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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公务车辆保险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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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公务车辆保险定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L-2022-000009-4 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 二○二二年五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具体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构成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2- 项目概况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公务车辆保险定点) 釆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陕西省杨凌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yangl.sxggzyjy.cn/)项目确认后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2022-000009-4 项目名称: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公务车辆保险定点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釆购需求: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公务车辆保险定点采购,采购数量:3 家合格投标人。 合同履行期限:3 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釆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填写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的,将不能 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优惠政策,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函(格式不限定)。未提供证明函的,将不能享受招标文 件规定的价格优惠政策,但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 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 身份证原件。 3、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0 年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 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 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 户开户许可证,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5、税收缴纳证明:投标人税款所属会计期间为 2021 年 3 月至 2022 年 3 月的完税证明或 纳税证明。提供任意 3 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 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印花税不作为税收缴纳 -3- 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 2021 年 6 月 1 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 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 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8、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4、《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5、《财 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7、《财政部 国务 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 年 5 月 7 日 8:30:00-2022 年 5 月 12 日 23:59:00; 2 、 地 点 及 方 式 : 登 录 陕 西 省 杨 凌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平 台 (http://yangl.sxggzyjy.cn/)项目确认后获取招标文件。 3、售价:每套 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 : 1. 网 上 投 标 确 认 流 程 : 登 录 陕 西 省 杨 凌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平 台 (http://yangl.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 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选择本项目选择“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确认。 2.获取招 标文件方式:选择本项目点击“项目流程”进入采购文件下载页面,点击“交易文件下载” 即 可下载该 项 目发布 的电子采 购 文件, 供应商须 在 获取 招标 文 件时 限 内( 2022-5-7 日 8:30:00 至 2022-5-12 日 23:59:00)登录陕西省杨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直接下 载招标文件。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3.办理 CA 锁方式:供应商初次使用交易平台,需前往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办理 CA 锁,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西安市高新三路九号信息岗大厦一层 101 室,咨询电 话:4006369888 ;西安市长安北路 14 号省体育公寓 B 座一楼,咨询电话:029-88661241 ; 西安市凤城九路海博广场 A 座 1707 室,咨询电话:029-89608985。 五、答疑受理 1、时间:2022 年 5 月 7 日-2022 年 5 月 13 日,过期不再受理; 2、受理方式:传真 029-87036229 或邮箱 332143402@qq.com。 -4-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 5 月 27 日 9 点 00 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电子响应文件(*.SXSTF)可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登录陕西省 杨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yangl.sxggzyjy.cn/)“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进 行提交,逾期系统将拒绝接收。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杨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 台(http://yangl.sxggzyjy.cn/)〖《首页》不见面开标〗在线参与开评标过程,详见交易 平台〖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 操作手册》。 3、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的同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杨凌示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杨凌政务大厦 207 室 项目负责人:郭虎让 联系方式:029-8703529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霍婷 电话:029-87036150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释义 1.1 采 购 人:杨凌示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2 招标组织机构: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 监督管理部门:杨凌示范区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4 标 书: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的统称 2.招标及招标文件 2.1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招标项目,采购预算由预算内资金安排。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采购人应优先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和《 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的标的物。投标人应优先选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 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和《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的标的物。 2.3 在招标采购中,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 的,招标组织机构应当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4 招标文件 2.4-1 招标文件由本文件目录所列第一章至第五章构成。 2.4-2 招标文件各章内容对投标事宜提出明确要求,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和正确理解。因 投标人在阅读、理解招标文件方面产生疏漏和误解,而导致投标不利后果的或者被废标的, 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4-3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或补正 a.招标组织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澄清或补正,修改、澄清或补 正的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 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b.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 招标组织机构;招标组织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七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将书面答 复传送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c.