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文件 珠宣通〔2020〕40 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支持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发展政策措施 实施细则》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 直属机构: 现将《珠海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文化旅游 体育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 年 5 月 27 日 —1— 珠海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文化 旅游体育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为落实好《珠海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文化 旅游体育行业发展政策措施》(珠宣通〔2020〕32 号,以下 简称《政策措施》),推进各项惠企扶持政策落地实施,制定 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珠海市内注册并依法正常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获得相应经营许可,依法缴纳税费和社保的文化、旅游、体 育企业,如企业有失信行为并且未修复的不得申报。企业社 会信用考核情况依据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正 式公布的相关数据为准,考核的时间区间为相关申报项目执 行的该年度内。 二、对文化娱乐场所、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演 艺、文化产品批发零售等相关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一)对疫情期间我市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向我市中小微 企业发放新增贷款(含展期)给予贷款贴息 1.扶持标准 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50% 给予企业利息补贴,贷款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贴息期 限不超过 3 个月。对于展期的贷款,以银行批准的展期期限 为准,不足三个月的,以实际展期时间进行贴息。单个企业 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2— 2.申报条件 (1)在珠海市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2)从 1 月 23 日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 级响应起至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解除之日期 间,在我市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办理贷款(以银行发放贷款日 期或展期起始日期为准)。 (3)在申报贴息前已复工复产或疫情期间未停工。 3.申报材料 (1)珠海市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贷款利息补贴申请表 (银行领取) 。 (2)企业复工复产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复工批准文件、 企业所在区的镇(街)出具的复工复产证明或企业复工复产 自证材料等。 (3)办理银行贷款业务的相关业务凭证(需显示银行 印章)复印件。 4.申报流程 (1)申报。合作银行机构根据本细则规定,收集申报 资料,进行初审后,将相关申报材料汇总提交至市金融工作 局。 (2)审核。由遴选产生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申报材料 及核算贴息金额,出具审核意见。市金融工作局根据审核结 果制定贴息清单。 (3)公示。市金融工作局将贴息清单在局网站进行公 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由市金融 —3— 工作局负责调查核实。 (4)资金拨付。市金融工作局根据公示结果制定资金 拨付计划,按财政资金相关管理办法报批,经批准后由市金 融工作局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合作银行机构,银行机构根据贴 息清单在 5 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相关企业结 算账户。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金融工作局冯骋,联系电话:2113315。 (二)对中小微企业在我市银行机构办理票据贴现业务 产生的贴现利息给予补贴 1.扶持标准 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 50%给予补贴,单笔票据贴现业务 补贴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单个企业申请贴现补贴不超过 20 万元。 2.申报条件 (1)在珠海市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2)从 1 月 23 日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 级响应起至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解除之日期 间,在我市银行金融机构办理票据贴现。 (3)在申报补贴前已经复工复产或疫情期间未停工。 3.申报材料 (1)珠海市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票据贴现费用补贴申 请表(银行领取)。 (2)企业复工复产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复工批准文件、 —4— 企业所在区的镇(街)出具的复工复产证明或企业复工复产 自证材料等。 (3)贴现票据复印件(须包含票面、背书信息),贴现 业务办理凭证(需显示银行印章)复印件。 (4)增值税发票、交易合同或订货单等贴现票据相关 交易的证明资料。 (5)贴现资金去向证明材料,包括贴现资金使用说明 以及相关银行转账记录等。 4.申报流程 (1)申报。合作银行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收集申报 资料,进行初审后,将相关申报材料汇总提交至市金融工作 局。 (2)审核。由遴选产生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申报材料 及核算补贴金额,出具审核意见。市金融工作局对审核结果 进行确认并形成补贴清单。 (3)公示。市金融工作局将补贴清单在局网站进行公 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由市金融 工作局负责调查核实。 (4)资金拨付。市金融工作局根据公示结果制定资金 拨付计划,按财政资金相关管理办法报批,经批准后由市金 融工作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合作银行,银行机构根据补贴清 单在 5 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相关企业结算账 户。 5.联系方式 —5— 联系人:市金融工作局黄欢,联系电话:2133891。 三、对在疫情期间(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坚持开店 营业、保障重点图书发行的企业给予补贴 (一)扶持内容 对疫情期间开业并通过 2020 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的市 内全部实体书店(含兼营售书的文具店,补贴时按售书柜台 实际面积占商店总面积的比例计算)进行补贴,补贴期限为 2 个月,不足 2 个月则按实际发生费用的比例计算。 (二)扶持标准 1.租金补贴。按照每月租金总额 50%的标准进行补贴。 200 平方米(含)以上的实体书店,每家实体书店累计补贴 不超过 20 万元。200 平方米以下的实体书店,每家实体书店 累计补贴不超过 2 万元。 2.稳岗补贴。疫情期间,对开放营业的实体书店,按职 工在岗参保的员工人数,以每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实体书 店补贴,每个实体书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 15 万元。已在 人社部门领取到岗补贴的人员,不再安排补贴。 (三)申报条件 1.依法在我市注册、正常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020 年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实体书店。 2.2020 年 4 月 30 日前正常开业,且已通过 2020 年年度 发行单位年度核验。 3.已享受国有物业租金减免的实体书店不得重复享受 租金补贴。 —6— 4.符合条件的实体书店须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前申报, 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 1.《珠海市受疫情影响实体书店补助申请表》 (表 1,由 市新闻出版局制定,各申报单位可在珠海宣传网上下载) (原 件,盖章)。 2.实体书店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上加 盖公章,需查核原件)。 3.实体书店营业地址所在地镇(街)或村(居)出具开 业时间的证明(原件,盖章)。 4.实体书店与营业场地所有者签定的正式租房合同及 2019 年 11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期间的租金支付凭证 (复印件上加盖公章,需查核原件)。 5.人社部门核定的 2020 年 4 月单位参保名册(复印件 上加盖公章,需查核原件)。如在疫情期间延期缴纳社保的 实体书店须提供 2019 年 12 月单位参保名册(复印件上加盖 公章,需查核原件) 。 6.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五)申报流程 1.