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襄政办发〔2023〕5 号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垣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襄垣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 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襄垣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17〕 52 号)同时废止。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1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襄垣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 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障公 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西 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山 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长治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襄垣县突发事 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襄垣县行政区域内或在我县以外发 生的涉及我县的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 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以人为本、减 少危害,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科学评估、依法处置。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全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县食品安全突发事 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各镇食品 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组成。 2.1 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县市场 监管局、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分管负责 人,县发改和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 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局、县 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县商务中心、县环卫 中心、县供销社、县融媒体中心、长治银保监分局襄垣监管组、 襄垣火车站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全县食品安全防范控制工作;制定食品 安全重要措施、总体规划;组织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工作;决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颁 布临时规定,依法实施管理、限制等措施;落实县委、县政府交 办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2.2 县指挥部组织机构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学救援 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专家组等 6 个应急工作组。 2.2.1 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 兼任。 主要职责:承担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负责制定、修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协调各方力量 参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报告和发布食品安全 突发事件信息,指挥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 2.2.2 事件调查组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卫体局、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等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事件的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等情况,查明事件性质,分析事件责任和影响因素,提出防范措 施和对事件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由县公安局负责督 促、指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件责任调查与事件应急处理同 步进行,边报告、边调查、边处置。根据实际需要,事件调查组 可以设置在事发镇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工作。 2.2.3 危害控制组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成员单位:县委统战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 县商务中心等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监督、指导事件发生镇政府或相关职能单位 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2.2.4 医学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卫体局 成员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和县疾控中心等,调 派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专家,实施患者医疗救治和相关流行病学 调查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理。组织县级医 药储备应急调拨,确保及时有效保障,并做好药品安全监管。 2.2.5 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 商务中心 主要职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及协助征用交通工具,负责协 调组织调运应急救援设施,对受害人员进行安抚,对受影响人群 进行相应安置处理,保障应急现场安全和救援秩序,加强治安管 理、维护社会稳定。 2.2.6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市场监 管局、县融媒体中心 主要职责:根据县指挥部发布的指令,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 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2.2.7 专家组 牵头单位:县指挥部办公室 成员单位:指挥部抽调有关方面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 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2.3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详见附件 2。 2.4 各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5 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机构 食品检验检测、疾病预防控制、农畜水产品检验检测以及各 有关单位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 处置技术支持机构,在县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下开展应急检验检 测相关工作。 3 预防与监测预警 3.1 预防 县卫体局应会同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 管局等有关单位,根据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调整 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 关单位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热点问题的监管, 做好节假日、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避免发生食品安全 突发事件。 3.2 监测 县发改和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 卫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及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职 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舆情 监测等工作,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 险隐患信息,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和县人民政府通报。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 险监测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县市场 监管局。 3.3 预警 3.3.1 预警支持系统 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综合利用和资源 共享,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 局等单位分别在各自监管领域内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工作,县卫体局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3.3.2 预警行动 研判可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各有关单位视情况采取 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单位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 家,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热点、敏感食品安全 舆情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 作,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经分析评估与调 查核实,达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指标的,按本预案处置。 (2)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 蔓延扩大。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对食品安全应急科 普方面的宣传,告知公众停止食用或使用不安全食品。 (3)应急准备。应急专业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 待命状态,调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 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组织专家解 读,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加强相关舆情跟踪监 测,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 3.3.3 预警信息发布 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 位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风险监测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 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风险隐患的食品,第 一时间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 县市场监管局、县卫体局等有关单位根据监测信息和风险评 估结果,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风险,及时通报相关 单位和可能波及的地区做好警示预防工作。 4 信息报告 4.1 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经营者和集体 用餐组织者)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各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报告的信息;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5)经核实的群众举报信息; (6)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7)国家有关部委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通报 的重要信息。 4.2 信息报告主体、时限和内容 县市场监管局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序及内容,强化首报、续报、终报责任意识。 加强信息直报系统建设,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 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 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有关监管单位查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突发 事件报告、举报后,应当立即通报县市场监管局;经初步核实后 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县市场监管局 通报。 县卫体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 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立即通报县市场监管局。 报告主体、时限和内容见附件 3。 4.3 事件评估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是为确定应急响应级别而进行的。评 估工作由县市场监管局及时统一组织开展。评估内容应当包括: (1)涉事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 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 有关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提供相关信 息和资料。