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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孟家坪乡光伏帮扶产业收益分配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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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政发 ﹝ 2022 ﹞ 119 号 各村党支部、村委、驻村工作队: 根据《兴县光伏帮扶产业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试行)》(兴巩 固衔接办发〔2022〕10 号) 文件精神,经孟家坪乡党委、政府 研究同意,现将《孟家坪乡光伏帮扶产业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兴县孟家坪乡人民政府 2022 年 11 月 2 日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关于印发《兴县光伏帮扶产业收益分配管理 办法 (试行)》通知精神(兴巩固衔接办发〔2022〕10号),结 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光伏帮扶产业涉及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管 理管护权明确如下: (一)光伏帮扶产业所有权:按比例确权到全乡24个行政村。 (二)光伏帮扶产业收益分配权:依据各行政村村级光伏 帮扶产业确权规模按比例分配到村。 (三)光伏帮扶产业管理管护权:村级光伏帮扶产业管理 管护权归电站所在村,主要负责村级光伏帮扶产业周边环境安 全, 监管人为破坏电站情况。 第二章 分配对象及流程 光伏帮扶产业收益分配对象具体如下: 光伏帮扶产业收益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可用于本村发展 公益事业、小型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公益岗位工资、困难群众 生活补贴、奖励对村发展做出贡献的人和事等,重点支持脱贫 户和监 测户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方式分配,促进脱贫群众实 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村级分配程序如下: (一)年初定计划。每年年初,村“两委”根据本村巩固拓 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召开会议研究本村 本年度光伏资金使用计划,并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天,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报乡政府备案。 (二)分配定方案。每次分配时,村“两委”召开会议, 针对村内公益事业用工、公益岗位考核结果、生活困难群众 实际、评优评模表彰先进等情况,研究初定本次分配光伏帮扶 产业收益资金的分配方案。 (三)公示方案。经村“两委”研究初定分配方案在村内 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分配方 案确定,启动资金拨付。 (四)收益分配。各村光伏帮扶产业收益分配方案需入财 务帐。 (五)建立台账。每次分配结束后,要及时建立光伏帮扶 产业收益分配台账,台账要详细记录每笔资金分配到人、到事 情等信息。 第三章 分配方式 光伏帮扶产业收益的分配方式:主要用于村级光 伏公益岗位、小型公益事业、奖励补助等。 过渡期内,用于光伏公益岗位工资、公益事业劳 务支出以及奖励补助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到村收益资金的80%。 村级光伏公益岗位 (一)岗位属性。村级光伏公益岗位是指,以光伏帮扶产业 收益为主要资金来源,脱贫村、一般村的非营利性社会公共 服务岗位。本办法所说特殊群体是指:乡村有劳动能力且无法 外出务工、无业可就、无固定收入的农户以及家庭主要劳动力 为弱劳动力、半劳动力的农户。 (二)岗位设置。岗位设置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 定岗位可分为普通公岗和技术公岗。要综合考虑村收益能力、 社会公共服务需求、乡村治理网格化管理需要、农户劳动力 就业需求及群众意见合理设置公益岗位。过渡期内,光伏公益 岗位可适当增加,最大程度安排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但无 法外出务工、无业可就、无固定收入的农村劳动力、半劳动力、 弱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三)选聘对象。选聘对象面向所有农户,年龄原则上不超 过65周岁,身体条件允许,可适当放宽年龄。过渡期内,脱贫 户、监测户劳动力在光伏公益岗位就业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在岗 人数的50%。 (四)选聘程序。公益岗位人员选聘一般包括公告、申报、 审核、公示、聘用、培训、备案等环节。 1.公告。经村“两委”研究本村确需开发公益岗位时, 在村内张贴选聘公告,内容包括:选聘岗位、岗位职责、岗 位报酬、选聘条件、岗位名额、选聘程序及其他相关事宜。 2.申报。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自愿向村委会书面提出申请, 提交相关资料。 3.审核。村党支部主持召集村“两委”和驻村帮扶第一书 记、工作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村民代 表会审议确定。 4.公示。对拟聘用的光伏公益岗位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公 示期不少于5天。 5.聘用。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村集体与其签订聘用协议, 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签,期满后工作评定合格,经双方同意, 可以续签。 6.培训。按照岗位类别,村集体要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熟 悉工作流程,提出工作要求。技术岗位人员优先安排参加相关 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7.备案。乡村光伏公益岗位人员名单和工资标准,向乡政 报备。 (五)岗位待遇。公益岗位工资标准由村级组织按照“四 议两公开”程序研究确定。固定岗位实施按岗计酬,综合考虑 劳动强度和技术含量确定薪资,多劳多得,技高多得,差异分 配,原则上每月500-1800元。临时岗位以小时或天数计酬,按 “一事一议”发放。固定岗位原则上每月发放,情况特殊的可 延期发放,但最长不超3个月。每年9月底、12月底必须结清时 间节点前的工资。鼓励为公岗人员配置统一工装及劳务用品, 鼓励为相对固定的公岗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岗位管理。坚持“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 有序退岗”的原则,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不得“一人多岗”, 要尽量“一人一岗”,在职的村干部可兼职有关技术公岗,薪 资可酌情奖补。村“两委”和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具体组 织实施光伏公益岗位选聘、考核光伏公益岗位工作等,将公岗 收入纳入农户年度收 入增长指标统计中。 小型公益事业 (一)小型公益事业范围。 包括爱心超市商品购置,安全饮水工程维护及安全饮水电 费, 村内小型道路的新建和维护,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用 于服务农业生产的农机具购置,公厕维修,红白理事厅和日间 照料中心的生活设施配置,路灯安装,村民文化活动广场的 建设和维护,村中文艺文化活动的开展等。 (二)工程类项目的实施程序。 工程类项目的实施首先需制定实施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 讨论通过后公示,并报乡政府批复。实施过程要注重帮扶成效 和光伏收益资金到户率,鼓励使用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务工, 减少材料购买、机械雇用等费用。工程竣工后由村委组织验收, 并向乡政府报备。 (三)金额标准。 尽量选择光伏帮扶收益资金到户率高、效益好的项目,原 则上小型公益事业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村本年度光伏总收益的 20%,超过的要分年度实施。 (四)严禁将光伏帮扶收益资金用于村委办公室装修,办 公物品购置等各项开支。 奖励、补助 奖励、补助是光伏收益分配方式的补充,奖补资金总金额 占比原则上不得高于岗位薪资总金额。由于该分配主要是直 接发钱、发物,因此分配要奖补有度、流程要严格管控,资 金严格把控。 (一)奖励。可釆取现金或实物的方式。奖励应与文明户评 选相结合,可包含公益性岗位季度考核伏秀、乡村振兴先进典 型、创业就业先锋、种植能手、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孝老敬 亲、邻里互助,还可增设脱贫 (监测) 户家庭收入奖补,以及 与脱贫户、监测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致富带头人,激 发脱贫群众内生动力。 (二)补助。重点用于老、弱、病、残等低收入群体的困 难资助,可用于受灾、大病救济等应急救济,也可用于脱贫户 和监测户发展生产的补助。 补助程序为:本人申请、村评议、村公示、乡镇审核、县 级审批等程序。单次补助金额在2000元(包含2000元)以下的由 乡政府审批,2000元以上的由乡政府审核,上报县乡村振兴 局审批,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光伏帮扶收益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人负责、专 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村级光伏帮扶产业收益分配和使用应 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乡政府负责对村级光伏 帮扶产业收益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每月将收益分配数 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山西省光伏帮扶项目收益分 配监管系统,确保线上线下数据的一致性、真实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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