申请。实体书店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功能区)新闻出 版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2.审核。由各区(功能区)新闻出版部门对实体书店申 请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按比例确定市、区补助金额后, 报市新闻出版局审核。 —7— 3.公示。审核结果在珠海宣传网进行公示。 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新闻出版局按程序办 理,通过市国库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各区(功能区)新闻出版 部门,由各区(功能区)新闻出版部门统一拨付给受资助的 实体书店。 (六)联系方式 市新闻出版局周声芳,电话:2120828; (横琴新区)许凤萍,电话:15876686135; (香洲区)郑国盛,电话:13823016660; (金湾区)李永鹏,电话:13702325647; (斗门区)吴东乾,电话:15875639217; (高新区)魏伊泽,电话:13169642065; (万山区)陈汉彪,电话:13798976690; (高栏港经济区)陈慧雪,电话:13411389256。 四、对文艺院团、演出场馆因疫情影响取消的演出活动 给予停演补贴 (一)扶持内容 对文艺院团、演出场馆因疫情影响取消的演出活动,给 予每家不超过 50 万元的停演补贴。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我市注册、正常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文 艺院团、演出场馆经营单位。 2.符合条件的文艺院团、演出场馆经营单位须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前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8— (三)申报材料 1.《珠海市受疫情影响文艺院团、演出场馆补助申请表》 (表 2,由市委宣传部制定,各申报单位可在珠海宣传网上 下载) (原件,盖章)。 2.申报对象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场所经 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上加盖公章,需查核原件)。 3.申报对象签定的原定于疫情期间(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演出的商业合同或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偿演出计 划(复印件上加盖公章,需查核原件)。 4.申报对象对申报表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原 件,盖章)。 5.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文艺院团、演出场馆经营单位向市 委宣传部提出申请,提交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 册)。 2.审核。由市委宣传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审核结果在珠海宣传网进行公示。 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委宣传部按程序办理, 通过市国库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各区(功能区)业务主管部门, 由各区(功能区)业务主管部门统一拨付给受资助的文艺院 团、演出场馆经营单位。 (五)联系方式 市委宣传部陈宝祯,电话:2155061。 —9— 五、对在疫情期间暂停营业的影院给予补贴 (一)扶持内容及标准 1.配套省的扶持政策给予一定补贴。根据《广东省财政 厅关于下达 2020 年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电影专资 省分成部分用途,第一批)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94 号)精神,对获得广东省专项资金扶持的我市 38 家影院按 省扶持额度 1:0.7 的比例予以补贴;对未纳入省专项资金 扶持的 2020 年新设立、 在疫情期间暂停营业的影院给予 7000 元/家的补贴。 2.稳岗补贴。对在疫情期间暂停营业的影院,按职工在 岗参保的员工人数(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以每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我市注册、正常经营并获得《广东省电影放映 经营许可证》的影院。 2.申报稳岗补贴的影院,须 2020 年依法为员工缴纳社 保。已在人社部门领取到岗补贴的人员,不再安排补贴。符 合条件的影院须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前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 1.配套省的扶持政策给予一定补贴的申报材料: (1)《珠海市受疫情影响影院专项补助审核情况汇总 表》(由区级电影主管部门负责填写) (原件,盖章)。 (2)未纳入省专项资金扶持的 2020 年新设立、在疫情 期间暂停营业的影院,须提供影院的营业执照、电影放映经 —10— 营许可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需查核原件),以及区级电 影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原件,盖章)。 (3)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2.稳岗补贴的申报材料: (1) 《珠海市受疫情影响影院补助申请表》 (表 3,由市 委宣传部制定,各申报单位可在珠海宣传网上下载) (原件, 盖章) 。 (2)企业营业执照、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上 加盖公章,需查核原件)。 (3)人社部门核定的 2020 年 4 月单位参保名册(复印 件上加盖公章,需查核原件)。如在疫情期间延期缴纳社保 的影院须提供 2019 年 12 月单位参保名册(复印件上加盖公 章,需查核原件)。 (4)影院对申报表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原 件,盖章)。 (5)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申请。 (1)配套省的扶持政策给予一定补贴。由各区(功能 区)电影主管部门根据粤财科教〔2020〕94 号文,结合本区 (功能区)影院设立情况制作《珠海市受疫情影响影院专项 补助审核情况汇总表》,无需各影院申请。 (2)稳岗补贴。各申报影院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前向 注册所在地的区(功能区)电影主管部门申请,提交稳岗补 —11— 贴所需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逾期不再受理。 2.审核。各区(功能区)电影主管部门对影院申请及所 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并按比例确定市、区补助金额, 制作《珠海市受疫情影响影院专项补助审核情况汇总表》, 报市委宣传部审核。 3.公示。审核结果在珠海宣传网进行公示。 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委宣传部按程序办理, 通过市国库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各区(功能区)电影主管部门, 由各区(功能区)电影主管部门统一拨付给受资助的影院。 (五)联系方式 市委宣传部龚娟,电话:13825663318、2118913; (横琴新区)许凤萍,电话:15876686135; (香洲区)郑国盛,电话:13823016660; (金湾区)李永鹏,电话:13702325647; (斗门区)吴东乾,电话:15875639217; (高新区)杨晓君,电话:13527246567; (万山区)丁 奕,电话:18802530402; (高栏港经济区)陈慧雪,电话:13411389256。 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给予补 贴 (一)扶持内容 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管理单位原计划在春节期 间(1 月 24 日至 1 月 30 日)使用自有资金举办活动取消的 投入损失给予补贴。 —12— (二)扶持标准 按照已发生金额的 50%予以补贴,上限不超过 30 万元。 (三)申报条件 1.已对外开放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管理单位,并 且认真履行文物保养和维护工作。 2.符合条件的单位须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申报,逾期 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 1.《珠海市受疫情影响文旅体企业补助申请表》(表 4, 指定模板,原件,盖章)。 2.提供春节期间计划举办活动的证明材料及已投入金 额清单(原件,盖章)。 3.提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审批文件,管理单位业务 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 4.社会信用承诺书(表 5,指定模板,原件,盖章) 。 5.提供相关支付凭证、结算单、发票(复印件,盖章, 需核查原件) 。 (五)申报流程 1.申请。全国文物保护单位或管理单位经属地文物主管 部门初步审核同意后,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书面申 请,提交上述申报材料。 2.审核。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成立审核小组对申 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3.公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审核结果在珠海市文 —13— 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网进行公示。 