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doc
不 动 产 登 记 办 事 指 南 目 录 1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4 1.1 首次登记...................................................4 1.2 变更登记...................................................4 1.3 注销登记...................................................5 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6 2.1 首次登记...................................................6 2.2 变更登记...................................................7 2.3 转移登记...................................................9 2.4 注销登记..................................................10 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11 3.1 首次登记..................................................11 3.2 变更登记..................................................13 3.3 转移登记..................................................14 3.4 注销登记..................................................16 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17 4.1 首次登记..................................................17 4.2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18 4.3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19 4.4 注销登记..................................................20 5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21 5.1 首次登记..................................................21 1 5.2 变更登记..................................................22 5.3 注销登记..................................................23 6 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24 6.1 首次登记..................................................25 6.2 变更登记..................................................26 6.3 转移登记..................................................27 6.4 注销登记..................................................29 7 地役权登记....................................................30 7.1 首次登记..................................................30 7.2 变更登记..................................................31 7.3 转移登记..................................................32 7.4 注销登记..................................................33 8 抵押权登记....................................................34 8.1 首次登记..................................................34 8.2 变更登记..................................................35 8.3 转移登记..................................................36 8.4 注销登记..................................................37 9 预告登记......................................................38 9.1 预告登记的设立............................................38 10 更正登记.....................................................38 10.1 依申请更正登记...........................................38 10.2 依职权更正登记...........................................39 2 11 异议登记.....................................................40 11.1 异议登记.................................................40 11.2 注销异议登记.............................................41 12 查封登记.....................................................42 12.1 查封登记.................................................42 12.2 注销查封登记.............................................43 13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换发 补发............................44 13.1 办理流程.................................................44 13.2 申请办理应当提交的资料...................................44 14 登记资料查询.................................................45 14.1 申请材料.................................................45 14.2 查询条件.................................................46 14.3 出具查询结果.............................................46 14.4 办理时限.................................................47 3 1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1.1 首次登记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发证 1.1.1 申请材料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 不动产权籍调查材料、宗地图; 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15 个工作日)。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点: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南 100 米揭阳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8272966 1.2 变更登记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发证 1.2.1 申请材料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4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点: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南 100 米揭阳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8272966 1.3 注销登记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1.3.1 申请材料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集体土地所有权灭失的材料,包括: (1)集体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 (2)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征收决定 书; 5 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点: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南 100 米揭阳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8272966 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2.1 首次登记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发证 2.1.1 申请材料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 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 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 纳凭证等相关材料;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 6 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 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4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材料; 5 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1. 不动产登记费: 550 元/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 2.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点: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南 100 米揭阳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8272966 2.2 变更登记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发证 2.2.1 申请材料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7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 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变更的材料; (2)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 籍调查表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材料外,还应提交:①以出让方式取 得的,提交出让补充合同;①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 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 (3)土地用途变更的,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和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 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 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交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 表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材料; (6)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合同书或生效 法律文书。夫妻共有财产共有性质变更的,还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5 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点: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南 100 米揭阳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8 联系电话:0663--8272966 2.3 转移登记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发证 2.3.1 申请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 提交赠与合同;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交继承、受遗赠证明材料;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 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 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 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 9 还应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 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材料;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 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 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 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6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 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1. 不动产登记费: 550元/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点: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南 100 米揭阳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8272966 2.4 注销登记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2.4.1 申请材料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0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灭失的材料,包括: (1)国有建设用地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国有建设用地上设有抵押权、 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 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 (3)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人民政府的 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 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点: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南 100 米揭阳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8272966 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3.1 首次登记 办事流程 11 受理——审核——发证 3.1.1 申请材料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 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6 房地产权属调查成果材料; 7 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 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8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1.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车位、车库)80元/件;非住宅550/ 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点: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南 100 米揭阳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8272966 12 3.2 变更登记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发证 3.2.1 申请材料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 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变更的材料; (2)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 产权籍调查表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需提交:①属部分土地收 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①改建、 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 文件;①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 ①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 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 价款缴纳凭证; 13 (3)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签 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 提交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 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 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6)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 书。 