招标组织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 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 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2.4-4.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机构登记发售,一经售出,恕不能退。 2.4-5.投标人不得擅自转让、变卖或复制招标文件进行投标。 2.4-6 招标文件(除第三、四章外)的解释权归招标组织机构,第三、四章-招标内容 及具体要求的解释权归采购人。 3、供应商注意事项 3.1 询问 3.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将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询问内容超出采购人对集中采购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 -6- 3.1.2 CA 办理及售后服务请咨询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业务网点: 业务网点 1:西安市长安北路 14 号省体育公寓 B 座一楼 咨询电话:029-88661241 业务网点 2:西安市文景北路 16 号白桦林国际 B 座 2 楼 12 号窗口 咨询电话:029-86510073 转 80211 业务网点 3:西安市高新三路信息港大厦 1 楼客服中心 咨询电话:4006-369-888 3.2 质疑和投诉 3.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联 系 人:郭虎让 联系电话:029-87035296 通信地址:杨凌政务大厦 207 室 3.2.2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开评标程序提出质疑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 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 联系电话:029-87036320/87036295 邮编:712100 3.2.3 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采购人、集中 采购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 关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财政部《质疑函范本》给定的 格式进行填写,范本下载详见〘财政部国库司(gks.mof.gov.cn)〘网站〖首页-政府采购 管理〗栏目中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链接地址: http://gks.mof.gov.cn/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l 3.2.4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公章不得以合同章或 其他印章代替。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不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过程、 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2)超过法定期限或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的; (4)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委托授权书的(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 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又提出其他质疑事项的,或质疑答复后就同一事项再次提 -7- 出质疑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3.2.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 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相关规定向杨凌示范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提出投诉。供应 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2.7 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依据《政府采 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有关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内十二个月内三次以 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 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 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 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2.8 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43 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 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46 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 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 权利。 3.3 关于信用记录的查询和使用 3.3.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 ) 第 二 条 有 关 要 求 , 采 购 人 将 在 资 格 审 查 时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对供应商的 信用情况进行甄别。 3.3.2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3.3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4 信用记录核查的截止时点为“资格审查当日”,查询结果将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 保存。信用记录查询方法及查询结果如下: (1)信用中国上的信用报告:信用中国首页·信用信息查询框·下载信用报告,点击“ 下载”或使用截图工具完整截图,打印时切记保留右上方的“报告下载时间”。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将查询结果截图并打印。 3.4 关于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 3.4.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有关规定, -8- 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 价格给予 6%-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同时,依据该办法第二条第三款 规定小型、微型企业所投报的产品如果部分由中大型企业生产或提供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价 格扣除优惠政策。 3.4.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4.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 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 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 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4.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残疾人单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所投产品中有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生产厂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 印件。未提供上述声明函原件/证明文件复印件的,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 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3.4.5 实际价格扣除比例以本章《评审要素及分值一览表》中具体规定为准。 3.5 关于节能、环保产品 3.5.1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 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 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3.5.2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3.5.3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3.5.4 国家确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 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 3.6 关于进口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根据《关于政 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 248 号)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未明 确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招标”的,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允许 -9- 进口产品参与招标”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仍然可以参加招标。 3.7 关于同一品牌产品的处理 3.7.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 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 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7.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 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 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 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7.