4.拨付。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程序办理,将补助 资金拨付给全国文物保护单位或管理单位。 (六)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联系人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李伟华,电话:2602913; (横琴新区)李雨晴,电话:8933108; (香洲区)段金秋,电话:2316317; (金湾区)陈秀玲,电话:7260066; (斗门区)张 迪,电话:2782899; (高新区)吕新有,电话:3629212; (万山区)喻鑫森,电话:2212271; (高栏港经济区)廖 婷,电话:7228313。 七、对在疫情期间暂停销售的体育彩票专营店、兼营店、 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 2020 年 3-4 月,珠海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已根据广东省 体育彩票中心核定并公示的拟补贴名单,已通过银行转账方 式直接将相关补贴资金分批发放至实体店业主的银行帐户。 目前,全部网点已发放完毕,不再重复补贴。 八、因响应政府号召取消订单 5 万元及以上的酒店,按 其取消订单总额的 20%给予补贴 (一)扶持内容及标准 对 1 月 22—28 日期间,因响应政府号召取消订单 5 万 元及以上的酒店,按其取消订单总额的 20%予以补贴,单个 酒店补贴不超过 20 万元,各区(功能区)已出台相关政策, —14— 且不低于该标准的,按照各区(功能区)政策执行,由各区 (功能区)财政安排。 (二)申报条件 1.鉴于香洲区、斗门区、横琴新区已出台相关政策,且 不低于该标准,故此扶持政策适用于我市金湾区、高栏港区、 高新区、万山区,注册并依法正常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的酒店。 2.符合条件的酒店须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珠海市受疫情影响文旅体企业补助申请表》(表 4, 指定模板,原件,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查核原件,盖章)。 3.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需查核原件,盖章)。 4.提供 2019 年度带有二维码的完税证明(复印件,需 查核原件,盖章)。 5.提供 2020 年 1 月份银行对账单(复印件,需查核原 件,盖章)。 6.珠海市酒店取消订单明细表(表 7,指定模板,各区 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原件,盖章) 。 7.取消订单的佐证材料(复印件,需查核原件,盖章)。 8.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查核原件,盖章) 。 9.社会信用承诺书(表 5,指定模板,原件,盖章) 。 10.其他可以佐证的材料。 (四)申报流程 —15— 1.申请。企业向各区(功能区)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2.审核。由各区(功能区)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团队, 对企业申请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补助金额。 3.公示。各区(功能区)旅游主管部门将审核结果报市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汇总各区(功 能区)旅游主管部门审核结果后,在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 育局官网进行公示。 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区(功能区)旅游主 管部门按程序办理,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申请企业。 (五)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联系人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周靖,电话:2636610;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杨华,电话:2661939; (横琴新区)李雨晴,电话:8933108; (香洲区)段金秋,电话:2316317; (金湾区)陈秀玲,电话:7260066; (斗门区)张 迪,电话:2782899; (高新区)吕新有,电话:3629212; (万山区)喻鑫森,电话:2212271; (高栏港经济区)廖 婷,电话:7228313。 九、对纳入政府防疫安置点的酒店给予一次性补贴 (一)内容及标准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内,纳入政府防疫安置点的酒店,与 市直单位签订合同,并积极配合政府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对 —16— 防控疫情作出贡献的,一次性给予补贴 20 万元,已获区级 补贴的(包括被统一征用费用包干的)不再重复补贴,由市 财政安排。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并依法正常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酒 店。 2.需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隔离任务需要, 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协调确定,并与市直单位签订合同 的政府防疫安置点(含分流点),且未获取区级补贴。 3.符合条件的酒店须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珠海市受疫情影响企业补助申请表(政府防疫安置 点一次性补贴类)》(表 6,指定模板,原件,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查核原件,盖章)。 3.税务部门核定 2019 年度有二维码的完税证明(复印 件,需查核原件,盖章)。 4.与市直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需查核原件,盖章)。 5.纳入政府防疫安置点(含分流点)期间银行对账单(复 印件,需查核原件,盖章) 。 6.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查核原件,盖章) 。 7.社会信用承诺书(表 5,指定模板,原件,盖章) 。 8.其他可以佐证的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申请。企业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申请,提交 —17— 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2.审核。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审核团队,对企 业申请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补助金额。 3.公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审核结果在珠海市文 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网进行公示。 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按程序办理,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申请企业。 (五)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联系人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周靖,电话:2636610;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杨华,电话:2661939; (横琴新区)李雨晴,电话:8933108; (香洲区)段金秋,电话:2316317; (金湾区)陈秀玲,电话:7260066; (斗门区)张 迪,电话:2782899; (高新区)吕新有,电话:3629212; (万山区)喻鑫森,电话:2212271; (高栏港经济区)廖 婷,电话:7228313。 十、因响应政府号召取消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 游产品的旅行社,按其取消人数给予补贴 (一)内容及标准 对 1 月 24 —31 日期间,因响应政府号召取消团队旅游 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的旅行社,按其取消人数予以补 贴,标准为 100 元/人*次,单个旅行社补贴不超过 50 万元。 (二)申报条件 —18— 1.依法在我市注册、正常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旅 行社。 2.须符合以下时间段取消的旅游团队(含组团、接待) 或“机票+酒店”旅游产品任意之一: (1)取消 1 月 24 —31 日期间出发的旅游团队或“机 票+酒店”旅游产品; (2)1 月 24 —31 日期间取消自 2 月 1 日以后出发的旅 游团队或“机票+酒店”旅游产品。 3.提供单项服务不纳入补贴范围。 4.符合条件的旅行社须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珠海市受疫情影响文旅体企业补助申请表》(表 4, 指定模板,原件,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查核原件,盖章)。 3.税务部门核定 2019 年度有二维码的完税证明(复印 件,需查核原件,盖章)。 4.2020 年 1 月份银行对账单(复印件,需查核原件,盖 章)。 5.珠海市旅行社取消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 品明细表(表 8,指定模板,原件,盖章) 。 6.取消订单的佐证材料(复印件,需查核原件,盖章)。 (1)组团社:合同、预定和退订资料、资金往来及相 关有效凭证。 (2)地接社:与珠海市以外旅行社签署的合同或确认 —19— 书、与供应商之间的有效凭证(如订车、订房、订门票等)。 (3) “机票+酒店”须符合以下任意之一: a.与客户签署的合同、预定和退订的资金(或有效确认) 往来凭证; b.与客户之间的预定和退订的资金往来(或有效确认) 凭证、与航空公司预订与退订机票的凭证、与酒店预订与退 订房间的凭证。 (4)如属于 1 月 24 —31 日期间取消自 2 月 1 日以后 出发的旅游团队或“机票+酒店”旅游产品,还需提供足以 证明订单是在 1 月 24 —31 日期间取消的佐证材料。 7.旅行社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查核原件,盖章)。 8.社会信用承诺书(表 5,指定模板,原件,盖章) 。 9.其他可以佐证的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申请。企业向各区(功能区)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2.审核。由各区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团队,对企业申 请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补助金额。 3.上报。由各区(功能区)旅游主管部门将审核结果报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复核。 4.公示。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汇总各区(功能区) 旅游主管部门审核结果后,在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 网进行公示。 5.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区(功能区)旅游管 —20— 理部门按程序办理,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企业。 (五)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联系人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周靖,电话:2636610;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陈雪萍,电话:2661511; (横琴新区)李雨晴,电话:8933108; (香洲区)段金秋,电话:2316317; (金湾区)陈秀玲,电话:7260066; (斗门区)张 迪,电话:2782899; (高新区)吕新有,电话:3629212; (万山区)喻鑫森,电话:2212271; (高栏港经济区)廖 婷,电话:7228313。 十一、加大金融社保税费支持力度 (一)扶持内容 1.落实好企业从事文化旅游体育服务等生活服务取得 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和预征率由 3%降至 1%。 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企业、游览景区 管理企业,2020 年度发生的亏损,延长结转年限。 4.对旅游企业因疫情影响纳税确实有困难的,依法合理 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落实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二)扶持标准 1.企业从事文化旅游体育服务等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 免征增值税。其中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 —21— 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 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 活服务。 2.截止 2020 年底,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和预征 率由 3%降至 1%。 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2020 年度发生的亏 损,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8 年。 4.房产、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权限核准后, 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5.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划型后符合享受 免征政策的,2020 年 2 月至 6 月的单位缴费予以免征;大型 企业及其他单位 2020 年 2 月至 4 月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 减免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 延缴和缓缴社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补办补缴;补 办补缴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也可同时 延期缴纳。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 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 纳金,缓缴执行期为 2020 年内。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可 与延缴政策和缓缴政策叠加享受。 6.阶段性减免医疗保险费: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除外)职工参加基本 医疗保险一档的,以职工本人工资的 4.25%按月缴纳,其中 —22— 用人单位需要缴纳的费率由实际费率的 5%降低为 2.75%,个 人缴纳 1.5%;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以职工本人工资的 1%按月缴纳,其中用人单位需要缴纳的费率由实际费率的 1.5%降低为 1%,个人不缴费。 (三)申报条件 1.企业从事文化旅游体育服务等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 免征增值税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预征率由 3%降至 1%等 两项政策,纳税人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减免税 备案手续。 2.企业所得税亏损延长结转年限的条件:纳税人应自行 判断是否属于困难行业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 求。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 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 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 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 资收益)的 50%以上。 3.因疫情影响,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存 在实际困难的,可以申请。 4.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各用人单位仍应依法向社保 费征收机构申报缴费,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在申报缴费环节自 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2020 年 2 月 1 日以来已缴纳 且符合减免政策的社保费免申请退回用人单位。 (四)申报材料 —23— 1.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材料:《纳税人减 免税申请核准表》 (表 9);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纳税人基本 情况、申请减免税的理由、受疫情影响情况、数量、减免金 额等);发生重大损失的相关佐证材料(如有关财务报表、 相关证明、承诺书等)。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按照 8 号公告第四条 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 2020 年度企 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 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表 10) 。纳税人应填入纳税人名称、纳 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的具体行业三项信 息,并对其符合政策规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勾 选的所属困难行业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增值税和社保费的减免无申报材料要求。 (五)申报流程 纳税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直接办理或者各 地办税服务厅办理。疫情防控期间,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纳税人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 务局,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资料,即可申请减免税。 纳税人应留存备查相关证明材料。 咨询热线:12366。 十二、对园区(基地)租金减免给予一定补贴 (一)扶持内容及标准 对疫情期间向园区(基地)内企业减免租金、组织园区 (基地)内企业进行复工复产成效较好的市级文化产业园区 —24— (基地)运营管理机构,按实际减免经营户租金的 30%给予 一次性补贴(已享受国有物业租金减免的不得重复享受), 补贴时限不超过 2 个月(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最高金 额不超过 100 万元。