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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县城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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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 划分方案(2021) 岳普湖县生态环境局 二 O 二一年九月 一 、总论 1.1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目的及意义 1.1.1 区划的目的 1. 为适应岳普湖县城市环境管理需要,科学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工 作,提高环境噪声管理水平,为实现声环境分区管理、分类指导、引导 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不断改善声环境质量,创造宁静和 谐的生活环境。实现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构 建人与自然相处的和谐社会。 2. 坚持城市、乡村环境噪声的污染与防治相结合,促进声环境质量 的全面改善;坚持促进噪声达标排放和减少扰民纠纷相结合,减轻噪声污 染对居民生活、工作、学习的影响;坚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 量管理相结合,健全环境噪声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坚持统一监管与部门 分工负责相结合,形成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分工联动的工作机制。 3. 到 2022 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工业、交 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居民噪声污染投诉和 纠纷事件大幅减少;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农村地区声环境进 一步改善。 4. 加强交通、施工、社会生活、工业生产的噪声污染防治。 5. 强化部门协调联动。 6. 各级环保、公安、文化、城管、铁路、建设、工业、工商等主管 部门应协调配合,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7. 各级环保、规划、城管、质检等部门应明确噪声违法行为的执法 程序和处罚机构。 8. 重点区域应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2 新疆市研究瞒限公司 1.1.2 区划的意义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对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改善岳普湖县城区 声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营造稳定和 谐的人居生活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 区划的基本原则 岳普湖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充分利用岳普湖县城区道路、自然分界 线、规划界限及规划功能分区等,既要考虑城区的声环境质量现状,又 要兼顾城市的总体发展规划,更要满足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要 求,具体原则为: (一)以人为本,提高声环境质量。 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 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城市规划为指导,结合实际现状。 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近期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现 状的主导功能确定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便 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其中,近期内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近期的区域规划 用地主导功能作为功能区类别划分的主要依据,并应随着城市规划的逐 步实现即时调整功能区类别;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区域 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未来发展划定该区域的功能区类别。 (三)声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协调统一。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要充分考虑城市生态性原则、经济 性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利用城市行政区划及自然地貌,做到区 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四)划分充分考虑城市性质、结构特征、城市规划、城市用地现 3 新疆市研究瞒限公司 状以及自然地貌特征,同时还应该满足环境噪声管理的要求。 (五)规划与现状相结合的原则。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 按区域 现状和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来确定噪声适用区域。在不违 背区域主导功 能的前提下,局部服从整体,宜粗不宜细,宜大不 宜小,宜连不宜断的 原则。鉴于城市规划布局调整频繁的客观原因,对城区内个别地带做特 殊处理,如大区划分、小区管理。 (六)便于管理,促进治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城市噪声污染 现状和 环境噪声管理要求,宜紧不宜松,相邻两区域的边界以高 标准为要求, 便于城市统一管理和城市环境噪声综合整治,有效 控制噪声污染,提高 声环境质量。 (七)个别服从整体,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区划采用个别 服从整 体、局部服从全局,以区域定性而不以点定性的原则,单 块的声环境功 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 0. 5km2,尽量做到成片划定 的原则。 (八)在划分时,除交通干线两侧区分边界线,其余功能区相邻的 边界线利用客观环境自然边界线(如:道路、河流、行政 区边界及建筑 围墙等)作为区域边界,避免边界之间的模糊概念。 (九)一般不在低噪声环境功能区内再划定高噪声环境功能区,但市 内交通干线道路可作为特殊高噪声区段考虑。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工业区 域内按 3 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3 类功能区中的居住小区、商业金融区等 和未规划的工业区域执行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十)本次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中未涉及到的乡镇、村组等区 域如出现噪声污染事件时,所在区域统一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关规定执行。 4 新疆市研究瞒限公司 (十一)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可适时 调整,原则上不超过 5 年调整一次,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 说明,并上报市政府审批:严格控制 4 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1.3 区划的主要依据 1.3.1 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 3 月 1 日) (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 〔2005〕35 号) (4)《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 意见》(环发〔2010〕144 号) (5)《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 大气函〔2017〕1709 号) 1.3.2 标准规范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4)《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5)《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5-90)及修改方 案 (6)《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8)《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 (9)《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HJ 706-2014) 5 新疆市研究瞒限公司 (10)《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906-2017) (11)《声学 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 3222-94) (12)《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 2034-2013) (13)《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 661-2013) (1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1.3.3 相关规划 (1)《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 号)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2016 年 10 月 24 日) (3)《“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 号)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新环发 〔2017〕124 号) (5)《岳普湖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6)《岳普湖县产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9~2035 年) (7)《喀什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3.4 相关资料 (1)2021 年 8 月岳普湖县声环境补充监测数据(新疆腾龙环境监测 有限公司---第三方监测单位) 1.4 区划范围和时限 1.4.1 区划范围 本方案适应于岳普湖县中心城区规划的声环境管理。声环境功能区 划分范围为岳普湖县中心城区建设规划区,根据未来岳普湖县(县城) 的发展态势及其周边地区的地形地貌、土地植被、河流水系、土地利用 现状、村镇分布、行政区划界限等多种因素,划定岳普湖乡、岳普湖镇 全部行政范围作为城市规划区范围,规划区面积 318km2。