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因素确 定核心产品(可能不止一种),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有部分采 用或全部采用相同品牌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3.8 关于现场踏勘及标前集中答疑 招标公告中明确安排现场踏勘或标前集中答疑活动的,各供应商应在招标公告约定的时 间,派技术、预算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参加标前集中答疑,需答疑的问题各供应商可 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做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将共同对各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并 对供应商书面提出的问题形成答疑纪要,在网上发布公告。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的 内容,以答疑纪要为准。凡未参加现场踏勘或集中答疑的供应商,由此造成的偏差由各供应 商自行负责。 招标公告中未明确安排现场踏勘或标前集中答疑活动的,各供应商自行前往进行踏勘。 3.9 供应商的投标费用自理。 3.10不见面开标 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流动、避免交叉感染,该项目将采取“不见面”开标的形式, 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即可在网上直接参与开标活动。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3.10.1开标当日,请各投标人至少提前半小时登录“不见面”开评标系统, 并按要求 及时签到,并保持在线直到评审结束; 3.10.2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待采购结果公告后,由中标供应商补交一正一副 纸质响应文件(备案用)。 3.10.3唱标过程中,投标人在收到工作人员“开始解密”指令后,请及时使用 CA 对 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所用 CA 应与加密投标文件时所用 CA 相同;评审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可能会就某些问题要求投标人进行在线澄清。 3.10.4“不见面”开评标系统操作说明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杨凌)网站 〖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 - 10 - 册》。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软件开发商:400-998-0000/400-928-0095 3.10.5未中标供应商的得分及排序将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4.供应商资格 作为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本次招标的资 格要求,并按第五章第 3 部分内容要求提供文件资料。 5.投标文件 为满足采购项目归档要求,本项目将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并行的方式,供 应商在投标时只须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待采购结果公告后,由中标供应商补交一正一副纸质 投标文件(备案用)。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5.1 电子投标文件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使用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及专用制作工具进行编制。并使 用 CA(数字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署、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操作。 5.1.1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杨凌区) 〘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有意向 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成功后即可在〖我的项目〗中点击“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 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SXSZF)。 注意:供应商应随时留意可能发布的变更公告,公告中如注明本项目有变更文件,则应 从“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下载”下载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SXSCF),使用旧版电子招 标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SXSTF),系统将拒绝接收。 5.1.2 电子招标文件需要使用专用软件打开、浏览。软件下载地址及操作手册详见全国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杨凌区)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政府采 购项目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操作手册》。 5.1.3 电子投标文件中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请使用“法人 CA”进行签章 ;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地方,请使用“企业 CA”进行盖章。加密和解密应当使用同一 CA,否则将会导致解密失败。 5.1.4 电子投标文件同样需要使用上述专用软件进行编制。若电子投标文件签章后,导 出的 PDF 文件里看不到签章,请尝试使用查看投标文件工具打开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重 新导出。在编制过程中,如有其他技术性问题,请先翻阅操作手册,或致电软件开发商:技 术支持热线 400-998-0000 5.2 纸质投标文件 5.2.1 纸质投标文件的式样 5.2.1.1 采用电子化评审系统的采购项目,其纸质投标文件应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 制作软件中导出(因技术限制导出的页码可能不连贯,该问题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并按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文件份数要求进行印刷。项目分标段的,应按所投 标段分别准备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容应当一致,若正本内容和副本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 5.2.1.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的副本均须打印或用兰(黑)色墨水书写。因字迹潦草 - 11 - 或编排混乱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2.1.3 投标文件装订方式:胶订(图纸及特殊文件除外)。 5.2.2 纸质投标文件签署 5.2.2.1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构成》中指明的要求签字、 盖章。 5.2.2.2 除对错、漏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所做修改 处,必须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5.3 投标文件的编制 5.3.1 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和计量标准 a.投标文件的所有文件、资料、函电文字均须使用中文(通用缩写、代号、名称除外) ; b.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须使用公制单位(另有规定的除外)。 5.3.2 投标文件格式及构成见第五章。未按要求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带来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自行承担。 a.招标内容设置若干包的,供应商须以该包的完整内容为单位,选择一个或若干个包 进行响应。 b.供应商须依据招标文件的内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明确表达其意愿,对招标文件作 出实质性响应。主要包括: 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 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概况;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 投标方案。 详细内容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构成。 c.供应商必须保证其编制、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否则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5.3.2 投标文件有效期 a.投标文件有效期自开标大会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 90 天,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b.在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保文 件有效期的书面要求。供应商书面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供应商资格、保证金有效 期相应延长。供应商也可书面拒绝延长有效期(在规定时限内无应答的视为拒绝),其供应 商资格则自动丧失,但保证金无息退还。 5.4 投标文件的递交 5.4.1 电子响应文件可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陕西省·杨凌区)网站“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进行提交,逾期系统将拒绝接收。递交 时,供应商应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杨凌区),选择“首页>电子交易 - 12 - 平台>企业端>我的项目”,点击“项目流程”,在打开的“项目管理”对话框中选择“上传 响应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SXSTF)。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 5.4.2 纸质投标文件,待采购结果公告后,由中标供应商补交一正一副纸质投标文件(备 案用)。 5.5 投标文件的撤回、补充和修改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 行撤回、补充或修改。 5.5.1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可撤回投标文件。 5.5.2 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先从电子交易平台上撤回旧版,再重新提 交新版。 5.6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6.1 误投的; 5.6.2 递交投标文件时的供应商名称与投标报名时的名称不一致的; 5.6.3 逾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6.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采购内容所 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其它相关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 可能发生的费用,招标文件未列明, 而供应商认为应当计取的费用均应列入报价中。