此前香洲区实施的相关扶持政策发生的 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运营管理机构租金减免补贴支出, 可在按市、区财政体制属区分担的部分抵扣。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我市注册、正常经营的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 地)运营管理机构。 2.符合条件的单位须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前申报,逾期 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 1.《珠海市受疫情影响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补助 申请表》(表 11,由市委宣传部制定,各申报单位可在珠海 宣传网上下载)(原件,盖章) 。 2.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运营管理机构及承租方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需查核原件)。 3.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运营管理机构与承租方租 赁合同(复印件上加盖公章,需查核原件)。 4.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运营管理机构为被减免租 金的承租人开具的享受补贴月份和补贴前两个月的租金发 票及其他相关减免凭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需查核原件)。 5.承租人享受租金减免确认表(原件,盖章)。 6.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运营管理机构未享受国有 —25— 物业租金减免的声明(原件,盖章)。 7.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运营管 理机构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功能区) 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上述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审核。由各区(功能区)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 行审核、盖章,并按比例确定市、区补助金额,制作《珠海 市受疫情影响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补助审核情况汇总 表》,报市委宣传部审核。 3.公示。审核结果在珠海宣传网进行公示。 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委宣传部按程序办理, 通过市国库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各区(功能区)行业主管部门, 由各区(功能区)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拨付给受资助的市级文 化产业园区(基地) 。 (五)联系方式 市委宣传部陈宝祯,电话:2155061; (香洲区)黄文杰,电话:2316636。 十三、对因疫情关停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经营户,根据实际给予互联网光纤使用费适当优惠或延长同 等时段的服务期限 (一)扶持内容及标准 针对办理停机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经营 户,按正常月租费的 20%收取停机费(业务停机为整月停机, —26— 若当月有使用按天折算费用)。 (二)申报条件 针对因疫情关停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经 营户。 (三)申报材料 互联网光纤业务合同。 (四)申报流程 凭申报材料联系属地客户经理办理。 咨询电话:10000。 十四、开展线上适岗培训补贴 (一)扶持内容 免费开展线上适岗培训的本市企业。 (二)扶持标准 按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每人每课时(每个课时不少于 45 分钟)补贴 30 元,每人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 1000 元(注: 已认定的受影响企业当年申领过受影响企业职工培训补助 的,不能再申领此项补贴) 。 资金来源: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支付。 (三)申报条件 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开展线上适岗培训,完成培训 任务且培训效果达到计划要求。 (四)申报材料 按《珠海市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申领办理指南》执行。 详细了解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 —27— (五)申报流程 按《珠海市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申领办理指南》执行。 详细了解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 十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娱乐场所、高危 险性体育项目(不含酒店配套游泳场所)等经营性场所稳岗 补贴 (一)扶持内容及标准 扶持我市证照齐全、有效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文化娱乐场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不含酒店配套游泳场所) 等经营性场所,符合政策规定正常开放满 20 天,按职工在 岗参保员工人数,以每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每个单位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并依法正常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获 得相应经营许可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文化 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和游艺娱乐场所)、高危险性体育 项目(不含酒店配套游泳场所)等经营性场所。 2.积极配合政府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符合政策规定复工 复产满 20 天,为在岗职工依法购买社会保险。 3.按 2020 年 5 月职工在岗参保员工人数予以单位一次 性补贴,已在人社部门领取到岗补贴的人员,不再重复安排。 4.符合条件的单位须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7 月 15 日进 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28— 1.《珠海市受疫情影响文旅体企业补助申请表》(表 4, 指定模板,原件,盖章)。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项均提供复印件一份,需查核原件,盖章) 。 3.提供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申报管理模块导出的 2019 年 12 月和 2020 年 5 月相关资料,包括社保参保人员名 单、缴费汇总表、个人缴费名单、社保缴费凭证和税务部门 盖章的对账函等,如因疫情延期缴纳社保导致 2020 年 5 月 部分资料无法提供,可不提供这部分资料。(复印件,需查 核原件,盖章)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如无法提供 2019 年 12 月资料,可提供 2019 年 9 月资料) 。 4.正常开放后 20 天内在职员工考勤凭证。 5.申报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章)。 6.社会信用承诺书(表 5,指定模板,原件,盖章) 。 7.其他可以佐证的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申请。申报单位向各区(功能区)文化体育管理部门 提出申请,提交上述申报材料。 2.审核。由各区(功能区)文化体育管理部门组织相关 人员,形成审核小组,对申报单位申请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 审核。对申报材料有疑问的,将进行现场核查,最终确定补 助金额。 3.上报。由各区将审核结果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复 核。 —29— 4.公示。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汇总各区(功能区) 文化体育主管部门审核结果后,在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 局官网进行公示。 5.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区(功能区)文化体 育管理部门按程序办理,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申请企业。 (五)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联系人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李晓军,电话:2636740;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陈海燕,电话:2602411; (横琴新区)李雨晴,电话:8933108; (香洲区)段金秋,电话:2316317; (金湾区)陈秀玲,电话:7260066; (斗门区)张 迪,电话:2782899; (高新区)吕新有,电话:3629212; (万山区)喻鑫森,电话:2212271; (高栏港经济区)廖 婷,电话:7228313。 