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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住建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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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责清单(行政处罚) 序号 1 2 3 4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对违反《建筑施工企 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 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1.对建筑施工企业未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 动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建筑施工企 业主要负责人、项目 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管理规定》行为的处 罚 对违反《建筑施工企 业主要负责人、项目 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管理规定》行为的处 罚 对违反《建筑施工企 业主要负责人、项目 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管理规定》行为的处 罚 1.对“安管人员”涂 改、倒卖、出租、出 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 法转让证书行为的处 罚 2.对未按规定对“安 管人员”开展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考核或未 如实记录考核情况行 为的处罚 3.对建筑施工企业未 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等行为的处 罚 权力类型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责任事项内容 【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例》(2004年7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月5日建设部令第 乡建设局 128号,2015年1 月22日修正) 【规章】《建筑 第十九条违 施工企业主要负 反本条例规定, 康平县住房和城 责人、项目负责 行政处罚 未取得安全生产 乡建设局 人和专职安全生 许可证擅自进行 产管理人员安全 生产的,责令停 生产管理规定》 止生产,没收违 【规章】《建筑 (住房城乡建设 法所得,并处10 施工企业主要负 部令第17号, 康平县住房和城 万元以上50万元 责人、项目负责 行政处罚 2014年6月25日颁 乡建设局 以下的罚款;造 人和专职安全生 布) 成重大事故或者 产管理人员安全 第二十八条 其他严重后果, 生产管理规定》 “安管人员”涂 【规章】《建筑 构成犯罪的,依 (住房城乡建设 改、倒卖、出租 施工企业主要负 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令第17号, 康平县住房和城 、出借或者以其 责人、项目负责 。 行政处罚 2014年6月25日颁 乡建设局 他形式非法转让 人和专职安全生 【规章】《建筑 布) 安全生产考核合 产管理人员安全 施工企业安全生 第二十九条 格证书的,由县 生产管理规定》 产许可证管理规 建筑施工企业未 级以上地方人民 (住房城乡建设 定》(建设部令 按规定开展“安 政府住房城乡建 部令第17号, 第128号,2015年 管人员”安全生 设主管部门给予 2014年6月25日颁 1月22日修正) 产教育培训考核 警告,并处1000 布) 第二十四条 ,或者未按规定 元以上5000元以 第三十条 建 违反本规定,建 如实将考核情况 第 1 页,共 下的罚款。 90 页 筑施工企业有下 筑施工企业未取 记入安全生产教 列行为之一的, 得安全生产许可 育培训档案的, 立案责任:对检查抽 查发现的或举报、投 诉、移交的建筑施工 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案件都应立案。 2.检查责任:①指派 1.立案阶段:对发现 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 或者接受违法行为投 员实施并出示自治区 诉或举报,依法作出 政府统一核发的行政 立案、转办受理或不 执法证。②检查企业 予受理决定(不予受 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 理应当告知理由)。 件③对生产经营单位 1.立案阶段:对发现 2.调查阶段:对投诉 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 或者接受违法行为投 或举报内容进行调查 法律、法规和国家标 诉或举报,依法作出 、取证、核实。 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 立案、转办受理或不 3.审查阶段:对案件 况进行监督检查。④ 予受理决定(不予受 违法事实、证据、调 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 理应当告知理由)。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1.立案阶段:对发现 行检查,调阅有关资 2.调查阶段:对投诉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或者接受违法行为投 料,向有关单位和人 或举报内容进行调查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诉或举报,依法作出 员了解情况。⑤检查 、取证、核实。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立案、转办受理或不 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 3.审查阶段:对案件 ,提出处理意见。 予受理决定(不予受 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违法事实、证据、调 4.告知阶段:在行政 理应当告知理由)。 。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处罚决定前,应书面 2.调查阶段:对投诉 3.结果处理责任:①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 或举报内容进行调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理由、依据及其享有 、取证、核实。 生产违法行为,当场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的陈述、申辩、要求 3.审查阶段:对案件 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 ,提出处理意见。 听证等权利。 违法事实、证据、调 期改正;对依法应当 4.告知阶段:在行政 5.决定阶段:依法对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处罚决定前,应书面 违法情况作出行政处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依照法律、行政法 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 5 6 7 对违反《建筑施工企 业主要负责人、项目 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管理规定》行为的处 罚 对违反《建筑施工企 业主要负责人、项目 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管理规定》行为的处 罚 对违反《建筑施工企 业主要负责人、项目 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管理规定》行为的处 罚 4.对“安管人员”未 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 行为的处罚 5.对主要负责人、项 目负责人违反安全生 产管理规定造成安全 生产事故或其他严重 后果的处罚 6.对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处罚 8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行为的 处罚 1.对未取得施工许可 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 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 分解后擅自施工行为 的处罚 9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行为的 处罚 2.对建设单位将建设 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 应资质等级的施工、 监理单位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行为的 处罚 3.对施工单位和个人 超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挂靠及未取得资质 证书承揽工程行为的 处罚 10 【规章】《建筑 施工企业主要负 责人、项目负责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人和专职安全生 乡建设局 产管理人员安全 生产管理规定》 【行政法规】《 (住房城乡建设 生产安全事故报 部令第17号, 康平县住房和城 告和调查处理条 行政处罚 2014年6月25日颁 乡建设局 例》(国务院令 布) 第493号,2007年 第三十一条 4月9日颁布) “安管人员”未 【规章】《建筑 第四十条 事 按规定办理证书 施工企业主要负 故发生单位对事 康平县住房和城 变更的,由县级 责人、项目负责 行政处罚 故发生负有责任 乡建设局 以上地方人民政 人和专职安全生 的,由有关部门 府住房城乡建设 产管理人员安全 依法暂扣或者吊 主管部门责令限 生产管理规定》 销其有关证照; 【法律】《中华 期改正,并处 (住房城乡建设 对事故发生单位 人民共和国建筑 1000元以上5000 部令第17号, 康平县住房和城 负有事故责任的 法》(1997年11 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2014年6月25日颁 乡建设局 有关人员,依法 月1日主席令第91 布) 暂停或者撤销其 号,2011年4月22 第三十三条 与安全生产有关 日予以修正) 专职安全生产管 【法律】《中华 的执业资格、岗 第六十四条 理人员未按规定 人民共和国建筑 位证书;… 违反本法规定, 康平县住房和城 履行安全生产管 法》(1997年11 【规章】《建筑 行政处罚 未取得施工许可 乡建设局 理职责的,由县 月1日主席令第91 施工企业主要负 证或者开工报告 级以上地方人民 号,2011年4月22 责人、项目负责 未经批准擅自施 政府住房城乡建 日予以修正) 人和专职安全生 工的,责令改正 【法律】《中华 设主管部门责令 第六十五条 产管理人员安全 ,对不符合开工 人民共和国建筑 限期改正,并处 第一款 发包单 康平县住房和城 生产管理规定》 条件的责令停止 法》(1997年11 1000元以上5000 行政处罚 位将工程发包给 (住房城乡建设 乡建设局 施工,可以处以 月1日主席令第91 元以下的罚款; 不具有相应资质 部令第17号, 罚款。 号,2011年4月22 造成生产安全事 条件的承包单位 2014年6月25日颁 【地方性法规】 日予以修正) 故或者其他严重 的,或者违反本 布) 《辽宁省建筑市 第六十五条 后果的,按照《 法规定将建筑工 第三十二条 场管理条例》( 第二款、第三款 生产安全事故报 程肢解发包的, 第一款 主要负 2010年7月30日修 超越本单位资质 责令改正,处以 第 2 页,共 告和调查处理条 90 页 责人、项目负责 正) 等级承揽工程的 例》的有关规定 罚款。 人未按规定履行 第三十五条 ,责令停止违法 ,依法暂扣或者 1.立案阶段:对发现 或者接受违法行为投 诉或举报,依法作出 立案、转办受理或不 予受理决定(不予受 理应当告知理由)。 1.立案阶段:对发现 2.调查阶段:对投诉 或者接受违法行为投 或举报内容进行调查 诉或举报,依法作出 、取证、核实。 立案、转办受理或不 3.审查阶段:对案件 予受理决定(不予受 违法事实、证据、调 理应当告知理由)。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1.立案阶段:对发现 2.调查阶段:对投诉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或者接受违法行为投 或举报内容进行调查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诉或举报,依法作出 、取证、核实。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立案、转办受理或不 3.审查阶段:对案件 ,提出处理意见。 予受理决定(不予受 违法事实、证据、调 4.告知阶段:在行政 理应当告知理由)。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1.立案责任:通过举 处罚决定前,应书面 2.调查阶段:对投诉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报、巡查,决定是否 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 或举报内容进行调查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立案。 理由、依据及其享有 、取证、核实。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2.调查取证责任:建 的陈述、申辩、要求 3.审查阶段:对案件 ,提出处理意见。 设主管部门对立案的 听证等权利。 违法事实、证据、调 4.告知阶段:在行政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5.决定阶段:依法对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1.立案责任:通过投 处罚决定前,应书面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违法情况作出行政处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诉举报、检查(或者 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 ,通过搜集证据、现 罚决定。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下级部门上报及其他 理由、依据及其享有 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 6.送达阶段:按规定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 的陈述、申辩、要求 行调查,并制作笔录 的送达期限和送达方 ,提出处理意见。 等),发现建设单位 听证等权利。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 4.告知阶段:在行政 涉嫌将建设工程发包 5.决定阶段:依法对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达当事人。 1.立案责任:通过投 处罚决定前,应书面 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 违法情况作出行政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7.执行阶段:监督当 诉举报、检查(或者 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 级的施工、监理单位 罚决定。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事人在处罚决定规定 下级部门上报及其他 理由、依据及其享有 行为的违法行为,予 6.送达阶段:按规定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的期限内,履行生效 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 的陈述、申辩、要求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的送达期限和送达方 辩解陈述。认定并告 的行政处罚决定。当 等),发现建设单位 听证等权利。 案。 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 知违法事实,说明处 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 涉嫌将建设工程发包 5.决定阶段:依法对 2.调查取证责任:对 达当事人。 罚依据。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 违法情况作出行政处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7.执行阶段:监督当 3.审理责任:审理案 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级的施工、监理单位 罚决定。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事人在处罚决定规定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行的可依法采取申请 行为的违法行为,予 6.送达阶段:按规定 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的期限内,履行生效 违法事实、证据、调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的送达期限和送达方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的行政处罚决定。当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措施。 案。 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 11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行为的 处罚 4.对施工单位转让、 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 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 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 程的处罚 12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行为的 处罚 5.对承包单位有转包 、违法分包违法行为 的处罚 13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行为的 处罚 6.对工程监理单位涂 改、伪造、出借、转 让资质证书或转让、 超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监理业务的处罚 14 对违反《消防法》第 五十八条规定的进行 处罚 15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行 为的处罚 16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行 为的处罚 1.对承担安全评价、 认证、检测、检验工 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 明的处罚 2.对生产经营单位的 决策机构、主要负责 人、个人经营的投资 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 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 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 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的处罚 【法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1997年11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月1日主席令第91 乡建设局 号,2011年4月22 日予以修正) 【法律】《中华 第六十六条 人民共和国建筑 建筑施工企业转 康平县住房和城 法》(1997年11 行政处罚 让、出借资质证 乡建设局 月1日主席令第91 书或者以其他方 号,2011年4月22 式允许他人以本 日予以修正) 企业的名义承揽 【法律】《中华 第六十七条 工程的,责令改 人民共和国建筑 承包单位将承包 康平县住房和城 正,没收违法所 法》(1997年11 行政处罚 的工程转包的, 乡建设局 得,并处罚款, 月1日主席令第91 或者违反本法规 可以责令停业整 号,2011年4月22 定进行分包的, 顿,降低资质等 日予以修正) 责令改正,没收 依据《消防法》 级;情节严重的 第六十九条 违法所得,并处 第五十八条违反 ,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 康平县住房和城 罚款,可以责令 本法规定,有下 。对因该项承揽 行政处罚 让监理业务的, 乡建设局 停业整顿,降低 列行为之一的, 工程不符合规定 责令改正,没收 资质等级;情节 有住房和城乡建 的质量标准造成 违法所得,可以 严重的,吊销资 设主管部门、消 的损失,建筑施 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中华 质证书。承包单 防救援机构按照 工企业与使用本 降低资质等级; 人民共和国安全 位有前款规定的 各自职权责令停 企业名义的单位 康平县住房和城 情节严重的,吊 生产法》(2002 违法行为的,对 行政处罚 止施工、停止使 或者个人承担连 乡建设局 销资质证书。 年6月29日主席令 因转包工程或者 用或者停产停业 带赔偿责任。 【行政法规】《 第70号,2014年8 违法分包的工程 ,并处三万以上 【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 月31日予以修订 不符合规定的质 三十万元以下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 【法律】《中华 理条例》》(2000 ) 量标准造成的损 款: 理条例》》(2000 人民共和国安全 年1月30日国务院 第九条第二 失,与接受转包 (一) 依法应当 康平县住房和城 年1月30日国务院 生产法》(2002 令第279号,2017 行政处罚 款 国务院有关 乡建设局 或者分包的单位 进行消防设计审 令第279号,2017 年6月29日主席令 年10月7日予以修 部门依照本法和 承担连带赔偿责 查的建设工程, 年10月7日予以修 第70号,2014年8 订) 其他有关法律、 任。 未经依法审查或 订) 第六十条第 月31日予以修订 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律】《中华 者审查不合格, 第六十一条 ) 一款 违反本条 ,在各自的职责 人民共和国招标 擅自施工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 第九条第二 例规定,勘察、 范围内对有关行 投标法》(1999 (二)依法应当 ,勘察、设计、 款 国务院有关 业、领域的安全 第 3 页,共 设计、施工、工 90 页 年8月30日中华人 进行消防验收的 施工、工程监理 部门依照本法和 程监理单位超越 生产工作实施监 民共和国主席令 建设工程,未经 单位允许其他单 其他有关法律、 本单位资质等级 1.立案责任:通过投 诉举报、检查(或者 下级部门上报及其他 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发现建设单位 涉嫌将建设工程发包 1、立案责任:对承 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 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 级的施工、监理单位 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行为的违法行为,予 行政处罚 ,予以审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查,决定是否立案。 案。 2、调查责任:对立 2.调查取证责任:对 1.立案责任:通过投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诉举报、检查(或者 负责,及时组织调查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下级部门上报及其他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 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等),发现工程监理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况等进行调查,并制 单位涉嫌出借资质证 于2人,调查时应出 立案、调查、审查 作笔录。与当事人有 书或转让、超资质工 示执法证件,听取当 、告知、决定、送达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程监理业务行为的违 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 、执行责任:对行政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法行为,予以审查, 录。执法人员应保守 区域内违反《消防法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决定是否立案。 有关秘密。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2.调查取证责任:对 3、审查责任:审查 法规定的有下列情况 当事人辩解陈述。认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之一的,行为进行罚 定并告知违法事实,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立案阶段责任:在举 件违法事实、证据、 款;(一) 依法应 说明处罚依据。执法 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报、上级交办、下级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报请、事故和监督检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的建设工程,未经依 。 况等进行调查,并制 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 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 3.审理责任:审理案 作笔录。与当事人有 违法的,应予以审查 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 格,擅自施工的;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1.立案阶段责任:在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决定是否立案。 查,提出处理意见( (二)依法应当进行 违法事实、证据、调 检查中或接到举报、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调查阶段责任:对立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控告等,发现违法水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 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未经消防验收或者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利相关法律法规的行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负责,执法人员不得 。 消防验收不合格,擅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为,应及时制止,并 当事人辩解陈述。认 少于两人,与当事人 4、告知责任:作出 自投入使用的;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 定并告知违法事实,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行政处罚决定前,应 (三)本法第十三条 ,提出处理意见(主 立案。 说明处罚依据。执法 当回避。调查时出示 制作《行政处罚通知 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2.调查阶段责任 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执法证件,允许当事 书》送达当事人,告 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 。 人陈述和申辩;行政 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 非法行为涉及行政处 3.审理责任:审理案 机关在收集证据时,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 4.告知责任:作出行 罚立案的案件,指定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17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行 为的处罚 18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行 为的处罚 19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行 为的处罚 20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行 为的处罚 21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行 为的处罚 22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行 为的处罚 3.对生产经营单位未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 患的处罚 4.对生产经营单位将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 、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 位或者个人和未与承 5.对两个以上生产经 包单位、承租单位签 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 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 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 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 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 合同、租赁合同中明 营活动,未签订安全 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 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 理职责,或者未对承 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 包单位、承租单位的 6.对生产经营单位未 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统一协调、 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 与协调的行为的处罚 管理行为的处罚 任的处罚 7.对生产经营单位与 从业人员订立协议, 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 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 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 任的处罚 8.