报价 时不论是否计取,采购人均按已计取对待。 6.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第二部分《开标一览表》中的相关 要求填写分类报价及其他需要响应的内容。 6.2投标报价货币:人民币;基本单位: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6.3投标报价只能提交唯一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的 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 6.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其他位置相应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开 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 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 其投标无效。 6.5因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对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 险,均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组织开标 7.1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开标工作,整个过程受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 13 - 7.2集中采购机构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 人或被授权人可提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陕西省“杨凌示范区”) (http://yangl.sxggzyjy.cn/)〘中的〖首页·不见面开标〗系统,并在线签到。 7.3开标时,供应商须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时所用的数字认证证书(CA 锁)在线自行 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由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自动唱标,并将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公布。 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7.4开标过程由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记录, 由参加开标的相关工作 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7.5投标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议,以及认为采购人、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 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采购人、杨凌示 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及时处理。 7.6投标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7.7在开标环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7.7.1供应商拒绝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的; 7.7.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如未带 CA 锁、或所带 CA 锁与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 CA 锁不一致、或沿用旧版招标文件编制响应文件等情形),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响 应文件的; 7.7.3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打开的; 7.7.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7.8 特殊情形下的应急处置 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如因停电、断网、电子化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导致电子化开、评标 无法正常进行时,集中采购机构将现场情况及时汇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8.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委派的资格审查小组(由 至 少 3 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应出具 书面授权函,并指定组长)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 令)有关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及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出现下列情形的, 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 (3)资格审查小组认为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存在疑点,要求供应商现场提供证明文件, 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证明文件的; 资格审查结束后,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应当对审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并告知无效投标供 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原因。 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9.组织评标 9.1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 - 14 - 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 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本章9.4.2.4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 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 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 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9.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 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 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3)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4)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5)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7)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 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审查、评价 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9.3 组建评标委员会 9.3.1为了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章, 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 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 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 上、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9.3.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9.3.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 15 - 9.3.4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 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 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9.3.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 符合规定的,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 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 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 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9.4 评标方法和程序 9.4.1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 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9.4.2评标程序:供应商资格性审查通过后,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 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程度对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 行综合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程序如下: 9.4.2.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符合性审查项 通过条件 投标文件以下三处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 1 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 无遗漏,且与本项目一致: (1)封面; 目编号、标段(未划分 (2)投标函; 标段的除外) (3)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招标文件未作要 2 投标文件组成 求的除外); (3)资格证明文件; (4)供应商概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 (6)投标方案。 3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无遗漏。 