经初步评估构成或为疑似食品安全事件的,县市场监 管局应当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报告。 5 应急处置 5.1 应急处置原则 (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立即对事故患者进 行救治,同时控制受污染或可疑食品,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2)尽可能控制、追回已流出的污染食品,把食品安全突 发事件危害减低到最小程度。 (3)采取科学有效的救治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镇人民政府和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预 案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县指挥部要指挥和派遣有关单位应急队伍赶赴现场,采取应 急处置措施,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原料,并 立即进行检验。封存被污染食品的相关产品,并责令清洗消毒, 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 5.3 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应对工作需要,县级层 面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Ⅰ级为最高响应。响 应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见附件 4。 5.3.1 启动程序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指挥部提出启 动相应级别响应的建议;县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响应。 5.3.2 应急行动 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单 位,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危害: (1)紧急调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药品、医疗器械、 物资、设施、资金等,确保应急所需及时到位、救治及时有效; (2)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性质、涉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 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定科学的应急处置方案; (3)县卫体局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 查与检测,相关单位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收集事件 现场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现场调查、咨询,对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 作出恰当研判。尽快查找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 罪的,县公安局要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4)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 关单位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件相关食品及原料、被 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等,待查明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原 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 用具,消除污染; (5)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县 发改和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监管单位应 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 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6)核实现场情况,收集、整理现场信息,保证信息传递 及时、准确与畅通,及时向事发镇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向社会通报应急处置情况。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 例》等法律法规,参照《襄垣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 展防控和处置。 5.3.3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评估,认为符 合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条件的,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级别 调整或解除响应的建议,报县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5.3.3.1 响应升级 当事件发展影响或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 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县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 安全突发事件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 保迅速、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3.3.2 响应降级 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 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蔓延趋势 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5.3.3.3 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条件,经分析评 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患者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稳定 24 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 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2)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 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 (3)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 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 5.4 信息发布 需要县指挥部发布的,由县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 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 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 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发生跨省、市、县食品安全事件时,要及时 通报应急处置信息,并按权限发布。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 资及交通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件受害者 后续治疗费用的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拨付;污染物收 集、清理与处理;涉及外县的有关善后工作等。 事发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 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件 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恢复发展。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 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处理。损害赔偿按 有关规定执行。 6.2 事件总结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应 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进 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 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评估 报告。 6.3 工作奖惩 对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 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事发单位以及相关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在事件发生后未及时进行处置、报告 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以及监管单位相关责任人 失职失责或应对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的,依法 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保障信 息资源共享;完善应急处置调度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7.2 队伍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 急防治与医疗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工作。 7.3 技术保障 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负责现场处置的监管单位要立即 采样,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技术鉴定,为食品安全突发 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7.4 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要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应急处置资金纳 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7.5 物资保障 物资储备调拨的单位要保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 需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7.6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 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 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 与补偿。 7.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7.1 宣传 各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食品安 全知识教育,提高全县人民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7.7.2 培训 各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对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应急处置队伍的 建设。 7.7.3 演练 各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食品安 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 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8 附则 名词术语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 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 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 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件,以及食品安全舆 情事件。 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指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引起社会持续广泛 关注,已经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需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处置的突 发事件。 附件: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2.襄垣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襄垣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级 附件 1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责任人/单位或监管单位报告同级政府和 上级主管部门 事发镇人民政府迅速派人到现场先期处置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事件评估,提出启 动建议,县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等级响应 县指挥部随时 掌握事件进展 情况,派工作组 赶赴现场,核查 事件,指导协助 事件处置,组织 专家进行会商, 研究评估事件 发展趋势 Ⅰ级响应 县指挥部随 时掌握事件 进展情况,派 工作组协助 指导,组织专 家进行会商 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 Ⅳ级响应 事发镇人民 政府指挥机 构指挥处置, 县指挥部随 时掌握事件 进展情况,派 工作组协助 指导 事件调查组 应 危害控制组 急 医学救援组 行 动 应急保障组 宣传报道组 专 家 组 终 止 响 应 总结评估 征用补偿 后期处置 保险理赔 责任追究 表彰奖励 附件 2 襄垣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部 门 县委组织部 主 要 职 责 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有关单位对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给予表 彰奖励。 