中心城区具体 范围为北至工业区,南至 310 省道,西至 213 省道,东至金驴乳业以东 4 6 新疆市研究瞒限公司 公里,总面积约 24.73 平方公里。 空间结构 根据《岳普湖县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2019-2035)》调整后的岳普湖 县发展空间结构为 “一心两翼",即县城为中心,北、东两片工业园区为 两翼的一体化发展格局。产城融合空间层面需要考虑岳普湖县产业集聚 区与主城的融合协调发展。 内部功能结构上与中心城区对接发展,形成“城市+产业功能片区的 空间结构。 岳普湖县新城区,是行政、文化、商贸、医疗、体育、科教、金 融、研发、等公共服务功能的综合性主中心,服务于整个岳普湖县。 岳普湖县老城区,分担岳普湖县作为岳普湖县公共服务主中心的服 务功能,形成商务、 综合市场、娱乐休闲等公共服务副中心,主要服务 于北部泰岳工业园 功能产业区主要有 4 个,依托城市发展联系轴和主要交通干道形成 4 大产业功能片区,分别为泰岳工业园、新岳服装家纺园、新岳轻工建材 园、岳普湖乡新岳科技产业。考虑岳普湖县产业集聚区未来发展仍然以 传统工业为主,因此功能产业片区主要发挥承载工业功能。同时在功能 产业片区之间形成配套居住组团。 产城融合主要着眼于整个产业集聚区层面,基于纺织产业、农副产 品加工业、轻工建材、 现代物流业的特点,产业、居住及其配套需要适 度分开布局,形成一核多区结构。 形成 1 个功能区中心服务核心:考虑配置商业、市场、商务、体育、 展览、医疗、健身、 金融等服务功能,服务整个岳普湖县的产业发展与 生活需求。 形成 2 个产城融合居住单元:以生活配套区作为组织主体,连同周边 7 新疆市研究瞒限公司 工业企业构成产城 融合居住单元,配备行政办公、商业、教育、医疗等 功能。 形成若干居住社区:在产城融合居住单元内部形成若干个 0. 5-lkm 半 径的居住社区邻里, 配备相应的幼儿园、小学、市场、超市、小型卫生站 及其他小型商业设施。 总体布局规划 《岳普湖县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2019-2035)》中按照生产空间集约 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原则,强化自然生态 格 局和基底作用,着力破解产城、城乡二元结构,以道路网络为导向,采 取“核心带动、带 状拓展、点状支撑、协调共生”的布局模式,科学规划 空间布局,构筑“一核一带两点”城镇空间布局及“一区四园,两翼驱动”产 业发展格局,推动全域一体布局、一体发展。 “一核",即产城融合发展核心区,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和产业集聚(开 发)区。 ——中心城区。重点提升要素集聚、科技创新、高端服务能力,加 快发展商贸物流、职 业教育、文化创意、信息服务等第三产业和服务型 工业;提升城市设计水平和建设标准,提 升中心城区空间品质和文化氛 围,营造高品质的创业就业和生态宜居环境。 ——产业集聚区。推动产业集聚区空间整合、职能优化,完善基础 设施,加快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破解资金、人才、土地、环境等要素瓶 颈制约,强化产业集群发展支撑能力。泰岳工业园重点打造纺织、农副 产品加工产业集群;新岳轻工建材园重点发展轻工、建材、电商物流为 主产业集群;新岳服装家纺园重点发展服装、家纺、电子为主产业集 群。新岳科技产业园重点发展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为主产业集 群。 8 新疆市研究瞒限公司 “一带”,沿迎宾大道和新城大道生态旅游发展带。位于工业园区的缓 冲地带,联系岳普湖乡及岳普湖镇两大农业生态示范园,充分发挥岳普 湖乡及岳普湖镇的自然生态景观资源 优势,深挖文化内涵,强化生态修 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发展生态农业,开展农业科技研究、 生态农业旅 游等,既保证园区生态良好,又保证园区产业平衡发展,是工业园区构 建多重生态系统的有效途径。同时生态缓冲区能够控制城镇建设区与工 业发展区空间有机增长,使城区、园区周边农田的绿化相互渗透,形成 两者生态隔离带,保障城园空间有序发展,促进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开发 一批精品旅游线路,打造集生态养生、文化旅游、观光休闲于一体的综 合性旅游发展带。 “两点”,即在核心区外建设岳普湖乡与岳普湖镇两个特色小镇。 充分发挥岳普湖镇农业资源优势,重点发展设施农业、休闲农业、 观光农业等,发挥生态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完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提 升对外联通能力,打造以乐居乐游乐养为 主的生态文化休闲旅游镇。发 挥岳普湖乡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商贸物流、特色旅 游等产 业,打造商贸特色镇。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打造辐射周边农 村的综合服务中心,吸引当地农民就近就业。 本次规划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 629.41 公顷,其中居住用地 182.92 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 29.06%,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用地 93.7 公顷 ,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 14.89% ;仓储物流用地 9.84 公顷,占 总建设用地面积的 1.56%;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04.52 公顷,占总建设 用地面积的 16.61% ;公用设施用地 8.6 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 1.37%;绿地与广场用地 90.39 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 14.36%;特殊 用地 52.76 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 8.38%。 9 新疆市研究瞒限公司 1.4-1 岳普湖县声环境功能区区划范围图 1.4.2 区划时限 区划基准年:2021 年,即本次区划调查资料、数据以 2021 年为基 础。 区划时限:2021~2030 年,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 能区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 5 年调整一次。 本划分方案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 6:00 — 22:00,夜间 22:00 一次日 6:00。 1.8 适用范围 本划分方案适用于岳普湖县中心城区范围,受飞机通过噪声影 响不 适用于本区划方案。 10 新疆市研究瞒限公司 二 、环境功能区分类 2.1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声环境功能区分 为以下五 种类型: 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 科研设 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 或者居 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 需要防止 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 治交通噪 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 类 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 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 干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 、内河 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 侧区域。 2.2 执行标准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标准限值见表 2- l。 表 2. 2-1 环境噪声标准限值 时段 4类 11 昼间 夜间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a 类 70 55 4b 类 70 60 新疆市研究瞒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 6:00 至 22:00 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 22:00 至次日 6:00 之间的时段。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 幅度不得高于 15dB(A)。 目前岳普湖县尚未规划铁路干线,也无过境铁路干线经过,本次声 环境功能区划分无 4b 类区。 2.3 区划方法 2.3.1 区划的划分次序 区划宜首先对 0、1、3 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 2 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 4 类声环境功能区。 2.3.2 用地类别的划分 为便于更为明确的区分各类功能区的显著特征,引入Ⅰ类用地和Ⅱ 类用地的概念,并与 GB50137-2011 中的用地类型相结合。 表 5.3-1 Ⅰ类、Ⅱ类用地划分 用地类别 Ⅰ类用地 Ⅱ类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用地类型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B 类)、居住用地(R 类)、公共服务设施用 地(U 类)、公园绿地(G1 类)、行政办公用地(A1 类)、文化 设施用地(A2 类)、教育科研用地(A3 类)、医疗卫生用地(A5 类)、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类)、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 类) 工业用地(M 类)、物流仓储用地(W 类) 5.3.3 0 类区划分 0 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 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 5.3.4 1 类区划分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 域,其用地性质符合 1 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 (2)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 70%(含 70%)的混合用地区域。 12 新疆市研究瞒限公司 5.3.5 3 类区划分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 域,其用地性质符合 3 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 (2)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 70%(含 70%)的混合用地区域; (3)独立于乡村集镇、村庄的工业、仓储、物流企业集中区域或乡 村地区未经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区县政府批准的工业集聚区,根 据实际用地性质可调整为 3 类区。 