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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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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文件 晋自然资发〔2020〕33 号 ―――――――――――――――――――――――――――――――――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山西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指引》的通知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土地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现将《山西省农 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 年 8 月 3 日 - 1 - 山西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指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 部署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 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 见》 (晋政办发[2020]38 号) ,充分发挥基层在实施农村集体土 地征收中的主体作用,全面提升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 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制定农 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委、 省政府“四为四高两同步”的工作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 发展思想,创新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机制,全面梳理公开事项、 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方式,扎实做好农村 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二)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涉及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 - 2 - 和谐稳定。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对于增 强工作透明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防范和 化解征地矛盾纠纷;对于规范土地征收行为,促进土地征收顺 利实施,为我省各项建设提供有效用地保障;对于全面加强征 地管理,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土地征收制度等都具有 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工作目标 在现有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 求,进一步细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内容、 流程、时限、方式等,全面提高征地信息公开水平,促进政务 公开建设。持续推进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实现征地信 息全覆盖,保证被征地农民能够高效便捷获取征地信息,切实 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指引适用于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县(市、区)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相关工作部 门(包括: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政务 公开工作。设区的市及各开发区参照本标准指引执行。 三、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 本标准指引按照征地管理和报批流程划分公开事项,包括 征地管理政策、征地审查报批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 - 3 - 组织实施 4 个一级公开事项,在一级公开事项下细分拟征收土 地启动公告、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征地补偿安置协 议、征地报批材料、征地批准文件、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征收 土地公告等 10 个二级公开。每一事项明确了公开内容、公开主 体、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等的标准规范。 本标准指引除规定必须公开事项外,还设置了可选项,以 “〔*〕”标注,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开事项另有规定的,以及涉及国 家秘密的用地,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 管理规范 (一)公文属性源头管理 各县(市、区)拟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关公文时,应当 明确公文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 ,对于不 公开的,应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二)主动公开 征收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等一级公开 事项和 10 个二级公开事项政府信息生成后,应通过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村公示栏等渠道,及时主动公开。属于依 申请公开的,明确公开有关规定要求。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 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 - 4 - (三)政策解读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的有关部门(包括:乡镇人民政府) ,应在县(市、区)党委、 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 好本部门起草或者本部门牵头起草的政策文件解读及信息发布 工作。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的有关部门(包括:乡镇人民政府) ,应将县(市、区)政府门 户网站作为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并统筹运用 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政策文件和 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媒体 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四)回应关切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的有关部门(包括:乡镇人民政府),应将网络政务舆情收集研 判和回应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网络政务舆 情“收集、认领、研判、处置、回应”处理流程,做到及时发 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应持续关注舆 情处置后的发展态势,防范负面舆情出现反复,最大限度地避 免或减少公众猜测,有效降低负面信息的不良影响。积极探索 推进政务微博、微信、手机报与政府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发挥 - 5 - 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 的积极作用。 (五)公众参与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的有关部门(包括:乡镇人民政府) ,要按照县(市、区)党委、 政府的部署要求,创新公众参与形式,扩大政民互动交流。在 制定政策时,可通过增加公众列席相关会议、政府开放日、政 风行风热线、在线访谈等互动方式,与公众深入交流,倾听呼 声,回答关心的问题,使公众更加了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政 策规定。 (六)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的有关部门(包括: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将农村集体土地征 收信息录入到政府网站,并共享到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要 保证信息完整性、一致性,促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政务公开工 作更加高效。 (七)历史征地信息处理 本标准指引自 8 月 1 日起施行。县(市、区)新受理的土 地征收申请及其审查报批、组织实施等有关征地信息按本标准 指引予以公开。各县(市、区)要按新的要求逐步补充完善历 史征地信息。历史征地信息尚未公开前,各县(市、区)按有 - 6 - 关规定通过依申请公开等方式提供。 我省原征地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与本《指引》不一致的,以 本《指引》为准。国家下发新的《指引》后,与本《指引》不 一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山西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7 -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 8 - 2020 年 8 月 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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