十六、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旅游休闲度假示范区、A 级景区、旅行社稳岗补贴 (一)扶持内容及标准 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旅游休闲度假示范区、A 级景区、 旅行社,符合政策规定正常开放满 20 天,按职工在岗参保 员工人数 (罗西尼工业旅游、汤臣倍健透明工厂只补贴直 接服务景区的员工) ,以每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每个单位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二)申报条件 —30— 1.依法在我市注册、正常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 业。 2.获得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旅游休闲度假示范区、A 级景区、旅行社任一资质的企业。 3.按 2020 年 5 月职工在岗参保员工人数予以单位一次 性补贴,已在人社部门领取到岗补贴的人员,不再重复安排。 4.符合条件的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旅游休闲度假示范 区、A 级景区正常开业满 20 天后即可申报,并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前完成申报。 5.符合条件的旅行社须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7 月 15 日 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珠海市受疫情影响文旅体企业补助申请表》(表 4, 指定模板,原件,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查核原件,盖章)。 3.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旅游休闲度假示范区、A 级景 区须提供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批文(复印件,盖章) 。 4.提供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申报管理模块导出的 2019 年 12 月和 2020 年 5 月相关资料,包括社保参保人员名 单、缴费汇总表、个人缴费名单、社保缴费凭证和税务部门 盖章的对账函等,如因疫情延期缴纳社保导致 2020 年 5 月 部分资料无法提供,可不提供这部分资料。(复印件,需查 核原件,盖章)。 5.罗西尼工业旅游、汤臣倍健透明工厂等不属于独立法 —31— 人的 A 级景区,需提供直接服务景区员工名单的佐证材料 (复 印件,需查核原件,盖章) 。 6.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查核原件,盖章) 。 7.社会信用承诺书(表 5,指定模板,原件,盖章) 。 8.景区需提供正常开放满 20 天的证明(复印件,需查 核原件,盖章)。 9.旅行社需提供正常开放后 20 天内在职员工考勤凭证 (复印件,需查核原件,盖章)。 10.其他可以佐证的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申请。企业向各区(功能区)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2.审核。由各区(功能区)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团队, 对企业申请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有疑问 的,将进行现场核查,最终确定补助金额。 3.上报。由各区将审核结果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复 核。 4.公示。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汇总各区(功能区) 旅游主管部门审核结果后,在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 网进行公示。 5.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区(功能区)旅游主 管部门按程序办理,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申请企业。 (五)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联系人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周靖,电话:2636610; —32—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陈雪萍,电话:2661511;(旅行 社业务)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杨华,电话:2661939; (景区业 务) (横琴新区)李雨晴,电话:8933108; (香洲区)段金秋,电话:2316317; (金湾区)陈秀玲,电话:7260066; (斗门区)张 迪,电话:2782899; (高新区)吕新有,电话:3629212; (万山区)喻鑫森,电话:2212271; (高栏港经济区)廖 婷,电话:7228313。 十七、实行旅行社“引客入珠”激励措施 (一)扶持内容和标准 鼓励旅行社以“浪漫之城 中国珠海”文旅品牌形象统 一引领,积极“引客入珠”。自复工复产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累计接待国内过夜游客达到 2000 人次以上,按照 2020 年累计纳税排名前二十名分四档进行奖励。第一名为第一 档,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第二名至第四名为第二档,一次 性奖励 20 万元;第五名至第十名为第三档,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第十一名至第二十名为第四档,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珠海市注册、正常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 旅行社。 2.自接到上级部门通知可开展经营团队旅游业务后至 —33— 2020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接待国内过夜游客达到 2000 人次 (含)以上,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须严格在珠海旅游统计网上直报系统填报接待国 内过夜游客达到 2000 人次(含)以上的(即《旅行社组团 国内游客情况基层月报表》“序号 38”“珠海”“累计过夜指 标”,《旅行社接待国内游客情况基层月报表》“序号 1”“国 内团合计”“累计过夜指标”,加总达到 2000 人次以上) (2)须严格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以下团队信 息任意一项或全项,加总达到 2000 人次(含)以上: a、在“团队业务”模块的“国内游组团”填报组织在 珠海市过夜的旅游团队信息; b、在“团队业务”模块的“国内游接待”填报接待在 珠海市过夜的旅游团队信息; 3.“机票+酒店”旅游产品、单项服务等不纳入奖励范 围。同一旅游团不得重复申报。 4.已获得市商务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珠 海会展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六)条扶持项目补贴的 旅行社,该部分国内来珠过夜游客人数予以扣除,不得重复 计算。 5.对出现以下情况的旅行社不予奖励:2020 年违反《旅 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被处罚的;2020 年在旅游投诉处理 过程中不予配合的;2020 年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 6.申报企业须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补贴申报。如 未按时、按要求报送证明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34— (三)申报材料 1.《珠海市受疫情影响文旅体企业补助申请表》(表 4, 指定模板,原件盖章); 2.《“引客入珠”团队明细汇总表》(表 13,指定模板, 原件盖章,,需提供不少于 2000 人次的资料,且资料 2、3、 4、5、6 必须相对应) ; 3.《“引客入珠”团队住宿回执单》(表 14,指定模板, 原件加盖旅行社、酒店章,需提供不少于 2000 人次的资料, 且资料 2、3、4、5、6 必须相对应); 4.《团队酒店入住名单》(复印件); 5.自接到上级部门通知可开展经营团队旅游业务后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盖章,需查核原件); 6.旅游团队合同或旅游团队确认书(复印件盖章,需提 供不少于 2000 人次的资料); 7.税务部门核定 2020 年度有二维码的完税证明(复印 件,需查核原件,盖章); 8.《旅行社责任保险投保单》 (复印件盖章); 9.旅行社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需查核原件); 10.银行开户存折复印件; 11.社会信用承诺书(表 5,指定模板,原件,盖章); 12.其他可以佐证的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申请。申报单位须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向各区(功 能区)旅游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按时、按要求 —35— 报送证明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2.初审。由各区(功能区)旅游主管部门结合本区现有 政策,组织审核团队对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确定入围 奖励名单报市局进行复核。 3.复核。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各区上报材料进行 复核,联系税务部门等相关单位核实材料后确定最终奖励名 单和金额。 