5.3.6 2 类区划分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 域,其用地性质符合 2 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 (2)划定的 0、1、3 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域。 5.3.7 4 类区划分 (1)4a 类区 4a 类区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 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一定距离范 围内区域。根据临路建筑的高度及间距等不同情况,4a 类区的划分距离 具体按以下要求(表 5.3-2)执行。 表 5.3-2 交通干线(边界)与相邻声功能区距离表 源强类型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一级公路 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 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二级公路 划分距离(m) 相邻功能区类型 80 1 类区 50 2 类区 30 3 类区 50 1 类区 30 2 类区 20 3 类区 1)若临路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边 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表 5.3-2)的区域划为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 13 新疆市研究瞒限公司 2)若划分距离范围内临路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 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界线的区域及该建筑物两 侧一定纵深距离(见表 5.3-2)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划为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并排的两个建筑物临路一侧的相邻两点间距离小于 或等于 20 米时,视同直线连接。大于 20 米时,按临路建筑的高度及间距 情况重新判断分别执行(1)和(2)要求。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 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 遮挡并受到道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 道路一侧范围划分为 4a 类区。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 域执行其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道路边界的认定。地面段公路或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 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高路基公路或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 或路基边缘为边界,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或城市道路以高架段地面垂直 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或高速公路以护网处为边 界,没有护网的按一般公路或城市道路相关情况处理。 (4)交通枢纽地区(包括铁路、公路、客运、货运、码头):城市 轨道交通(地面段)场站、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 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 4a 或 4b 类功能区,相邻功能区距离参照 表 5.3-2、5.3-3 执行。 (六)其他规定 1. 暂不划定 0 类声环境功能区,期间设置的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 安静的区域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的要求执行。 2. 尽量避免 0 类声环境功能区紧临 3 类、4 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情况。 3. 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 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14 新疆市研究瞒限公司 4. 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 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5. 乡村区域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可按以下 要求确定乡村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6. 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 0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7. 村庄原则上执行 1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 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 4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以外的地区) 可局部或全部执行 2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8. 独立于村庄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 3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 求。 9. 位于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的区域范围内,在下列情 况下执行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①规划为商务办公等非工业用地的区域; ②规划为工业用地,但尚未开发建设,现状为学校、医院、 住宅等 噪声敏感区域。 10. 区划中未出现的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政 府审批的区域范围为准并作为 3 类声环境功能区依据; 区划中未出现的交 通干线,以政府审批后确定的线路为准并作为 4 类声环境功能区依据。 12、地下商业设施边界噪声排放要达到地面相应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 限值。 噪声区划图示要求: 区划图用不同颜色或阴影线在相应地图上绘制,各区域的颜色或阴 影线规定如表 2.3-1 所示。 15 新疆市研究瞒限公司 表 2.3-1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图示表 2.4 岳普湖县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说明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覆盖《岳普湖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年)》城区全部范围。岳普湖县城区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 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原则,强化自然生态格局和基底作用,着 力破解产城、城乡二元结构,以道路网络为导向,采取“核心带动、带状 拓展、点状支撑、协调共生”的布局模式,科学规划空间布局,构筑“一核 一带两点”城镇空间布局及“一区四园,两翼驱动”产业发展格局,推动全 域一体布局、一体发展。 “一核",即产城融合发展核心区,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和产业集聚(开 发)区。 ——中心城区。重点提升要素集聚、科技创新、高端服务能力,加 快发展商贸物流、职 业教育、文化创意、信息服务等第三产业和服务型 工业;提升城市设计水平和建设标准,提升中心城区空间品质和文化氛 围,营造高品质的创业就业和生态宜居环境。 16 新疆市研究瞒限公司 ——产业集聚区。泰岳工业园重点打造纺织、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集 群;新岳轻工建材园重点发展轻工、建材、电商物流为主产业集群;新 岳服装家纺园重点发展服装、家纺、电子为主产业集群。新岳科技产业 园重点发展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为主产业集群。 “一带”,沿迎宾大道和新城大道生态旅游发展带。位于工业园区的缓 冲地带,联系岳普湖乡及岳普湖镇两大农业生态示范园,充分发挥岳普 湖乡及岳普湖镇的自然生态景观资源 优势,深挖文化内涵,强化生态修 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发展生态农业,开展农业科技研究、 生态农业旅 游等,既保证园区生态良好,又保证园区产业平衡发展,是工业园区构 建多重生态系统的有效途径。 同时生态缓冲区能够控制城镇建设区与工业发展区空间有机增长, 使城区、园区周边农田的绿化相互渗透,形成两者生态隔离带,保障城 园空间有序发展,促进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开发一批精品旅游线路,打造 集生态养生、文化旅游、观光休闲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发展带。 “两点”,即在核心区外建设岳普湖乡与岳普湖镇两个特色小镇。 充分发挥岳普湖镇农业资源优势,重点发展设施农业、休闲农业、 观光农业等,发挥生态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完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提 升对外联通能力,打造以乐居乐游乐养为主的生态文化休闲旅游镇。发 挥岳普湖乡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商贸物流、特色旅游等产 业,打造商贸特色镇。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打造辐射周边农 村的综合服务中心,吸引当地农民就近就业。 形成 1 个功能区中心服务核心:考虑配置商业、市场、商务、体育、 展览、医疗、健身、 金融等服务功能,服务整个岳普湖县的产业发展与 生活需求。 形成 2 个产城融合居住单元:以生活配套区作为组织主体,连同周边 17 新疆市研究瞒限公司 工业企业构成产城融合居住单元,配备行政办公、商业、教育、医疗等 功能。 形成若干居住社区:在产城融合居住单元内部形成若干个 0. 5-lkm 半 径的居住社区邻里, 配备相应的幼儿园、小学、市场、超市、小型卫生站 及其他小型商业设施。 结合岳普湖县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及功能布局,以交通干线(主干线 及以上级别)、行政边界、河流、沟壑、绿地等地形地貌作为边界,在 片区划分的基础上,结合城市用地结构及功能布局,共划分了 26 个单 元。中心城区建成区以外的区域,因其土地开发率较低,无法确定区划 单元的边界,故本方案中未将中心城区建成区以外的区域划分为若干区 划单元。