县委宣传部 组织协调媒体做好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县委统战部 负责对清真食品的安全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做好清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发改和科技局 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 预测报警,落实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动用计划和指令。 县教育局 负责协助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对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突 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并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县工信局 县公安局 负责县级医药物资储备的应急调拨。 负责事发地的现场保护、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负责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道路畅通和公 共客运通行,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县民政局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应急处置资金保障。 县人社局 按照有关规定,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负责食品 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因抢救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受伤的公务员的因公伤残抚恤工作。 县住建局 负责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 协助有关单位对县辖区内户外流动食品摊贩造成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及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局 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物资车辆公路运输的通行。 襄垣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负责 对水产品养殖生产环节造成的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对畜禽 屠宰加工环节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县林业局 负责食用林产品在生长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开展食用林产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 技术鉴定工作。 县文旅局 协助相关单位对旅行社组织的团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指导和协调事发地镇人民政府 对A级旅游景区(点)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县卫体局 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患者医疗救治和事件现场卫生处理,对造成人体健康损害的食品安 全突发事件中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通报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除公务员外) 和无工作单位人员的因抢救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受伤的因公伤残抚恤工作,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符合条件人员的烈士评定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办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死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性 质认定工作。 县应急局 指导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指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支 持等,统筹协调食品安全防范控制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 襄垣分局 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引发的对周边环境污染的环境监测工作,指导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快速妥善处 置次生环境污染。 襄垣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县环卫中心 负责指导、协调涉及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餐厨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 县商务中心 协助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涉及农贸市场销售农产品的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供销社 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及供销社系统销售食品的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 负责第一时间从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并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宣传报道。 长治银保监分局 襄垣监管组 负责督促县内各保险机构及时开展食品安全相关保险理赔,配合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襄垣火车站 负责做好应急处置所需人员、物资的铁路运输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 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 3 襄垣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1.发生可能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 2 小时内向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卫体局报告。 2.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应当在 2 小时内向县市场监管局报 告。 报 告 主 体 和 时 限 报 告 内 容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县市场监 管局报告或举报。 4.医疗机构发现其收治的病人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的,应当在 2 小时内向县卫体局报告。 5.县卫体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立即通报县市场 监管局。 6.有关监管单位获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县市场监管局;经 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在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及有关单位的, 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相关单位。 7.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在接到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报告后 2 小时之内进行现场核查,并于核查 后 1 小时之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报告。 8.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实行逐级上报。事发镇人民政府应在事件核实 1 小时之内上报到 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单位,紧急情况下可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必须在 30 分钟之内上报书面信息。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报告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时,应当报告 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和当前状况等基本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初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应包括信息来源、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先期 处置等信息。根据事件应对情况可进行多次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 原因分析等信息。终报在事件处理完毕后按规定上报,应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件性质、事件责任认定、 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时,至少每日报告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附件 4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级 响应 级别 响应 IV 级响应 III 级响应 II 级响应 I 级响应 项目 响应条件 出现以下条件 之一,启动Ⅳ级响 应: 1.存在健康损害 的污染食品,已造成 轻微健康损害后果 的; 2.单起食品安全 事件 涉 及 人数在 20 以下且未出现死亡 病例,经评估认为应 当采取应急措施的; 3.县指挥部认定 的其他需启动Ⅳ级 响应的食品安全突 发事件。 出现以下条件之一,启 出现以下条件之一, 动Ⅲ级响应: 启动Ⅱ级响应: 1.存 在 健 康损害 的污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 染食品,已造成较大健康损 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 害后果的; 损害后果的; 2.单 起食 品安全 事件 2.单起食品安全事件 涉及人数在 20 以上,30 人 涉及人数在 30 人以上, 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经 60 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 评估认为应当采取应急措 病例,经评估认为应当采 施的; 取应急措施的; 3.已经造成不良影响, 3.已经造成一般危害 经评估认为应当采取应急 或一般不良影响,经评估 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 认 为 应 当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事件; 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 4.县 指挥 部认定 的其 件; 他需启动Ⅲ级响应的食品 4.县指挥部认定的其 安全突发事件。 他 需 启 动 Ⅱ级 响 应 的 食 品安全突发事件。 出现以下条件之一, 启动Ⅰ级响应: 1.受 污染 食品流入 2 个镇以上,已造成严重健 康损害后果的; 2.单起食品安全事件 涉及人数在 60 人以上,或 者涉及人数在 60 人以下但 出现死亡病例的; 3.已经造成较大危害 或较大不良影响,经评估 认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应 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4.县指挥部认定的其 他需启动Ⅰ级响应的食品 安全突发事件。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级 响应 级别 响应 IV 级响应 III 级响应 II 级响应 I 级响应 项目 启动程序 响应措施 事件发生后,县 事件发生后,县指挥 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 事件发生后,县指挥 指挥部办公室经评 部办公室经评估,向县指 办公室经评估,向县指挥部 部办公室经评估,向县指 估,向县指挥部报 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 报告,由县指挥部决定启动 挥部提出建议,由县指挥 告,由县指挥部决定 建议,县指挥部指挥长决 Ⅲ级响应。 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启动Ⅳ级响应。 定启动Ⅰ级响应。 1.召开县指挥部会商 1.加强与事发镇 1.加 强 与 事发镇 人民 1.加强与事发镇人民 人 民 政 府 指 挥 机 构 政府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 政 府 指 挥 机构 的 通 信 联 会,对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的通信联系,掌握事 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根 系,派出由县指挥部相关 作出决定。 2.各应急工作组按照 件进展情况。 据事件进展,必要时派出由 负责人带队、有关单位参 2. 根 据 事 件 进 内设机构负责人带队的工 加的工作组赴现场,核查 县 指 挥 部 的 指 令 赶 赴 现 展,派出工作组赴现 作组赴现场,核查事件,指 事件,指导协助地方开展 场,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开 展应急处置工作。 场,指导开展处置工 导协助开展处置工作。 处置工作。 3.组织召开专家咨询 作。 2.县 指挥 部办公 室必 2.县指挥部办公室组 会,分析情况、提出处置 3.按规定向市市 要时组织专家进行事件会 织专家进行事件会商,研 建议,派遣相关救援力量 场 监 管 局 、 市 卫 健 商,研究评估事件发展趋 究评估事件发展趋势。 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 委、县政府报告事件 势。 3.按规定向市市场监 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情况和应急处置情 3.按 规 定 向市市 场监 管局、市卫健委、县政府 4.按规定向市市场监管 况。 管局、市卫健委、县政府报 报 告 事 件 情 况 和 应 急 处 局、市卫健委、县政府报告 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 置情况。 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必要时请求市市场监管局、 况。 市卫健委等给予支持。 注:关于数字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1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