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点: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南 100 米揭阳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8272966 3.3 转移登记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发证 3.3.1 申请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14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 提交赠与合同;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交继承、受遗赠的证明材料;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 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 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6)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 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 合并的,还应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 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 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 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6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7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 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15 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1.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车位、车库)80元/件、非住宅550/ 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点: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南 100 米揭阳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各房地产公司便民窗口、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联系电话:0663--8272966 3.4 注销登记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3.4.1 申请材料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 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灭失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16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 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 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 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决定 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灭失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 律文书。 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点: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南 100 米揭阳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8272966 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4.1 首次登记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发证 4.1.1 申请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17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5 测量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材料; 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必须公告的公告时限除外) 。 收费标准及依据 1. 权属证书工本费: 10元/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点: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南 100 米揭阳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8272966 4.2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发证 4.2.1 申请材料 18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权证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点: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南 100 米揭阳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8272966 4.3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发证 4.3.1 申请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权证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 因继承取得的,应提交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 放弃继承或继承协议等材料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赠与协议 等材料; (2)因分家析产取得的,提供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19 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点: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南 100 米揭阳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8272966 4.4 注销登记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4.4.1 申请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灭失的材料,包括: (1)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 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宅基地、房屋设有地役权的,需提交地 役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 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决定书; 20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 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点: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南 100 米揭阳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8272966 5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5.1 首次登记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发证 5.1.1 申请材料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提 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21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 测量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材料; 6 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1.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车位、车库)80元/件、非住宅550 元/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点: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南 100 米揭阳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8272966 5.2 变更登记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发证 5.2.1 申请材料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提 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22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包括: (1)权利人名称,提交能够证实其名称变更的材料; (2)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有批 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测量成果、不 动产权籍调查表等材料; (3)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用途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 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建筑物、构筑物的,提交有批准 权限部门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者合并后的测量 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材料; 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点: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南 100 米揭阳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8272966 5.3 注销登记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5.3.1 申请材料 23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提 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灭失的材料, 包括: (1)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灭失的,提交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被查封 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 筑物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集体建设 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点: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南 100 米揭阳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8272966 6 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24 6.1 首次登记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发证 6.1.1 申请材料 申请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项目用海批准文件或者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4 宗海图(宗海位置图、界址图)以及界址点坐标; 5 海域使用金缴纳或者减免凭证; 6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的其他材料。 申请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 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宗海图(宗海位置图、界址图)以及界址点坐标; 5 建筑物、构筑物符合规划的材料; 6 建筑物、构筑物已经竣工的材料; 7 海域使用金缴纳或者减免凭证; ; 25 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1. 不动产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点: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南 100 米揭阳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8272966 6.2 变更登记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发证 6.2.1 申请材料 申请海域使用权以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 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海域使用权以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 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6 (2)海域或建筑物、构筑物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提交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补充协议以及变更后的宗海图(宗海位置图、界址图)以及界址点坐 标等成果。依法需要补交海域使用金的,还应当提交相关的缴纳凭证; (3)海域或建筑物、构筑物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 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依法需要补交海域使用金的,还应当提交相关的缴纳凭证; (4)海域使用期限发生变化或续期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 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 需要补交海域使用金的,还应当提交相关的缴纳凭证; (5)共有性质变更的,应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 文书. 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点: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南 100 米揭阳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8272966 6.3 转移登记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发证 6.3.1 申请材料 27 海域使用权以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 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海域使用权以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 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 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2)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3)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4)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交继承、受遗赠的证明材料; (5)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 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6)转让批准取得的海域使用权,提交原批准用海的海洋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文件。 5 依法需要补交海域使用金、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纳海域 使用金缴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1. 不动产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28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点: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南 100 米揭阳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8272966 6.4 注销登记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6.4.1 申请材料 申请海域使用权以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 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海域使用权以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证实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海域使用权以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提 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 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 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29 (3)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海域使用 权以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点: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南 100 米揭阳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8272966 7 地役权登记 7.1 首次登记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发证 7.1.1 申请材料 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地役权合同; 5 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还应提 交相关材料; 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30 收费标准及依据 1. 不动产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点: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南 100 米揭阳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8272966 7.2 变更登记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发证 7.2.1 申请材料 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登记证明; 4 地役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 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变更的材料; (2)需役地或者供役地的面积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 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 宗地界址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31 (3)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 (4)地役权内容发生变化的,提交地役权内容变更的协议。 