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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朔环责改字[2021]010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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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朔环责改字〔2021〕010 号 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兴陶煤业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147345XA 地址:朔州市平鲁区陶村乡西孙庄村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郝志金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对山西 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兴陶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单位”) 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询问,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 为: 1、你单位洗煤厂原煤棚东、西、南三面底部原有的高 约 1 米的砖混墙损坏后未及时修缮,处于未密闭状态,库内 堆存有原煤,北侧和南侧共留有 4 个宽约 15 米×高约 20 米 的敞口未密闭。 2、你单位洗煤厂西侧 600 米煤矸石处置场内堆存的煤 矸石长约 50 米、宽约 15 米、边坡长约 15 米,自上而下堆 存,煤矸石处置场的西侧超出栏杆坝范围。生活垃圾、设备 检修产生的废皮带、废轮胎等工业固体废物倾倒在此;2012 年-2016 年未经批准在洗煤厂东侧的自然山沟内贮存约 20 万 吨煤矸石,现场检查时该贮存场已覆土,没有拦矸坝和截洪、 排洪渠等环境保护标准规定的Ⅰ类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 的污染防治措施,且该贮存场表面受雨水冲刷后有裸露煤矸 石,有 4 处煤矸石自燃。 以上事实,有朔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 录》、 《询问笔录》、营业执照、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第一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前,完成洗煤厂原煤棚全密闭,期间要采取有 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 进行复查。如拒不改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责令停产整治。 你单位上述第二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废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固废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 和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前, 完成对东、西两侧贮存的煤矸石和倾倒在西侧矸石贮存场的 生活垃圾、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皮带、废轮胎等工业固体废物 的规范处置,并及时消灭 4 处煤矸石自燃点,期间要采取有 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如拒不改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固废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实施 按日连续处罚。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 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朔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 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朔城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 请朔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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