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为 5km2,所划分的 16 个区划单元的总 面积约为 43. 63 km2,中心城区建成区以外的区域面积约为 71.37 km2。 图 4-1 岳普湖县声环境功能区单元格划分图 18 新疆市研究瞒限公司 表 4. 1-1 区划单元基本情况 序号 区划单元 老城区 1 A 中心城区 2 B 泰岳工业园 3 C 新岳轻工建材园 4 D 新岳服装家纺园 5 E 新岳科技产业园 6 农业生态示范园 新城区 区划单元信息 现状 迎宾大道、光明路、东环路、艾吾再力库 主要为居住、商业、行政办公混合区 木路、市政大道、喀拉玉吉买路、新城大 域,工业企业已全部迁入园区 道、S310 省道、光明路合围区域 主要规划为工业、基础设施、服务设 奋进路、东环路、迎宾大道、西环路合围 施区域,有少量居住,办公和商业用 区域 地 市政大道、新城大道、S310 省道、外环 主要规划为工业、电商物流区域,有 路合围区域 少量综合服务用地 育才南路、达瓦昆路、新城大道、S310 主要规划为工业区域,有少量休闲娱 省道合围区域 乐和交通设施用地 科南一路、科技南路、科南三路、科南九 主要规划为工业区域,有少量办公和 路、科南五路、科南六路合围区域 商业用地 城东:西环路、迎宾大道、光明路、S310 省道北侧围合区域 主要规划为生态农业、生态养生、文 城西:东环路、迎宾大道、外环路、柳树 化旅游、观光休闲、居住区域 王路、无花果路、喀拉玉吉买路围合区域 面积 (公顷) 备注 1.39 1 类用地占地率大于 70% 1.84 II 类用地占地率大于 70% 0.56 II 类用地占地率大于 70% 1.08 II 类用地占地率大于 7㈱ II 类用地占地率大于 70% 1 类用地占地率大于 70% 在以上单元中,选取了 4 个点位对区域声环境现状进行监测,监测结 果如下表所示: 表 4. 1-2 区域声环境监测结果 检测日期 测点编号 08 月 15 日 1# 08 月 15 日 区划单元 A 中心城区 测点位置 老城区 岳普湖县二中 新城区 岳普湖县政府 检测结果 Leq 昼间 夜间 68 57 08 月 15 日 2# B 泰岳工业园 晨光生物科技公司 66 54 08 月 15 日 3# C 新岳轻工建材园 规划园区内 57 45 08 月 15 日 4# D 新岳服装家纺园 规划园区内 60 44 E 新岳科技产业园 规划园区内 08 月 15 日 08 月 15 日 08 月 15 日 农业生态示 范园 城东 托格拉吾斯塘村 城西 岳普湖县第三中学 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 8.2.2 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 1 类声环境功能区: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 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 4.2 条规定的区域; I 类用地占地率大于 70% (含 70%) 的混合用地区域。 I 类用地包括 GB50137-2011 中规定的居住用地(R 类)、公园绿地 (G1 类) 、行政办公用地(A1 类) 、文化设施用地(A2 类)、教育科研用 地(A2 类)、医疗卫生用地(A5 类)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 类)。在划 分的 16 个单元中,岳普湖县城老城区和新城区规划的居住区、城东和城 西的两个农业生态示范园 1 类用地占地率大于 70%,原则上可划分为 1 类区,根据区域环境噪声现状监测值,县城老城区和新城区规划的居住 区的监测值均能满足 1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农业生态示范园 I 类用地占 地率大于 70%,且监测值满足 1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综上,将县城老 城区和新城区规划的居住区和农业生态示范园划分为 1 类区。 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 8. 2.4 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 3 类声环境功能区: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 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 4. 4 条规定的区域; II 类用地占地率大于 70% (含 70%) 的混合用地区域 II 类用地包括《城市 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中规定的工业用地(M 类)和物流仓储用地 (W 类)。岳普湖县产业聚集区的泰岳工业园、新岳轻 工建材园、新岳服装家纺园、新岳科技产业园 II 类用地占地率大于 70%,中心城区的老城区已将原有的部分工业企业迁入园区,因此中心城 区没有规划工业用地。故将岳普湖县产业聚集区的泰岳工业园、新岳轻 工建材园、新岳服装家纺园、新岳科技产业园整体划分为 3 类区。 中心城区的老城区和新城区分布有居住、学校、商业、工业混杂区 域,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将这些混杂 区域划分为 2 类区。岳普湖县产业聚集区内的基础设施配套区、服务设施 配套区、休闲娱乐区、交通设施区、电商物流区、综合服务区、公园绿 地为非工业用地,声环境划为 2 类区。 0 类标准适用区域 0 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根据 《岳普湖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年) 》,结合岳普湖县用地现状及养 老机构统计资料,岳普湖县城区内养老机构总计 1 个,运营的床位数为 50 张,占地面积为 1683m2,处于县城老城区,占地面积较小,处于居 住、商业、行政办公混杂区,可划入 2 类区。因此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 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无 0 类区。 1 类标准适用区域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 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根据各有关部门提供资 料,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 -2014)划分岳普湖 县 1 类区。 (一)居民住宅及行政办公区域 根据岳普湖县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现状等相关资料,岳普湖县城市 老城区居住地大多是与集商业、医疗、文化、体育、行政办公等混杂一 起的。考虑老城区的居住混杂区声环境质量现状,这些居民住宅、行政 办公、商业混杂区域未划为 1 类区。最新编制的《岳普湖县产业聚集区总 体规划(2019-2035)》对岳普湖县城总体规划做了调整和完善,在老城区 和新城区规划了 3 个集中居住区(含安置小区),本次区划将这 3 个集中 居住区(含行政办公区)划分为 1 类区。 (二)医疗卫生区域 本次岳普湖县医疗卫生区域未划为 1 类区。现有县人民医院、县维吾 尔医院、妇幼保健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新城区规划新增设医院一 座。规划医疗卫生用地 16.25 公顷。岳普湖县县城内医疗卫生机构较分 散,且占地面积小于 0.5km2,因此岳普湖县以医疗卫生为主要功能的区 域未划为 1 类区。 (三)文化教育及科研设计区域 规划保留两所中学、两所小学、一所高级中学。一所岳普湖乡中 学,布局尚合理,用地结构也较为适中。规划保留这些用地,另在城市 新区新增 3 处中小学用地。规划教育科研用地 17.16 公顷。学校由于占地 面积较小,位置较分散,且处于居住、商业及工业混杂区,因此岳普湖 县以文化教育及科研设计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未划为 1 类区。 (四)公园绿地 根据《岳普湖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年) 》中心城区内规划 3 个 大型公共绿地,在老城区西侧、规划县政府南面和 310 省道北面各建设一 公共绿地,三个主要公共绿地为全县城人民服务。 在艾吾再力库木路、库木萨热依路、文化路两侧边沿因地制宜地开 辟带状街头绿地,作为城区景观通道,也可供居民休闲活动。 在县城的其他各片区,建设各具特色小游园,建成后城区内公共绿 地达 171.36 万平方米, 本次区划将岳普湖县县城内的三个主要公共绿地划为 1 类区。其他片 区绿地公园因占地面积小且分数,声环境划入同属单元区划内。 联系岳普湖乡及岳普湖镇的两大农业生态示范园,其功能为发挥岳 普湖乡及岳普湖镇的自然生态景观资源优势,深挖文化内涵,强化生态 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发展生态农业,开展农业科技研究、生态农业 旅游等。本次区划将两个农业生态示范园划为 1 类区。 岳普湖县县城声环境 1 类区面积为 6.92km2,占整个功能区划面积的 6.02%。 2 类标准适用区域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 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根据技术 分析 2 类声环境 功能区可被描述为除 1 类区、3 类区和 4a、4b 类区域外的区域。本次声 环境功能区划分过程中,先划分 1 类和 3 类,再划分 4 类交通干道后,剩 下区域划为 2 类区。 结合现状,保留沿艾吾再力库木路、库木萨热依路两侧商业用地。 但应伴随城市中心区的改造过程,有条件地段的建筑要后退道路红线 15 米,作为城市的景观绿地。考虑到城市的规模较小,金融商贸区采用集 中的布置方式,主要布置在城市的中心部位,构成一个集购物、游玩、 观赏为一体的公共服务区。另外在新区规划一处集中的商业用地,在艾 吾再力库木路北规划一处为旅游服务的商业用地,根据当地民族集贸的 特色,结合城市的对外交通,保留 310 省道以北的对外商品集散市场,以 促进城乡的物资交流和经济发展。规划商业金融业用地 195.43 公顷。 县城规划建设县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 心等专项文化机构和设施。规划文化娱乐用地 13.58 公顷;规划完善体育 设施现状设施,建设一处体育中心,其内建设标准田径运动场及室内体 育场馆。在各区建设的同时,亦应根据居民日常体育锻炼要求,设置小型 体育运动场地,如篮球场、羽毛球场、门球场等。规划体育用地 14.02 公 顷。 上述规划用地为商业金融、集市贸易、文体设施、居住混杂区,划 分为 2 类区,面积为 94. 06km2。 另外岳普湖县产业聚集区泰岳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区用地面积 16. 22 公顷,服务设施配套区用地面积 15. 78 公顷;新岳服装家纺园休闲娱乐区 用地面积 21. 92 公顷,交通设施区用地面积 11. 9 公顷;新岳轻工建材园 电商物流区,用地面积 91.5 公顷,综合服务区用地面积 14. 97 公顷;岳 普湖乡新岳科技产业园公用设施用地面积约 4.112 公顷,公园绿地 17.42 公顷,合计 1.938 km2。上述功能区在 4 个园区内为非工业用地,声环境 也划为 2 类区。 3 类标准适用区域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 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本方案共设立 3 类声环境功能区 4 个,将泰岳工业园、新岳服装家纺 园、新岳轻工建材园、岳普湖乡新岳科技产业园区总体划分为 3 类区。声 环境 3 类区占地面积为 15km2。其中岳普湖县产业聚集区内的基础设施配 套区、服务设施配套区、休闲娱乐区、交通设施区、电商物流区、综合 服务区、公园绿地为非工业用地,声环境划为 2 类区。 4 类标准适用区域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 交通噪声 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 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 两侧区域。