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点: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南 100 米揭阳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8272966 7.3 转移登记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发证 7.3.1 申请材料 地役权转移登记与不动产转移登记合并办理,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登记证明; 4 地役权转移合同; 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1. 不动产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点: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南 100 米揭阳 32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8272966 7.4 注销登记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7.4.1 申请材料 申请地役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登记证明; 4 地役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提交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材料; (2)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提交供役地、需役地归于 同一人的材料; (3)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提交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 材料;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权消灭的, 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提交当事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协 议。 33 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点: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南 100 米揭阳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8272966 8 抵押权登记 8.1 首次登记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发证 8.1.1 申请材料 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主债权合同及不动产抵押合同(简化版本),在建建筑物抵 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结时限 1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1.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车位、车库)80/件;非住宅550元 /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34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点: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南 100 米揭阳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或各银行网点 联系电话:0663--8272966 8.2 变更登记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发证 8.2.1 申请材料 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 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 身份变更的材料; (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 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 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5 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 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 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35 办结时限 1 个工作日。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点: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南 100 米揭阳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或各银行网点 联系电话:0663--8272966 8.3 转移登记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发证 8.3.1 申请材料 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 抵押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 转让协议; (2)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部分债权转移 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3)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办结时限 1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36 1.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车位、车库)80/件;非住宅550元 /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点: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南 100 米揭阳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或各银行网点 联系电话:0663--8272966 8.4 注销登记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8.4.1 申请材料 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4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 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 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 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办结时限 1 个工作日。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点: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南 100 米揭阳 37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或各银行网点 联系电话:0663--8272966 9 预告登记 9.1 预告登记的设立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发证 9.1.1 申请材料 申请预告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预购商品房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点: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南 100 米揭阳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或各房地产公司便民窗口 联系电话:0663--8272966 10 更正登记 10.1 依申请更正登记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发证 38 10.1.1 申请材料 申请更正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但不动产登记机构 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 4 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 利害关系人的,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 的材料; 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点: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南 100 米揭阳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8272966 10.2 依职权更正登记 办事流程 启动——审核——发证 10.2.1 适用 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不动产登 记机构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 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 39 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 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 登记材料 10.2.2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职权更正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材料: 1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2 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材料和送达凭证; 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不包含通知、公告时间) 。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点: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南 100 米揭阳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8272966 11 异议登记 11.1 异议登记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11.1.1 适用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权利人不同意 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11.1.2 申请材料 申请异议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40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4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点: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南 100 米揭阳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8272966 11.2 注销异议登记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11.2.1 适用 1 异议登记期间,异议登记申请人可以申请注销异议登记; 2 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提交人民法院 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异议 登记失效。 11.2.2 申请材料 申请注销异议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41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或 者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诉 讼请求的材料; 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点: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南 100 米揭阳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8272966 12 查封登记 12.1 查封登记 办事流程 受理——办结 12.1.1 适用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国家有权机关的嘱托文件依法办理查封登 记的,适用查封登记。 12.1.2 嘱托材料 办理查封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42 1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 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 送达函; 2 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 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点: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南 100 米揭阳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或通过政务微信 联系电话:0663--8272966 12.2 注销查封登记 办事流程 受理——办结 12.2.1 1 适用 查封期间,查封机关解除查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 其嘱托文件办理注销查封登记。 2 不动产查封、预查封期限届满,查封机关未嘱托解除查封、 解除预查封或续封的,查封登记失效。 12.2.2 登记材料 办理注销查封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43 1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 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提交委托送 达函; 2 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或解除预查封的协助执 行通知书;公安机关等人民政府有权机关解除查封的,提交协助解除 查封通知书;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函。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点: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南 100 米揭阳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或通过政务微信 联系电话:0663--8272966 13 13.1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换发 补发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发证 13.2 申请办理应当提交的资料 13.2.1 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换发登记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4 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13.2.2 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补发登记 44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遗失公告; 4 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承诺时限 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收费标准及依据 1. 工本费:10 元/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 2.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点: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南 100 米揭阳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8272966 14 登记资料查询 办事流程 受理——发取资料 14.1 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填写不动产登记机构制定 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并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提出申 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提交的材料包括: 45 1 查询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查询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 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经公证或者认证; 3 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4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 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 材料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通过设置在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 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终端自动系统查询登记结果的,可以不提交上述 材料。 14.2 查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查询或复制不动产登 记资料: 1 查询主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来查询的; 2 查询的不动产属于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管辖范围; 3 查询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形式要求; 5 查询目的明确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3 出具查询结果 46 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审查申请 人的查询目的是否明确,审查是否符合查询条件。经审查符合查询条 件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 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并承诺查询结果的使用目的和使 用范围; 2 向申请人出具查询结果,并在查询结果或者登记资料复印材 料上加盖登记资料查询专用章。 14.4 办理时限 符合查询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当场向申请人提供查询结 果。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 供查询结果。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点: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南 100 米揭阳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8272966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