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doc
平政发〔2022〕1 号 平 陆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承接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取消下放 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 决定》(晋政发〔2021〕48 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 定县本级承接行政职权 11 项。 现将具体的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 请切实做好承接落实工作, 对承接的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 监管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 要及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图,优化审批流 —1— 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行政职权调整情况,县直各有关单位要 及时调整公布权责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以往公布的行政职权事项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县政府落实晋政发〔2021〕48 号承接的行政职权事 项目录(共 11 项) 平陆县人民政府 2022 年 2 月 1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2— 附件: 县政府落实晋政发〔2021〕48 号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 11 项) 序号 1 2 事项名称 食用菌菌 种质量检 验机构资 格认定 农作物种 子质量检 验机构资 格认定 权力 类型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设定依据 承接审 批部门 改革意见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 法》(2015年修订)第 县行政 四十八条 第九十三条 审批服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管理局 (2015年修订)第二十 六条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 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现场检 查时重点对仪器设备完整性、检验场所安全 下放至县 性、 有关数据处理和保存合规性等进行检查。 级行政审 2.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对检验单位定期开展 批服务管 检测能力、仪器设备、管理程序等方面的能 理部门 力验证。 3.加强监测,针对发现的种子、食用菌菌种 质量检验普遍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 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 法》(2015年修订)第 四十八条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 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2019年农业农村部令 第3号)第四条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 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现场检 查时重点对仪器设备完整性、检验场所安全 下放至县 性、 有关数据处理和保存合规性等进行检查。 级行政审 2.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对检验单位定期开展 批服务管 检测能力、仪器设备、管理程序等方面的能 理部门 力验证。 3.加强监测,针对发现的种子、食用菌菌种 质量检验普遍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 查。 县行政 审批服 管理局 —3— 备注 序号 事项名称 权力 类型 设定依据 承接审 批部门 改革意见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 法 》 ( 2021 年 修 订 ) 第四十六条 县行政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 审批服 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管理局 的决定》(国发〔2012〕 52号)附件2第25项 下放至县 级行政审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 批服务管 式加强监管。 理部门 4 农药经营 许可 行 政 许 可 《农药管理条例》 (2017年修订) 第二 十四条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 法》(2018年农业农村 部令第2号)第四条 县行政 审批服 管理局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 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下放至县 2.加强行业检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风 级行政审 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 批服务管 对象。 理部门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农业经营 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 信惩戒。 5 动物防疫 条件合格 证核发(病 死畜禽无 害化处理) 行 政 许 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 防疫法》(2021年修订) 县行政 第二十五条 审批服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 管理局 法》(2010年农业部令 第7号) 第二十九条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 下放至县 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级行政审 2.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点,开展安 批服务管 全风险预警监测,及时发现隐患并处置。 理部门 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 农药广告 审批 行 政 许 可 —4— 备注 序号 事项名称 6 向无规定 动物疫病 区输入易 感动物、动 物产品的 检疫申报 权力 类型 设定依据 承接审 批部门 改革意见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行 政 许 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 防疫法》(2015年修订) 第五十四条 县农业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农村局 (2019年修订)第三十 二条 下放至县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 级农业农 式加强监管。 村部门 7 蚕种生产、 经营许可 证核发 行 政 许 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 法》 (2015年修订)第 二条 第二十二条 《蚕种管理办法》 (2006年农业部令第68 号)第十八条 县行政 审批服 管理局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 下放至县 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 级行政审 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批服务管 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理部门 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8 新选育或 引进蚕品 种中间试 验同意 行 政 许 可 《蚕种管理办法》 (2006年农业部令第68 号)第十四条 县农业 农村局 下放至县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 级农业农 式加强监管。 村部门 9 兽药经营 许可证核 发(免疫生 物制品) 行 政 许 可 县行政 审批服 管理局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 下放至县 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 级行政审 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批服务管 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理部门 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 管理条例》(2020年修 订) 第二十二条 —5— 备注 序号 10 11 事项名称 渔业船舶 登记 水产原种 场的水产 苗种生产 许可证核 发 权力 类型 承接审 批部门 改革意见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行 政 许 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 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19年修订)第十二 县行政 条 审批服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 管理局 船舶登记办法》(2019 年修订)第三条 下放至县 级行政审 批服务管 理部门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 方式加强监管。 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行 政 许 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 法》(2013年修订)第 十六条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2005 年 修 订 ) 第 十 一 条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 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下放至县 2.加强行业检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风 级行政审 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 批服务管 对象。 理部门 3.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结果向社 会公开。 设定依据 县行政 审批服 管理局 —6— 备注 —7— 抄报:市政府。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 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8— 2022 年 3 月 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