交通服务区域包括城 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 枢纽和大型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火 车站,铁路客运、货运站 场及机务段、车辆段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 务区域。其中城市 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和大型场站、高速 公路服务等 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作为 a 类区处理;火车站,铁 路客运、货运站场及机务段、车辆段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作 为 4b 类区处理。目前岳普湖县尚未规划铁路干线,也无过境铁路干线经 过,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无 4b 类区。 (一)交通干道 岳普湖县规划城区内共有城市主干道 7 条,城市次干道 12 条,支路 5 条,S310 省道和 G219 国道从岳普湖县城范围穿过。依据《声环境功能 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 中 8. 3 条款将岳普湖县中心城区 内 7 条城市主干道路、12 条次干道、5 条支路、S310 省道和 G219 国道过 境段划分 4a 类区。 根据国家发布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要求,将交通干线边界外一定距离划分为 4 类功能区,距离如下:相邻区 域为 1 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 55m;相邻区域为 2 类声环境功能区,距 离为 40m;相邻区域为 3 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 25m。当临街建筑高 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 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交通枢纽及大型场站 根据《岳普湖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年) 》,县城内经营性停车 场位于居民、商业混杂区,部分为医院、文化教育场所停车场,医院、 文化教育及居民住宅属于需要保护的目标,须从严控制,因此停车场不 划为 4 类区。 岳普湖县县城内有 1 个汽车站:岳普湖县客运总站,位于老城区艾吾 再力库木西路与光明路交叉口。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中 9.2 条款将岳普湖县县城内 1 个交通枢纽划为 4a 类。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及《声环境功能 区划分 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方案中交通干线边界线是指各级市政道 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 边界,铁路交通用地边界、城市轨道交通 用地边界;临街建筑是指交通 干线边界线外拟划定 4 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范围内,面向道路的第一排建 筑;交通服务区域及铁路交通服务区域边界以通过规划和建设审核的占 地红线为准。 岳普湖县声环境 4 类区面积约为 1.47km2 (未计算中心城区内交通干 线两侧一定距离内区域面积),占整个功能区划面积的 1.28%.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0 类区划分结果 0 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 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面积不小于 0.5km2。结 合岳普湖县城市规划各片区特点,不符合声环境功能 0 类区区划条件,因 此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不设 0 类区。 1 类区划分结果 本次区划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 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划为 1 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老城区、 新城区、城西农业生态示范园、城东农业生态示范园、安居小区内的 R 居住用地、G 绿地公园,合计 6 个单元,共 0.3336km2,各单元基本情况 如表 5.4-1。 表 5.4-1 中心城区 1 类声环境功能区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 号 1 2 3 片区名称 单元序号 老城 A1-A10 新城区 A11-A15 城西农业生态示范园 C1-C5 4 城东农业生态示范园 C6-C10 5 安居小区 大型公共绿地 A16-A20 范围 兴业路、光明路、民生路、库木萨热 依路、S310 省道北侧围合区域 育才北路、柳树王路、外环路、市政 大道围合区域 迎宾大道、光明路、S301 省道、西 环路围合的区域 东环路、迎宾大道、喀拉玉吉买路、 新城大道、柳树王路、外环路围合区 域 新村路、艾吾再力库木路、市政大 道、幸福南路、S301 省道北侧围合 区域 老城区西侧、规划县政府南面和 310 省道北面各建设一公共绿地 合计 B 区划类别 面积 (km2) 现状主要规划用地为居住用地 1类 0.56 现状主要规划用地为居住用地 1类 现状 现状主要规划为生态修复和生物多 样性保护,发展生态农业,开展农 业科技研究、生态旅游等 1类 0.56 1类 1类 现状主要规划用地为居住用地 现状主要规划用地为公共绿地 1类 1.12 2 类区划分结果 本次区划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 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划为 2 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城市中 心区的 13 个单元、岳普湖县产业聚集区泰岳工业园 2 个单元、新岳服装 家纺园的 2 个单元。新岳轻工建材园的 2 个单元、岳普湖乡新岳科技产业 园的 2 个单元,合计 13 个单元,共 11.11km2,各单元基本情况如表 5.42。 表 5.4-2 中心城区 2 类区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 号 片区名称 单元序号 区划 类别 面积 (km2) 1 A 中心城区 A-1 2类 0.55 2 A-2 2类 0.34 3 A-3 2类 0.97 4 A-4 2类 0.41 5 A-5 2类 0.77 2类 0.62 2类 1.28 6 B 泰岳工业园 范围 现状 商业金融、集市贸易、居住混杂区 规划为基础设施配套区 B-1 规划为服务设施配套区 8 C 新岳轻工建材园 规划为电商物流区 C-4 规划为综合服务区 9 D 新岳服装家纺园 10 D-2 规划为休闲娱乐区 2类 0.42 D-3 规划为交通设施区 2类 0.65 E 新岳科技产业园重 规划为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为公园绿地 合计 11.11 3 类区划分结果 本次区划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 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划为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本次划定的 3 类区 范围较大,主要是岳普湖县产业聚集区,包括泰岳工业园、新岳轻工建 材园、新岳服装家纺园、岳普湖乡新岳科技产业园。合计 4 个单元,共 7.01km2,各单元基本情况如表 5.4-3。 表 5.4-3 城区 3 类区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 号 片区名称 单元 序号 B 泰岳工业园 B-4 C 新岳轻工建 材园 D 新岳服装家 纺园 E 新岳科技产 业园 C-5 D-6 E-7 范围 现状 奋进路、东环路、迎宾大 道、西环路合围区域 市政大道、新城大道、S310 省道、外环路合围区域 育才南路、达瓦昆路、新城 大道、S310 省道合围区域 科南一路、科技南路、科南 三路、科南九路、科南五 路、科南六路合围区域 主要规划为 2 类工业 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 主要规划为 2 类工业 用地 主要规划为 2 类工业 用地 主要规划为 2 类工业 用地 合计 区划 类别 面积 (km2 ) 3类 B1.67 3类 3类 3类 7.01 4a 类区划分结果 本次区划根据岳普湖县中心城区交通体系,将岳普湖县中心城区内 3 条城市主干道路、9 条次干道、5 条支路和 G219 国道、S310 省道的两侧 区域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 18 条交通干线,总长度 55.59km,1 个交通服务区,总面积 5.97km2,4a 类 交通干线和交通服务区基本情况如表 5.4-4 和表 5.4.-5。 表 5.4-4 中心城区 4a 类交通干线情况一览表 序号 道路名称 道路等 级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西环路 库木萨热依路 托格拉吾斯塘路 艾吾再力库木路 外环路 文化路 迎宾大道 新城大道 市政大道 东环路 团结路 光明路 兴岳路 民生路 新村路 花园路 达瓦昆路 利民南路 和谐南路 幸福南路 幸福北路 健康北路 健康南路 育才北路 育才南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道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起止位置 建设情况 奋进路-S310 省道 迎宾大道- S310 省道 光明路-东环路 西环路-和谐南路 迎宾大道- S310 省道 迎宾大道- S310 省道 西环路-新城大道 迎宾大道- S310 省道 和谐南路-外环路 迎宾大道-喀拉玉吉买路 光明路-外环路 迎宾大道- S310 省道 规划路-花园路 光明路-新村路 艾吾再力库木路- S310 省道 艾吾再力库木路- S310 省道 花园路-新城大道 艾吾再力库木路-达瓦昆路 市政大道- S310 省道 市政大道- S310 省道 无花果路-市政大道 无花果路-市政大道 市政大道-达瓦昆路 无花果路-市政大道 市政大道- S310 省道 已建 已建 已建 已建 已建 已建 已建 已建 已建 已建 已建 已建 已建 已建 已建 已建 已建 已建 已建 已建 已建 已建 已建 已建 已建 道路宽 度 (m) 36 36 48 25 36 16 24 36 划分距离要求(m) 功能区类型 长度 (km) 1 类区 80;2 类区 50;3 类区 43 1 类区 80;2 类区 50;3 类区 33 1 类区 80;2 类区 50;3 类区 31 1 类区 80;2 类区 50;3 类区 30 1 类区 80;2 类区 50;3 类区 36 1 类区 50;2 类区 30;3 类区 22 1 类区 80;2 类区 50;3 类区 37 1 类区 80;2 类区 50;3 类区 41 4a 类 4a 类 4a 类 4a 类 4a 类 4a 类 4a 类 4a 类 1.04 8.66 6.98 4.73 4.57 0.62 5.41 0.98 24 36 24 12 18 1 类区 80;2 类区 50;3 类区 39 1 类区 80;2 类区 50;3 类区 42 1 类区 80;2 类区 50;3 类区 43 1 类区 50;2 类区 30;3 类区 23 1 类区 50;2 类区 30;3 类区 24 4a 类 4a 类 4a 类 4a 类 4a 类 3.54 5.73 0.86 0.4 0.21 26 27 28 29 30 31 科技北路 阳光北路 喀拉玉吉买路 柳树王路 无花果路 公园路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喀拉玉吉买路-市政大道 喀拉玉吉买路-市政大道 东环路-新城大道 新村路-外环路 和谐南路-新城大道 育才南路大道- 已建 已建 已建 已建 已建 已建 奋进路 光大路 新粤路 正阳路 晨光路 益华路 新矿路 阿里路 惠民路 兴业路 泰岳大道 西环路-东环路 奋进路-迎宾大道 奋进路-迎宾大道 奋进路-迎宾大道 奋进路-迎宾大道 奋进路-迎宾大道 奋进路-迎宾大道 奋进路-迎宾大道 西环路-东环路 西环路-东环路 西环路-东环路 已建 已建 已建 已建 已建 已建 已建 已建 已建 已建 已建 4. 