4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单位 5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16 - 结论 未通过 原因 同时满足以下条款: (1)投标报价符合唯一性要求; 6 (2)开标一览表填写符合要求; 投标报价 (3)报价货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 未超出采购预算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技术/服务/商务实质性条 7 实质性条款响应 款进行响应。(第四章标注★号的为实质性条款, 未设实质性条款时可忽略此项) 8 合同条款 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要求。 完全理解并接受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对供应商的 9 各项须知、规约要求和责任义务,没有出现法律 其他 法规或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被视为“无效响 应”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签字或盖章) 9.4.2.2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要素及分值一览表》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符合性审查 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出现下列情形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本章第 6 小节“投标报价”所列需要修正情形,但供应商对修 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 (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审要素一览表 分值设定 评标因素 100 分项最 高分值 评审标准 新车(商业险) 5 报价(优 20 惠率) 5 5 5 备注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最高的投标优惠率为评标 三年无事故(商业险) 基准折扣,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报价 分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 一年内连续出险两次 (商业险) 优惠率/评标基准优惠)×价格权值 x100。 三年无事故(强制险) - 17 - 30 实施方案 和保证措 55 施 服务承诺 23 及其他 20 5 优惠服务及报价承诺:有关监管政策调整后的优惠服 务及报价承诺得 2 分,有投诉制度得 1 分,有回访制 度及服务措施得 1 分,有其它管理服务措施得 1 分。 5 服务体系: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专门负责本项目咨 询服务、保险受理、理赔、争议调节、投诉等业务 (0-5 分)。 8 服务承诺措施:有完整、合理、可行的服务承诺措施, 得 4-8 分;无完整服务承诺措施,得 0-4 分。 2 服务态度:礼貌待客,服务周到,解答问题耐心细致, 能经常回访保户;全天 24 小时、全年 365 天(无休 息日)服务(0-2 分)。 2 响应时间承诺:出险查勘现场,市内 1 小时内,其他 县、区 3 小时内到达现场(0-2 分)。 3 3 商务 响应 2 有完整的实施方案:①项目的实施方案(0-5 分);② 管理组织机构图和制度性文件(0-5 分); ③人员 配备和岗位技术规范表(0-5 分);④拟投入的仪器 设备人员清单(0-5 分);⑤安全文明措施(0-5 分);⑥各种风险措施和预案措施(0-5 分)。综合 评比,按其响应程度赋分。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内容丰富、合理,投保理赔 程序清晰便捷迅速,各类增值服务丰富实用,再保安 排合理(14-20 分);服务内容充实,投保理赔程序 规范,各类服务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8-14 分); 服务内容一般,投保、理赔、培训等服务欠缺或可操 作性低(0-8 分)。 2 近 5 年在本地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近 5 年在本地有 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充足,说明清晰,得 2-3 分; 近 5 年在本地有固定经营场所,说明不清晰,得 1 分; 近 5 年在本地没有固定经营场所,得 0 分; 报案服务:设立政府采购车辆保险项目专员并有详细 方案得 0-3 分。 满足商务合同条款要求,并附有条款详细说明的得 2 分;满足商务合同条款要求,无条款详细说明的得 1 分;无商务响应的不得分。 注:1.各种计算数字“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赋分未按本表 规定赋分的,则该成员的打分无效,不计入汇总分。3. 交货、结算等主要条款不满足商务 要求,按无效文件处理。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提供其他小微企业 制造的货物的价格,或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的报价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 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价格折扣;小型、微型企业所投报的产品如果部分由 中大型企业生产或提供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9.4.2.3推荐中标候选人 - 18 -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中标候选人。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 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列为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 9.4.2.4 编写评审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编制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 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 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对拒绝说明理由的,须报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处理,并将其评审情况如实计入考核表。 9.4.3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 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依照民法中的过失责任原则,澄清、说明或补正前评标委员会将按最不利于投标 供应商的原则对投标文件做出评判。 (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 商应当在规定的澄清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公章。 (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将作为合同履行的重要依据。 9.4.4 评标保密工作 (1)招标组织机构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方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2)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全体与会工作人员不得将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 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泄露给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违者依法 追究其责任。 9.4.5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a.投标文件延迟递交的; b.投标文件没有递交到指定地点的; c.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d.不符合资格证明文件要求的; e.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f.以围标、串标的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违法方式投标的; g.投标文件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h.经评委会认定,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标准和商务要求的; i.有重大缺漏项的; j.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k.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19 - l.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m.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4.6 评标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提出处理意见,经采购人、招标组织机构同意后做出处理决定。 9.4.7 评标过程中,若实际有效响应人不足三家,遵照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四条和 陕财办采资(2016)53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9.4.8 商务标开标后,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了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 处理。 10.定标 10.1 定标程序 10.1-1 招标组织机构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10.1-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 商,并函复招标组织机构。 10.1-3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投标人对中 标公告有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有关规定办理。 10.2 公示期满后,招标组织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10.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序 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至第二位。 11.签订合同 11.1 采购人、中标供应商须在招标组织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洽谈合同条款内容, 拟订合同文本草案,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11.2 招标组织机构应当督促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并 对采购合同内容进行审核确认。 11.3 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 监管机关备案。 11.4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确需修改、变更时,应当按照相应的审核批准程序办理。 