对生产经营单位拒 绝、阻碍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的处罚 【法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2002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年6月29日主席令 乡建设局 第70号,2014年8 月31日予以修订 【法律】《中华 ) 人民共和国安全 第九条第二 康平县住房和城 生产法》(2002 行政处罚 款 国务院有关 乡建设局 年6月29日主席令 部门依照本法和 第70号,2014年8 其他有关法律、 月31日予以修订 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律】《中华 ) ,在各自的职责 人民共和国安全 第九条第二 康平县住房和城 范围内对有关行 生产法》(2002 行政处罚 款 国务院有关部 乡建设局 业、领域的安全 年6月29日主席令 门依照本法和其 生产工作实施监 第70号,2014年8 他有关法律、行 督管理;县级以上 月31日予以修订 政法规的规定, 【法律】《中华 地方各级人民政 ) 在各自的职责范 人民共和国安全 府有关部门依照 第一百零一 康平县住房和城 围内对有关行业 生产法》(2002 本法和其他有关 行政处罚 条 两个以上生产 乡建设局 、领域的安全生 年6月29日主席令 法律、法规的规 经营单位在同一 产工作实施监督 第70号,2014年8 定,在各自的职 作业区域内进行 管理;县级以上地 月31日予以修订 责范围内对有关 可能危及对方安 【法律】《中华 方各级人民政府 ) 行业、领域的安 全生产的生产经 人民共和国安全 有关部门依照本 第九条第二 康平县住房和城 全生产工作实施 营活动,未签订 生产法》(2002 法和其他有关法 行政处罚 款 国务院有关部 监督管理。 乡建设局 安全生产管理协 年6月29日主席令 律、法规的规定 门依照本法和其 第九十九条 议或者未指定专 第70号,2014年8 ,在各自的职责 他有关法律、行 生产经营单位未 职安全生产管理 月31日予以修订 范围内对有关行 政法规的规定, 采取措施消除事 【法律】《中华 人员进行安全检 ) 业、领域的安全 在各自的职责范 故隐患的,责令 人民共和国安全 查与协调的,责 第一百零三 康平县住房和城 生产工作实施监 围内对有关行业 立即消除或者限 生产法》(2002 令限期改正,可 行政处罚 条 生产经营单位 乡建设局 督管理。 、领域的安全生 期消除;生产经 年6月29日主席令 以处五万元以下 与从业人员订立 第一百条 生 产工作实施监督 营单位拒不执行 第70号,2014年8 的罚款,对其直 协议,免除或者 产经营单位将生 管理;县级以上地 的,责令停产停 月31日予以修订 接负责的主管人 减轻其对从业人 产经营项目、场 方各级人民政府 业整顿,并处十 ) 员和其他直接责 员因生产安全事 所、设备发包或 有关部门依照本 万元以上五十万 第九条第二 任人员可以处一 故伤亡依法应承 者出租给不具备 法和其他有关法 元以下的罚款, 款 国务院有关部 担的责任的,该 第 4 页,共 万元以下的罚款 90 页 安全生产条件或 律、法规的规定 对其直接负责的 门依照本法和其 ;逾期未改正的 协议无效;对生 者相应资质的单 ,在各自的职责 主管人员和其他 他有关法律、行 ,责令停产停业 1、立案责任:发现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 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 的,应当予以立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 2.调查取证责任:安 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 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立 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 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 负责,及时组织调查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取证,通过搜集证据 1.立案阶段:对发现 的,应当予以立案。 、现场了解核实情况 或者接受违法行为投 2.调查取证责任:安 等进行调查,并制作 诉或举报,依法作出 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立 笔录。与当事人有直 立案、转办受理或不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予受理决定(不予受 负责,及时组织调查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理应当告知理由)。 取证,通过搜集证据 1.立案阶段:对发现 于两名,调查时应出 2.调查阶段:对投诉 、现场了解核实情况 或者接受违法行为投 具执法证件,允许当 或举报内容进行调查 等进行调查,并制作 诉或举报,依法作出 事人辩解陈述。认定 、取证、核实。 笔录。与当事人有直 立案、转办受理或不 并告知违法事实,说 3.审查阶段:对案件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予受理决定(不予受 明处罚依据。执法人 违法事实、证据、调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理应当告知理由)。 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1.立案阶段:对发现 于两名,调查时应出 2.调查阶段:对投诉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或者接受违法行为投 具执法证件,允许当 或举报内容进行调查 3.审理责任: 对调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诉或举报,依法作出 事人辩解陈述。认定 、取证、核实。 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立案、转办受理或不 并告知违法事实,说 3.审查阶段:对案件 出处理意见。 ,提出处理意见。 予受理决定(不予受 明处罚依据。执法人 违法事实、证据、调 4.告知阶段:在行政 理应当告知理由)。 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4.告知责任:在作出 1.立案阶段:对发现 处罚决定前,应书面 2.调查阶段:对投诉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行政处罚决定前,应 或者接受违法行为投 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 或举报内容进行调查 3.审理责任: 对调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当填写行政处罚告知 诉或举报,依法作出 理由、依据及其享有 、取证、核实。 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书,告知当事人作出 立案、转办受理或不 的陈述、申辩、要求 3.审查阶段:对案件 出处理意见。 ,提出处理意见。 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予受理决定(不予受 听证等权利。 违法事实、证据、调 4.告知阶段:在行政 、理由、依据,以及 理应当告知理由)。 5.决定阶段:依法对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4.告知责任:在作出 处罚决定前,应书面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 2.调查阶段:对投诉 违法情况作出行政处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行政处罚决定前,应 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 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或举报内容进行调查 罚决定。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当填写行政处罚告知 理由、依据及其享有 ,制作并送达《行政 、取证、核实。 6.送达阶段:按规定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书,告知当事人作出 的陈述、申辩、要求 处罚听证告知书》。 3.审查阶段:对案件 的送达期限和送达方 ,提出处理意见。 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听证等权利。 违法事实、证据、调 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 23 对施工单位未采取未 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 施,未及时清运土方 、渣土、建筑垃圾或 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 遮盖行为的处罚 1.对特种设备安装、 改造、修理的施工单 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 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 施工的,或者在验收 2.对特种设备的制造 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 、安装、改造、重大 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 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 程,未经监督检验的 处罚 处罚 24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行为的处罚 25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行为的处罚 26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行为的处罚 3.对特种设备经营单 位违反法律规定销售 、出租特种设备行为 的处罚 27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行为的处罚 4.对特种设备生产、 经营、使用单位违反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 定行为的处罚 28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行为的处罚 5.对发生事故负有责 任单位违法行为的处 罚 【法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1988年6月1日中 乡建设局 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57号, 【法律】《中华 1995年8月29日予 人民共和国特种 以修正,2000年4 康平县住房和城 设备安全法》( 行政处罚 月29日、2015年8 乡建设局 2013年6月29日中 月29日修订) 华人民共和国主 第一百一十 席令第4号) 五条 违反本法规 【法律】《中华 第七十八条 定,施工单位有 人民共和国特种 违反本法规定, 康平县住房和城 下列行为之一的 设备安全法》( 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安装、 乡建设局 ,由县级以上人 2013年6月29日中 改造、修理的施 民政府住房城乡 华人民共和国主 工单位在施工前 建设等主管部门 席令第4号) 未书面告知负责 【法律】《中华 按照职责责令改 第七十九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 人民共和国特种 正,处一万元以 违反本法规定, 康平县住房和城 督管理的部门即 设备安全法》( 上十万元以下的 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的制造 乡建设局 行施工的,或者 2013年6月29日中 罚款;拒不改正 、安装、改造、 在验收后三十日 华人民共和国主 的,责令停工整 重大修理以及锅 内未将相关技术 席令第4号) 治: 炉清洗过程,未 【法律】《中华 资料和文件移交 第八十二条 (一)施工 经监督检验的, 人民共和国特种 特种设备使用单 违反本法规定, 工地未设置硬质 康平县住房和城 责令限期改正; 设备安全法》( 位的,责令限期 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经营单 密闭围挡,或者 乡建设局 逾期未改正的, 2013年6月29日中 改正;逾期未改 位有下列行为之 未采取覆盖、分 处五万元以上二 华人民共和国主 正的,处一万元 一的,责令停止 段作业、择时施 十万元以下罚款 席令第4号) 以上十万元以下 经营,没收违法 工、洒水抑尘、 【法律】《中华 ;有违法所得的 第八十三条 罚款。 经营的特种设备 冲洗地面和车辆 人民共和国特种 ,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法规定, 康平县住房和城 ,处三万元以上 等有效防尘降尘 设备安全法》( ;情节严重的, 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使用单 乡建设局 三十万元以下罚 措施的; 2013年6月29日中 吊销生产许可证 位有下列行为之 款;有违法所得 (二)建筑 华人民共和国主 。 一的,责令限期 的,没收违法所 土方、工程渣土 席令第4号) 改正;逾期未改 得: 、建筑垃圾未及 第九十条 发 正的,责令停止 (一)销售 时清运,或者未 生事故,对负有 使用有关特种设 、出租未取得许 采用密闭式防尘 责任的单位除要 第 5 页,共 备,处一万元以 90 页 可生产,未经检 网遮盖的。 求其依法承担相 上十万元以下罚 验或者检验不合 违反本法规 应的赔偿等责任 1、立案责任:在检 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 诉举报的此类案件,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 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 1.立案责任:任何组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 织或个人对违反建筑 负责,与当事人有直 法律的行为,有权向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建设行政部门举报投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诉。对符合受理条件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的投诉,应在5个工 示执法证件。先行登 1.立案责任:任何组 作日依法受理,并于 记保存的证据在7日 织或个人对违反建筑 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内做出处理决定。 法律的行为,有权向 对巡视检查、书面审 3、审查责任:应当 建设行政部门举报投 查及其他渠道来源违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 诉。对符合受理条件 反建筑法律法规信息 据、调查取证程序、 的投诉,应在5个工 ,应及时甄别立案。 1.立案责任:任何组 法律适用、当事人陈 作日依法受理,并于 2.调查责任:建设执 织或个人对违反建筑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法人员进行调查检查 法律的行为,有权向 进行审查,对情节复 对巡视检查、书面审 不得少于2人,并佩 建设行政部门举报投 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查及其他渠道来源违 带执法标志出示监察 诉。对符合受理条件 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反建筑法律法规信息 证,秉公执法,保守 的投诉,应在5个工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 ,应及时甄别立案。 1.立案责任:任何组 执法过程中获得的商 作日依法受理,并于 应当集体讨论后作出 2.调查责任:建设执 织或个人对违反建筑 业秘密,为举报人保 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决定。 法人员进行调查检查 法律的行为,有权向 密,符合应当回避情 对巡视检查、书面审 4、告知责任:在做 不得少于2人,并佩 建设行政部门举报投 形的,须回避。对违 查及其他渠道来源违 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带执法标志出示监察 诉。对符合受理条件 反建筑法律的行为的 反建筑法律法规信息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证,秉公执法,保守 的投诉,应在5个工 调查,当自立案之日 ,应及时甄别立案。 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1.立案责任:任何组 执法过程中获得的商 作日依法受理,并于 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2.调查责任:建设执 、理由及依据,并告 织或个人对违反建筑 业秘密,为举报人保 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情况复杂的可经劳 法人员进行调查检查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 法律的行为,有权向 密,符合应当回避情 对巡视检查、书面审 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不得少于2人,并佩 述、申辩等权利、要 建设行政部门举报投 形的,须回避。对违 查及其他渠道来源违 人批准,延长30个工 带执法标志出示监察 求听证等权利。 诉。对符合受理条件 反建筑法律的行为的 反建筑法律法规信息 作日。 证,秉公执法,保守 5、决定责任:根据 的投诉,应在5个工 调查,当自立案之日 ,应及时甄别立案。 3.审查责任:对审查 执法过程中获得的商 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 作日依法受理,并于 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2.调查责任:建设执 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业秘密,为举报人保 以行政处罚。依法需 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情况复杂的可经劳 法人员进行调查检查 件违法事实、证据、 密,符合应当回避情 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对巡视检查、书面审 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不得少于2人,并佩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形的,须回避。对违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查及其他渠道来源违 人批准,延长30个工 带执法标志出示监察 适用、处罚种类的幅 反建筑法律的行为的 书,载明违法事实和 反建筑法律法规信息 作日。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行为的处罚 6.对特种设备安全管 理人员、检测人员、 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 职责行为的处罚 30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行为的处罚 7.对特种设备检验、 检测机构的检验、检 测人员在检验、检测 机构中执业违法行为 的处罚 31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行 为的处罚 1.对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而不招标或违法 规避招标的处罚 32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行 为的处罚 2.对招标代理机构违 反招标管理规定的处 罚 29 33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行 为的处罚 34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行 为的处罚 3.对招标人以不合理 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 潜在投标人的,对潜 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 遇的,强制要求投标 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 4.对依法必须进行招 标的,或者限制投标 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 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 名称、数量或者可能 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 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处罚 【法律】《中华 人民共和国特种 设备安全法》(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2013年6月29日中 乡建设局 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4号) 【法律】《中华 第九十二条 人民共和国特种 违反本法规定, 康平县住房和城 设备安全法》( 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安全管 乡建设局 2013年6月29日中 理人员、检测人 华人民共和国主 员和作业人员不 席令第4号) 履行岗位职责, 【法律】《中华 第九十三条 违反操作规程和 人民共和国招标 违反本法规定, 康平县住房和城 有关安全规章制 投标法》(1999 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检验、 乡建设局 度,造成事故的 年8月30日中华人 检测机构及其检 ,吊销相关人员 民共和国主席令 验、检测人员有 的资格。 第86号,2017年12 下列行为之一的 【法律】《中华 月27日予以修正 ,责令改正,对 人民共和国招标 ) 康平县住房和城 机构处五万元以 投标法》(1999 行政处罚 第四十九条 乡建设局 上二十万元以下 年8月30日中华人 违反本法规定, 罚款,对直接负 民共和国主席令 必须进行招标的 责的主管人员和 第86号,2017年12 项目而不招标的 【法律】《中华 其他直接责任人 月27日予以修正 ,将必须进行招 人民共和国招标 员处五千元以上 ) 康平县住房和城 标的项目化整为 投标法》(1999 五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第五十条 招 乡建设局 零或者以其他任 年8月30日中华人 ;情节严重的, 标代理机构违反 何方式规避招标 民共和国主席令 吊销机构资质和 本法规定,泄露 的,责令限期改 第86号,2017年12 有关人员的资格 应当保密的与招 【法律】《中华 正,可以处项目 月27日予以修正 : 标投标活动有关 人民共和国招标 合同金额千分之 ) (一)未经 康平县住房和城 的情况和资料的 投标法》(1999 五以上千分之十 行政处罚 第五十一条 乡建设局 核准或者超出核 ,或者与招标人 年8月30日中华人 以下的罚款;对 招标人以不合理 准范围、使用未 、投标人串通损 民共和国主席令 全部或者部分使 的条件限制或者 取得相应资格的 害国家利益、社 第86号,2017年12 用国有资金的项 排斥潜在投标人 人员从事检验、 会公共利益或者 月27日予以修正 目,可以暂停项 的,对潜在投标 检测的; 他人合法权益的 ) 目执行或者暂停 人实行歧视待遇 (二)未按 ,处五万元以上 第五十二条 的,强制要求投 第 6 页,共 资金拨付;对单 90 页 照安全技术规范 二十五万元以下 依法必须进行招 位直接负责的主 标人组成联合体 的要求进行检验 的罚款,对单位 标的项目的招标 管人员和其他直 1.立案责任:任何组 织或个人对违反建筑 法律的行为,有权向 建设行政部门举报投 诉。对符合受理条件 的投诉,应在5个工 1.立案责任:任何组 作日依法受理,并于 织或个人对违反建筑 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法律的行为,有权向 对巡视检查、书面审 建设行政部门举报投 查及其他渠道来源违 诉。对符合受理条件 反建筑法律法规信息 的投诉,应在5个工 ,应及时甄别立案。 1.立案责任:通过举 作日依法受理,并于 2.调查责任:建设执 报、巡查等发现此违 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法人员进行调查检查 法行为的,决定是否 对巡视检查、书面审 不得少于2人,并佩 立案。 查及其他渠道来源违 带执法标志出示监察 2.调查取证责任:招 反建筑法律法规信息 证,秉公执法,保守 标管理部门对立案的 ,应及时甄别立案。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执法过程中获得的商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2.调查责任:建设执 报、巡查等发现此违 业秘密,为举报人保 ,调查取证,并制作 法人员进行调查检查 法行为的,决定是否 密,符合应当回避情 笔录。与当事人有直 不得少于2人,并佩 立案。 形的,须回避。对违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带执法标志出示监察 2.调查取证责任:招 反建筑法律的行为的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证,秉公执法,保守 标管理部门对立案的 调查,当自立案之日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执法过程中获得的商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报、巡查等发现此违 业秘密,为举报人保 ,调查取证,并制作 ,情况复杂的可经劳 事人辩解陈述。认定 法行为的,决定是否 密,符合应当回避情 笔录。与当事人有直 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并告知违法事实,说 立案。 形的,须回避。对违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人批准,延长30个工 明处罚依据。执法人 2.调查取证责任:招 反建筑法律的行为的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作日。 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标管理部门对立案的 调查,当自立案之日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3.审查责任:对审查 1.立案责任:通过举 3.审理责任:审理案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报、巡查等发现此违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调查取证,并制作 ,情况复杂的可经劳 事人辩解陈述。认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 法行为的,决定是否 违法事实、证据、调 笔录。与当事人有直 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并告知违法事实,说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立案。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人批准,延长30个工 明处罚依据。执法人 适用、处罚种类的幅 2.调查取证责任:招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作日。 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 标管理部门对立案的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3.审查责任:对审查 3.审理责任:审理案 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查,提出处理意见, ,调查取证,并制作 ,提出处理意见(主 事人辩解陈述。认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 违法事实、证据、调 (主要证据不足时, 笔录。与当事人有直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并告知违法事实,说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明处罚依据。执法人 适用、处罚种类的幅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 35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行 为的处罚 5.对投标人相互串通 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 通投标的或投标人以 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 谋取中标的处罚 36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行 为的处罚 6.对投标人以他人名 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 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的处罚 37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行 为的处罚 38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行 为的处罚 39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行 为的处罚 40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行 为的处罚 7.对依法必须进行招 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 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 价格、投标方案等实 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处罚 8.对评标委员会成员 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 者其他好处的或评标 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 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 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9.对招标人在评标委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 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 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 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 人的或依法必须进行 况的处罚 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 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10.