1 1.83 1.84 1.85 1.86 1.9 1.88 1.9 4.4 4.3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木华里路 规划 3 号路 规划 5 号路 规划 7 号路 胡杨王路 平安路 阳光南路 科技南路-新城大道 在建 在建 在建 科技南路-新城大道 阳光南路-新城大道 市政大道- S310 省道 在建 在建 在建 在建 在建 在建 在建 1677 778 515 195 1129 532 50 科技南路 市政大道-科南五路 规划 次干路 32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科南一路 科南二路 科南三路 科南四路 科南五路 科南六路 科南七路 科南八路 科南九路 未建 未建 未建 未建 未建 未建 未建 未建 未建 规划 规划 规划 规划 规划 规划 规划 规划 规划 60 61 62 63 64 65 66 纵一路 纵二路 纵三路 横一路 横二路 横三路 横四路 未建 未建 未建 未建 未建 未建 未建 规划 规划 规划 规划 规划 规划 规划 1 2 G219 国道 S310 省道 过境路 过境路 已建 已建 24 24 32 24 24 24 24 24 24 36 36 1 类区 80;2 类区 50;3 类区 34 1 类区 80;2 类区 50;3 类区 35 4a 类 4a 类 0.92 0.28 表 5.4-5 中心城区 4a 类交通站场情况一览表 序 号 站场名称 位置 站场类型 所在片区 所在单元 功能区类型 面积 (m2) 1 岳普湖县客运站 位于艾吾再力库木路与光明路交叉口处 长途客运站 老城区 A-2 4a 类 39603.52 合计 39603.52 4b 类区划分结果 本次区划无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 5.4.6 区划结果统计 本次区划共划定 6 个片区、20 个单元,1-3 类区划分面积总计为 19.24 km2,其中 1 类区共 2 个单元,面积共计 1.12 km2;2 类区共 13 个 单元,面积共计 11.11 km2;3 类区共 5 个单元,面积共计 7.01km2。 本次区划 4 类区划分,共涉及 18 条公路交通干线,总长度 58.85km,2 个交通服务区,总面积 6.62km2。 表 5.4-8 岳普湖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结果表(1-3 类区) 0 类区 县(区) 岳普湖县城 区 片区 1 类区 2 类区 3 类区 数量(个) 面积 (km2) 数量(个) 面积 (km2) 数量(个) 面积 (km2) 数量(个) 面积 (km2) A 中心城区 -- -- 3 0 5 3.04 -- -- B 泰岳工业园 -- -- 0 1.12 2 1.41 1 -- C 新岳轻工建材园 -- -- 0 0 1 1.28 1 5.02 D 新岳服装家纺园 -- -- 0 0 2 1.07 1 1.67 E 新岳科技产业园 0 F 农业生态示范园 1 合计 0 0 4 1 0 1.12 13 0 11.11 4 7.01 表 5.4-9 岳普湖县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结果表(4 类区) 4 类区 4a 类区 县(区) 岳普湖县城区 4b 类 交通干线 交通服务区 交通干线 交通服务区 数量 长度 (km) 面积 (km2) 数量 面积 (km2) 数量 长度 (km) 面积 (km2) 数量 面积 (km2) 19 55.59 5.886 1 0.084 0 0 0 0 0 2.8 工业区内声功能区划其它规定 位于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的区域范围内,总体上已划 定为 3 类区的,在 下列情况下应执行 2 类区标准: (一)规划为商务办公等非工业用地的区域; (二)规划为工业用地,但尚未开发建设,现状为学校、医院、 住 宅等噪声敏感区域。 2.9 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的确定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 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 村区域适用的声 环境质量要求: (一)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 0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二)村庄原则上执行 1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 多的村 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 4 类声环境功能区 要求以外的地 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 2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三)集镇执行 2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 3 类 声环境 功能区要求; (五)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 GB/T 15190-2014 第 8. 3 条 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 4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10 区划其他规定 (一)4a 类与 4b 类功能区相互重叠时,重叠区域按照 4b 类功能区 执行。 (二)本方案中交通干线边界线是指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 的交界 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 铁路交通用地 边界、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边界;临街建筑是指交通 干线边界线外拟划定 4 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范围内,面向道路的第 一排建筑;交通服务区域及铁 路交通服务区域边界以通过规划和 建设审核的占地红线为准。 (三)执行本划分方案的适用区域,可详见《岳普湖县声环境功能 区地图》,图中无法标注的,以文字说明为准。 (四)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 噪声的 影响不适用于本方案,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按照《机场周围 飞机噪声环境 标准(GB9660-88 ) 》执行。 (五)区划中未出现的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的区 域, 以政府审批的区域范围为准并作为 3 类声环境功能区依据; 区划中未出 现的交通干线,以政府审批后确定的线路为准并作为 4 类声环境功能区依 据。 (六)地下商业设施边界噪声排放要达到地面相应声环境功能 区的 标准限值。 (七)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修订后, 本划分方案做相应调整修订。岳普湖县的产业功能区发生 变化后,本划 分方案做相应调整。 2.11 附加说明 对于声环境功能区管控,除了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外,还应根据 实际情况,以“大区划分,小区管理”为原则,对于在低级别的声环境功能 内存在声环境敏感目标时,从严执行相应高级别的声环境标准。 五、 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控制措施 通过本次区划所覆盖的规划区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可以看出,影响 岳普湖县城区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噪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不 同噪声类型的发生、传播和影响都有不同的特点,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 应根据不同噪声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噪声污染防治对策,主要从以下四 大方面着手。 (一)从强度上对噪声加以控制。 主要对产生噪声的生产工具、交通工具等采取控制措施,对其发出 的噪声值提出限制性要求,作为产品生产的质量指标之一,从源头上加 以控制。另外,对生产边界的噪声强度提出控制性要求,要求噪声强度 必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要求企业采取密闭、隔声等措施减小噪声强 度、降低或消除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二)从操作时间上对噪声加以控制。 主要要求生产企业在人们生活、学习、休息的敏感时段停止生产或 调整发出噪声的生产操作时间,避开对环境影响的敏感时段,从而减轻 或消除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三)从空间地域上对噪声加以控制。 使噪声源与被影响的对象或区域间隔一定的空间,使其噪声通过空 间传递逐步衰减而不对可能影响的区域造成不良影响。 (四)从生产操作方式上对噪声加以控制。 主要是对产生噪声的企业或单位,在使用生产工具、生产操作方 式、生产活动的范围方面提出控制性要求,使噪声的产生降低到最低程 度,从而减轻或消除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噪声控制措施及对策 (一)加强环境噪声监管 工业企业噪声的监管: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 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 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 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 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 备的种类、数量、 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 取应有的 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新建、改扩建项目环境噪声的污染,从源头 抓起,满足卫生防护距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合理布置噪 声污染源,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强化企业噪声监 管。 道路交通噪声的监管:限制大型或重型车辆、拖拉机等驶入 城区, 限制过境车辆、运输车、轮式专用机械进入城区;警车、 消防车、救护 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安装的报警器,按规范要 求启用;干道种植高 大乔木或设置噪声屏障。 