11.5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充协议等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其他 (一)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 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 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 项目按废标处理: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外,本项目将重新组织招标。 (三)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20 -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内容及金额:即中标人的投标具体内容及其中标总金额(含税)。其金额不受市场和 工作量变化的影响。 2.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3.操作流程: 3.1 投保资料整理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根据被保险人通知,派专人上门协助各被保险人填写《机动车辆保险投 保单》、《交强险保险单》。 3.2 出单 中标人根据所填写的《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交强险保险单》完成出单事宜,并将保单 正本、保费发票,派专人送达被保险人。 4.服务内容:即交付的服务。 5.服务期:三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1 中标人未征得采购人同意和谅解而单方面延迟交货,将按违约终止合同。 5.2 中标人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说明原由、 拖延的期限等;采购人、招标组织机构在收到通知后,尽快进行情况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 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者通过协商加收误期赔偿金。 6.理赔服务 中标人应建立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机动车辆保险采购项目理赔服务绿色 通道,切实遵守保险理赔服务条款,主动迅速地为各被保险人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实现客户服 务高度满意。如被保险车辆发生涉及人伤事故,中标人员应在 2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全程协助被保 险人处理。被被保险人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与第三方发生诉讼、仲裁时,中标人可接受被保 险人委托,代为处理,律师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或追偿。 7.服务地点:杨 凌 8.结算: 车辆保险到期前 10 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对被保险车辆开具发票,被保险人保险费须在 5 个工 作日内以转账方式结算。 9.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 可向当地行政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0.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2份、中标人2份;招标组织机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各1份。 (3)如本合同有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未做要求的,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1 (4)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 可向咸阳市行政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者向杨陵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5)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 (6)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者中止、终止合 同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 甲 方 乙 方 确 认 方 中标人全称 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盖章)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地址:杨凌政务大厦一楼南侧 103 室 邮编: 邮编: 邮编:712100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代表:(签字) 被授权代表:(签字) 承办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电话:87036150 传真: 传真: 传真:87036229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22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项目概况 招标人:杨凌示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内容和要求: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公务车辆保险定点采购项目 采购数量:3 家合格投标人 服务地点:杨 凌 二、保险范围及规模 (1)范围: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公务车辆。 (2)数量:被保险车辆约 100 余台。 三、服务要求 1.人员配备 项目经理:至少指定 1 名,负责按照本合同的有关内容为各被保险人提供承保、理赔及 其他各类保险服务,包括必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客户服务专员:至少配备 2 名,其中有 1 名应为项目专职承保人员,1 名应为项目专职 核赔人员,协助项目经理提供保险服务。 政府采购服务监督员:至少配备 1 名,负责检查每份政府采购验收单、售后服务调查及 接受投诉处理及情况反馈。 2.投保 (1)所有车辆采用到期续保方式。 (2)投保期限由被保险人自行决定,但最多不得超过一年。如本项目合同到期后投保期 限未到期,则被保险人继续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如中标人以任何借口和方式加以拒绝, 将有可能影响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 (3)根据所投保的险种,由投标人完成出单事宜,并派专人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送 达被保险人。 (4)投标人应在续保车辆保险到期 7 日前通知被保险人,并派专人按承诺办理有关手 续。 3.理赔服务 投保人应建立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车辆保险采购项目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切实遵守以下保 险理赔服务条款,主动迅速地为各被保险人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实现客户服务高度满意, 包括理赔速度、免费项目,赔款预付等。 3.1 接报案 (1)设立 24 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可全年 365 天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并 应立即通知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客户服务专员。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 客户服务专员报案,并公布其电话。 (2)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案,应认可被保险人事后出具的书面 - 23 - 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3.2 现场查勘 (1)接到报案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应立即指派专门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市内应在 1 小时内,其他县、区应在 3 小时内到达(后附现场查勘到达时间); (2)如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 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如被保险人当时无法拍照,可不提 供现场照片。 3.3 拖车服务 (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如被保险人需要,应免费提供拖车服务,并且市内拖 车应在 1 小时之内、其他县、区拖车应在 3 小时之内到达事故现场; (2)如无法或不能及时提供拖车服务,应接受被保险人提供的拖车发票,拖车费按照 物价和公安部门标准执行或按双方约定执行; 3.4 定责定损 (1)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应当按照以下约定及时定损: A.对于常见车型的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10000 元以内的,应在 1 个工作日内确 定损失金额;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10000 元一 50000 元,应在 2 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 金额;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50000 元以上的,在接到报案后,3 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 金额;对于上述情况,资料齐全可当天赔付。 B.对于稀缺或稀有车型,应会同被保险人共同确定损失金额; C.当和被保险人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应指定具有国内 保险公估营业许可的双方认可的公估公司进行损失理算,并负担有关公估费用; (2)如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 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3)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 3 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 赔通知书》。 (4)可在甲方或乙方指定修理厂进行直接赔付,特定车辆可在 4S 店进行维修。 (5)高额赔偿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除车辆方承担的费用外,其余由保险公司和维修 厂直接结算。 3.5 车辆修理 (1)车辆出险后,除了提供的推荐修理厂外,被保险人可自选资质合格的修理厂及专 修厂修理受损车辆,对于被保险人自选的资质合格的修理厂及专修厂,出单公司应子以认可。 (2)受损车辆在双方共同认可的资质合格的修理厂或专修厂修理,定损应和修理厂或 专修厂共同完成。 (3)受损车辆的维修以修复为原则,但涉及车辆行车安全的关键零部件(如:刹车系 统、转向系统),应同意一律予以更换。受损车辆更换零部件应为主厂件、原配件。 (4)受损车辆在推荐的修理厂;或事先已报备的被保险人自选的资质合格的修理厂进 - 24 - 行修理,对于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可凭保险凭证无需先行支付修理费用, 车辆修理完毕,被保险人向修理厂提供完整的索赔资料和委托书后,由修理厂代为索赔。 