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申报条件对照表.docx
附件 3 申报条件对照表 1.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认定申报条件对照表(企业类) 序号 评定要求 1 珠海市内(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上 年 研 发 经 费 占 年 销 售 收 入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5%, 或 不 少 于 150 万 元 3 申 报 单 位 上 年 度 销 售 收 入 不 低 于 2000 万 元 4 有 必 要 的 场 地 和 实 验 、 检 测 、 分 析 的 技 术 开 发 设 备 ( 不 含 生 产 设 备 ), 且 技 术 开 发 设 备 原 值 不 低 于 300 万 元 5 专 职 研 发 人 员 不 少 于 10 人 。 其 中 , 中 级 职 称 以 上 人 员 ( 或 硕 士 研 究 生 以 上 学 历 ) 不 少 于 30%;高 级 职 称 以 上 人 员 ( 或 博 士 研 究 生 以 上 学 历 ) 不 少 于 10%。 6 企业是否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7 对工程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评价(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设备购置、进度安排的合理性等) 8 对工程中心建成后预期效益的评价(对行业技术带动和促进作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9 对申报单位研发能力的评价(仪器设备、研发团队、获奖、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等情况) 10 对申报单位财务能力的评价(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研发投入等) 2.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认定申报条件对照表(公益类) 序号 评定要求 1 珠海市内(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 2 申 报 单 位 近 三 年 在 该 领 域 的 研 发 经 费 总 额 不 少 于 500 万 元 3 拥有 3 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且近三年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与企业 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科研成果不少于 2 项 4 有 必 要 的 场 地 和 实 验 、 检 测 、 分 析 的 技 术 开 发 设 备 ( 不 含 生 产 设 备 ), 且 技 术 开 发 设 备 原 值 不 低 于 300 万 元 5 专 职 研 发 人 员 不 少 于 10 人 。 其 中 , 中 级 职 称 以 上 人 员 ( 或 硕 士 研 究 生 以 上 学 历 ) 不 少 于 30%;高 级 职 称 以 上 人 员 ( 或 博 士 研 究 生 以 上 学 历 ) 不 少 于 10%。 6 高校或科研院所在同一领域是否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7 对工程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评价(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设备购置、进度安排的合理性等) 8 对对工程中心建成后预期效益的评价(对行业技术带动和促进作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9 对申报单位基础条件建设的评价(仪器设备、研发团队、内部研发机构建设、行业竞争力等) 10 对申报单位研发能力和水平的评价(研发项目、产学研合作、获奖、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