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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报审预接收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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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公共投资建设工程结算报审预接收表 编号:[2015]工程报 号 报审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报审金额 元(保留2位小数) 工 程 地 点 截止报审日期, 已拨付工程款 元(保留2位小数) 工程预算投资 合同金额 元(保留2位小数) 工程性质(对应 房建( 项打“√”) ) 园林( ) 水利( ) 拆除( ) 市政( ) 铁路( )公路( )其他( ) 钦州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报审预接收事项告 知 1、自2015年1月1日起,钦州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对送审的公共投资建设工程项 目实行预接收预审核制度,各有关单位将建设项目送我中心审计时,需预先下载填 写钦州市公共投资建设工程结算报审预接收表格,并另附资料清单注明所送资料种类 和本、页数(具体资料要求见本表背面),由建设单位项目经办人和项目分管领导签 字并加盖公章后,与项目资料一同送至我中心资料接收室办理项目预接收。 2、送审项目预接收后,我中心将组织人员对建设单位送审的资料进行预审核。 3、项目资料预审核完毕后,我中心将对项目送审资料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各建 设单位应于接到我中心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资料进行相应补充完善,填 写《钦州市公共投资建设工程结算报审表》、《政府投资项目被审单位承诺书》后 ,与项目资料一同送至我中心资料接收室正式办理项目送审。 4、如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根据我中心审核意见进行资料完善,我中心将把 项目送审资料退回建设单位,不予接收送审。 5、项目送审资料经正式接收送审后,除注明可以退还的资料外,其余将作为该 项目的必备档案资料建档,不再退还和提供查阅,请报审单位做好备份留底。 报审意见: 建 设 单 位 签 注 意 见 建设单位项目分管领导(签字及盖章): 建设单位项目经办人: 年 报审经手人: 审 计 中 心 签 收 记 录 月 建设方现场管理人 及联系电话: 日 预接收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一式二份,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审计中心签收后,将此表返还给建设单位一份、审计中心资料接收室留存一份。 2.另附的报审项目资料清单必须注明资料数量。 3.报审资料有原件应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需加盖送审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4.送审结算书、工程量计算底稿、施工图、竣工图、招标控制价(预算书)、投标报价、现场测量记录等电子版应刻成光盘 并确保可以正常读取。 5.钦州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报审联系咨询电话:2223395 建设项目报审预接收必须提供的资料及对报审资料的要求 一、报审文书 报审单位填写《钦州市公共投资建设工程结算报审预接收表》一式三份。 应由建设单位项目经办人和项目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报审工程项目资料 (一)提供项目立项批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 等相关批文复印件。 (二)招标项目必须提供招标投标文件各一份。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 件、招标控制价(含电子版)、中标通知书、中标调整、答疑文件等。 (三)提供工程预算书及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文档必须刻成光盘。预算 书上必须有编制人员、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造价员或造价师的资格印章及单 位公章。 (四)提供工程合同或协议和监理合同或协议各一份。工程、监理合同或协 议必须按相关规定备案后才能报审。 (五)提供竣工图一份。竣工图必须提供原件及电子文档。每页图纸必须加 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上有完整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责任人的签字。如没有 监理单位,由业主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隐蔽、管线拆除、照明亮化等工 程必须提供施工时的相关照片并加盖公章、配上文字说明。 (六)提供施工图和图纸会审记录各一份。必须提供经审查的施工图原件及 电子文档,施工图必须经建设单位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七)提供工程竣工结算书原件一份及电子文档一份。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书进行初审后,工 程竣工结算书上必须有:(1)施工单位编制人员、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造价 员或造价师的资格印章及单位公章;(2)监理单位总监签字,并加盖公章;( 3)建设单位的业主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2.工程竣工结算书电子文档必须刻成光盘,并在光盘上注明采用的软件及 版本。 3.工程竣工结算书必须同时附有工程量计算书。 (八)提供设计变更文件、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地 形联测记录、地质勘探等资料各一份。资料必须严格按照钦州市10号令等市有 关规定办理手续和签章。 (九)提供质保资料一份。包括:检验试验委托合同、检验试验费缴费发 票、检验试验报告(含桩基、混凝土配合比、钢筋、水泥等材料相关试验报告 )。 (十)提供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一份。竣工验收证书和竣工验收 报告手续和签章必须齐全。 (十一)提供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各一份,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手 续和签章必须齐全。 (十二)提供其他与工程价款结算相关的资料等。 (十三)上述资料若提供的是复印件,业主单位必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 原件一致”的字样,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十四)本要求的最终解释权归钦州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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