对招标人与中标 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 处罚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 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 、中标人订立背离合 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的处罚 【法律】《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1999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年8月30日中华人 乡建设局 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86号,2017年12 【法律】《中华 月27日予以修正 人民共和国招标 ) 康平县住房和城 投标法》(1999 行政处罚 第五十三条 乡建设局 年8月30日中华人 投标人相互串通 民共和国主席令 投标或者与招标 第86号,2017年12 人串通投标的, 【法律】《中华 月27日予以修正 投标人以向招标 人民共和国招标 ) 康平县住房和城 人或者评标委员 投标法》(1999 行政处罚 第五十四条 乡建设局 会成员行贿的手 年8月30日中华人 投标人以他人名 段谋取中标的, 民共和国主席令 义投标或者以其 中标无效,处中 第86号,2017年12 他方式弄虚作假 【法律】《中华 标项目金额千分 月27日予以修正 ,骗取中标的, 人民共和国招标 之五以上千分之 ) 康平县住房和城 中标无效,给招 投标法》(1999 十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第五十五条 乡建设局 标人造成损失的 年8月30日中华人 对单位直接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 ,依法承担赔偿 民共和国主席令 的主管人员以及 标的项目,招标 责任;构成犯罪 第86号,2017年12 其他直接责任人 人违反本法规定 【法律】《中华 的,依法追究刑 月27日予以修正 员处单位罚款数 ,与投标人就投 人民共和国招标 事责任。 ) 额百分之五以上 康平县住房和城 标价格、投标方 投标法》(1999 依法必须进 行政处罚 第五十六条 百分之十以下的 乡建设局 案等实质性内容 年8月30日中华人 行招标的项目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 罚款;有违法所 进行谈判的,给 民共和国主席令 投标人有前款所 收受投标人的财 得的,并处没收 予警告,对单位 第86号,2017年12 列行为尚未构成 物或者其他好处 违法所得;情节 【法律】《中华 直接负责的主管 月27日予以修正 犯罪的,处中标 的,评标委员会 严重的,取消其 人民共和国招标 人员和其他直接 ) 项目金额千分之 康平县住房和城 成员或者参加评 一年至二年内参 投标法》(1999 责任人员依法给 行政处罚 第五十七条 乡建设局 五以上千分之十 标的有关工作人 加依法必须进行 年8月30日中华人 予处分。 招标人在评标委 以下的罚款,对 员向他人透露对 招标的项目的投 民共和国主席令 前款所列行为影 员会依法推荐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 投标文件的评审 标资格并予以公 第86号,2017年12 响中标结果的, 中标候选人以外 主管人员和其他 和比较、中标候 告,直至由工商 月27日予以修正 中标无效。 确定中标人的, 直接责任人员处 选人的推荐以及 行政管理机关吊 ) 依法必须进行招 单位罚款数额百 与评标有关的其 销营业执照;构 第五十九条 第 7 页,共 标的项目在所有 90 页 分之五以上百分 他情况的,给予 成犯罪的,应依 招标人与中标人 投标被评标委员 之十以下的罚款 警告,没收收受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照招标文件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报、巡查等发现此违 法行为的,决定是否 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招 标管理部门对立案的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报、巡查等发现此违 ,调查取证,并制作 法行为的,决定是否 笔录。与当事人有直 立案。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调查取证责任:招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标管理部门对立案的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报、巡查等发现此违 ,调查取证,并制作 事人辩解陈述。认定 法行为的,决定是否 笔录。与当事人有直 并告知违法事实,说 立案。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明处罚依据。执法人 2.调查取证责任:招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标管理部门对立案的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1.立案责任:通过举 3.审理责任:审理案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报、巡查等发现此违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调查取证,并制作 事人辩解陈述。认定 法行为的,决定是否 违法事实、证据、调 笔录。与当事人有直 并告知违法事实,说 立案。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明处罚依据。执法人 2.调查取证责任:招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标管理部门对立案的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1.立案责任:通过举 3.审理责任:审理案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报、巡查等发现此违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调查取证,并制作 ,提出处理意见(主 事人辩解陈述。认定 法行为的,决定是否 违法事实、证据、调 笔录。与当事人有直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并告知违法事实,说 立案。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明处罚依据。执法人 2.调查取证责任:招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 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标管理部门对立案的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4.告知责任:作出行 1.立案责任:通过举 3.审理责任:审理案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报、巡查等发现此违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调查取证,并制作 ,提出处理意见(主 事人辩解陈述。认定 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法行为的,决定是否 违法事实、证据、调 笔录。与当事人有直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并告知违法事实,说 》送达当事人,告知 立案。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明处罚依据。执法人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2.调查取证责任:招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 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陈述、申辩等权利。 标管理部门对立案的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4.告知责任:作出行 3.审理责任:审理案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调查取证,并制作 ,提出处理意见(主 事人辩解陈述。认定 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违法事实、证据、调 听证告知书》。 笔录。与当事人有直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并告知违法事实,说 》送达当事人,告知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5.决定责任:作出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明处罚依据。执法人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罚决定,制作行政处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 41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行 为的处罚 11.对中标人不履行 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 的处罚 42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节约能源法》行 为的处罚 1.对建设单位(含房 地产开发单位)违反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 定行为的处罚 43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节约能源法》行 为的处罚 2.对设计单位、施工 单位、监理单位违反 建筑节能标准、使用 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 技术、工艺、材料和 设备的处罚 44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行为的 处罚 1.对建设单位将建设 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 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 位的处罚 45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行为的 处罚 2.对建设单位要求建 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 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 程质量、安全标准, 降低工程质量等行为 的处罚 46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行为的 处罚 3.对建设单位未组织 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 用等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1999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年8月30日中华人 乡建设局 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86号,2017年12 【法律】《中华 月27日予以修正 人民共和国节约 ) 康平县住房和城 能源法》(2007 行政处罚 第六十条第 乡建设局 年10月28日中华 二款 中标人不按 人民共和国主席 照与招标人订立 令第90号,2016 的合同履行义务 【法律】《中华 年7月2日予以修 ,情节严重的, 人民共和国节约 订) 康平县住房和城 取消其二年至五 能源法》(2007 行政处罚 第七十九条 乡建设局 年内参加依法必 年10月28日中华 第一款 建设单位 须进行招标的项 人民共和国主席 违反建筑节能标 目的投标资格并 令第90号,2016 准的,由建设主 【行政法规】《 予以公告,直至 年7月2日予以修 管部门责令改正 建设工程质量管 由工商行政管理 订) 康平县住房和城 ,处二十万以上 理条例》(中华 机关吊销营业执 行政处罚 第七十九条 乡建设局 五十万以下罚款 人民共和国国务 照。 第二款 设计单位 。 院令第279号, 、施工单位、监 【行政法规】《 2000年1月30日发 理单位违反建筑 【法律】《中华 民用建筑节能条 布起施行) 节能标准的,由 人民共和国建筑 例》(国务院令 第四条 县级 康平县住房和城 建设主管部门责 法》(1997年11 第530号,2008年 行政处罚 以上人民政府建 乡建设局 令改正,处十万 月1日主席令第91 8月1日颁布) 设行政主管部门 元以上五十万元 号,2011年4月22 第三十七条 和其他有关部门 以下罚款;情节 日予以修正) 违反本条例规定 应当加强对建设 【行政法规】《 严重的,由颁发 第七十二条 ,建设单位有下 工程质量的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管 资质证书的部门 建设单位违反本 列行为之一的, 康平县住房和城 管理。 理条例》》(2000 降低资质等级或 行政处罚 法规定,要求建 由县级以上地方 乡建设局 第五十四条 年1月30日国务院 者吊销资质证书 筑设计单位或者 人民政府建设主 违反本条例规定 令第279号,2017 ;造成损失的, 建筑施工企业违 管部门责令改正 ,建设单位将建 年10月7日予以修 依法承担赔偿责 反建筑工程质量 ,处20万元以上 设工程发包给不 订) 任。 、安全标准,降 50万元以下的罚 具有相应资质等 第五十八条 【行政法规】《 低工程质量的, 款: 级的勘察、设计 违反本条例规定 责令改正,可以 第 8 页,共 民用建筑节能条 90 页(一)明示 、施工单位或者 ,建设单位有下 例》(2008年8月 处以罚款;构成 或者暗示设计单 委托给不具有相 列行为之一的, 1日国务院令第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报、巡查等发现此违 法行为的,决定是否 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招 标管理部门对立案的 1、立案责任:对违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 ,调查取证,并制作 ; 笔录。与当事人有直 2、调查责任:对违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核实;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1、立案责任:对违 3、审查责任:确认违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 法违规行为; 事人辩解陈述。认定 ; 4、告知责任:对违 并告知违法事实,说 2、调查责任:对违 法违规企业或个人进 明处罚依据。执法人 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行告知; 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核实; 5、决定责任:做出 1.立案责任:行政执 3.审理责任:审理案 3、审查责任:确认违 处罚决定; 法机关检查或者接到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法违规行为; 6、送达责任:送达 举报等,发现建设单 违法事实、证据、调 4、告知责任:对违 处罚决定书; 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法违规企业或个人进 7、执行责任:执行 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行告知; 处罚决定。 的勘察、设计、施工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5、决定责任:做出 1.立案责任:通过投 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处罚决定; 诉举报、检查(或者 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 ,提出处理意见(主 6、送达责任:送达 下级部门上报及其他 程监理单位,应立即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处罚决定书; 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 制止,予以审查,并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7、执行责任:执行 等),发现工程监理 在7日决定是否立案 。 处罚决定。 单位涉嫌出借资质证 。 4.告知责任:作出行 1.立案责任:通过投 书或转让、超资质工 2.调查取证责任:对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诉、举报、检查、上 程监理业务行为的违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级交办、其他等途径 法行为,予以审查, 人负责,执法人员不 》送达当事人,告知 ,发现建设单位未组 决定是否立案。 得少于两人,与当事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织竣工验收、对不合 2.调查取证责任:对 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 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应当回避。调查时出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 格工程验收、验收不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事人辩解陈述;行政 听证告知书》。 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机关在收集证据时, 5.决定责任:作出处 ,决定是否立案。 况等进行调查,并制 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 罚决定,制作行政处 2.调查取证责任:及 4.对施工单位在施工 中偷工减料的,使用 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 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 5.对施工单位未对建 标准施工等行为的处 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罚 、设备和商品混凝土 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 及结构安全的试块、 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 样检测的处罚 6.对施工单位不履行 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 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47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行为的 处罚 48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行为的 处罚 49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行为的 处罚 50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行为的 处罚 7.对工程监理单位与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 位串通,弄虚作假、 降低工程质量等行为 的处罚 51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行为的 处罚 8.对擅自改变建筑主 体或承重结构行为的 处罚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行为的 处罚 9.对注册建筑师、注 册结构工程师、监理 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 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 故的处罚 52 【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2000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年1月30日国务院 乡建设局 令第279号,2017 年10月7日予以修 【行政法规】《 订) 建设工程质量管 第六十四条 康平县住房和城 理条例》》(2000 行政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 乡建设局 年1月30日国务院 ,施工单位在施 令第279号,2017 工中偷工减料的 年10月7日予以修 ,使用不合格的 【法律】《中华 订) 建筑材料、建筑 人民共和国建筑 第六十五条 康平县住房和城 构配件和设备的 法》(1997年11 行政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 乡建设局 ,或者有不按照 月1日主席令第91 ,施工单位未对 工程设计图纸或 号,2011年4月22 建筑材料、建筑 者施工技术标准 日予以修正) 构配件、设备和 【法律】《中华 施工的其他行为 第七十五条 商品混凝土进行 人民共和国建筑 的,责令改正, 建筑施工企业违 康平县住房和城 检验,或者未对 法》(1997年11 处工程合同价款 行政处罚 反本法规定,不 乡建设局 涉及结构安全的 月1日主席令第91 百分之二以上百 履行保修义务或 试块、试件以及 号,2011年4月22 分之四以下的罚 者拖延履行保修 有关材料取样检 日予以修正) 款;造成建设工 义务的,责令改 【行政法规】《 测的,责令改正 第六十九条 程质量不符合规 正,可以处以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 ,处10万元以 第一款 工程监理 康平县住房和城 定的质量标准的 款,并对在保修 理条例》》(2000 上20万元以下 行政处罚 单位与建设单位 ,负责返工、修 乡建设局 期内因屋顶、墙 年1月30日国务院 的罚款;情节严 或者建筑施工企 理,并赔偿因此 面渗漏、开裂等 令第279号,2017 重的,责令停业 业串通,弄虚作 造成的损失;情 质量缺陷造成的 年10月7日予以修 整顿,降低资质 假、降低工程质 节严重的,责令 【行政法规】《 损失,承担赔偿 订) 等级或者吊销资 量的,责令改正 停业整顿,降低 建设工程质量管 责任。 第六十九条 康平县住房和城 质证书;造成损 ,处以罚款,降 资质等级或者吊 理条例》》(2000 【行政法规】《 行政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 失的,依法承担 乡建设局 低资质等级或者 销资质证书。 年1月30日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 ,涉及建筑主体 赔偿责任。 吊销资质证书; 令第279号,2017 理条例》》(2000 或者承重结构变 有违法所得的, 年10月7日予以修 年1月30日国务院 动的装修工程, 予以没收;造成 订) 令第279号,2017 没有设计方案擅 损失的,承担连 第七十二条 年10月7日予以修 自施工的,责令 带赔偿责任;构 违反本条例规定 改正,处50万 第 9 页,共 订) 90 页 成犯罪的,依法 ,注册建筑师、 第六十六条 元以上100万 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结构工程师 违反本条例规定 1.立案责任:通过投 诉、举报、检查、上 级交办、其他等途径 ,发现施工单位在施 工中偷工减料的,使 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1.立案责任:通过投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诉、举报、检查、上 的,或者有不按照工 级交办、其他等途径 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 ,发现施工单位未对 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 行为的违法行为,予 件、设备和商品混凝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1、立案责任:对施 土进行检验,或者未 案。。 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 2.调查取证责任:及 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 块、试件以及有关材 时组织调查取证,通 义务的行政处罚,予 料取样检测的违法行 过搜集证据、现场了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为,予以审查,决定 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 案。 是否立案。 1、立案责任:对施 查,并制作笔录。与 2、调查责任:对立 2.调查取证责任:及 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 时组织调查取证,通 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 系的应当回避。执法 负责,及时组织调查 过搜集证据、现场了 义务的行政处罚,予 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 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查,并制作笔录。与 案。 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1.立案责任:通过投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2、调查责任:对立 陈述。认定并告知违 于2人,调查时应出 诉、举报、检查、上 系的应当回避。执法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 法事实,说明处罚依 示执法证件,听取当 级交办、其他等途径 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负责,及时组织调查 据。执法人员应保守 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 ,发现擅自改变建筑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 有关秘密。 录。执法人员应保守 主体或承重结构的问 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3.审查责任:审查案 有关秘密。 题的违法行为,予以 陈述。认定并告知违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1.立案责任:通过投 3、审查责任:审查 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法事实,说明处罚依 于2人,调查时应出 违法事实、证据、调 诉、举报、检查、上 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 据。执法人员应保守 示执法证件,听取当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级交办、其他等途径 件违法事实、证据、 2.调查取证责任:及 有关秘密。 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发现擅自改变建筑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时组织调查取证,通 3.审查责任:审查案 录。执法人员应保守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主体或承重结构的问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过搜集证据、现场了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有关秘密。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题的违法行为,予以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 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 违法事实、证据、调 3、审查责任: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只 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 查,并制作笔录。与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有查证属实的证据, 。 查,提出处理意见(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件违法事实、证据、 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 2.调查取证责任:及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系的应当回避。执法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违法事实不清的, 时组织调查取证,通 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过搜集证据、现场了 。 53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行为的 处罚 10.对违法单位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 罚 54 对违反《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行 为的处罚 55 对违反《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行 为的处罚 1.对建设单位未提供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 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 施所需费用、未将保 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 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 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2.对建设单位违反建 的处罚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规定行为的处罚 56 对违反《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行 为的处罚 3.对勘察单位、设计 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 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57 对违反《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行 为的处罚 4.对工程监理单位违 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规定的处罚 58 对违反《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行 为的处罚 5.对注册执业人员未 执行法律法规及工程 建设和建筑节能强制 性标准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2000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年1月30日国务院 乡建设局 令第279号,2017 年10月7日予以修 【行政法规】《 订) 建设工程安全生 第七十三条 康平县住房和城 产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 依照本条例规定 乡建设局 2003年11月24日 ,给予单位罚款 国务院令第393号 处罚的,对单位 ) 直接负责的主管 【行政法规】《 第五十四条 人员和其他直接 建设工程安全生 违反本条例的规 康平县住房和城 责任人员处单位 产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 定,建设单位未 乡建设局 罚款数额百分之 2003年11月24日 提供建设工程安 五以上百分之十 国务院令第393号 全生产作业环境 以下的罚款。 ) 及安全施工措施 【行政法规】《 第五十五条 所需费用的,责 建设工程安全生 违反本条例的规 康平县住房和城 令限期改正;逾 产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 定,建设单位有 乡建设局 期未改正的,责令 2003年11月24日 下列行为之一的 该建设工程停止 国务院令第393号 ,责令限期改正 施工。 ) ,处20万元以上 【行政法规】《 建设单位未将保 第五十六条 50万元以下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 证安全施工的措 违反本条例的规 康平县住房和城 款;造成重大安 产管理条例》( 施或者拆除工程 行政处罚 定,勘察单位、 乡建设局 全事故,构成犯 2003年11月24日 的有关资料报送 设计单位有下列 罪的,对直接责 国务院令第393号 有关部门备案的 行为之一的,责 任人员,依照刑 ) ,责令限期改正 令限期改正,处 【行政法规】《 法有关规定追究 第五十七条 ,给予警告。 10万元以上30万 建设工程安全生 刑事责任;造成 违反本条例的规 康平县住房和城 元以下的罚款; 产管理条例》《 损失的,依法承 行政处罚 定,工程监理单 乡建设局 情节严重的,责 建设工程安全生 担赔偿责任:( 位有下列行为之 令停业整顿,降 产管理条例》( 一)对勘察、设 一的,责令限期 低资质等级,直 2003年11月24日 计、施工、工程 改正;逾期未改 至吊销资质证书 国务院令第393号 监理等单位提出 正的,责令停业 ;造成重大安全 ) 不符合安全生产 整顿,并处10万 事故,构成犯罪 第五十八条 元以上30万元以 第 10 页,共 法律、法规和强 90 页 的,对直接责任 注册执业人员未 制性标准规定的 下的罚款;情节 人员,依照刑法 执行法律、法规 要求的;(二) 1、立案责任:对建 设单位违法行为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 政处罚,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1.立案责任:发现建 2、调查责任:对立 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 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 负责,及时组织调查 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 费用的违法行为,予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1.立案责任:发现建 案。 于2人,调查时应出 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 2.调查责任:工程质 示执法证件,听取当 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 量监督机构对立案的 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 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录。执法人员应保守 费用的违法行为,予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有关秘密。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1.立案责任:发现建 3、审查责任:审查 案。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 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2.调查责任:工程质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 件违法事实、证据、 量监督机构对立案的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费用的违法行为,予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1.立案责任:发现建 应保守有关秘密。 案。 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 3.审查责任:审理案 2.调查责任:工程质 查,提出处理意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量监督机构对立案的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 违法事实、证据、调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费用的违法行为,予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 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4、告知责任:作出 1.立案责任:发现建 应保守有关秘密。 案。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决定前,应 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 3.审查责任:审理案 2.调查责任:工程质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制作《行政处罚通知 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量监督机构对立案的 ,提出处理意见(主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书》送达当事人,告 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 违法事实、证据、调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费用的违法行为,予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 应保守有关秘密。 。符合听证规定的, 案。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告知责任:作出行 3.审查责任:审理案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 2.调查责任:工程质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罚听证告知书》。 量监督机构对立案的 ,提出处理意见(主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违法事实、证据、调 5、决策责任:作出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送达当事人,告知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重大行政处罚的,依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59 对违反《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行 为的处罚 60 对违反《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行 为的处罚 6.对为建设工程提供 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 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 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 保险、限位等安全设 施和装置的处罚 7.对出租单位出租未 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 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 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 件行为的处罚 61 对违反《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行 为的处罚 8.对施工起重机械和 整体提升脚手架、模 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安装、拆卸单位违反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 为的处罚 62 对违反《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行 为的处罚 9.对施工单位违反安 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 的处罚 63 对违反《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行 为的处罚 10.对施工单位挪用 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 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 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 用的处罚 64 对违反《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行 为的处罚 11.对施工单位违反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2003年11月24日 乡建设局 国务院令第393号 ) 【行政法规】《 第五十九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 违反本条例的规 康平县住房和城 产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 定,为建设工程 乡建设局 2003年11月24日 提供机械设备和 国务院令第393号 配件的单位,未 ) 按照安全施工的 【行政法规】《 第六十条 要求配备齐全有 建设工程安全生 违反本条例的规 康平县住房和城 效的保险、限位 产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 定,出租单位出 乡建设局 等安全设施和装 2003年11月24日 租未经安全性能 置的,责令限期 国务院令第393号 检测或者经检测 改正,处合同价 ) 不合格的机械设 【行政法规】《 款1倍以上3倍以 第六十一条 备和施工机具及 建设工程安全生 下的罚款;造成 违反本条例的规 康平县住房和城 配件的,责令停 产管理条例》( 损失的,依法承 行政处罚 定,施工起重机 乡建设局 业整顿,并处5万 2003年11月24日 担赔偿责任。 械和整体提升脚 元以上10万元以 国务院令第393号 手架、模板等自 下的罚款;造成 ) 升式架设设施安 【行政法规】《 损失的,依法承 第六十二条 装、拆卸单位有 建设工程安全生 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的规 康平县住房和城 下列行为之一的 产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 定,施工单位有 乡建设局 ,责令限期改正 2003年11月24日 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5万元以上10 国务院令第393号 ,责令限期改正 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逾期未改正的 【行政法规】《 ;情节严重的, 第六十三条 ,责令停业整顿 建设工程安全生 责令停业整顿, 违反本条例的规 康平县住房和城 ,依照《中华人 产管理条例》( 降低资质等级, 行政处罚 定,施工单位挪 乡建设局 民共和国安全生 2003年11月24日 直至吊销资质证 用列入建设工程 产法》的有关规 国务院令第393号 书;造成损失的 概算的安全生产 定处以罚款;造 ) ,依法承担赔偿 作业环境及安全 成重大安全事故 第六十四条 责任: 施工措施所需费 ,构成犯罪的, 违反本条例的规 (一)未编制 用的,责令限期 对直接责任人员 定,施工单位有 改正,处挪用费 第 11 页,共拆装方案、制定 90 页 ,依照刑法有关 下列行为之一的 安全施工措施的 用20%以上50% 规定追究刑事责 ,责令限期改正 ; 1.立案责任:发现建 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 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 费用的违法行为,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1.立案责任:发现建 案。 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 2.调查责任:工程质 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 量监督机构对立案的 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费用的违法行为,予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1.立案责任:发现建 案。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 2.调查责任:工程质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 量监督机构对立案的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费用的违法行为,予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1.立案责任:发现建 应保守有关秘密。 案。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 3.审查责任:审理案 2.调查责任:工程质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量监督机构对立案的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 违法事实、证据、调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费用的违法行为,予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1.立案责任:发现建 应保守有关秘密。 案。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 3.审查责任:审理案 2.调查责任:工程质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量监督机构对立案的 ,提出处理意见(主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 违法事实、证据、调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费用的违法行为,予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 1.立案责任:发现建 应保守有关秘密。 案。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告知责任:作出行 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 3.审查责任:审理案 2.调查责任:工程质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量监督机构对立案的 ,提出处理意见(主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 违法事实、证据、调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送达当事人,告知 费用的违法行为,予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 应保守有关秘密。 陈述、申辩等权利。 案。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告知责任:作出行 3.审查责任:审理案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 2.调查责任:工程质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作《行政处罚听证告 量监督机构对立案的 ,提出处理意见(主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违法事实、证据、调 知书》。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送达当事人,告知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5.决定责任:制作行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65 对违反《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行 为的处罚 66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行为的处罚 67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行为的处罚 68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行为的处罚 69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行为的处罚 70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行为的处罚 12.对施工单位主要 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的作业人员不服 管理、违反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 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 1.对招标人限制或者 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处 罚 罚 2.对招标人违反招标 管理规定的处罚 3.对招标人超过比例 收取投标保证金、履 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 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 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的处罚 4.对依法必须进行招 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 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 确定、更换评标委员 会成员违反招标管理 规定的处罚 5.对评标委员会成员 违反招标管理规定的 处罚 【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2003年11月24日 乡建设局 国务院令第393号 ) 第六十六条 【行政法规】《 违反本条例的规 康平县住房和城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 定,施工单位主 乡建设局 招标投标法实施 要负责人、项目 条例》(2011年 负责人未履行安 12月20日国务院 全生产管理职责 【行政法规】《 令第613号,2017 的,责令限期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年3月1日、2018 康平县住房和城 正;逾期未改正 招标投标法实施 行政处罚 年3月19日、2019 乡建设局 的,责令施工单 条例》(2011年 年3月2日予以修 位停业整顿;造 12月20日国务院 正) 成重大安全事故 令第613号,2017 第六十三条 【行政法规】《 、重大伤亡事故 年3月1日、2018 招标人有下列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或者其他严重后 年3月19日、2019 康平县住房和城 制或者排斥潜在 招标投标法实施 果,构成犯罪的 行政处罚 年3月2日予以修 乡建设局 投标人行为之一 条例》(2011年 ,依照刑法有关 正) 的,由有关行政 12月20日国务院 规定追究刑事责 第六十四条 监督部门依照招 令第613号,2017 任。 招标人有下列情 【行政法规】《 标投标法第五十 年3月1日、2018 作业人员不 形之一的,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条的规定处罚 年3月19日、2019 服管理、违反规 康平县住房和城 关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投标法实施 : 行政处罚 年3月2日予以修 章制度和操作规 责令改正,可以 条例》(2011年 (一)依法 乡建设局 正) 程冒险作业造成 处10万元以下的 12月20日国务院 应当公开招标的 第六十六条 重大伤亡事故或 罚款: 令第613号,2017 项目不按照规定 招标人超过本条 者其他严重后果 【行政法规】《 (一)依法 年3月1日、2018 在指定媒介发布 例规定的比例收 ,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应当公开招标而 年3月19日、2019 资格预审公告或 康平县住房和城 取投标保证金、 依照刑法有关规 招标投标法实施 采用邀请招标; 行政处罚 年3月2日予以修 者招标公告; 乡建设局 履约保证金或者 定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2011年 (二)招标 正) (二)在不 不按照规定退还 。 12月20日国务院 文件、资格预审 第七十条 依 同媒介发布的同 投标保证金及银 施工单位的 令第613号,2017 文件的发售、澄 法必须进行招标 一招标项目的资 行同期存款利息 主要负责人、项 年3月1日、2018 清、修改的时限 的项目的招标人 格预审公告或者 的,由有关行政 目负责人有前款 年3月19日、2019 ,或者确定的提 不按照规定组建 招标公告的内容 监督部门责令改 违法行为,尚不 年3月2日予以修 评标委员会,或 第 12 页,共 交资格预审申请 90 页 不一致,影响潜 正,可以处5万元 够刑事处罚的, 正) 文件、投标文件 者确定、更换评 在投标人申请资 以下的罚款;给 处2万元以上20万 第七十一条 的时限不符合招 1.立案责任:发现建 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 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 费用的违法行为,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案。 报、巡查等发现此违 2.调查责任:工程质 法行为的,决定是否 量监督机构对立案的 立案。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2.调查取证责任:招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标管理部门对立案的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报、巡查等发现此违 ,调查取证,并制作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法行为的,决定是否 笔录。与当事人有直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立案。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2.调查取证责任:招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标管理部门对立案的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1.立案责任:通过举 应保守有关秘密。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报、巡查等发现此违 3.审查责任:审理案 ,调查取证,并制作 事人辩解陈述。认定 法行为的,决定是否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笔录。与当事人有直 并告知违法事实,说 立案。 违法事实、证据、调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明处罚依据。执法人 2.调查取证责任:招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标管理部门对立案的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1.立案责任:通过举 3.审理责任:审理案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报、巡查等发现此违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调查取证,并制作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事人辩解陈述。认定 法行为的,决定是否 违法事实、证据、调 笔录。与当事人有直 ,提出处理意见(主 并告知违法事实,说 立案。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明处罚依据。执法人 2.调查取证责任:招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标管理部门对立案的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 1.立案责任:通过举 3.审理责任:审理案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4.告知责任:作出行 报、巡查等发现此违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调查取证,并制作 ,提出处理意见(主 事人辩解陈述。认定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法行为的,决定是否 违法事实、证据、调 笔录。与当事人有直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并告知违法事实,说 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立案。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明处罚依据。执法人 》送达当事人,告知 2.调查取证责任:招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 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标管理部门对立案的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4.告知责任:作出行 3.审理责任:审理案 陈述、申辩等权利。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 ,调查取证,并制作 ,提出处理意见(主 事人辩解陈述。认定 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违法事实、证据、调 作《行政处罚听证告 笔录。与当事人有直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并告知违法事实,说 》送达当事人,告知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知书》。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明处罚依据。执法人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5.决定责任:制作行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 71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行为的处罚 72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行为的处罚 73 对违反《物业管理条 例》行为的处罚 6.对中标人违反招标 管理规定的处罚 7.对中标人将中标项 目转让给他人的,将 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 转让给他人的,违反 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 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 分主体、关键性工作 1.对建设单位违法选 分包给他人的,或者 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处 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处 罚 74 对违反《物业管理条 例》行为的处罚 2.对建设单位擅自处 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 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 权的处罚 75 对违反《物业管理条 例》行为的处罚 3.对物业服务企业不 按规定移交有关资料 的处罚 对违反《物业管理条 例》行为的处罚 4.对物业服务企业将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 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 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76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条例》(2011年 乡建设局 12月20日国务院 令第613号,2017 【行政法规】《 年3月1日、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年3月19日、2019 康平县住房和城 招标投标法实施 行政处罚 年3月2日予以修 乡建设局 条例》(2011年 正) 12月20日国务院 第七十四条 令第613号,2017 中标人无正当理 【行政法规】《 年3月1日、2018 由不与招标人订 物业管理条例》 年3月19日、2019 康平县住房和城 立合同,在签订 (2003年6月8日 行政处罚 年3月2日予以修 乡建设局 合同时向招标人 国务院令第379号 正) 提出附加条件, ,2007年8月26日 第七十六条 或者不按照招标 修订,2016年1月 中标人将中标项 【行政法规】《 文件要求提交履 13日、2018年3月 目转让给他人的 物业管理条例》 约保证金的,取 19日予以修正) 康平县住房和城 ,将中标项目肢 (2003年6月8日 消其中标资格, 行政处罚 第五十六条 乡建设局 解后分别转让给 国务院令第379号 投标保证金不予 违反本条例的规 他人的,违反招 ,2007年8月26日 退还的。对依法 定,住宅物业的 标投标法和本条 修订,2016年1月 必须进行招标的 建设单位未通过 【行政法规】《 例规定将中标项 13日、2018年3月 项目的中标人, 招投标的方式选 物业管理条例》 目的部分主体、 19日予以修正) 由有关行政监督 康平县住房和城 聘物业服务企业 (2003年6月8日 关键性工作分包 行政处罚 第五十七条 部门责令改正, 乡建设局 或者未经批准, 国务院令第379号 给他人的,或者 违反本条例的规 可以处中标项目 擅自采用协议方 ,2007年8月26日 分包人再次分包 定,建设单位擅 金额10‰以下的 式选聘物业服务 修订,2016年1月 的,转让、分包 自处分属于业主 罚款。 【行政法规】《 企业的,由县级 13日、2018年3月 无效,处转让、 的物业共用部位 物业管理条例》 以上地方人民政 19日予以修正) 分包项目金额5‰ 康平县住房和城 、共用设施设备 (2003年6月8日 府房地产行政主 行政处罚 第五十八条 乡建设局 以上10‰以下的 的所有权或者使 国务院令第379号 管部门责令限期 违反本条例的规 罚款;有违法所 用权的,由县级 ,2007年8月26日 改正,给予警告 定,不移交有关 得的,并处没收 以上地方人民政 修订,2016年1月 ,可以并处10万 资料的,由县级 违法所得;可以 府房地产行政主 13日、2018年3月 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地方人民政 责令停业整顿; 管部门处5万元以 19日予以修正) 府房地产行政主 情节严重的,由 上20万元以下的 第五十九条 第 13 页,共 管部门责令限期 90 页 工商行政管理机 罚款;给业主造 违反本条例的规 改正;逾期仍不 关吊销营业执照 成损失的,依法 定,物业服务企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报、巡查等发现此违 法行为的,决定是否 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招 标管理部门对立案的 1.