3.6 索赔材料递交 (1)接到被保险人索赔材料后应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应立 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被保险人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在接到索赔资料后 1 个 工作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 (2)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可不必提供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的事故证明, 但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进行事故调查。 (3)支付抢救费用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合法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车内人员或第 三者人身伤害,需紧急抢救,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支付抢救费用. (4)理赔相关费用(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的处理费、车辆检验费,鉴定费,死 者的验尸费、停放费、冷冻费等)。 3.7 异地出险方案 3.8 优惠条件 (1)防灾防损服务; (2)安全奖励服务; (3)对被保险人的培训服务; (4)紧急救援服务; (5)代办年审、新车入户服务; (6)法律救援服务。 4.管理服务 4.1.根据采购办的要求,每季度组织召开保险联席会议,定期通报保险理赔与服务情况, 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与协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4.2.建立投诉制度 (1)项目领导小组应设立投诉受理电话,负责受理各被保险人对各分支机构的保险投 诉; (2)对于发生超过 3 次(含 3 次)以上的有效投诉,应更换该项目小组项目经理和负 责人。 4.3.组织实施回访服务定期组织项目小组进行客户回访服务,收集客户反镜意见。 4.4.定期提供统计数据在每月初 10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办提供上月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单 位车辆承保以及理赔统计报表。 5.对中标单位的使用方案 由被保险人在中标的三家保险公司中自行选定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其他要求: 5.1 售后服务要求 - 25 - (1)保险公司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包括报案、现场勘查、定损点、维修、理赔等 的服务,当采购人车辆报案时,保险公司必须在 40 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勘查,做好理赔工 作,提供给方便采购人定损点和维修点,以及专员处理索赔,从索赔事件不得超过 7 个工作 日。 (2)保险公司所提供的的险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保险公司应遵守、严格执行采购人每台车所购买的险种的规章制度。 5.2 合同争议的解决 (1)若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有违反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鉴定方当事人协 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5.3 违约责任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 本合同约定条件的相关条款执行。 (2)若保险公司的收购服务未能按合同规定执行的,采购人有终止与保险公司的第二 年保险合同。并对保险公司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6、保险种类及要求 6.1.交强险。 6.2.商业险钟: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 10 万)、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 责任险(每人 1 万元)、玻璃单独破损险、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车辆损失险、第三 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6.3.投标人所提供的的投标报价应符合中国保监会和陕西保监局的有关规定。 6.4.投标人应提供各商业险种统一的优惠比例。 6.5.商业险投保险保费测算报价。 7、其他要求 为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供应商为须在项目服务地点有固定服务场所且经营五年以上 的保险公司。(需提注册地为本地的营业执照、供场地买卖或者租赁合同任意一项可以证 明的资料原件核查) 四、服务期限:3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五、付款方式:车辆保险到期前 10 个工作日内由指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车辆开具发票, 被保险人保险费须在 5 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结算。 - 26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构成 1.投标文件构成详见第二章 5.3.2-b。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章内容,并参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凡未按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 件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必须按照要求编制,凡正、副本不相符的,以正本为准。 - 27 - 杨凌示范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公务车辆保险定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L-2022-000009-4 供 应 商: 时 间: - 28 - 目 录 第 1 部分 投标函 第 2 部分 开标一览表 第 3 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第 4 部分 供应商概况 第 5 部分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 第 6 部分 投标方案 - 29 - 第 1 部分 投标函 致: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企业名称 企 业 法 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项目名称 文件编号 被授权人 职 务 作为投标人郑重声明 投 标 与 依据招标文件的内容要求,提供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合格产品和全面技术、售后服务保 障。 已详细阅读和核实全部招标文件内容,完全清楚和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 题的所有权利。 A 声 明 B 同意提供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相关的其他任何证据和资料。 C D 完全理解最低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条件, 且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及中标结果。 E 如若中标,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及承诺条件,全面签约并履行约定书规定的 责任和义务。 本投标文件自开标大会之日计算有效期为 F 天。 有关本次招标的所有联络函电,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联 系 人 网 手机号码 址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公章) (签字或盖章) - 30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 2 部分 开标一览表 投标供应商: 报价 内容 承保车辆状况 优惠率 投标险种 交强险 承保车辆三年无事故 新车 商业险(车辆损 失险、第三者责 承保车辆三年无事故 任险、座位险) 一年内连续出险两次 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 31 - 服务周期 第 3 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项所列“申请人资格要求”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 求”逐一提供全部资格证明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其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按下文给定格式填写, 否则按无效处理。特别说明,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 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须 提供其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专业技术资格:投标人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税收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信用记录截图加盖公章 七、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原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供应商, 在此郑重声明: 1、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的经营活动中 (填“没有”或 “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 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应提供期限届满的证 明材料。 2、我方 (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我方 (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 4、我方 (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 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 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 32 - 日期: 年 月 日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被授 权人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手机号码 联系电话 图文传真 通讯地址 网 址 项目名称 被授 权项 目与 内容 文件编号 授权范围 全权办理本采购项目的竞标、联系、洽谈、签约、执行等具体 事务,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文书、协议及合同。 