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评标办法.doc
附件一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2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询标人员必须严格遵 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 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 询价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 评标。 1.3 本项目评标采用最低价法。 2. 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谈判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组建谈判委员会,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 2.2 谈判委员会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确定中标单位及中标价; 3. 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条件: (1)询价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基本账户许可证一致; (2)询价投标文件中授权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符合要求; (3)企业资质证书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4)投标书是否填写完整; 询价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询价招标文件审查要求的,经三 分之二及以上评委认定,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谈判询价程序 本工程询价采用一轮制询价方式,即第一次为最终确认结果,投 标人必须对谈判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出响应,经过该轮询价后谈判委 员会综合各投标人的报价确定中标单位及中标价。 (1)接受投标文件并签到; (2)公开唱标并现场记录第一轮投标报价及服务承诺; (3)谈判委员会现场确定并公告中标单位及中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