立案责任:通过投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诉、举报、检查、上 ,调查取证,并制作 级交办、其他等途径 笔录。与当事人有直 ,发现擅自改变建筑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主体或承重结构的问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题的违法行为,予以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1.立案责任:通过举 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报、巡查,发现违法 。 事人辩解陈述。认定 行为,予以审查,决 2.调查取证责任:及 并告知违法事实,说 定是否立案。 时组织调查取证,通 明处罚依据。执法人 2.调查取证责任:房 过搜集证据、现场了 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产管理部门对立案的 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 1.立案责任:通过举 3.审理责任:审理案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查,并制作笔录。与 报、巡查,发现违法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行为,予以审查,决 违法事实、证据、调 ,通过搜集证据、现 系的应当回避。执法 定是否立案。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 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调查取证责任:房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行调查,并制作笔录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产管理部门对立案的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1.立案责任:通过举 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报、巡查,发现违法 陈述。认定并告知违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提出处理意见(主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行为,予以审查,决 法事实,说明处罚依 ,通过搜集证据、现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定是否立案。 据。执法人员应保守 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2.调查取证责任:房 有关秘密。 行调查,并制作笔录 。 辩解陈述。认定并告 产管理部门对立案的 3.审查责任:审查案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4.告知责任:作出行 1.立案责任:通过举 知违法事实,说明处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报、巡查,发现违法 罚依据。执法人员应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违法事实、证据、调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行为,予以审查,决 保守有关秘密。 ,通过搜集证据、现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送达当事人,告知 定是否立案。 3.审查责任:审查案 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2.调查取证责任:房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行调查,并制作笔录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辩解陈述。认定并告 陈述、申辩等权利。 产管理部门对立案的 违法事实、证据、调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知违法事实,说明处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提出处理意见。只 罚依据。执法人员应 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有查证属实的证据, 保守有关秘密。 听证告知书》。 ,通过搜集证据、现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 3.审查责任:审查案 5.决定责任:作出处 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违法事实不清的,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罚决定,制作行政处 行调查,并制作笔录 ,提出处理意见(主 对违反《物业管理条 例》行为的处罚 5.对物业服务企业违 反规定挪用专项维修 资金的处罚 对违反《物业管理条 例》行为的处罚 6.对建设单位在物业 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 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 理用房的处罚 对违反《物业管理条 例》行为的处罚 7.对未经业主大会同 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 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 途的处罚 80 对违反《物业管理条 例》行为的处罚 8.对擅自改变、占用 、挖掘、利用物业管 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的 处罚 81 对违反《民用建筑节 能条例》行为的处罚 1.对施工单位违反民 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的处罚 82 对违反《民用建筑节 能条例》行为的处罚 2.对工程监理单位违 反民用建筑节能管理 规定的处罚 77 78 79 【行政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 (2003年6月8日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国务院令第379号 乡建设局 ,2007年8月26日 修订,2016年1月 【行政法规】《 13日、2018年3月 物业管理条例》 19日予以修正) 康平县住房和城 (2003年6月8日 行政处罚 第六十条 乡建设局 国务院令第379号 违反本条例的规 ,2007年8月26日 定,挪用专项维 修订,2016年1月 修资金的,由县 【行政法规】《 13日、2018年3月 级以上地方人民 物业管理条例》 19日予以修正) 康平县住房和城 政府房地产行政 (2003年6月8日 行政处罚 第六十一条 乡建设局 主管部门追回挪 国务院令第379号 违反本条例的规 用的专项维修资 ,2007年8月26日 定,建设单位在 金,给予警告, 修订,2016年1月 物业管理区域内 【行政法规】《 没收违法所得, 13日、2018年3月 不按照规定配置 物业管理条例》 可以并处挪用数 19日予以修正) 康平县住房和城 必要的物业管理 (2003年6月8日 额2倍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第六十二条 乡建设局 用房的,由县级 国务院令第379号 ;构成犯罪的,依 违反本条例的规 以上地方人民政 ,2007年8月26日 法追究直接负责 定,未经业主大 府房地产行政主 修订,2016年1月 的主管人员和其 会同意,物业服 【行政法规】《 管部门责令限期 13日、2018年3月 他直接责任人员 务企业擅自改变 民用建筑节能条 改正,给予警告 19日予以修正) 的刑事责任。 康平县住房和城 物业管理用房的 例》(国务院令 ,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 乡建设局 用途的,由县级 第530号,2008年 ,并处10万元以 违反本条例的规 以上地方人民政 8月1日颁布) 上50万元以下的 定,有下列行为 府房地产行政主 第四十条 违 罚款。 之一的,由县级 【行政法规】《 管部门责令限期 反本条例规定, 以上地方人民政 民用建筑节能条 改正,给予警告 施工单位未按照 康平县住房和城 府房地产行政主 例》(国务院令 ,并处1万元以上 行政处罚 民用建筑节能强 乡建设局 管部门责令限期 第530号,2008年 10万元以下的罚 制性标准进行施 改正,给予警告 8月1日颁布) 款;有收益的, 工的,由县级以 ,并按照本条第 第四十二条 所得收益用于物 上地方人民政府 二款的规定处以 违反本条例规定 业管理区域内物 建设主管部门责 罚款;所得收益, ,工程监理单位 业共用部位、共 令改正,处民用 用于物业管理区 有下列行为之一 建筑项目合同价 第 14 页,共 用设施设备的维 90 页 域内物业共用部 的,由县级以上 修、养护,剩余 款2%以上4%以下 位、共用设施设 地方人民政府建 部分按照业主大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报、巡查,发现违法 行为,予以审查,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房 产管理部门对立案的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报、巡查,发现违法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行为,予以审查,决 ,通过搜集证据、现 定是否立案。 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 2.调查取证责任:房 行调查,并制作笔录 产管理部门对立案的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报、巡查,发现违法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行为,予以审查,决 ,通过搜集证据、现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定是否立案。 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2.调查取证责任:房 行调查,并制作笔录 辩解陈述。认定并告 产管理部门对立案的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1.立案责任:通过举 知违法事实,说明处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报、巡查,发现违法 罚依据。执法人员应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行为,予以审查,决 保守有关秘密。 ,通过搜集证据、现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定是否立案。 3.审查责任:审查案 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2.调查取证责任:房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行调查,并制作笔录 辩解陈述。认定并告 产管理部门对立案的 违法事实、证据、调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1、立案责任:对违 知违法事实,说明处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 罚依据。执法人员应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 保守有关秘密。 ,通过搜集证据、现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2、调查责任:对违 3.审查责任:审查案 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行调查,并制作笔录 ,提出处理意见(主 辩解陈述。认定并告 核实; 违法事实、证据、调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1、立案责任:对违 知违法事实,说明处 3、审查责任:确认违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 罚依据。执法人员应 法违规行为;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 ; 保守有关秘密。 4、告知责任:对违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4.告知责任:作出行 2、调查责任:对违 3.审查责任:审查案 法违规企业或个人进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行告知; ,提出处理意见(主 辩解陈述。认定并告 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核实; 违法事实、证据、调 5、决定责任:做出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知违法事实,说明处 》送达当事人,告知 3、审查责任:确认违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处罚决定;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罚依据。执法人员应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法违规行为;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6、送达责任:送达 。 保守有关秘密。 陈述、申辩等权利。 4、告知责任:对违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处罚决定书; 4.告知责任:作出行 3.审查责任:审查案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 法违规企业或个人进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7、执行责任:执行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行告知; ,提出处理意见(主 83 对违反《民用建筑节 能条例》行为的处罚 3.对房地产开发企业 未按照规定进行民用 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或 进行虚假信息公示的 处罚 84 对违反《城市房地产 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行为的处罚 1.对未取得资质等级 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 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 营行为的处罚 85 对违反《城市房地产 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行为的处罚 2.对擅自预售商品房 的处罚 86 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 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收与补偿活动中出具 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 评估报告的处罚 87 对违反《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管理条例》行 为的处罚 88 对违反《辽宁省建设 工程质量条例》行为 的处罚 1.对建设单位强行为 施工单位提供不合格 建筑材料构配件、未 申请工程质量等级验 核或者验核不合格而 擅自使用的处罚 【行政法规】《 民用建筑节能条 例》(国务院令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第530号,2008年 乡建设局 8月1日颁布) 第四十三条 【行政法规】《 违反本条例规定 城市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企 康平县住房和城 经营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 业销售商品房, 乡建设局 (1998年7月20日 未向购买人明示 国务院令第248号 所售商品房的能 ,2010年12月29 源消耗指标、节 【法律】《中华 日、2018年3月19 能措施和保护要 人民共和国城市 日予以修改) 康平县住房和城 求、保温工程保 房地产管理法》 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乡建设局 修期等信息,或 (1994年7月5日 违反本条例规定 者向购买人明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取得资质等 的所售商品房能 主席令第29号, 级证书或者超越 【行政法规】《 源消耗指标与实 1994年7月 资质等级从事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 际能源消耗不符 5日予以修正, 康平县住房和城 地产开发经营的 征收与补偿条例 的,依法承担民 行政处罚 2007年8月30日予 乡建设局 ,由县级以上人 》(国务院令第 事责任;由县级 以修订) 民政府房地产开 590号,2011年1 以上地方人民政 第四十五条 发主管部门责令 月21日颁布) 府建设主管部门 第一款 商品房预 【行政法规】《 限期改正,处5万 第三十四条 责令限期改正; 售,应当符合下 建设工程勘察设 元以上9万元以下 房地产价格评估 逾期未改正的, 康平县住房和城 列条件: 计管理条例》( 的罚款;逾期不 行政处罚 机构或者房地产 处交付使用的房 (一)已交付 乡建设局 2000年9月25日国 改正的,由工商 估价师出具虚假 屋销售总额2%以 全部土地使用权 务院令第293号 行政管理部门吊 或者有重大差错 下的罚款;情节 出让金,取得土 ,2015年6月12日 销营业执照。 的评估报告的, 严重的,由颁发 【地方性法规】 地使用权证书; 予以修订) 【规章】《房地 由发证机关责令 资质证书的部门 《辽宁省建设工 (二)持有建 第八条 建设 康平县住房和城 产开发企业资质 限期改正,给予 降低资质等级或 程质量条例》( 设工程规划许可 行政处罚 工程勘察、设计 管理规定》( 乡建设局 警告,对房地产 者吊销资质证书 2004年6月30日修 证; 单位应当在其资 2000年3月29日建 价格评估机构并 。 (三)按提供 正) 质等级许可的范 设部令第77号, 处5万元以上20万 第三十八条 预售的商品房计 围内承揽建设工 2015年5月4日修 元以下罚款,对 建设单位违反本 算,投入开发建 程勘察、设计业 正) 房地产估价师并 条例规定的,由 设的资金达到工 务。禁止建设工 第十九条 处1万元以上3万 建设工程质量监 程勘察、设计单 第 15 页,共 程建设总投资的 90 页 企业未取得资质 元以下罚款,并 督机构按照下列 百分之二十五以 位超越其资质等 证书从事房地产 记入信用档案; 规定处罚:(三 上,并已经确定 1、立案责任:对违 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 ; 2、调查责任:对违 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核实; 1.立案责任:通过举 3、审查责任:确认违 报、巡查(或者下级 法违规行为; 房地产主管部门上报 4、告知责任:对违 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 法违规企业或个人进 法案件等),发现涉 行告知; 嫌违法行为,予以审 5、决定责任:做出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查,决定是否立案。 处罚决定; 报、巡查,发现房地 2.调查取证责任:房 6、送达责任:送达 产开发企业违法擅自 地产主管部门对立案 处罚决定书; 预售商品房的,予以 的案件,指定专人负 7、执行责任:执行 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责,及时组织调查取 处罚决定。 。 证,通过搜集证据、 执行责任:对房地产 2.调查取证责任:房 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 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 产局对立案的案件, 进行调查,并制作笔 地产估价师在国有土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录。与当事人有直接 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组织调查取证,通过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活动中出具虚假或者 搜集证据、现场了解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有重大差错评估报告 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1.立案责任:通过投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 的处罚 ,并制作笔录。与当 诉、举报、检查、上 执法证件,允许当事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级交办、其他等途径 人辩解陈述。认定并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 ,发现建设单位强行 告知违法事实,说明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为施工单位提供不合 处罚依据。执法人员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格建筑材料构配件、 应保守有关秘密。 1.立案责任:通过投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未申请工程质量等级 3.审理责任:审理案 诉、举报、检查、上 述。认定并告知违法 验核或者验核不合格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级交办、其他等途径 事实,说明处罚依据 而擅自使用的违法行 违法事实、证据、调 ,发现建设单位强行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 为,予以审查,决定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为施工单位提供不合 关秘密。 是否立案。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格建筑材料构配件、 3.审理责任:审理案 2.调查取证责任:及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未申请工程质量等级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时组织调查取证,通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验核或者验核不合格 违法事实、证据、调 过搜集证据、现场了 ,提出处理意见(主 而擅自使用的违法行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为,予以审查,决定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查,并制作笔录。与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是否立案。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89 对违反《辽宁省建设 工程质量条例》行为 的处罚 2.对施工单位工程竣 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 竣工条件和质量标准 的处罚 90 对违反《辽宁省建设 工程质量条例》行为 的处罚 3.对监理失误出现质 量问题的处罚 91 对违反《辽宁省建设 工程质量条例》行为 的处罚 4.对建设工程质量检 测单位出具虚假数据 的处罚 92 对违反《辽宁省建设 工程质量条例》行为 的处罚 5.对擅自改变工期出 现质量问题的处罚 93 对违反《辽宁省安全 生产条例》行为的处 罚 1.对生产经营单位违 章指挥或者强令从业 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或者对已发现的事故 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 的处罚 94 对违反《辽宁省安全 生产条例》行为的处 罚 2.对生产经营单位违 反安全生产人员管理 规定行为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 《辽宁省建设工 程质量条例》(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2004年6月30日修 乡建设局 正) 第四十条 施工单 【地方性法规】 位违反本条例规 《辽宁省建设工 定的,由建设工 康平县住房和城 程质量条例》 行政处罚 程质量监督机构 乡建设局 (2004年6月30日 按照下列规定处 修正) 罚:工程竣工未 第四十一条 达到国家规定的 【地方性法规】 建设监理单位违 竣工条件和质量 《辽宁省建设工 反本条例规定, 康平县住房和城 标准的,责令限 程质量条例》 行政处罚 监理失误出现质 乡建设局 期返工,并处以2 (2004年6月30日 量问题的,由建 万元至10万元罚 修正) 设工程质量监督 款;情节严重的 第四十二条 机构予以通报批 【地方性法规】 ,建议建设行政 建设工程质量检 评,并处以1万元 《辽宁省建设工 管理部门降低资 测单位违反本条 康平县住房和城 至5万元罚款;情 程质量条例》( 质等级或者吊销 行政处罚 例规定出具虚假 乡建设局 节严重的,建议 2004年6月30日修 资质证书; 数据的,由建设 建设行政管理部 正) 工程质量监督机 门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十四条 擅自 构处以检测费5至 【地方性法规】 或者吊销资质证 改变工期出现质 10倍的罚款;情 《辽宁省安全生 书。 量问题的,由建 康平县住房和城 节严重的,建议 产条例》(2014 行政处罚 设工程质量监督 乡建设局 建设行政管理部 年1月9日修正) 机构处以5000元 门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十三条 至5万元罚款。 或者吊销资质证 生产经营单位违 【地方性法规】 书。 反本条例规定, 《辽宁省安全生 违章指挥或者强 康平县住房和城 产条例》(2014 行政处罚 令从业人员违章 乡建设局 年1月9日修正) 、冒险作业,或 第四十四条 者对已发现的事 生产经营单位违 故隐患不及时采 反本条例规定, 取措施的,责令 有下列行为之一 立即停止作业并 的,责令限期改 第 16 页,共 限期改正,对单 90 页 正;逾期不改正 位主要负责人或 的,责令停产停 1.立案责任:通过投 诉、举报、检查、上 级交办、其他等途径 ,发现施工单位工程 竣工未达到国家规定 的竣工条件和质量标 1.立案责任:通过举 准的违法行为,予以 报、检查等,发现涉 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嫌未按照规定办理建 。 筑起重机械手续等违 2.调查取证责任:及 法行为,予以审查, 时组织调查取证,通 决定是否立案。 过搜集证据、现场了 1.立案责任:通过投 2.调查取证责任:对 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 诉、举报、检查、上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查,并制作笔录。与 级交办、其他等途径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发现建设工程委托 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系的应当回避。执法 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检测管理规定行为的 况等进行调查,执法 1.立案责任:通过举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人员询问当事人,应 报、监督检查(或者 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决定是否立案。 当个别进行。询问应 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处 陈述。认定并告知违 2.调查取证责任:及 当制作笔录,笔录经 理及其他单位已送处 法事实,说明处罚依 时组织调查取证,通 被询问人员核对无误 理的违法案件等)发 据。执法人员应保守 过搜集证据、现场了 后,由被询问人逐页 现的违法行为,经过 有关秘密。 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 1.立案阶段:对发现 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审查核实,符合立案 3.审查责任:审查案 查,并制作笔录。与 或者接受违法行为投 。 条件的予以立案。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诉或举报,依法作出 3.审理责任:审理案 2.调查取证责任:执 违法事实、证据、调 系的应当回避。执法 立案、转办受理或不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予受理决定(不予受 违法事实、证据、调 ,主动出示行政执法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理应当告知理由)。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证;询问、勘验鉴定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1.立案责任:通过举 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2.调查阶段:对投诉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并制作相应的执法文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报、监督检查(或者 陈述。认定并告知违 或举报内容进行调查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书;确定在立案处理 ,提出处理意见。只 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处 法事实,说明处罚依 、取证、核实。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过程中违法行为仍在 有查证属实的证据, 理及其他单位已送处 据。执法人员应保守 3.审查阶段:对案件 。 持续时,可制作《责 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 理的违法案件等)发 有关秘密。 违法事实、证据、调 4.告知责任:作出行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 。违法事实不清的, 现的违法行为,经过 3.审查责任:审查案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书》要求违法行为人 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审查核实,符合立案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停止违法行为。 4.告知责任:作出行 条件的予以立案。 违法事实、证据、调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送达当事人,告知 3.审查责任:提出处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2.调查取证责任:执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理意见,报执法机构 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提出处理意见。 陈述、申辩等权利。 