4.公示。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复核结果进行公 示。 5.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区(功能区)旅游主 管部门按程序办理,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申请企业。 (五)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联系人 市旅游发展中心孙亮,电话:2639271; (横琴新区)李雨晴,电话:8933108; (香洲区)段金秋,电话:2316317; (金湾区)陈秀玲,电话:7260066; (斗门区)张 迪,电话:2782899; (高新区)吕新有,电话:3629212; (万山区)喻鑫森,电话:2212271; (高栏港经济区)廖 婷,电话:7228313。 十八、支持旅游惠民促销活动 (一)扶持内容和标准 对参与“广东人游广东”“珠海人游珠海”系列活动的 我市旅游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补贴,一家企业可享受 —36— 一次补贴: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旅游休闲度假示范区、A 级景区,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配合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 局推出的围绕亲子主题、康养主题、夜游主题等节庆活动, 并提供景区大门票优惠持续一个月及以上,且无旅游安全事 故和重大旅游投诉发生的,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备同 意和核定后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补贴。 对我市星级酒店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配合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推出的美食节活 动,提供相关“住房+餐饮”优惠套餐持续一个月及以上, 且无旅游安全事故和重大旅游投诉发生的,经市文化广电旅 游体育局报备同意和核定后给予一次性 5 万元补贴。各区(功 能区)出台政策高于该标准的,按照各区(功能区)政策执 行,不再重复补贴。若景区未收取大门票,则以提供园区内 优惠产品作为替代。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依法在珠海市注册、正常经营、具备独立 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旅游休闲度 假示范区、A 级景区或星级酒店其中一项资质。 3.申报企业必须配合由市旅游主管部门开展的“广东人 游广东”“珠海人游珠海”主题活动提供相关优惠产品一个 月以上。 4.对出现以下情况的申报企业不予奖励:2020 年违反 《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被处罚的;2020 年在旅游投诉 处理过程中不予配合的;2020 年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 —37— 5.申报企业须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补贴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珠海市受疫情影响文旅体企业补助申请表》(表 4, 指定模板,原件盖章)。 2.《珠海市受疫情影响文旅体企业补助报备表》 (表 12, 指定模板,原件盖章)。 3.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企业评级文件或其他资质认证材料(复印件、盖章)。 5.市(区)旅游主管部门相关活动通知及企业回执(复 印件)。 6.企业内部调价审批文件等相关优惠证明材料。 7.活动综合性报告(盖章),附优惠活动广告图片 2 张、 媒体宣传报道截图 1 张、现场活动图片 2 张。 8.银行开户存折复印件。 9.社会信用承诺书(表 5,指定模板,原件,盖章)。 10.其他可以佐证的材料。 (四)申报流程 1.报备。申报单位须在接到市区旅游主管部门有关“珠 海人游珠海”活动通知后至活动开始前,向各区(功能区) 旅游主管部门递交《珠海市受疫情影响文旅体企业补助报备 表》进行申请,各区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并报市局,市 局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一致同意后方可执行。 2.申请。活动结束后 2 周内,申报企业向各区(功能区) 旅游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按时、按要求报送, —38— 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3.初审。由各区(功能区)旅游主管部门结合本区现有 政策,组织审核团队对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确定初步 奖励名单报市局进行复核。 4.复核。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各区上报材料进行 复核,确定最终奖励名单。 5.公示。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复核结果进行公 示。 6.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区(功能区)旅游主 管部门按程序办理,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申请企业。 (五)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联系人 市旅游发展中心孙亮,电话:2639271; (横琴新区)李雨晴,电话:8933108; (香洲区)段金秋,电话:2316317; (金湾区)陈秀玲,电话:7260066; (斗门区)张 迪,电话:2782899; (高新区)吕新有,电话:3629212; (万山区)喻鑫森,电话:2212271; (高栏港经济区)廖 婷,电话:7228313。 十九、加大旅游业宣传推广支持 (一)鼓励旅游企业加强平面和网络宣传合作 1.扶持内容和标准 对 2020 年我市的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旅游休闲度假 示范区、A 级景区旅游企业,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电视、 —39— 电台、报纸等传统媒体平台,或在大型综合性门户网站以及 OTA 旅游专业网络平台上投放“浪漫之城 中国珠海”为主题 的旅游广告或与其合作活动的,经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 局报备同意并核准的,根据合同价款给予 50%(上限 10 万元) 的补贴,一个企业可享受一次补贴。 2.申报条件 (1)依法在珠海市注册、正常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 格的相关旅游企业。 (2)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旅游休 闲度假示范区、A 级景区其中一项资质。 (3)广告合作平台包含三类:国家级、省级、市级电 视、电台、报纸、户外平面媒体等传统媒体平台;新浪、腾 讯、今日头条等门户网站以及其新媒体平台(如微信、微博, 抖音等);携程、去哪儿等 OTA 网络平台; (4) 申报企业须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补贴申报。 如未按时、按要求报送证明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5)对出现以下情况的申报企业不予奖励:2020 年违 反《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被处罚的;2020 年在旅游投 诉处理过程中不予配合的;2020 年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 3.申报材料 (1) 《珠海市受疫情影响文旅体企业补助申请表》 (表 4, 指定模板,原件盖章)。 (2)《珠海市受疫情影响文旅体企业补助报备表》(表 —40— 12,指定模板,原件盖章) 。 (3)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企业评级文件或其他资质认证材料(复印件盖章)。 (5)广告合同或协议(复印件盖章)。 (6)发票(复印件盖章) 。 (7)广告终稿画面(复印件盖章)。 (8)银行开户存折复印件。 (9)社会信用承诺书(表 5,指定模板,原件,盖章)。 (10)其他可以佐证的材料。 4.申报流程 (1)报备。申报单位须于活动开始前 1 个月内向各区 (功能区)旅游主管部门递交《珠海市受疫情影响文旅体企 业补助报备表》进行申请,各区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并 报市局,市局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一致同意后方可执 行; (2)申请。活动结束后 2 周内,申报企业向各区(功 能区)旅游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按时、按要求 报送证明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3)初审。由各区(功能区)旅游主管部门结合本区 现有政策,组织审核团队对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确定 初步奖励名单报市局进行复核。 (4)复核。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各区上报材料 进行复核,确定最终奖励名单。 (5)公示。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复核结果进行 —41— 公示。 (6)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区(功能区)旅 游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申请企业。 5.