建筑施工噪声:建筑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 使场界噪 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 时间、强度和施工 方法,在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内,禁止 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强化建 筑工程监管,要求企业文明施工,最 大限度减少噪声排放。 社会生活噪声:严控文娱商业场所的噪声排放,重点整治餐 饮、娱乐 业、住宅装修等社会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对特殊 时段限制高噪音设备使用的规定。禁止在商业经 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 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 顾客。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 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 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 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 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 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 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使用家用电器、 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 或者采取 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在已竣工 交 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 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六、声环境管理要求 (一) 1 类、2 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控制。 在居民稠密区、文教区、商业区等一切非工业区范围内,不准新 建、扩建、改建噪声、振动超过标准的企业。在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 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 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 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 部门 的证明。 向环境排放工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相关噪声排放标 准。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 招揽顾客。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或流动设备如空调器、冷却塔、抽 风机、发电机、水泵、空压机、音响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 设施的,其噪声不超过相应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 中区域和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 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械。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应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 施,使周围地区的环境噪声符合相应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 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干扰他人休息、学习和 工作的活动。在住宅楼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活 动。进行室内装修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环境噪声污染。 (二)3 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控制。 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位于 3 类区内的村庄、学校 等,仍按照 2 类区标准进行控制。 (三)4 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控制。 建立健全控制噪声的管理制度,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保持技术性 能良好,无刹车尖叫声;必须安装完整有效的排气消声器,行车噪声要 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允许噪声标准。规划并设置禁鸣区,禁鸣区内禁 止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鸣喇叭;设置禁行区,限制大型、中型车辆通 过。 禁止机动车辆安装和使用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防盗报警器。消防、 救护、警用、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警报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禁止使 用。 (四)加强环境噪声监管。 工业企业噪声的监管。要求企业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 企业和企业内高噪声设备并通过安装隔声罩、隔声间、安装减震装置等 措施降低噪声源的污染,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 (GB12348-2008)要求,严格控制新建、改扩建项目环境噪声的污 染,从源头抓起,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合理布置噪声污染 源,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强化企业噪声监管。 道路交通噪声的监管。岳普湖县城区道路宽度有限,特别是中巴友 谊路大型货车过境频繁。针对汽车禁鸣措施名存实亡现象,采取有效措 施严格执行城市禁鸣区禁鸣规定,逐步扩大禁鸣区范围。禁止大型或重 型车辆、拖拉机等驶入城区,限制过境车辆、运输车、轮式专用机械进 入城区;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安装的报警器, 按规范要求启用;加快实施总规划建设道路的步伐,合理控制车辆增 速,使道路建设与机动车增速相适应。 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管。城镇发展建设,建筑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的 噪声防治措施,使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强度和施工方法,在城区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内,禁止进行夜间施工作业;中午和晚上严禁使 用噪声大的施工机械设备;严格规定建筑装修工程,做到文明施工,最 大限度减少噪声排放。 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严格文化娱乐场所及商业场所的噪声排放, 重点整治餐饮、娱乐业、夜市、住宅装修等社会噪声。满足《社会生活 环境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对特殊时段限制高噪声设备的使用, 对社会生活噪声扰民严重的歌舞厅和饮食服务业严格达标,严格限定文 化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播放时间、场所,促进社会生活噪声治理的开 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提高居民噪声污染意识,公共场合不大声喧 哗。 (五)加大噪声整治力度。 定期开展城区建成区的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与住建、城 管、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加大对 建成区噪声污染的 综合整治力度,对整治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罚款、停产整顿、限期整 改等方式办法,杜绝噪声扰民。 (六)特殊管控要求 (一)高考、学考、中考期间管控要求。在每年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 一考试(简称高考) 、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学考) 、全市初 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期间应在全县城区范围内及各类考点周边认 真做好考点及周边声环境.质量工作,生态环境、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 管执法等部门应按部门职责对工业企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 建筑工地施工噪声进行严格控制,确保良好的备考及考试环境。 (二)工业商住混杂区域管控要求。 对于工业与商住混杂的区域,工业企业应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已 划定为 3 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按照大区划分小区管理的原则,其中居住区、 学校等噪声敏感点应执行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已划定为 2 类声环境功 能区的,其中工业企业厂界内执行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工业企业厂界 外应执行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三)规划更新调整的管控要求。 按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 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 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 气函〔2017〕1709 号)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可定期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在城市规 划变化后,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规定,可按照所在 区域实际情况确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型。 