法律责任 本公司对被授权人在本项目中的签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授权期限 本授权书自招标大会之日计算有效期为 90 天。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署栏 (正面粘贴处) (公章) (签字或盖章) (反面粘贴处) 年 月 重要提示: 1.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否则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处 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本授权书有效期应自开标大会之日计算不得少于九十天。 - 33 - 日 第 4 部分 供应商概况 (一)供应商基本信息 单位基本情况 供应商全称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登记证号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所属行业 上年度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 开户银行 账户账号 所获得资质及等 级(国家行政部 门颁发) 经营范围 人员情况 专业技术 管理人员数量 从业人员总数 人员数量 残疾人人数 少数民族人数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 关系 供应商名称 1、登记证号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中的登记号,或“三证合一”改革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说 明 与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的登记证号码一致。 2、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不提供“上年度营业收 入”。 3、供应商应如实填写上述信息。 - 34 - (二)供应商性质 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按下文给定格式填写声明函。未提供 或未按给定格式提供声明函的,将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优惠政策,但不影响投标文 件的有效性。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函(格式不限定)。未提供证明函的,将不能享受招 标文件规定的价格优惠政策,但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特别提醒:仅当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或以联 合体身份参与招标时才需填写相应的声明函/证明函/联合体协议书,否则应当将其留空或 直接删除。供应商性质将随中标公告一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 2、本公司参加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公务车辆保险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YL-2022-000009-4)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 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 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本公司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在填报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1]181号)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认可。 - 35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 (填写供应商全称)为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公务车辆保险定点采购项目(项目 编号:YL-2022-000009-4)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在填报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 认可。 监狱企业证明函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 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 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36 - 第 5 部分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 (一)签署违规违法行为承诺书 1.1 未签署或者虚假承诺签署本承诺书的,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2 编制的招标响应文件正本须装订本承诺书原件,副本可装订复印件。 承诺书 I 致: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为参加贵中心组织的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招标之前 不存在被依法禁止经营行为、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 果。 投标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公章) (签字或盖章) 日 年 期 月 日 承诺书 II 致: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为参加贵中心组织的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我公司郑重申告并承诺:近三年受到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不良行为记录为 次(没有填 0),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 一切责任及后果。 投标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公章) (签字或盖章) 日 年 期 月 日 承诺书Ⅲ 致: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为参加贵中心组织的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本公司郑重申告:近三年因服务问题 的不法行为记录为 次(没有填 0),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投标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公章) (签字或盖章) - 37 - 日 年 期 月 日 (二)陕西省政府采购招标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陕西省政府采购招标供应商 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执行陕财办采管【2006】21 号文件)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 诺: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 取交易机会。 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格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 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订单。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招标供应商。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他招标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 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 因违法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年 月 - 38 - 日 第 6 部分 投标方案 一、供应商可结合第四章《招标内容及具体要求》相关要求及第二章《评标要素一览 表》中各评审要素编制投标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投标人简介; 2、针对本项目的完整实施方案。 3、针对本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4、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 5、拟派项目团队及人员情况(格式见下表) 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注:投标方案必须包含以上所列内容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结 合本次项目做具体说明) - 39 - 二、拟派项目团队及人员情况 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姓名 年龄 资格 职称 在本行业从 业工作年限 主要工作 业绩和经历 当前 分工 年龄 资格 职称 在本行业从 业工作年限 主要工作 业绩和经历 当前 分工 年龄 学历 职称 从事类似项 目工作年限 主要工作业 当前 绩和经历 分工 2、技术人员 姓名 3、辅助人员 姓名 备注 表格空间不足时请自行扩展。 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 40 - 三、合同条款响应说明 序号 备注 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明细 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响应 响应说明 1、响应说明填写“优于”、“相同”、“低于”。 2、供应商应逐条响应。 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四、实质性条款响应表 序号 备注 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 投标文件具体响应内容 响应说明 1、第四章《招标内容及具体要求》中加“★”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对实质性条款的响应集 中列于此表。 2、表格空间不足以容纳响应内容时可自行扩展,也可在单元格中注明引用位置, 如“见投标文件第×页×× 位置”。 3、并非每个项目(或标段)都需要设置实质性条款,若本项目或所投标段未设置实质性条款, 则供应商可忽略此表。 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 41 - 五、技术/服务/商务条款偏差表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明细 投标文件实际响应 响应说明 一、技术条款偏差 二、服务条款偏差 三、商务条款偏差 1、响应说明按实际响应情况填写“优于”、“响应”、“不响应”。当且仅当某项条款响应说 备注 明为“响应”时,该项条款及其响应可省略不填,按表格下方声明处理。 2、表格空间不足以容纳响应内容时可自行扩展,也可在单元格中注明引用位置,如“见投标文件第×页×× 位置”。 声明:除本偏差表所列的各项条款外,投标文件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六、供应商认为有利于本次招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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