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docx
《湘潭市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草案) 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湘潭市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 厨余垃圾是城市生活垃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治理难度最大的 部分。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进入“强制分类”的新时期,以及面 对城市厨余垃圾产生量日益增长的新形势,我市制定《湘潭市城市厨 余垃圾管理办法》尤为必要性和可行性。 必要性体现在:一是落实国家政策的需要。国家对厨余垃圾的 “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非常重视,2010 年 5 月 4 日,国家发改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四部委联合下发《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 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1020 号),要 求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城市或直辖市辖区进行试点,探索适合我国 国情的餐厨垃圾处理工艺路线,形成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 处理产业链,提高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同年 7 月 13 日,国务院办 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 意见》(国办发[2010]36 号),要求各地在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的同时,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点, 城市餐厨垃圾处理取得一定成效。各试点城市初步构建了餐厨垃圾无 害化利用和资源化处置的有效机制并制定了餐厨垃圾管理的地方性 法规、规章。因此,我市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并 制定《湘潭市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是落实国家政策的体现和需要。 二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需要。厨余垃圾是一种资源,若利用不 当,则会形成一条条“黑色”产业利益链,不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而且危害市民健康。如不法分子将厨余垃圾直接用于提炼“地沟油”, 经非法渠道流回餐桌,将带来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如 2018 年的非 洲猪瘟,当厨余垃圾被用来喂猪时,由于没有高温灭菌和预处理,喂 出来的“潲水猪”很易携带病菌和传染源。因此,厨余垃圾的处置和 利用必须受到严格监管,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三是对湘潭市 厨余垃圾规范处理的现实需要。由于我市只出台了涉及厨余垃圾管理 的相关文件,没有正式出台其集中处理、监管运营的管理办法和系列 配套措施,导致我市各产生单位的厨余垃圾,被私人以按月付费承包 或每年付费承包方式定购,用三轮车或小拖车拉至城郊如响水、先锋、 长城、姜畲的一些加工点(甚至还有外市偷运进来),一部分用作养 殖饲料,一部分用来炼油。其运输中沿路滴漏,加工工艺粗糙简单, 污水任意排放、臭气熏天,蚊蝇满天飞,必须加以整治,规范处理。 可行性体现在:一是《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赋予我市制 定权。《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 5 条第 1 款明确规定了我市 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二是兄弟城市的相关规定提供了借鉴。餐厨 垃圾管理试点以来,各个试点城市(区)根据政策要求,探索形成了 一些具有示范效应的管理机制,如餐厨垃圾的分类投放、统一收运、 集中处置制度;收运、处置企业的特许经营制度;收运、处置过程中 的台账、联单制度等。上述经验和相关规定使得本次规范性文件的制 定更具针对性和实际可操作性。 二、“厨余垃圾”的范畴包含哪些? 本办法所称厨余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 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及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 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 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包括煎炸过食品不能再食用的油脂、厨 余垃圾中的油脂和油水混合物以及经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分离处置 后产生的油脂等。 三、《湘潭市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区内厨余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 其监督管理活动。 四、厨余垃圾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厨余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谁生产、谁负责的 处理原则。 五、《湘潭市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市容和 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六、《湘潭市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关于职责分工。首先纵向职责分工,本办法明确了市市容环 境卫生部门是本市城市厨余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市容环境卫 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厨余垃圾日常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厨余垃圾管理工作;村(居) 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厨余垃圾管理工作。其 次横向职责分工,市、区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 门、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区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市、区发展和改革、教育、工信、财政、自然资源 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卫生、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 厨余垃圾管理相关工作。二是关于厨余垃圾产生、收运、处置要求。 首先,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使用专用密闭容器存放厨余垃圾,设置 符合规定的油水分离装置或油水隔离池等设施,不得将厨余垃圾与其 他固体垃圾混合,厨余垃圾产生个人应当按规定分类投放厨余垃圾。 其次,厨余垃圾收运单位应当与产生单位签订收运协议,按照环境卫 生作业规范和协议约定收运厨余垃圾,使用符合规定的专用收运车辆, 不得遗撒、滴漏。再次,厨余垃圾处置单位应当与收运单位签订处置 协议,按照要求配备厨余垃圾处置设施、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严格 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处置厨余垃圾,按要求 进行环境影响监测。三是监督与保障。首先,厨余垃圾产生、收运和 处置单位应建立厨余垃圾管理台账,厨余垃圾的产生、收运和处置实 行联单制度。其次,市、区主管部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开展年度评价,对厨余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实施监督检查,会同有 关部门建立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再次,餐饮、环保等相关行业 协会将发挥行业自律,实现行业监督。最后,市、区人民政府将从政 策、平台、税收三个方面给与充分保障与扶持。四是关于法律责任。 从 4 各方面规定了违反本办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其中既包括主管 部门的责任,也包括未缴纳厨余垃圾处理费的责任、产生单位违反相 关规定的法律责任、收运和处置单位违法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以及 单位和个人违反禁止性规定的法律责任。 七、《湘潭市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对处置费用及资金保障如 何规定? 本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有偿服务, 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 定缴纳厨余垃圾处理费。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 财政主管部门测算厨余垃圾收运、处置成本,合理确定支付费用标准 和方式,按照收运、处置特许经营协议,支付相关费用。 八、关于特许经营和服务许可 厨余垃圾收运、处置依法实行特许经营。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厨余垃圾 收运、处置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厨余垃圾收运、处置服务协议,并 依法核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处置服务许可证,同时鼓励厨余 垃圾收运和处置一体化运营。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将厨余垃圾交由个 人或者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厨余垃圾收运、处置的单位收运、处置。 九、在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中有哪些禁止行为? 1.将厨余垃圾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 类型生活垃圾的; 2.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厨余垃圾的; 3.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厨余垃圾收运、处置活动的; 4.将厨余垃圾交由个人或者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厨余垃圾收运、处 置的单位收运、处置的; 5.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养畜 禽的; 6.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场所; 7.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湘潭市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 《湘潭市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