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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陆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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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22〕7 号 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陆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平陆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执行。2018 年 12 月 5 日《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平陆县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平政办字〔2018〕 69 号)同时废止。 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平陆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我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 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 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重大动物 疫情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动物防疫 条例》《运城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协调联动、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群 防群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 严重损害和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 工作。 2 应急指挥体系 平陆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体系由县重大动物疫情 —2— 应急指挥部、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领导组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协管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应急 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县民政局、县人社局、生态环境平陆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工科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林业局、县邮政管理局、山西银保监局运城分局平陆监管组。 根据疫情处置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县直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 为成员。 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 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 局长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在县应急救援总指挥 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职责详见附件 2。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 和指挥本乡(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2 现场指挥部 县指挥部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 现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技术 专家组、卫生防疫组、新闻报道组、治安保卫组等 6 个工作组。 —3— 各工作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并吸收相 关乡镇工作人员。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 3。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疫情监测 农业农村、卫健、林业等部门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 报告网络体系。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开展动物疫 病的监测、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 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 3.2.1 疫情预警 预警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监测信息,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发 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按照本预案 明确的标准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 3.2.2 预警响应 接到预警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重点做好以下工 作: (1)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2)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和市场环节的动物疫情监测 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 (3)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控能力。 3.2.3 —4— 预警解除 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时,县指挥部办 公室宣布解除预警。有关方面解除已经采取的预警响应。 3.3 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 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 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研究、诊疗以及动物 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3.3.2 报告内容和形式 报告的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 和品种、疫点动物数量、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 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 个人、联系方式等。 报告形式:农业农村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陆生野 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 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3.3.3 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 构或林业部门报告。接到动物疫情报告的单位,应当立即赶赴现 场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 0.5 小时内将疫情 —5— 逐级报至市农业农村部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 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县动物疫病 预防控制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认定。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在发生疑似疫情时,事发地领导组进行先期处置,根据流行 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在疑似疫 情报告的同时,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动物及其 产品、饲料及相关物品移动,进行严格消毒等临时处置措施,限 制人员流动。对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 间售出的动物及其产品、被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包括粪便、 垫料、饲料等),立即开展追踪调查,并按规定进行彻底消毒和 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4.2 分级响应 根据动物疫情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应对工作的需要,按照 分级响应原则,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三级、二级、一级 3 个响 应等级。动物疫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县级响应。 各等级响应条件详见附件 4。 4.2.1 —6—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 县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疫情发生地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督导,及 时组织专家对地方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向 县内有关乡镇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蔓延。 4.2.2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 由指挥长决定启动二级响应。 (1)县指挥部组织疫情分析会商,向疫区派出工作组指导 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报告有关情况。 (2)县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疫情发展变化, 并派专家组赴疫区组织指导疫情处置。 4.2.3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 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 (1)县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 责分工做好相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各乡(镇)落实应急措施。 向县委、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报告有关情况。 (2)县指挥部组建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疫情处置方案, 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方案。 (3)县指挥部调运应急物资,组织周边地区做好疫情防控 —7— 工作,针对性开展防疫知识宣教,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 能力。保障商品供应,维护社会稳定。 4.3 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县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 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对疫点扑杀并销毁 染疫动物和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对病死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 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用具、 动物圈合、场地进行严格消毒。对疫区按规定扑杀并销毁染疫和 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销毁染疫及疑似染疫动物产品,对 易感动物进行监测,按规定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动物圈舍、动 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及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 场地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严格按规定 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关闭规定范围内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 禁止易感动物进出疫区和相关动物产品运出疫区。设置临时动物 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按国 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4 安全防护 疫情应急处理人员应针对动物疫病特别是人畜共患病,采取 安全防护措施。 4.5 响应结束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 —8— 到控制、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县指挥部要与乡级领导组做好各项工作交接,必要时留专人负责 协助乡级领导组做好后续工作。 5 5.1 后期处置 调查与评估 突发动物疫情扑灭后,县指挥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 动物疫情的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估包括:疫情基本情况, 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原 因分析及结论,疫情处置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疫情处 置人员、装备、物资使用情况,疫情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 难,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爆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经验教训,对策和建议。 5.2 灾害补偿 按照各种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确定补偿标准,按程序 进行补偿。 5.3 抚恤和补助 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抚恤和补助。 5.4 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取消贸易限制及 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 —9— 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生产。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及通讯保障 通讯运营部门保障动物疫情应急信息传递的畅通,确保复杂 情况下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相关信息。 6.2 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队伍,由农业农村、应急管 理、卫生健康、林业、公安、市场监管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并保 持相对固定。 6.3 交通运输保障 公路、交通保障应急处置人员以及疫苗、消毒药品、器械等 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优先通行。 