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联系人 市旅游发展中心孙亮,电话:2639271; (横琴新区)李雨晴,电话:8933108; (香洲区)段金秋,电话:2316317; (金湾区)陈秀玲,电话:7260066; (斗门区)张 迪,电话:2782899; (高新区)吕新有,电话:3629212; (万山区)喻鑫森,电话:2212271; (高栏港经济区)廖 婷,电话:7228313。 (二)鼓励旅游企业积极赴外地参加展销活动 1.扶持内容和标准 对 2020 年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备同意和核准的, 与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或市旅游发展中心共同参加由文 化和旅游部支持的各类旅游交易会、展销会,并购买独立标 准展台的我市旅游企业,依据其参展合同给予 50%(上限 5 万元)的展位费补贴,一个企业可享受一次补贴。 2.申报条件 (1)依法在珠海市注册、正常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 格的相关旅游企业。 (2) 申报企业须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补贴申报。 如未按时、按要求报送证明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42— (3)申报企业必须与市旅游主管部门共同参加由文化 和旅游部支持的旅游展会,并购买独立展位后才具有申报资 格。 (4)对出现以下情况的申报企业不予奖励:2020 年违 反《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被处罚的;2020 年在旅游投 诉处理过程中不予配合的;2020 年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 3.申报材料 (1) 《珠海市受疫情影响文旅体企业补助申请表》 (表 4, 指定模板,原件盖章); (2)《珠海市受疫情影响文旅体企业补助报备表》(表 12,指定模板,原件盖章); (3)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申请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签订的独立展位购买确认 书或合同(复印件盖章); (5)独立展位购买发票(内地旅游展)或收据(港澳 旅游展)(复印件盖章) ; (6)申请企业参展人员名录(复印件盖章); (7)申请企业参展人员往返交通行程证明(复印件盖 章); (8)市(区)旅游主管部门相关活动通知及企业回执 (复印件); (9)活动综合性报告(盖章),附媒体宣传报道截图 1 张、现场活动图片 2 张; (10)银行开户存折复印件; —43— (11)社会信用承诺书(表 5,指定模板,原件,盖章); (12)其他可以佐证的材料。 4.申报流程 (1)报备。申报单位须于活动开始前 1 个月内向各区 (功能区)旅游主管部门递交《珠海市受疫情影响文旅体企 业补助报备表》进行申请,各区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并 报市局,市局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一致同意后方可执 行; (2)申请。活动结束后 2 周内,申报企业向各区(功 能区)旅游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按时、按要求 报送证明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3)初审。由各区(功能区)旅游主管部门结合本区 现有政策,组织审核团队对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确定 初步奖励名单报市局进行复核。 (4)复核。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各区上报材料 进行复核,确定最终奖励名单。 (5)公示。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复核结果进行 公示。 (6)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区(功能区)旅 游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申请企业。 5.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联系人 市旅游发展中心孙亮,电话:2639271; (横琴新区)李雨晴,电话:8933108; (香洲区)段金秋,电话:2316317; —44— (金湾区)陈秀玲,电话:7260066; (斗门区)张 迪,电话:2782899; (高新区)吕新有,电话:3629212; (万山区)喻鑫森,电话:2212271; (高栏港经济区)廖 婷,电话:7228313。 (三)鼓励旅游企业积极赴外地参加推广活动 1.扶持内容和标准 对 2020 年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备同意并核准的, 赴国内一线城市、港澳地区和我市对口帮扶地区、对口合作 城市主办旅游推介促销活动的我市旅游企业,给予活动场租 费用 30%(上限 5 万元)的补贴,一个企业可享受一次补贴。 2.申报条件 (1)依法在珠海市注册、正常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 格的相关旅游企业。 (2) 申报企业须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补贴申报。 (3)推介活动所在城市或地区必须为国内一线城市(北 京、上海、广州、深圳) 、港澳地区(香港、澳门) 、我市对 口帮扶地区(阳江、茂名、怒江州、西藏林芝、甘孜州稻城、 理塘、重庆巫山)或我市对口合作城市(黑河、广安)其中 之一。 (4)对出现以下情况的申报企业不予奖励:2020 年违 反《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被处罚的;2020 年在旅游投 诉处理过程中不予配合的;2020 年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 3.申报材料 —45— (1) 《珠海市受疫情影响文旅体企业补助申请表》 (表 4, 指定模板,原件盖章); (2)《珠海市受疫情影响文旅体企业补助报备表》(表 12,指定模板,原件盖章); (3)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盖章) ; (4)申请企业与承办方签订的推介活动合同; (5)发票(复印件盖章) ; (6)包含场租费在内的活动费用明细单(复印件盖章); (7)申请企业为主办方的旅游推介会邀请函原件; (8)受邀嘉宾签到表(复印件盖章); (9)申请企业人员往返交通行程证明(附人员名片, 行程证明复印件盖章); (10)活动综合性报告(盖章),附媒体宣传图片证明 1 张、现场活动图片证明 2 张; (11)银行开户存折复印件; (12)社会信用承诺书(表 5,指定模板,原件,盖章); (13)其他可以佐证的材料。 4.申报流程 (1)报备。申报单位须于活动开始前 1 个月内向各区 (功能区)旅游主管部门递交《珠海市受疫情影响文旅体企 业补助报备表》进行申请,各区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并 报市局,市局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一致同意后方可执 行; —46— (2)申请。活动结束后 2 周内,申报企业向各区(功 能区)旅游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按时、按要求 报送证明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3)初审。由各区(功能区)旅游主管部门结合本区 现有政策,组织审核团队对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确定 初步奖励名单报市局进行复核。 (4)复核。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各区上报材料 进行复核,确定最终奖励名单。 (5)公示。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复核结果进行 公示。 (6)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区(功能区)旅 游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申请企业。 5.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联系人 市旅游发展中心孙亮,电话:2639271; (横琴新区)李雨晴,电话:8933108; (香洲区)段金秋,电话:2316317; (金湾区)陈秀玲,电话:7260066; (斗门区)张 迪,电话:2782899; (高新区)吕新有,电话:3629212; (万山区)喻鑫森,电话:2212271; (高栏港经济区)廖 婷,电话:7228313。 二十、资金使用监督及检查 (一) 《政策措施》另有明确的除外,如本《政策措施》 内容与已出台的政策有重复的,不得重复申领补贴。 —47— (二)获得本实施细则扶持的单位要按照财政资金管理 规定,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并自觉接受 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市有关 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本实施细则实施、资金发 放、信息统计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并适时进行 抽查,防止虚报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及时 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对资金审核、使用管理过程中涉及违 法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 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一、附则 本实施细则部分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 电旅游体育局负责。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