 7.在初审转报中有玩忽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 舞弊的; 8.在初审转报中发生腐 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 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备注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其他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序号 权 类 型 其 1 它 类 职 职权名称 权 项目 子项 编 码 实施依据 【行政法规】 《营业性演出 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39 号) 40823 第十条第二 1275- 个体演员、个 款 个体演员 QT- 体演出经纪人 、个体演出经 0001 的备案 纪人应当自领 取营业执照之 日起20日内向 所在地县级人 民政府文化主 管部门备案。 责任 责任事项 主体 大宁 县 文旅 局 行政 审批 科 责任事项依据 1.受理责任:公示 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 料,依法受理或不 予受理(不予受理 应当告知理由)。 1、受理责任:《行政许可法 2.审查责任:对申 》(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条 请人提交的申请材 、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 料进行审查核实。 三条。 3.决定责任:做出 2、审查和决定责任:《行政 行政许可或者不予 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 行政许可决定,法 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三十六 定告知(不予许可 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 的应当当面告知理 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 由)。 3、送达责任:《行政许可法 4.送达责任:准予 》(主席令第七号)第四十二 许可的向申请人发 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 放核准或批复文件 十五条。 。 4、事后监管责任:《行政许 5.事后监管责任: 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六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 十一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 的运行机制和管理 、六十五条、六十九条、七十 制度,开展定期和 条。 不定期检查,依法 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 6.其他法律法规规 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的责任。 问责情形 问责依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 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 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备案 业务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备案 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 由的; 3.依法应当公开备案事项 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 的; 4.无法定依据实施备案或 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备案 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 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6.备案后续监管不到位, 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备案业务审批工作中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 私舞弊的; 8.在办理备案、实施监督 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 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文件规定的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许可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 、七十四条、七十五条 、七十六条、七十七条 。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 例》(国务院令第439号 )第五十五条。 备注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其他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序号 权 类 型 其 2 它 类 职 职权名称 责任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权 项目 子项 主体 编 【规章】《美术品 1.受理责任:公示 经营管理办法》( 码 2004年文化部令第 29号) 第四条 “设立 从事美术品经营活 动的经营单位,应 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经营单 位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 经营场所; 40823 (三)有与其经 1275营规模相适应的资 设立美术品经 金; QT营单位的备案 (四)有相应的 0002 美术品经营的专业 人员; (五)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 申请人,应当到其 住所地县级以上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申 领营业执照,并在 领取营业执照之日 起15日内,到其住 所地县级以上文化 行政部门备案。” 大宁 县 文旅 局 行政 审批 科 责任事项依据 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 料,依法受理或不 予受理(不予受理 应当告知理由)。 1、受理责任:《行政许可法 2.审查责任:对申 》(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条 请人提交的申请材 、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 料进行审查核实。 三条。 3.决定责任:做出 2、审查和决定责任:《行政 行政许可或者不予 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 行政许可决定,法 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三十六 定告知(不予许可 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 的应当当面告知理 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 由)。 3、送达责任:《行政许可法 4.送达责任:准予 》(主席令第七号)第四十二 许可的向申请人发 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 放核准或批复文件 十五条。 。 4、事后监管责任:《行政许 5.事后监管责任: 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六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 十一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 的运行机制和管理 、六十五条、六十九条、七十 制度,开展定期和 条。 不定期检查,依法 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 6.其他法律法规规 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的责任。 问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 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 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备案 业务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备案 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 由的; 3.依法应当公开备案事项 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 的; 4.无法定依据实施备案或 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备案 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 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6.备案后续监管不到位, 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备案业务审批工作中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 私舞弊的; 8.在办理备案、实施监督 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 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文件规定的行为。 问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许可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 号)第七十二条、七 十三条、七十四条、 七十五条、七十六条 、七十七条。 备注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其他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序号 权 类 型 职 职权名称 责任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权 项目 子项 主体 1.受理责任:公示 编 【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 应当提交的材料, 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码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 (1994年广播电影电视部令11 号) 第三条 申请设置卫星地面 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 节目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 (一)有确定的接收方位、 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 收设备; (三)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 大宁 县 40823 申请设置卫星 第五条第三款凡需设置卫星 1275文旅 电视广播地面 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 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 局 QT接收设施境外 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0005 行政 电视节目初审 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广播电 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签 审批 署意见后,报所在省、自治区 科 、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 员;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其 3 他 类 批。