审查;重大复杂案件 》送达当事人,告知 ,主动出示行政执法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95 96 对违反《辽宁省安全 生产条例》行为的处 罚 3.对生产经营单位违 反安全生产规定进行 爆破、大型设备(构 件)吊装等违法行为 的处罚 对违反《辽宁省安全 生产条例》行为的处 罚 4.对生产经营单位未 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 符合国家标准劳动防 护用品等违反安全行 为的处罚 1.对企业隐瞒有关真 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 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 资质或以欺骗、贿赂 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 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 2.对企业申请建筑业 企业资质升级、资质 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 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 作出前有违法违规行 为的处罚 97 对违反《建筑业企业 资质管理规定》行为 的处罚 98 对违反《建筑业企业 资质管理规定》行为 的处罚 99 对违反《建筑业企业 资质管理规定》行为 的处罚 3.对企业未及时办理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变更手续的处罚 100 对违反《建筑业企业 资质管理规定》行为 的处罚 4.对企业在接受监督 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 关材料,或者拒绝、 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 《辽宁省安全生 产条例》(2014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年1月9日修正) 乡建设局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 【地方性法规】 反本条例规定, 《辽宁省安全生 进行爆破、大型 康平县住房和城 产条例》(2014 行政处罚 设备(构件)吊 乡建设局 年1月9日修正) 装、拆卸等危险 第四十六条 作业以及在密闭 生产经营单位违 空间作业未指定 【规章】《建筑 反本条例规定, 现场作业统一指 业企业资质管理 未为从业人员无 康平县住房和城 挥人员和有现场 规定》(住房城乡 行政处罚 偿提供符合国家 乡建设局 作业经验的专职 建设部令第22号 标准或者行业标 安全生产管理人 ,2015年1月22日 准的劳动防护用 员进行现场指挥 颁布) 品,以货币或者 【规章】《建筑 、管理的,责令 第三十五条 其他物品代替劳 业企业资质管理 立即停止作业并 申请企业隐瞒有 康平县住房和城 动防护用品,采 规定》(住房城乡 限期改正;逾期 行政处罚 关真实情况或者 乡建设局 购和使用无安全 建设部令第22号 未改正的,责令 提供虚假材料申 标志或者未经法 ,2015年1月22日 停产停业整顿, 请建筑业企业资 定认证的单位销 颁布) 可并处2万元以上 质的,资质许可 【规章】《建筑 售的特种劳动防 第二十三条 10万元以下罚款 机关不予许可, 业企业资质管理 护用品的,责令 企业申请建筑业 ;造成严重后果 康平县住房和城 并给予警告,申 规定》(住房城乡 限期改正;逾期 行政处罚 企业资质升级、 ,构成犯罪的, 乡建设局 请企业在1年内不 建设部令第22号 未改正的,责令 资质增项,在申 依法追究刑事责 得再次申请建筑 ,2015年1月22日 停产停业整顿, 请之日起前一年 任。 业企业资质。 颁布) 可并处5000元以 至资质许可决定 【规章】《建筑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 上5万元以下的罚 作出前,有下列 业企业资质管理 企业以欺骗、贿 企业未按照本规 款;造成严重后 康平县住房和城 情形之一的,资 规定》(住房城乡 赂等不正当手段 行政处罚 定及时办理建筑 果,构成犯罪的 乡建设局 质许可机关不予 建设部令第22号 取得建筑业企业 业企业资质证书 ,依法追究刑事 批准其建筑业企 ,2015年1月22日 资质的,由原资 变更手续的,由 责任。 业资质升级申请 颁布) 质许可机关予以 县级以上地方人 和增项申请: 第三十九条 撤销;由县级以 民政府住房城乡 (一)超越 企业在接受监督 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责 本企业资质等级 检查时,不如实 令限期办理;逾 第 17 页,共 住房城乡建设主 90 页 或以其他企业的 提供有关材料, 管部门或者其他 期不办理的,可 名义承揽工程, 或者拒绝、阻碍 有关部门给予警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报、监督检查(或者 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处 理及其他单位已送处 理的违法案件等)发 现的违法行为,经过 1.立案责任:通过举 审查核实,符合立案 报、监督检查(或者 条件的予以立案。 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处 2.调查取证责任:执 理及其他单位已送处 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理的违法案件等)发 ,主动出示行政执法 现的违法行为,经过 证;询问、勘验鉴定 处罚责任:对企业隐 审查核实,符合立案 并制作相应的执法文 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 条件的予以立案。 书;确定在立案处理 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 2.调查取证责任:执 过程中违法行为仍在 筑业企业资质或以欺 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持续时,可制作《责 骗、贿赂等不正当手 ,主动出示行政执法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 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 证;询问、勘验鉴定 处罚责任:对企业申 书》要求违法行为人 质的处罚 并制作相应的执法文 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 停止违法行为。 书;确定在立案处理 级、资质增项在申请 3.审查责任:提出处 过程中违法行为仍在 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 理意见,报执法机构 持续时,可制作《责 许可决定作出前有违 审查;重大复杂案件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 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经局法制部门审核 处罚责任:根据《建 书》要求违法行为人 ,报局案件管理委员 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 停止违法行为。 会集体讨论决定;非 定》,对企业未及时 3.审查责任:提出处 重大复杂案件,经执 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 理意见,报执法机构 法机构负责人批准, 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审查;重大复杂案件 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 ,经局法制部门审核 4.告知责任:作出行 1.立案责任:任何组 ,报局案件管理委员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织或个人对违反建设 会集体讨论决定;非 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法律的行为,有权向 重大复杂案件,经执 》送达当事人,告知 建设行政部门举报投 法机构负责人批准,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诉。对符合受理条件 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陈述、申辩等权利。 的投诉,应在5个工 4.告知责任:作出行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 作日依法受理,并于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听证告知书》。 对巡视检查、书面审 》送达当事人,告知 5.决定责任:作出处 查及其他渠道来源违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罚决定,制作行政处 反建筑法律法规信息 101 对违反《建筑业企业 资质管理规定》行为 的处罚 5.对企业未按要求提 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的处罚 102 对违反《工程监理企 业资质管理规定》行 为的处罚 1.对以欺骗、贿赂等 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 监理企业资质的处罚 103 对未取得建筑业企业 资质承接分包工程的 处罚 104 对违反《建筑起重机 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行为的处罚 1.对出租、自购建筑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违 法行为的处罚 105 对违反《建筑起重机 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行为的处罚 2.对建筑起重机械安 装单位违法行为的处 罚 106 对违反《建筑起重机 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行为的处罚 3.对建筑起重机械使 用单位违法行为的处 罚 【规章】《建筑 业企业资质管理 规定》(住房城乡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建设部令第22号 乡建设局 ,2015年1月22日 颁布) 【规章】《工程 第四十条 企 监理企业资质管 业未按照本规定 康平县住房和城 理规定》(建设部 行政处罚 要求提供企业信 乡建设局 令第22号,2007 用档案信息的, 年6月26日颁布) 由县级以上地方 第二十八条 人民政府住房城 【规章】《房屋 以欺骗、贿赂等 乡建设主管部门 建筑和市政基础 不正当手段取得 康平县住房和城 或者其他有关部 设施工程施工分 行政处罚 工程监理企业资 乡建设局 门给予警告,责 包管理办法》( 质证书的,由县 令限期改正;逾 2004年2月3日建 级以上地方人民 期未改正的,可 设部令第124号发 政府建设主管部 【规章】《建筑 处以1000元以上1 布,根据2014年8 门或者有关部门 起重机械安全监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月27日建设部令 康平县住房和城 给予警告,并处1 督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 第19号修正) 乡建设局 万元以上2万元以 2008年1月28日建 第三条 国务 下的罚款,申请 设部令第166号) 院住房城乡建设 人3年内不得再次 第二十八条 主管部门负责全 【规章】《建筑 申请工程监理企 违反本规定,出 国房屋建筑和市 起重机械安全监 业资质。 租单位、自购建 康平县住房和城 政基础设施工程 督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 筑起重机械的使 乡建设局 施工分包的监督 2008年1月28日建 用单位,有下列 管理工作。县级 设部令第166号) 行为之一的,由 以上地方人民政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 【规章】《建筑 府建设行政主管 第(二)、(四 民政府建设主管 起重机械安全监 部门负责本行政 )、(五)项安 康平县住房和城 部门责令限期改 督管理规定》( 区域内房屋建筑 行政处罚 装单位应当履行 乡建设局 正,予以警告, 2008年1月28日建 和市政基础设施 下列安全职责: 并处以5000元以 设部令第166号) 工程施工分包的 (二)按照 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技术标准及 : 使用单位应当履 第十九条 未 安装使用说明书 (一)未按 行下列安全职责 取得建筑业企业 等检查建筑起重 照规定办理备案 : 机械及现场施工 第 18 页,共 资质承接分包工 90 页 的; (一)根据不 程的,按照《中 条件; (二)未按 同施工阶段、周 华人民共和国建 1、立案责任:对违 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 ; 2、调查责任:对违 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核实; 执行责任:根据《工 3、审查责任:确认违 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法违规行为; 规定》,对以欺骗、 4、告知责任:对违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 法违规企业或个人进 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行告知; 的处罚。 5、决定责任:做出 1.立案责任:通过住 处罚决定; 建部门移交的案件线 6、送达责任:送达 索,发现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书; 予以审查立案。 7、执行责任:执行 2.调查取证责任:城 处罚决定。 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1.立案责任:任何组 ,指定专人负责,及 织或个人对违反建设 时组织调查取证,通 法律的行为,有权向 过搜集证据、现场了 建设行政部门举报投 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 诉。对符合受理条件 查,并制作笔录。与 的投诉,应在5个工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1.立案责任:任何组 作日依法受理,并于 系的应当回避。执法 织或个人对违反建设 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法律的行为,有权向 对巡视检查、书面审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建设行政部门举报投 查及其他渠道来源违 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诉。对符合受理条件 反建筑法律法规信息 陈述。认定并告知违 的投诉,应在5个工 ,应及时甄别立案。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法事实,说明处罚依 作日依法受理,并于 2.调查责任:建设执 报、检查等,发现涉 据。执法人员应保守 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法人员进行调查检查 嫌未按照规定办理建 有关秘密。 对巡视检查、书面审 不得少于2人,并佩 筑起重机械手续等违 3.审理责任:审理案 查及其他渠道来源违 带执法标志出示监察 法行为,予以审查,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反建筑法律法规信息 证,秉公执法,保守 决定是否立案。 违法事实、证据、调 ,应及时甄别立案。 执法过程中获得的商 2.调查取证责任:对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2.调查责任:建设执 业秘密,为举报人保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法人员进行调查检查 密,符合应当回避情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不得少于2人,并佩 形的,须回避。对违 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带执法标志出示监察 反建筑法律的行为的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提出处理意见(主 107 对违反《建筑起重机 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行为的处罚 4.对施工总承包单位 未履行建筑起重机械 安全管理职责行为的 处罚 108 对违反《建筑起重机 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行为的处罚 5.对监理单位在建筑 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中 未履行安全职责行为 的处罚 109 对违反《建筑起重机 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行为的处罚 6.对建设单位违反建 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 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110 对违反《房地产开发 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行为的处罚 1.对企业未取得资质 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 经营的处罚 111 对违反《房地产开发 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行为的处罚 2.对企业超越资质等 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 营的处罚 112 对违反《房地产开发 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行为的处罚 3.对房地产开发企业 违反资质管理规定行 为的处罚 【规章】《建筑 起重机械安全监 督管理规定》(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2008年1月28日建 乡建设局 设部令第166号) 第二十一条 【规章】《建筑 第(一)、(三 起重机械安全监 )、(四)、( 康平县住房和城 督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 五)、(七)项 乡建设局 2008年1月28日建 施工总承包单位 设部令第166号) 应当履行下列安 第二十二条 全职责:(一) 【规章】《建筑 第(一)、(二 向安装单位提供 起重机械安全监 )、(四)、( 康平县住房和城 拟安装设备位置 督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 五)项监理单位 乡建设局 的基础施工资料 2008年1月28日建 应当履行下列安 ,确保建筑起重 设部令第166号) 全职责:(一) 机械进场安装、 第三十三条 审核建筑起重机 【规章】《房地 拆卸所需的施工 违反本规定,建 械特种设备制造 产开发企业资质 条件;(三)审 设单位有下列行 康平县住房和城 许可证、产品合 管理规定》(中华 核安装单位、使 行政处罚 为之一的,由县 乡建设局 格证、制造监督 人民共和国建设 用单位的资质证 级以上地方人民 检验证明、备案 部第77号,2000 书、安全生产许 政府建设主管部 证明等文件;( 年3月29日发布之 可证和特种作业 门责令限期改正 【规章】《房地 二)审核建筑起 日起施行) 人员的特种作业 ,予以警告,并 产开发企业资质 重机械安装单位 第十九条 企 康平县住房和城 操作资格证书; 处以5000元以上3 管理规定》(中华 、使用单位的资 行政处罚 业未取得资质证 (四)审核安装 乡建设局 万元以下罚款; 人民共和国建设 质证书、安全生 书从事房地产开 单位制定的建筑 逾期未改的,责 部第77号,2000 产许可证和特种 发经营的,由县 起重机械安装、 令停止施工: 年3月29日发布之 作业人员的特种 级以上地方人民 拆卸工程专项施 【规章】《房地 (一)未按 日起施行) 作业操作资格证 政府房地产开发 工方案和生产安 产开发企业资质 照规定协调组织 第二十条 企 康平县住房和城 书;(四)监督 主管部门责令限 全事故应急救援 管理规定》( 制定防止多台塔 行政处罚 业超越资质等级 安装单位执行建 乡建设局 期改正,处5万元 预案;(五)审 2000年3月29日建 式起重机相互碰 从事房地产开发 筑起重机械安装 以上10万元以下 核使用单位制定 设部令第77号, 撞的安全措施的 经营的,由县级 、拆卸工程专项 的罚款;逾期不 的建筑起重机械 2015年5月4日修 ; 以上地方人民政 施工方案情况; 改正的,由房地 生产安全事故应 正) (二)接到 府房地产开发主 (五)监督检查 产开发主管部门 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报告后 管部门责令限期 建筑起重机械的 提请工商行政管 七)施工现场有 企业有下列行为 改正,处5万元以 第 19 页,共 ,未责令安装单 90 页 使用情况;(六 理部门吊销营业 多台塔式起重机 之一的,由原资 位、使用单位立 上10万元以下的 )发现存在生产 执照。 作业时,应当组 质审批部门公告 即停工整改的。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报、检查等,发现涉 嫌未按照规定办理建 筑起重机械手续等违 法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1.立案责任:通过举 2.调查取证责任:对 报、检查等,发现涉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嫌未按照规定办理建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筑起重机械手续等违 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法行为,予以审查,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决定是否立案。 况等进行调查,执法 1.立案责任:通过举 2.调查取证责任:对 人员询问当事人,应 报、检查等,发现涉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当个别进行。询问应 嫌未按照规定办理建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当制作笔录,笔录经 筑起重机械手续等违 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被询问人员核对无误 法行为,予以审查,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后,由被询问人逐页 决定是否立案。 况等进行调查,执法 1.立案责任:通过举 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2.调查取证责任:对 人员询问当事人,应 报、巡查,发现不符 。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当个别进行。询问应 合预售条件,擅自预 3.审理责任:审理案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当制作笔录,笔录经 售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被询问人员核对无误 商品房的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证据、调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后,由被询问人逐页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况等进行调查,执法 1.立案责任:通过举 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立案。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人员询问当事人,应 报、巡查,发现违法 。 2.调查取证责任:房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当个别进行。询问应 行为,予以审查,决 3.审理责任:审理案 产管理部门对立案的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当制作笔录,笔录经 定是否立案。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 被询问人员核对无误 2.调查取证责任:房 违法事实、证据、调 , 4.告知责任:作出行 后,由被询问人逐页 产管理部门对立案的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1.立案责任:通过举 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通过搜集证据、现场 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报、巡查(或者下级 。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 》送达当事人,告知 房地产主管部门上报 3.审理责任:审理案 ,通过搜集证据、现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调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 。 查,并制作笔录。与 陈述、申辩等权利。 法案件等),发现涉 违法事实、证据、调 行调查,并制作笔录 4.告知责任:作出行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 嫌违法行为,予以审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系的应当回避。执法 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查,决定是否立案。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人 听证告知书》 2.调查取证责任:房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送达当事人,告知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5.决定责任:作出处 地产主管部门对立案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罚决定,制作行政处 的案件,指定专人负 。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陈述、申辩等权利。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责,及时组织调查取 4.告知责任:作出行 113 对违反《房地产开发 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行为的处罚 4.对企业在商品住宅 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 放《住宅质量保证书 》和《住宅使用说明 书》的处罚 114 对违反《房地产开发 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行为的处罚 5.对房地产开发企业 不按照规定办理资质 变更手续行为的处罚 115 对违反《商品房屋租 赁管理办法》行为的 处罚 1.对违反禁止出租房 屋类型行为的处罚 116 对违反《商品房屋租 赁管理办法》行为的 处罚 2.对违反禁止出租房 屋部位行为的处罚 117 对违反《商品房屋租 赁管理办法》行为的 处罚 3.对未按规定进行房 屋租赁登记备案及变 更的处罚 118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 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 售款项的处罚 【规章】《房地 产开发企业资质 康平县住房和城 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 2000年3月29日建 乡建设局 设部令第77号, 2015年5月4日修 【规章】《房地 正) 产开发企业资质 第二十三条 康平县住房和城 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 企业在商品住宅 乡建设局 2000年3月29日建 销售中不按照规 设部令第77号, 定发放《住宅质 2015年5月4日修 量保证书》和《 【规章】《商品 正) 住宅使用说明书 房屋租赁管理办 第二十四条 康平县住房和城 》的,由原资质 法》(住房城乡 行政处罚 企业不按照规定 乡建设局 审批部门予以警 建设部令第6号, 办理变更手续的 告、责令限期改 2010年12月1日颁 ,由原资质审批 正、降低资质等 布) 部门予以警告、 【规章】《商品 级,并可处以1万 第六条 有下 责令限期改正, 房屋租赁管理办 元以上1万元以下 列情形之一的房 康平县住房和城 并可处以5000元 法》(住房城乡 的罚款。 行政处罚 屋不得出租: 乡建设局 以上1万元以下的 建设部令第6号, (一)属于 罚款。 2010年12月1日颁 违法建筑的; 布)(二)不符 【规章】《商品 第八条 出 合安全、防灾等 房屋租赁管理办 租住房的,应当 康平县住房和城 工程建设强制性 法》(住房城乡 行政处罚 以原设计的房间 乡建设局 标准的; 建设部令第6号, 为最小出租单位 (三)违反 2010年12月1日颁 ,人均租住建筑 规定改变房屋使 布) 面积不得低于当 【规章】《城市 用性质的; 第十四条 地人民政府规定 商品房预售管理 (四)法律 房屋租赁合同订 康平县住房和城 的最低标准。 办法》(建设部 、法规规定禁止 行政处罚 立后三十日内, 乡建设局 厨房、卫生间、 令第131号,2004 出租的其他情形 房屋租赁当事人 阳台和地下储藏 年7月20日修正) 。 应当到租赁房屋 室不得出租供人 第十四条 开 第二十一条 所在地直辖市、 员居住。 发企业不按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六 市、县人民政府 第二十二条 使用商品房预售 条规定的,由直 建设(房地产) 违反本办法第八 款项的,由房地 主管部门办理房 第 20 页,共 辖市、市、县人 90 页 条规定的,由直 产管理部门责令 民政府建设(房 屋租赁登记备案 辖市、市、县人 限期纠正,并可 地产)主管部门 1.立案责任:通过监 督检查或受理投诉举 报发现“存在房地产 开发企业隐瞒真实情 况、弄虚作假骗取资 质证书或者涂改、出 1.立案责任:通过举 租、出借、转让、出 报、巡查(或者下级 卖资质证书”的行为 房地产主管部门上报 ,进行审查,决定是 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 否立案受理。 法案件等),发现涉 2.调查取证责任:房 嫌违法行为,予以审 地产主管部门对立案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查,决定是否立案。 的案件,指定专人负 报、巡查,发现涉嫌 2.调查取证责任:房 责,及时组织调查取 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地产主管部门对立案 证,通过搜集证据、 ,决定是否立案。 的案件,指定专人负 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 2.调查取证责任 责,及时组织调查取 进行调查,并制作笔 :房管部门对立案的 证,通过搜集证据、 1.立案责任:通过举 录。与当事人有直接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 报、巡查,发现涉嫌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进行调查,并制作笔 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通过搜集证据、现 录。与当事人有直接 ,决定是否立案。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 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调查取证责任 执法证件,允许当事 行调查,并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房管部门对立案的 人辩解陈述。认定并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1.立案责任:通过举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告知违法事实,说明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报、巡查,发现涉嫌 执法证件,允许当事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处罚依据。