6.4 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部门负责开展人畜共患病的人间监测,会同农业农村局 会商研判和联合防治。 6.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支队要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疫区封锁和强 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6.6 物资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 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 — 10 — 及通信工具等。 6.7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 保障。 6.8 技术保障 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健全兽医诊断实验室,配备充足的人员和 设备。 6.9 宣传教育 指挥部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 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 7 培训和演练 指挥部对动物疫情处置队伍开展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专 业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活动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专业知 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活动。 8 8.1 附则 名词术语 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是指疯牛病、非洲马瘟等在其他 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 我国已消灭的动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国曾发生 过,但已消灭净化的动物疫病。 暴发:是指在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 — 11 — 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 疫点: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划定为疫点,疫点一般是指患病 畜禽所在的畜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疫区 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和 交通等因素。 受威胁区:疫区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由县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形势变化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其他 特殊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平陆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2.平陆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3.平陆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4.平陆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县级应急响应条件 附件 1: — 12 — 平陆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处置结束、符合县 级响应结束条件 — 13 — 附件 2: 平陆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成员单位 工 作 职 责 县指挥部 贯彻落实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动物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动物疫情防范控制工 作,制定应对动物疫情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县级层面重 大动物疫情响应级别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颁布临时规定,依法实施管理、限制等措施,指导协调重 大动物疫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动物疫情应急 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县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重大动物疫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动物疫情 监测预警和防范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动物疫情事件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 参加重大动物疫情控制、扑灭行动,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 作,协调组织重大动物疫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重大动物疫情信息,指导乡领导组 做好动物疫情应对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 根据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县发展改革局 负责组织全县储备药品保障支援、协调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应急生产;负责做好动物防疫基础设 施建设的规划、计划项目和资金争取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收集掌握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和舆情信息,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 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做好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审查受理和立案侦办工作,依 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 — 14 — 成员单位 工 作 职 责 县财政局 负责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防、监测及应急处置所需经费,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经费资金使用的 监督管理工作。 县人社局 负责做好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保障工作。 生态环境平陆分局 参与编制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及运行维护、财政支持办法。 县住建局 负责细化完善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存储和处理等环节全链条管理。 县交运局 负责保障应急处置人员以及疫苗、消毒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公路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协助设立临时检查消毒站。 县农业农村局 承担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突发动物疫情应 急处置的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制订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在县指挥部 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限制易感动 物和动物产品出入等控制扑灭措施。 县卫健局 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技术指导,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医学观察和病人救治工作。 — 15 — 成员单位 县应急局 县市场监管局 工 作 职 责 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活畜禽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和市场监管工作。 县工科局 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日常生活用品市场运行和供应情况的监控,协调组织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市 场供应。 县林业局 负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疫病监测;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后,及时上报县指挥部; 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县邮政管理局 负责做好邮寄动物产品的查验工作。 山西银保监局运城分局 负责协调组织指导承保保险公司做好理赔服务工作。 平陆监管组 县民政局 负责因遭遇突发动物疫情事件,人身、财产受到严重损害,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 个人,采取临时救助。 — 16 — 附件 3: 平陆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工作组 单位 牵头单位 综合协调组 成员单位 应急处置组 技术专家组 卫生防疫组 新闻报道组 治安保卫组 工作职责 负责应急物资筹集、发放、管理、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工作,保障应急所需经费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协调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交运 组织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落实应急处置人员 局、县应急局、县工科局、县民政局 工伤待遇政策。 县农业农村局 牵头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成员单位 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山西银 组织落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措施。 保监局运城分局平陆监管组 牵头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成员单位 县卫健局、县林业局 牵头单位 县卫健局 成员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牵头单位 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 牵头单位 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 县武警平陆中队 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 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技术方案。 组织疫区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和人畜共患病防疫工作。 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 导工作,积极引导舆论,关注舆情动态,根据相关部 门提供的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维 护社会治安秩序。 附件 4: — 17 — 平陆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县级应急响应条件 三级响应 二级响应 一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启动三级 响应: 1. 高致病性禽流感 21 日内,在 县内 1 个乡(镇)1 个村发生疫 情; 2. 口 蹄 疫 14 日 内 , 在 县 内 1 个乡(镇)1 个村发生疫情; 3.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在县内 1 个乡(镇)1 个村发生高致病性 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疫情; 4.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在县内 1 个乡(镇)1 个以上村发生布鲁 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 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3. 5. 经县指挥部认定的其他需要 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启动二级响 应: 1. 高致病性禽流感 21 日内,在县 内 2 个乡(镇)2 个以上村发生疫 情; 2. 口蹄疫 14 日内,在县内 2 个乡 镇 2 个以上村发生疫情。 3 在县内 2 个乡(镇)2 个以上村发 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 疫情; 4. 小反刍兽疫在在县内 2 个乡镇 2 个以上村发生疫情; 5.1 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 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 病呈暴发流行,或动物发生的人畜共 患病引发人感染病例。 6. 经县指挥部认定的其他需要启动 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启动一级响应: 1.高致病性禽流感 21 日内,全县 3 个以上乡(镇) 镇或 3 个以上村连片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5 个以 上; 2.口蹄疫在 14 日内,全县有 2 个以上相邻乡镇或者 3 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 发生疫情; 3.1 个平均潜伏期内,全县有 3 个以上乡(镇)发生高 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5 个以上; 4.小反刍兽疫在全县有 3 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 5.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炭疽 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丢失或泄漏事件, 造成人员感染; 6.1 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 炭疽等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 4 个以上乡(镇), 或二类动物疫病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多起感染人的病 例,并在一定时期内病例数出现暴发性增长; 7.经县指挥部认定的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形。 备注:1.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响应分级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表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 18 — — 19 —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 — 2022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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