经审查批准的单位,凭审 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 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 施安装完毕,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 家安全部门检验合格后,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 政部门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 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以下 简称《许可证》),并报广播 电影电视部、国家安全部备案 。 责任事项依据 料,依法受理或不 予受理(不予受理 应当告知理由)。 1、受理责任:《行政许可法 2.审查责任:对申 》(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条 请人提交的申请材 、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 料进行审查核实。 三条。 3.转报责任: 报上 2、审查和决定责任:《行政 一级行政部门审批 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 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三十六 。 4.决定责任:做出 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 行政许可或者不予 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 行政许可决定,法 3、转报责任:《卫星电视广 定告知(不予许可 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 的应当当面告知理 细则》(1994年广电部11号令 )第五条 由)。 5.送达责任:准予 4、送达责任:《行政许可法 许可的向申请人发 》(主席令第七号)第四十二 放核准或批复文件 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 十五条。 。 6.事后监管责任: 5、事后监管责任:《行政许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 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六 的运行机制和管理 十一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 制度,开展定期和 、六十五条、六十九条、七十 不定期检查,依法 条。 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 7.其他法律法规规 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的责任。 问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 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 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业务 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 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 3.依法应当公开设立事项 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 的; 4.无法定依据实施设立审 批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 审批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 法定程序实施的; 6.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 严重后果的; 7.在业务审批工作中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弊的; 8.在办理审批、实施监督 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 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文件规定的行为。 问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许可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 号)第七十二条、七 十三条、七十四条、 七十五条、七十六条 、七十七条。 备注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其他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序号 权 类 型 其 4 他 类 职 职权名称 权 项目 子项 编 码 实施依据 【行政法规】《营 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39 号) 第八条 设立演 出场所经营单位, 应当依法到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办理注 40823 1275- 营业性演出场 册登记,领取营业 执照,并依照有关 QT- 所经营单位备 消防、卫生管理等 案 0006 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演出场所经营单 位应当自领取营业 执照之日起20日内 向所在地县级人民 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备案。 责任 责任事项 主体 大宁 县 文旅 局 行政 审批 科 责任事项依据 1.受理责任:公示 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 料,依法受理或不 予受理(不予受理 应当告知理由)。 1、受理责任:《行政许可法 2.审查责任:对申 》(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条 请人提交的申请材 、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 料进行审查核实。 三条。 3.决定责任:做出 2、审查和决定责任:《行政 行政许可或者不予 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 行政许可决定,法 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三十六 定告知(不予许可 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 的应当当面告知理 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 由)。 3、送达责任:《行政许可法 4.送达责任:准予 》(主席令第七号)第四十二 许可的向申请人发 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 放核准或批复文件 十五条。 。 4、事后监管责任:《行政许 5.事后监管责任: 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六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 十一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 的运行机制和管理 、六十五条、六十九条、七十 制度,开展定期和 条。 不定期检查,依法 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 6.其他法律法规规 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的责任。 问责情形 问责依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 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 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备案 业务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备案 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 由的; 3.依法应当公开备案事项 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 的; 4.无法定依据实施备案或 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备案 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 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6.备案后续监管不到位, 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备案业务审批工作中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 私舞弊的; 8.在办理备案、实施监督 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 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文件规定的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七号)第七十二条、 七十三条、七十四条 、七十五条、七十六 条、七十七条。 2、《营业性演出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439号)第五十五条。 备注 大宁县文化旅游局行政征收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序号 权 编码 项目 子项 类 型 实施依据 责任 责任事项 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问责情形 问责依据 备注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给付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序号 权 类 型 职权 职权名称 编码 项目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 责任事项 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问责情形 问责依据 备注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检查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序号 权 编码 项目 子项 类 型 实施依据 责任 责任事项 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问责情形 问责依据 备注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确认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序号 权 编码 项目 子项 类 型 1 实施依据 责任 责任事项 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问责情形 问责依据 备注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确认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序号 权 编码 项目 子项 类 型 2 实施依据 责任 责任事项 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问责情形 问责依据 备注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奖励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职权 职权名称 序号 权 编码 项目 子项 类 型 实施依据 责任 责任事项 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问责情形 问责依据 备注 大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裁决类事项权责清单 职 序号 权 类 型 职 职权名称 权 项目 子项 编 码 实施依据 责任 责任事项 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问责情形 问责依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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