执法人员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人辩解陈述。认定并 ,通过搜集证据、现 应保守有关秘密。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决定是否立案。 告知违法事实,说明 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 3.审查责任:审查案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2.调查取证责任 处罚依据。执法人员 行调查,并制作笔录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辩解陈述。认定并告 :房管部门对立案的 应保守有关秘密。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违法事实、证据、调 1.立案责任:通过 知违法事实,说明处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3.审理责任:审理案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举报、巡查,发现涉 罚依据。执法人员应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嫌违法行为,予以审 保守有关秘密。 ,通过搜集证据、现 违法事实、证据、调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查,决定是否立案。 3.审理责任:审 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理案件调查报告,对 行调查,并制作笔录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辩解陈述。认定并告 ,提出处理意见(主 2.调查取证责任 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知违法事实,说明处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房管部门对立案的 、调查取证程序、法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罚依据。执法人员应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提出处理意见(主 保守有关秘密。 。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幅度、当事人陈述和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3.审理责任:审 4.告知责任:作出行 ,通过搜集证据、现 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理案件调查报告,对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119 对违反《商品房销售 管理办法》行为的处 罚 1.对房地产开发企业 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 销售商品房的处罚 120 对违反《商品房销售 管理办法》的处罚 2.对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擅自预售商品 房的处罚 121 对违反《商品房销售 管理办法》行为的处 罚 3.对房地产开发企业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 合同前将商品房再行 销售给他人的处罚 122 对违反《商品房销售 管理办法》的处罚 123 对违反《商品房销售 管理办法》行为的处 罚 124 对违反《商品房销售 管理办法》行为的处 罚 4.对房地产开发企业 将未组织竣工验收、 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 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 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 处罚 5.对房地产开发企业 未按规定报送测绘成 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 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的资料的处罚 6.对房地产开发企业 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 件现售商品房等违法 行为的处罚 【规章】《商品 房销售管理办法 》(2001年4月4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日建设部令第88 乡建设局 号) 第三十七条 【规章】《商品 未取得房地产开 房销售管理办法 发企业资质证书 康平县住房和城 》(2001年4月4 行政处罚 ,擅自销售商品 乡建设局 日建设部令第88 房的,责令停止 号) 销售活动,处5万 第三十八条 元以上10万元以 【规章】《商品 违反法律、法规 下的罚款。 房销售管理办法 规定,擅自预售 康平县住房和城 》(2001年4月4 行政处罚 商品房的,责令 乡建设局 日建设部令第88 停止违法行为, 号) 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九条 收取预付款的, 【规章】《商品 在未解除商品房 可以并处已收取 房销售管理办法 买卖合同前,将 康平县住房和城 的预付款1%以下 》(2001年4月4 行政处罚 作为合同标的物 乡建设局 的罚款。 日建设部令第88 的商品房再行销 号) 售给他人的,处 第四十条 房 以警告,责令限 【规章】《商品 地产开发企业将 期改正,并处2万 房销售管理办法 未组织竣工验收 康平县住房和城 元以上3万元以下 》(2001年4月4 行政处罚 、验收不合格或 乡建设局 罚款;构成犯罪 日建设部令第88 者对不合格按合 的,依法追究刑 号) 格验收的商品房 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擅自交付使用的 【规章】《商品 房地产开发企业 ,按照《建设工 房销售管理办法 未按规定将测绘 康平县住房和城 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1年4月4 行政处罚 成果或者需要由 乡建设局 》的规定处罚。 日建设部令第88 其提供的办理房 号) 屋权属登记的资 第四十二条 料报送房地产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 政主管部门的, 在销售商品房中 处以警告,责令 有下列行为之一 第 21 页,共 限期改正,并可 90 页 的,处以警告, 处以2万元以上3 责令限期改正, 立案、调查、审查、 告知、决定、送达、 执行 1.立案责任:通 过举报、巡查(或者 下级房地产主管部门 上报及其他机关移送 的违法案件等),发 现涉嫌违法行为,予 1.立案责任:通过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举报、巡查(或者下 案。 级房地产主管部门上 2.调查取证责任 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 :房地产主管部门对 违法案件等),发现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涉嫌违法行为,予以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1.立案责任:通过 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举报、巡查(或者下 。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级房地产主管部门上 2.调查取证责任 况等进行调查,并制 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 :房地产主管部门对 作笔录。与当事人有 违法案件等),发现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涉嫌未违法行为,予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1.立案责任:通过监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督检查或受理投诉举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案。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报发现“存在房地产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2.调查取证责任 况等进行调查,并制 开发企业隐瞒真实情 当事人辩解陈述。认 :房地产主管部门对 作笔录。与当事人有 况、弄虚作假骗取资 定并告知违法事实,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质证书或者涂改、出 说明处罚依据。执法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1、受案责任:检查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租、出借、转让、出 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卖资质证书”的行为 。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举报以及上级交办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进行审查,决定是 3.审理责任:审 况等进行调查,并制 、其他部门移送的涉 当事人辩解陈述。认 否立案受理。 理案件调查报告,对 作笔录。与当事人有 嫌违法案件,应予以 定并告知违法事实, 2.调查取证责任:房 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说明处罚依据。执法 地产主管部门对立案 、调查取证程序、法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符合受案条件的, 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的案件,指定专人负 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 。 责,及时组织调查取 幅度、当事人陈述和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案。 3.审理责任:审 证,通过搜集证据、 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当事人辩解陈述。认 2、调查责任:对受 理案件调查报告,对 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定并告知违法事实, 案的案件,应指定专 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7.对房地产中介服务 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 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 处罚 125 对违反《商品房销售 管理办法》的处罚 126 对开发建设单位违反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 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127 对违反《房地产估价 机构管理办法》行为 的处罚 1.对违反规定设立分 支机构及新设立分支 机构不备案的处罚 128 对违反《房地产估价 机构管理办法》行为 的处罚 2.对违反规定承揽业 务、擅自转让受托的 估价业务和违反本办 法出具估价报告的处 罚 129 对违反《房地产估价 机构管理办法》行为 的处罚 3.对房地产估价机构 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 避未回避的处罚 130 对违反《房地产估价 机构管理办法》行为 的处罚 4.对房地产行政主管 部门拒绝提供房地产 交易、登记信息查询 服务行为的处罚 【规章】《商品 房销售管理办法 》(2001年4月4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日建设部令第88 乡建设局 号) 第四十三条 【规章】《住宅 房地产中介服务 专项维修资金管 机构代理销售不 康平县住房和城 理办法》(建设 行政处罚 符合销售条件的 乡建设局 部、财政部令第 商品房的,处以警 165号,2007年12 告,责令停止销 月4日颁布) 售,并可处以2万 【规章】《房地 第十三条 未 元以上3万元以下 产估价机构管理 按本办法规定交 康平县住房和城 罚款。 办法》(建设部 行政处罚 存首期住宅专项 乡建设局 令第142号,2013 维修资金的,开 年10月16日修正 发建设单位或者 ) 公有住房售房单 【规章】《房地 第二十条 分 位不得将房屋交 产估价机构管理 支机构应当具备 康平县住房和城 付购买人。 办法》(建设部 行政处罚 下列条件: 第三十六条 乡建设局 令第142号,2013 (一)名称 开发建设单位违 年10月16日修正 采用“房地产估 反本办法第十三 ) 价机构名称+分 【规章】《房地 条规定将房屋交 第二十条第 支机构所在地行 产估价机构管理 付买受人的,由 二款 注册于分支 康平县住房和城 政区划名+分公 办法》(建设部 县级以上地方人 行政处罚 机构的专职注册 乡建设局 司(分所)”的 令第142号,2013 民政府建设(房 房地产估价师, 形式;(二)分 年10月16日修正 地产)主管部门 不计入设立分支 支机构负责人应 )第二十七条房 责令限期改正; 机构的房地产估 【规章】《房地 当是注册后从事 地产估价机构及 逾期不改正的, 价机构的专职注 产估价机构管理 房地产估价工作3 执行房地产估价 处以3万元以下的 康平县住房和城 册房地产估价师 办法》(建设部 年以上并无不良 行政处罚 业务的估价人员 罚款。开发建设 乡建设局 人数。 令第142号,2013 执业记录的专职 与委托人或者估 单位未按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年10月16日修正 注册房地产估价 价业务相对人有 第二十一条规定 房地产估价机构 ) 师;(三)在分 利害关系的,应 分摊维修、更新 及执行房地产估 第三十一条 支机构所在地有3 当回避。 和改造费用的, 价业务的估价人 房地产估价机构 名以上专职注册 第五十一条 由县级以上地方 员与委托人或者 和注册房地产估 房地产估价师; 第 22 页,共 违反本办法第二 90 页 人民政府建设( 估价业务相对人 价师因估价需要 (四)有固定的 十七条规定,房 房地产)主管部 有利害关系的, 向房地产主管部 经营服务场所;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报、巡查(或者其他 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发现涉嫌违规 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1.立案责任:通过举 2.调查取证责任:房 报、巡查,发现违法 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行为,予以审查,决 ,指定专人负责,及 定是否立案。 时组织调查取证,通 2.调查取证责任:房 过搜集证据、现场了 产管理部门对立案的 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 1.立案责任:通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查,并制作笔录。与 过举报、巡查(或者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下级房地产主管部门 ,通过搜集证据、现 系的应当回避。执法 上报及其他机关移送 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 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的违法案件等),发 行调查,并制作笔录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现涉嫌未经批准或不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1.立案责任:通过住 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备案的,予以审查,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建部门移交的案件线 陈述。认定并告知违 决定是否立案。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索,发现违法行为, 法事实,说明处罚依 2.调查取证责任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予以审查立案。 据。执法人员应保守 :房地产主管部门对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2.调查取证责任:城 有关秘密。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辩解陈述。认定并告 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3.审理责任:审理案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1.立案责任:通过举 知违法事实,说明处 ,指定专人负责,及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报、巡查,发现违法 罚依据。执法人员应 时组织调查取证,通 违法事实、证据、调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行为,予以审查,决 保守有关秘密。 过搜集证据、现场了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况等进行调查,并制 定是否立案。 3.审查责任:审查案 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作笔录。与当事人有 2.调查取证责任:房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查,并制作笔录。与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产管理部门对立案的 违法事实、证据、调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1、立案阶段责任: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系的应当回避。执法 ,提出处理意见(主 ①检查中发现或者接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到举报、控告的对运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通过搜集证据、现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营单位违法行为或者 当事人辩解陈述。认 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 下级相关单位上报的 定并告知违法事实, 行调查,并制作笔录 ,提出处理意见(主 陈述。认定并告知违 4.告知责任:作出行 或其他机关移送的相 说明处罚依据。执法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法事实,说明处罚依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关违法案件,应及时 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据。执法人员应保守 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制止,并予以审查, 。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 有关秘密。 》送达当事人,告知 决定是否立案。 3.审理责任:审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4.告知责任:作出行 3.审查责任:审查案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2、调查阶段责任: 理案件调查报告,对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陈述、申辩等权利。 ①对立案的案件,指 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131 对违反《房地产估价 机构管理办法》行为 的处罚 5.对房地产估价机构 不正当市场行为的处 罚 132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 量检测管理办法》行 为的处罚 1.对检测机构隐瞒有 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 材料申请资质行为的 处罚 133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 量检测管理办法》行 为的处罚 2.对检测机构未取得 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 检测业务或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 得资质证书行为的处 罚 134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 量检测管理办法》行 为的处罚 3.对检测机构违反建 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规定行为的处罚 135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 量检测管理办法》行 为的处罚 4.对建设工程委托方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 测管理规定行为的处 罚 136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 量检测管理办法》行 为的处罚 5.对受处罚检测机构 的责任人行为的处罚 【规章】《房地 产估价机构管理 办法》(建设部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令第142号,2013 乡建设局 年10月16日修正 ) 【规章】《建设 第三十三条 工程质量检测管 房地产估价机构 康平县住房和城 理办法》(建设 行政处罚 不得有下列行为 乡建设局 部令第141号, : 2005年8月23日颁 (一)涂改 布) 、倒卖、出租、 第二十七条 出借或者以其他 【规章】《建设 检测机构隐瞒有 康平县住房和城 形式非法转让资 工程质量检测管 行政处罚 关情况或者提供 乡建设局 质证书;(二) 理办法》(建设 虚假材料申请资 超越资质等级业 部令第141号2005 质的,省、自治 务范围承接房地 年8月23日颁布) 区、直辖市人民 【规章】《建设 产估价业务;( 第二十六条 政府建设主管部 工程质量检测管 三)以迎合高估 违反本办法规定 康平县住房和城 门不予受理或者 理办法》(建设 或者低估要求、 行政处罚 ,未取得相应的 乡建设局 不予行政许可, 部令第141号, 给予回扣、恶意 资质,擅自承担 并给予警告,1年 2005年8月23日颁 压低收费等方式 本办法规定的检 之内不得再次申 布) 进行不正当竞争 测业务的,其检 【规章】《建设 请资质 第二十九条 ;(四)违反房 测报告无效,由 工程质量检测管 检测机构违反本 地产估价规范和 康平县住房和城 县级以上地方人 理办法》(建设 行政处罚 办法规定,有下 标准;(五)出 乡建设局 民政府建设主管 部令第141号, 列行为之一的, 具有虚假记载、 部门责令改正, 2005年8月23日颁 由县级以上地方 误导性陈述或者 并处1万元以上3 布) 人民政府建设主 重大遗漏的估价 【规章】《建设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管部门责令改正 报告;(六)擅 工程质量检测管 。 违反本办法规定 ,可并处1万元以 自设立分支机构 理办法》(建设 第二十八条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委托方有下列 乡建设局 上3万元以下的罚 ;(七)未经委 部令第141号2005 以欺骗、贿赂等 行为之一的,由 款;构成犯罪的 托人书面同意, 年8月23日颁布) 不正当手段取得 县级以上地方人 ,依法追究刑事 擅自转让受托的 第三十二条 资质证书的,由 民政府建设主管 责任:(一)超 估价业务;(八 依照本办法规定 省、自治区、直 部门责令改正, 出资质范围从事 )法律、法规禁 ,给予检测机构 辖市人民政府建 处1万元以上3万 检测活动的;( 止的其他行为。 罚款处罚的,对 元以下的罚款: 第 23 页,共 设主管部门撤销 90 页 二)涂改、倒卖 第五十三条 检测机构的法定 其资质证书,3年 (一)委托未取 、出租、出借、 房地产估价机构 代表人和其他直 内不得再次申请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报、巡查,发现违法 行为,予以审查,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房 产管理部门对立案的 1.立案责任:任何组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织或个人对违反建筑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法律的行为,有权向 ,通过搜集证据、现 建设行政部门举报投 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 诉。对符合受理条件 行调查,并制作笔录 的投诉,应在5个工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1.立案责任:对发现 作日依法受理,并于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违法行为(或者以其 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 对巡视检查、书面审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件等),予以审查, 查及其他渠道来源违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决定是否立案。 2. 反建筑法律法规信息 辩解陈述。认定并告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 ,应及时甄别立案。 1.立案责任:发现未 知违法事实,说明处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2.调查责任:建设执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 罚依据。执法人员应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法人员进行调查检查 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 保守有关秘密。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不得少于2人,并佩 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 3.审查责任:审查案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带执法标志出示监察 定进行建设的,无法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 证,秉公执法,保守 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 违法事实、证据、调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1.立案责任:通过投 执法过程中获得的商 响且不能拆除的,予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法证件,听取当事人 诉举报、监督检查( 业秘密,为举报人保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辩解陈述并做记录。 或者下级住房城乡建 密,符合应当回避情 案。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设部门上报及其他机 形的,须回避。对违 2.调查责任:对立案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秘密。 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反建筑法律的行为的 的案件,指定专人负 ,提出处理意见(主 3.审查责任:审查案 ),发现工程质量检 调查,当自立案之日 责,及时组织调查取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1.立案责任:发现未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测委托方违规行为的 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 违法事实、证据、调 ,予以审查,决定是 ,情况复杂的可经劳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否立案。 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4.告知责任:作出行 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2.调查取证责任:住 人批准,延长30个工 2人,调查时应出示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定进行建设的,无法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立 作日。 执法证件,听取当事 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 3.审查责任:对审查 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 》送达当事人,告知 响且不能拆除的,予 ,提出处理意见(主 负责,及时组织调查 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取证,通过搜集证据 件违法事实、证据、 关秘密。 陈述、申辩等权利。 案。 当方式补充调查)。 、现场了解核实情况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3.审查责任:审查案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 2.调查责任:对立案 4.告知责任:作出 等进行调查,并制作 适用、处罚种类的幅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的案件,指定专人负 行政处罚决定前,应 对违反《工程造价咨 询企业管理办法》行 为的处罚 1.对以欺骗、贿赂等 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 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 处罚 138 对违反《工程造价咨 询企业管理办法》行 为的处罚 2.对未取得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 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 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 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行 政处罚 139 对违反《工程造价咨 询企业管理办法》行 为的处罚 3.对工程造价咨询企 业不依法办理备案的 行政处罚 140 对违反《工程造价咨 询企业管理办法》行 为的处罚 4.