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 一、保健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201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 2009030 等标准。 (二)检验项目 保健食品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沙门氏菌、菌落总数、霉菌和 酵母、总砷(以 As 计)、总汞(以 Hg 计)、铅(以 Pb 计)、金黄色葡萄 球菌、伐地那非、豪莫西地那非、那红地那非、羟基豪莫西地那非、 西地那非、红地那非。 二、饼干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2015)、《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 (二)检验项目 饼干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过 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 山梨酸计)、酸价(以脂肪计)、铝的残留量。 三、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 等标准。 (二)检验项目 餐饮食品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 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过氧化 值(以脂肪计)、酸价(以脂肪计)、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 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四、茶叶及相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2021)等标准。 (二)检验项目 茶叶及相关制品抽检项目包括毒死蜱、氧乐果、水胺硫磷、甲拌 磷、联苯菊酯、克百威、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灭多威、吡虫啉、 乙酰甲胺磷。 五、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 检 依 据 是 《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坚 果 与 籽 类 食 品 》 (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 ) 、 《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污 染 物 限 量 》 ( GB 2762-2017)等标准。 (二)检验项目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大肠菌群、霉菌、 黄曲霉毒素 B1、甜蜜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酸价(以脂肪计)。 六、蛋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 (二)检验项目 蛋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菌落总 数、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商 业无菌。 七、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3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 (二)检验项目 淀粉及淀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 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铅(以 Pb 计)、大肠菌群、 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 八、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 、 《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污 染 物 限 量 》 (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等标准。 (二)检验项目 豆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脱氢乙 酸及其钠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 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铝的残留量、甜蜜素、黄曲霉毒素 B1。 九、方便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GB 1740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 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方便食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苯甲 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 糖精计)、水分、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酸价(以脂肪计)。 十、蜂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农 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清单》等标准。 (二)检验项目 蜂产品抽检项目包括嗜渗酵母计数、菌落总数、霉菌计数、蔗糖、 氯霉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甲硝唑、地美硝唑。 十一、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 准。 (二)检验项目 糕点抽检项目包括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山 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酸价(以脂肪计)、大肠菌群、菌落总数、 甜蜜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铝的残留 量。 十二、罐头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709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 (二)检验项目 罐头抽检项目包括商业无菌、甜蜜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阿斯 巴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糖精钠(以糖精计)、日落黄、柠檬黄、无机砷(以 As 计)、镉(以 Cd 计)。 十三、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 、 《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蒸 馏 酒 及 其 配 制 酒 》 ( GB 2757-2012 ) 、 《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污 染 物 限 量 》 ( GB 2762-2017)、《清香型白酒》(GB/T 10781.2-2006)等标准。 (二)检验项目 酒类抽检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甲醇、三氯蔗糖、氰化物、糖精 钠(以糖精计)、甜蜜素、酒精度。 十四、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 ) 、 《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污 染 物 限 量 》 ( 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粮食加工品抽检项目包括镉(以 Cd 计)、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 镰刀菌烯醇、苯并[a]芘、过氧化苯甲酰、黄曲霉毒素 B1、偶氮甲酰胺、 赭曲霉毒素 A、铅(以 Pb 计)、铬(以 Cr 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十五、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 、 《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污 染 物 限 量 》 ( GB 2762-2017)等标准。 (二)检验项目 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氯霉素、铅(以 Pb 计)、 铬(以 Cr 计)、镉(以 Cd 计)、胭脂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亚硝酸盐、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 (以糖精计)、总砷(以 As 计)。 十六、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0-2010)、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10 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等标准及产品 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乳制品抽检项目包括商业无菌、三聚氰胺、脂肪、酸度、非脂乳 固体、蛋白质。 十七、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等标准。 (二)检验项目 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包括镉(以 Cd 计)、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敌敌畏、毒死蜱、氧乐果、甲拌磷、 克百威(克百威与 3-羟基克百威之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啶 虫脒、阿维菌素。 十八、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芝麻油》 (GB/T 8233-2018)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项目包括乙基麦芽酚、过氧化值(以脂 肪计)、酸价、铅(以 Pb 计)、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 B1。 十九、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GB 271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二)检验项目 蔬菜制品抽检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甜蜜素、脱氢乙酸及其 钠盐、阿斯巴甜、亚硝酸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 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铅(以 Pb 计)、大肠菌群、 总砷(以 As 计)、镉(以 Cd 计)、总汞(以 Hg 计)。 二十、薯类和膨化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等标准。 (二)检验项目 薯类和膨化食品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沙门氏菌、菌落总数、 金黄色葡萄球菌、黄曲霉毒素 B1、水分、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 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 糖精计)、酸价(以脂肪计)。 二十一、水产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 (二)检验项目 水产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 二十二、水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 、 《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污 染 物 限 量 》 ( GB 2762-2017)等标准。 (二)检验项目 水果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 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菌落总数、霉 菌、大肠菌群。 二十三、糖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173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GB 192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 (二)检验项目 糖果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日落黄、沙门氏菌、大肠菌 群、菌落总数、酵母、霉菌、甜蜜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二十四、特殊膳食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10)等标准。 (二)检验项目 特殊膳食食品抽检项目包括总钠、铅(以 Pb 计)、亚硝酸盐、总汞 (以 Hg 计)、无机砷(以 As 计)。 二十五、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GB 1013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蚝油》(GB/T 21999-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酿造酱油》(GB/T 18186-2000)、《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酿造酱》(GB 271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 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甜面酱》(SB/T 10296-20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调味料酒》(SB/T 10416-2007)、《谷氨酸钠(味 精)》(GB/T 8967-2007)、整顿办函[2011]1 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 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 食品 整治办[2008]3 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 添 加 剂 品 种 名 单 ( 第 一 批 ) 》 、 《 绿 色 食 品 食 用 盐 》 ( NY/T 104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21-2015)等标 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调味品抽检项目包括罗丹明 B、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乙 二胺四乙酸二钠、二氧化钛、甜蜜素、总砷(以 As 计)、镉(以 Cd 计)、 碘(以 I 计)、钡(以 Ba 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氯化钠(以湿基 计)、总汞(以 Hg 计)、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对羟基苯甲酸酯类 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氨基酸态氮、铵 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 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全氮(以氮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黄曲霉 毒素 B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酸价、苏丹红Ⅰ、苏丹红Ⅰ、苏丹红Ⅰ、 苏丹红Ⅰ、三氯蔗糖、、甜蜜素、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铅(以 Pb 计)、 谷氨酸钠含量、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 二十六、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含乳饮料》(GB/T 21732-2008)、《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茶饮料》(GB/T 21733-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碳酸饮料(汽水)》 (GB/T 10792-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卫生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10 号 《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 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饮料抽检项目包括界限指标-偏硅酸、溴酸盐、锑、镍、铜绿假单 胞菌、亚硝酸盐(以 NO2-计)、硝酸盐(以 NO3-计)、沙门氏菌、三聚 氰胺、蛋白质、二氧化碳气容量、咖啡因、茶多酚、日落黄、柠檬黄、 赭曲霉毒素 A、余氯(游离氯)、耗氧量(以 O2 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 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电导率、铅(以 Pb 计)、大肠菌群、菌落总数、 酵母、霉菌、甜蜜素、安赛蜜、胭脂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苋菜红、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 (以糖精计)、展青霉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