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中市、县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通知.pdf
山西省人民政府文件 晋政发 〔 2021〕 47 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 “ 一枚印章管审批 ” 改革中 市县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 各市 、县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委 、办 、厅 、局 : 为全面落实 «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 »要求 ,解决我省 “一枚印章 管审批 ”改革中市县行政审批事项划转不统一 、不规范等问题 ,现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划转原则和范围 (一 )对于审批程序复杂 、专业要求高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 共安全 ,以及涉及意识形态 、宗教活动的事项 ,暂不划转 ,仍由原行 业主管部门行使行政职权 . — 1 — (二 )根据 «行政许可法 »相关规定 ,原属省直部门的行政职权 委托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行使的 ,不应划转至市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已划转的应退回原部门 . (三 )对涉及商事登记 、市场准入 、社会民生等面向公民 、法人 和其他组织办理的 ,能够激发市场活力的高频行政审批事项 “应划 尽划 ”,涉及工程建设审批的事项整链条全部划转 . 二 、事项划转工作要求 (一 )«山西省 “一枚印章管审批 ”改革市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划 转基本目录 »(见附件 )中的事项 ,除本行政区域管理部门没有相应 职责权限的 ,应全部划转市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施 . 鼓励各市 、 县结合实际工作 ,自主划转基本目录之外且适宜在市 、县审批服务 管理局实施的事项 . 基本目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实行动态管理 , 适时更新 ,并向社会公布 . (二 )已划转至市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施且运转良好的目录 外事项 ,原则上不再划回原审批部门 ;确实不宜在市 、县审批服务 管理局实施的 ,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 ,可退回原部门 . (三 )未划转事项 ,应按照 “两集中 、两到位 ”要求进驻政务服务 大厅 ,推行 “大厅之外无审批 ”. 三 、加快推进划转事项标准化 、规范化 开展划转事项标准化 、规范化梳理 ,确保基本目录事项申请材 料 、办事指南 、办事流程 、办理时限 、受理条件等要素同层级基本一 致 . 市 、县共同划转事项原则上要 “全省通办 ”,实现同层级无差别 — 2 — 受理 、同标准办理 . 附件 : 1 山西省 “一枚印章管审批 ”改革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划 转基本目录 ( 205 项 ) 2 山西省 “一枚印章管审批 ”改革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划 转基本目录 ( 156 项 ) 山西省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 2021 年 12 月 29 日 — 3 — 抄送 :省委各部门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办 公 厅 ,省 政 协 办 公 厅 ,省 法 院 ,省 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 ,各新闻单位 . 各民主党派山西省委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 年 12 月 2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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