七、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设置 区域声环境现状监测点和道路交通声环境现状监测点基本已完全覆 盖岳普湖县规划区,为了能够充分反映规划区的声环境整体水平,需在 规划区内布设功能区声环境现状监测点位。 1、选点程序和选点原则。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附 录 B 中普查监测方法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县声环境常规监测》 (HJ640-2012)中 6.2.2 条款规定,各类功能区粗选出其等效声级与该功能 区平均等效声级无显著差异,能反映该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测点 若干个,再根据如下原则确定本功能区定点监测点位。 (1)能满足监测仪器测试条件,安全可靠。 (2)监测点位置能保持长期稳定。 (3)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定噪声源。 (4)监测点位应兼顾行政区划分。 (5)4 类声环境功能区选择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 2、点位核定。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县声环境常规监测》 (HJ640-2012)中 3.3 条款和 6.2.3 条款规定,结合近三年岳普湖县年度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城县常住人口等相关数据,按照城县规模, 确定岳普湖县县城规划区功能区监测点位的数量:小型城县≥7 个。各类 功能区监测点位数量比例按照各自城县功能区面积比例确定。 3、点位信息。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县声环境常规监测》 (HJ640-2012)中 6.2.5 条款规定,核对(确定)测点代码、测点名称、测点经 纬度、路段名称、测点参照物、功能区代码等声环境监测点位信息。 4、点位设置结果。本次岳普湖县县城规划区设置功能区声环境监测 点位 7 个,其中 1 类区 1 个、2 类区 3 个、3 类区 1 个、4 类区 2 个 。各 类功能区监测点位数量比例与县城规划区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比例基本 一致。具体详见附表 3。 5、声功能区现状监测点位监测要求。 (1)监测项目为 L90、L50、L10、Leq,每个监测点位每次连续监测 24h。 (2)监测仪器要求 ①测量仪器:精度为 2 型以上的积分声级计及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 器; ②气象条件:无雨、无雪的天气条件下进行,风速不大于 5.5m/s,传 声器应加风罩; ③测量中应尽可能减少对声场的干扰,应防止人群围观,应尽可能 使用三角架支撑仪器,测量者尽可能远离(1m 以外)测点; ④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八、监督与管理 (一)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 (二)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自然资源部门在制定城县规划时,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声环 境的目标和任务;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四)各级公安、住建、交通、铁路、城县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 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及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 督管理。禁止在 0、1 类声环境功能区、严格限制在 2 类声环境功能区建 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 (五)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 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县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六)根据岳普湖县城县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原划定结果可由县 人民政府适时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岳普湖县城区的声环境质量水平。 九、附则 (一)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 5 年。 (二)本方案由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岳普湖县分局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 条款执 行。 十、附件: 附表 1.岳普湖县县城规划区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附表 2.岳普湖县城区道路交通干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附表 3.功能区声环境现状监测监测点位一览表 附图 1.岳普湖县城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2020) 附表 1 岳普湖县县城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功能区类别 区域编号 地理边界范围 1类 塔1 老城区:兴业路、光明路、民生路、库木萨热依路、S310 省道北侧围 合区域 新城区:育才北路、柳树王路、外环路、市政大道围合区域 城西农业生态示范园:迎宾大道、光明路、S301 省道、西环路围合的 区域 城东农业生态示范园:东环路、迎宾大道、喀拉玉吉买路、新城大 道、柳树王路、外环路围合区域 安居小区:新村路、艾吾再力库木路、市政大道、幸福南路、S301 省 道北侧围合区域 大型公共绿地:老城区西侧、规划县政府南面和 310 省道北面各建设 一处公共绿地 2类 塔2 划分范围内除去 1 类、3 类、4 类以外的所有区域均为 2 类标准适用区 3类 塔3 4a 类 塔4 主要是岳普湖县产业聚集区,包括泰岳工业园、新岳轻工建材园、新 岳服装家纺园、岳普湖乡新岳科技产业园。合计 4 个单元, 已建主干路、次干路边界线外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及岳普湖县汽车 客运站边界线+50m 范围 附表 2 岳普湖县城道路交通干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交通干线和交通服务区基本情况如表 5.4-4 和表 5.4.-5。 表 5.4-4 中心城区 4a 类交通干线情况一览表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西环路 库木萨热依路 托格拉吾斯塘路 艾吾再力库木路 外环路 文化路 迎宾大道 新城大道 市政大道 东环路 团结路 光明路 兴岳路 民生路 新村路 花园路 达瓦昆路 利民南路 和谐南路 幸福南路 幸福北路 健康北路 健康南路 育才北路 育才南路 科技北路 阳光北路 喀拉玉吉买路 柳树王路 无花果路 公园路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奋进路 光大路 新粤路 正阳路 晨光路 益华路 新矿路 阿里路 惠民路 道路名称 道路等 级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道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起止位置 奋进路-S310 省道 迎宾大道- S310 省道 光明路-东环路 西环路-和谐南路 迎宾大道- S310 省道 迎宾大道- S310 省道 西环路-新城大道 迎宾大道- S310 省道 和谐南路-外环路 迎宾大道-喀拉玉吉买路 光明路-外环路 迎宾大道- S310 省道 规划路-花园路 光明路-新村路 艾吾再力库木路- S310 省道 艾吾再力库木路- S310 省道 花园路-新城大道 艾吾再力库木路-达瓦昆路 市政大道- S310 省道 市政大道- S310 省道 无花果路-市政大道 无花果路-市政大道 市政大道-达瓦昆路 无花果路-市政大道 市政大道- S310 省道 喀拉玉吉买路-市政大道 喀拉玉吉买路-市政大道 东环路-新城大道 新村路-外环路 和谐南路-新城大道 育才南路大道西环路-东环路 奋进路-迎宾大道 奋进路-迎宾大道 奋进路-迎宾大道 奋进路-迎宾大道 奋进路-迎宾大道 奋进路-迎宾大道 奋进路-迎宾大道 西环路-东环路 道路宽度 (m) 36 36 48 25 36 16 24 36 24 36 24 12 18 功能区类型 4a 类 4a 类 4a 类 4a 类 4a 类 4a 类 4a 类 4a 类 4a 类 4a 类 4a 类 4a 类 4a 类 41 42 兴业路 泰岳大道 西环路-东环路 西环路-东环路 43 44 45 46 47 48 49 木华里路 规划 3 号路 规划 5 号路 规划 7 号路 胡杨王路 平安路 阳光南路 科技南路-新城大道 在建 在建 在建 科技南路-新城大道 阳光南路-新城大道 市政大道- S310 省道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科技南路 科南一路 科南二路 科南三路 科南四路 科南五路 科南六路 科南七路 科南八路 科南九路 市政大道-科南五路 未建 未建 未建 未建 未建 未建 未建 未建 未建 60 61 62 63 64 65 66 纵一路 纵二路 纵三路 横一路 横二路 横三路 横四路 未建 未建 未建 未建 未建 未建 未建 1 2 G219 国道 S310 省道 过境路 过境路 32 24 24 32 24 24 24 24 24 24 36 36 4a 类 4a 类 位于艾吾再力库木路与光明 4b 类 路交叉口处 1.道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1)相邻区域为 1 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 50m; (2)相邻区域为 2 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 35m; (3)相邻区域为 3 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 20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 区域定为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 2.城县道路边界线的界定:各级县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 3.高速公路边界线的界定:公路用地外缘+30m。 岳普湖县客运站 备 注 次干路 附表 3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一览表 测点代码 测点名称 653128-31-1 岳普湖县第三中学 653128-32-1 岳普湖乡政府 653128-32-2 县委家属院 653128-32-3 文化路安居小区 653128-33-1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公司 653128 -34-1 艾吾再力库木路 653128 -34-2 S310 省道 经度 纬度 功能区类别 1 类功能区 2 类功能区 3 类功能区 4 类功能区 附图 1 岳普湖县城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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