对工程造价咨询企 业违反工程造价资质 管理规定的处罚 141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 师违法违纪行为的处 罚 142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违 法违纪行为的处罚 137 【规章】《工程 造价咨询企业管 理办法》(2006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年3月22日建设部 乡建设局 令第149号,2016 年09月13日予以 【规章】《工程 修正) 造价咨询企业管 第三十七条 康平县住房和城 理办法》(2006 行政处罚 以欺骗、贿赂等 乡建设局 年3月22日建设部 不正当手段取得 令第149号,2016 工程造价咨询企 年09月13日予以 业资质的,由县 【规章】《工程 修正) 级以上地方人民 造价咨询企业管 第三十八条 康平县住房和城 政府建设主管部 理办法》(2006 行政处罚 未取得工程造价 乡建设局 门或者有关专业 年3月22日建设部 咨询企业资质从 部门给予警告, 令第149号,2016 事工程造价咨询 并处以1万元以上 年09月13日予以 活动或者超越资 【规章】《工程 3万元以下的罚款 修正) 质等级承接工程 造价咨询企业管 ,申请人3年内不 第四十条 康平县住房和城 造价咨询业务的 理办法》(2006 得再次申请工程 行政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 乡建设局 ,出具的工程造 年3月22日建设部 造价咨询企业资 的,由县级以上 价成果文件无效 令第149号,2016 质。 地方人民政府建 ,由县级以上地 年09月13日予以 设主管部门或者 方人民政府建设 修正) 有关专业部门给 【规章】《勘察 主管部门或者有 第二十七条 康平县住房和城 予警告,责令限 设计注册工程师 关专业部门给予 行政处罚 工程造价咨询企 乡建设局 期改正;逾期未 管理规定》(建设 警告,责令限期 业不得有下列行 改正的,可处以 部令第137号, 改正,并处以1万 为:(一)涂改 5000元以上2万元 2004年8月24日颁 元以上3万元以下 、倒卖、出租、 【规章】《注册 以下的罚款:( 布) 的罚款。 出借资质证书, 监理工程师管理 一)违反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 康平县住房和城 或者以其他形式 规定》(建设部令 第二十三条规定 行政处罚 隐瞒有关情况或 乡建设局 非法转让资质证 第147号,2005年 ,新设立分支机 者提供虚假材料 书;(二)超越 12月31日颁布) 构不备案的。( 申请注册的,审 资质等级业务范 第二十七条 二)违反本办法 批部门不予受理 围承接工程造价 隐瞒有关情况或 第二十五条规定 ,并给予警告, 咨询业务;(三 者提供虚假材料 ,跨省、自治区 一年之内不得再 )同时接受招标 申请注册的,建 次申请注册。 第 24 页,共 、直辖市承接业 90 页 人和投标人或两 设主管部门不予 务不备案的。 第二十九条 个以上投标人对 受理或者不予注 1、受案责任:在检 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 诉、举报以及上级交 办、其他部门移送的 涉嫌违法案件,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受 1.立案责任:凡发现 案;符合受案条件的 或者接到举报、控告 ,应当在规定期限内 、移送、上级交办、 受案。 主动交代等违反工程 2、调查责任:对立 造价管理法律、法规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 、规章的行为,此类 负责,及时组织调查 1.立案责任:凡发现 违法案件予以审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 或者接到举报、控告 决定是否立案。对认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移送、上级交办、 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主动交代等违反工程 的,予以立案。 于2人,调查取证时 造价管理法律、法规 2.调查责任:对立案 应出示执法证件,听 、规章的行为,此类 的案件,案件承办人 1.立案责任:任何组 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 违法案件予以审查, 及时、全面、公正地 织或个人对违反建筑 作记录。执法人员应 决定是否立案。对认 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 法律的行为,有权向 保守有关秘密。 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 的证据,查明事实必 建设行政部门举报投 3、审查责任:审查 的,予以立案。 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 诉。对符合受理条件 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 的投诉,应在5个工 件违法事实、证据、 的案件,案件承办人 1.立案责任:通过投 系的应当回避;执法 作日依法受理,并于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及时、全面、公正地 诉举报、监督检查( 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 或者下级住房城乡建 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 对巡视检查、书面审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 的证据,查明事实必 设部门上报及其他机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查及其他渠道来源违 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 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 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辩解陈述。收集、调 反建筑法律法规信息 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 ),发现勘察设计注 取证据应当制作笔录 ,应及时甄别立案。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 1.立案责任:通过投 系的应当回避;执法 册工程师执业活动中 ,由调查人和有关当 2.调查责任:建设执 方式补充调查)。 诉举报、监督检查( 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违规行为的,予以审 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 法人员进行调查检查 4、告知责任:作出 或者下级住房城乡建 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 查,决定是否立案。 盖章。 不得少于2人,并佩 行政处罚决定前,应 设部门上报及其他机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2.调查取证责任:住 3.审查责任:对案件 带执法标志出示监察 制作《行政处罚通知 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辩解陈述。收集、调 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立 违法事实、证据、调 证,秉公执法,保守 书》送达当事人,告 ),发现注册监理工 取证据应当制作笔录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执法过程中获得的商 知违法事实及享有的 程师执业活动中违规 ,由调查人和有关当 负责,及时组织调查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业秘密,为举报人保 陈述、申辩等权利。 行为的,予以审查, 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 取证,通过搜集证据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密,符合应当回避情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 决定是否立案。 盖章。 、现场了解核实情况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形的,须回避。对违 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2.调查取证责任:住 3.审查责任:对案件 等进行调查,并制作 ,提出处理意见;情 反建筑法律的行为的 听证告知书》。 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立 违法事实、证据、调 143 对注册建造师违法违 规行为的处罚 144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 145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违 法违纪行为的处罚 146 对注册建筑师违法违 纪行为的处罚 147 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行为的处罚 148 对违反超限高层建筑 工程抗震管理规定行 为的处罚 【规章】《注册 建造师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153号,2006年12 乡建设局 月11日) 第三十三条 【规章】《注册 隐瞒有关情况或 房地产估价师管 者提供虚假材料 康平县住房和城 理办法》(建设部 行政处罚 申请注册的,建 乡建设局 令第151号,2006 设主管部门不予 年3月7日颁布) 受理或者不予注 第三十三条 册,并给予警告 【规章】《注册 隐瞒有关情况或 ,1年之内不得再 造价工程师管理 者提供虚假材料 康平县住房和城 次申请注册。 办法》(建设部令 行政处罚 申请房地产估价 第三十四条 乡建设局 第150号,2006年 师注册的,建设 以欺骗、贿赂等 12月11日颁布) (房地产)主管 不正当手段取得 第三十一条 部门不予受理或 【规章】《中华 注册证书的,由 隐瞒有关情况或 者不予行政许可 人民共和国注册 注册机关撤销其 者提供虚假材料 康平县住房和城 ,并给予警告, 建筑师条例实施 注册,3年内不得 行政处罚 申请造价工程师 乡建设局 在1年内不得再次 细则》(2008年1 再次申请注册, 注册的,不予受 申请房地产估价 月29日建设部令 并由县级以上地 理或者不予注册 师注册。 第167号) 方人民政府建设 ,并给予警告, 【规章】《实施 第三十四条 第四十条 主管部门处以罚 申请人在1年内不 工程建设强制性 聘用单位为申请 隐瞒有关情况或 款。其中没有违 康平县住房和城 得再次申请造价 标准监督规定》 人提供虚假注册 行政处罚 者提供虚假材料 法所得的,处以1 乡建设局 工程师注册。 (建设部令第81 材料的,由省、 申请注册的,注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号,2000年8月25 自治区、直辖市 册机关不予受理 ;有违法所得的 聘用单位为申请 日颁布) 人民政府建设( ,并由建设主管 ,处以违法所得3 【规章】《超限 人提供虚假注册 第四条第三 房地产)主管部 部门给予警告, 倍以下且不超过3 高层建筑工程抗 材料的,由县级 款 县级以上地方 康平县住房和城 门给予警告,并 申请人一年之内 万元的罚款。 震设防管理规定 以上地方人民政 行政处罚 人民政府建设行 可处以1万元以上 不得再次申请注 第三十五条 乡建设局 》(建设部111号 府建设主管部门 政主管部门负责 3万元以下的罚款 册。 违反本规定,未 令,2002年7月25 或者其他有关部 本行政区域内实 。 第四十一条 取得注册证书和 日颁布) 门给予警告,并 施工程建设强制 第三十五条 以欺骗、贿赂等 执业印章,担任 第十七条 建 可处以1万元以上 性标准的监督管 以欺骗、贿赂等 不正当手段取得 大中型建设工程 设单位违反本规 3万元以下的罚款 理工作。 不正当手段取得 注册证书和执业 项目施工单位项 定,施工图设计 第 25 页,共 。 90 页第十六条 建 注册证书的,由 印章的,由全国 目负责人,或者 文件未经审查或 第三十三条 设单位有㈠明示 国务院建设主管 注册建筑师管理 以注册建造师的 者审查不合格, 以欺骗、贿赂等 1.立案责任:通过投 诉举报、监督检查( 或者下级住房城乡建 设部门上报及其他机 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发现注册建造师 1、立案责任:有违 执业活动中违规行为 法行为发生,应立案 的,予以审查,决定 的予以立案查处;对 是否立案。 不予立案的,应及时 2.调查取证责任:住 告知。2、调查责任 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立 :依法收集证据,经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 1.立案责任:通过投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 负责,及时组织调查 诉举报、监督检查( 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取证,通过搜集证据 或者下级住房城乡建 ;违法事实不清的, 、现场了解核实情况 设部门上报及其他机 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等进行调查,并制作 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3、审查和告知责任 笔录。与当事人有直 ),发现注册建造师 :对案件违法事实、 1.立案责任:通过投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执业活动中违规行为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诉举报、监督检查(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的,予以审查,决定 、法律适用、处罚种 或者下级住房城乡建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是否立案。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设部门上报及其他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2.调查取证责任:住 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 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事人辩解陈述。认定 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立 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发现注册建造师 并告知违法事实,说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 1.立案调查责任:对 并书面告知当事人违 执业活动中违规行为 明处罚依据。执法人 负责,及时组织调查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权 的,予以审查,决定 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取证,通过搜集证据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利。 4、决定和送达 是否立案。 3.审理责任:审理案 、现场了解核实情况 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责任:根据审理情况 2.调查取证责任:住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等进行调查,并制作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立 违法事实、证据、调 笔录。与当事人有直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1.立案责任:任何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少于2人,调查时应 政处罚的,制作行政 负责,及时组织调查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织或个人对违反建设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出示执法证件,听取 处罚决定书,载明违 取证,通过搜集证据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法律的行为,有权向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 法事实和证据、处罚 、现场了解核实情况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建设行政部门举报投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记录。执法人员应当 依据和内容、申请行 等进行调查,并制作 ,提出处理意见(主 诉。对符合受理条件 事人辩解陈述。认定 保守有关秘密。 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笔录。与当事人有直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的投诉,应在5个工 并告知违法事实,说 2.审查责任:审查案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作日依法受理,并于 明处罚依据。执法人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容并在7日内送达当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 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违法事实、依据、调 事人。6、执行责任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4.告知责任:作出行 对巡视检查、书面审 3.审理责任:审理案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查及其他渠道来源违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的期限内是否履行行 事人辩解陈述。认定 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反建筑法律法规信息 违法事实、证据、调 149 对审查机构、审查人 员违法违规进行审查 工作的处罚 150 对违反《已购公有住 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 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行为的处罚 151 对违反《已购公有住 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 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行为的处罚 152 对违反《辽宁省保障 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 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153 对违反《辽宁省保障 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 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154 对违反《辽宁省保障 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 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1.对将不准上市出售 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 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 的处罚 2.对已购公有住房和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 售后又以非法手段按 照成本价(或者标准 价)购买公有住房或 者政府提供优惠政策 1.对申请保障性住房 建设住房的处罚 或者轮候期间不如实 申报家庭人口、住房 和财产等情况的或者 家庭人口、住房和财 产等情况变化后不申 2.对出租、转租、转 报的处罚 借、调换、经营、转 让保障性住房或者擅 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 用途、毁损、破坏和 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 设施的处罚 3.对应当退出保障性 住房,过渡期满仍拒 不退出的处罚 【规章】《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施工图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设计文件审查管 乡建设局 理办法》(住房 城乡建设部令第 【规章】《已购 13号,2013年4月 公有住房和经济 27日颁布) 康平县住房和城 适用住房上市出 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乡建设局 售管理暂行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 》(建设部令第 府建设主管部门 69号,1999年4月 对审查机构报告 【规章】《已购 22日颁布) 的建设单位、勘 公有住房和经济 第十四条 康平县住房和城 察设计企业、注 适用住房上市出 行政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五 乡建设局 册执业人员的违 售管理暂行办法 条的规定,将不 法违规行为,应 》(建设部令第 准上市出售的已 当依法进行处罚 69号,1999年4月 购公有住房和经 【规章】《辽宁 。 22日颁布) 济适用住房上市 省保障性安居工 第二十二条 第十五条 康平县住房和城 出售的,没收违 程建设和管理办 审查机构违反本 行政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 乡建设局 法所得并处以1万 法》(省政府令 办法规定,有下 三条的规定,将 元以上3万元以下 第277号,2013年 列行为之一的, 已购公有住房和 罚款。 1月23日颁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 经济适用住房上 【规章】《辽宁 第四十一条 民政府建设主管 市出售后,该户 省保障性安居工 违反本办法规定 部门责令改正, 康平县住房和城 家庭又以非法手 程建设和管理办 行政处罚 ,申请保障性住 处1万元以上3万 乡建设局 段按照成本价( 法》(省政府令 房或者在轮候期 元以下的罚款; 或者标准价)购 第277号,2013年 间,不如实申报 情节严重的,省 买公有住房或者 1月23日颁布) 家庭人口、住房 、自治区、直辖 【规章】《辽宁 政府提供优惠政 第四十三条 和财产等情况的 市人民政府建设 省保障性安居工 策建设的住房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 康平县住房和城 或者家庭人口、 主管部门撤销对 程建设和管理办 ,由房地产行政 行政处罚 ,出租、转租、 乡建设局 住房和财产等情 审查机构的认定 法》(省政府令 主管部门责令退 转借、调换、经 况变化后不申报 :(一)超出认 第277号,2013年 回所购房屋,不 营、转让保障性 的,由安居工程 定的范围从事施 1月23日颁布) 予办理产权登记 住房,擅自装修 管理部门责令改 工图审查的;( 第四十五条 手续,并处以 或者改变房屋用 正,并可处500元 二)使用不符合 违反本办法规定 10000元以上 途、毁损、破坏 以上1000元以下 条件审查人员的 ,应当退出保障 和改变房屋结构 第 26 页,共 30000元以下罚款 90 页 罚款;对不符合 ;(三)未按规 性住房的,自应 。或者按照商品 和配套设施的, 保障标准的,取 定上报审查过程 当收回之日起按 房市场价格补交 1.立案责任:建筑工 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管理中心(以下简 称市图审中心)通过 督查、投诉等途径发 现审查机构从业人员 1、立案阶段责任: 有《房屋建筑和市政 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 。(3个工作日) 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2、调查阶段责任: 行为的违法违规行为 案件调查取证,应有 ,认为应当给予行政 1.立案责任:通过举 2人以上的承办人员 处罚,填写立案审批 报、巡查,发现违法 参加,调查笔录需当 表,附上相关材料, 行为,予以审查,决 事人签字。 报主管领导批准。 定是否立案。 3、审查阶段责任: 2.调查取证责任 2.调查取证责任:房 审查调查结果,提出 :市图审中心执法人 产管理部门对立案的 处理意见。 1.立案责任:通过举 员及时进行调查,收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4、告知阶段责任: 报、巡查,发现违法 集证据;必要时可依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行为,予以审查,决 法进行检查。调查案 ,通过搜集证据、现 书》,由2人以上承 定是否立案。 件时不少于二人,并 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 办人员当面告知审查 2.调查取证责任:房 出示湖北省行政执法 行调查,并制作笔录 结果。 产管理部门对立案的 证。对案件进行调查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1.立案责任:通过举 5、决定阶段责任: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收集证据。询问当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报、巡查,发现违法 承办人员应根据行政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事人及证明人,个别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行为,予以审查,决 机关作出的决定,填 ,通过搜集证据、现 进行。询问制作笔录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定是否立案。 写《行政处罚报告书 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 ,笔录经被询问人核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2.调查取证责任:房 》。 行调查,并制作笔录 对无误后,由被询问 辩解陈述。认定并告 产管理部门对立案的 6、送达阶段责任: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人逐页在笔录上签名 1.立案责任:通过举 知违法事实,说明处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送达当事人,告知当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或盖章。 报、巡查,发现违法 罚依据。执法人员应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事人将要受到何种行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3.审查责任:市 行为,予以审查,决 保守有关秘密。 ,通过搜集证据、现 政处罚。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图审中心执法人员应 定是否立案。 3.审查责任:审查案 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 7、执行阶段责任: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对案件违规事实、证 2.调查取证责任:房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行调查,并制作笔录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 辩解陈述。认定并告 据、调查取证程序、 产管理部门对立案的 违法事实、证据、调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决定,依法执行处罚 知违法事实,说明处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作。 罚依据。执法人员应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8、其他法律法规规 保守有关秘密。 和申辩理由等提出处 ,通过搜集证据、现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 3.审查责任:审查案 理意见(主要证据不 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责任。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足时,以适当的方式 行调查,并制作笔录 ,提出处理意见(主 155 对违反《辽宁省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 定》行为的处罚 1.对施工图审查机构 和施工单位违反安全 生产管理规定行为的 处罚 156 对违反《辽宁省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 定》行为的处罚 2.对施工单位违反安 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 的处罚 157 对违反《辽宁省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 定》行为的处罚 3.对拆除工程施工单 位违规施工行为的处 罚 158 对违反《辽宁省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 定》行为的处罚 4.对工程监理单位违 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行为的处罚 159 对违反《辽宁省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 定》行为的处罚 5.对单位主要负责人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违 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行为的处罚 160 对污水处理厂不设立 运行记录和台帐、未 按规定安装符合国家 要求的中控系统等行 为的处罚 【规章】《辽宁 省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规定》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省政府令第206 乡建设局 号,2007年10月1 日颁布) 【规章】《辽宁 第十七条 省建设工程安全 违反本规定,施 康平县住房和城 生产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 工图审查机构和 乡建设局 (省政府令第206 施工单位有下列 号,2007年10月1 行为之一的,由 日颁布) 建设行政主管部 【规章】《辽宁 第十八条 门责令其改正, 省建设工程安全 违反本规定,施 康平县住房和城 并处5000元以上1 生产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 工单位有下列行 乡建设局 万元以下罚款: (省政府令第206 为之一的,由建 (一)施工图 号,2007年10月1 设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机构未对施 日颁布) 责令其改正,并 【规章】《辽宁 工图结构安全进 第十九条 违 处1万元以上3万 省建设工程安全 行审查的; 反本规定,拆除 元以下罚款: 生产管理规定》 (二)施工单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工程施工单位有 (一)施工单 乡建设局 (省政府令第206 位未建立健全安 下列行为之一的 位在招标中将为 号,2007年10月1 全检查制度,对 ,由建设行政主 施工人员支付的 日颁布) 施工现场进行定 管部门责令其改 【规章】《辽宁 意外伤害保险费 第二十条 违 期和专项检查的 正,并处1万元以 省建设工程安全 用列为竞争性费 反本规定,工程 。 康平县住房和城 上3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管理规定》 用的; 行政处罚 监理单位有下列 : (省政府令第206 (二)建设工 乡建设局 行为之一的,由 (一)拆除作 号,2007年10月1 程停工后未经检 建设行政主管部 业现场未实行全 日颁布) 查合格擅自复工 门责令其改正, 【规章】《辽宁 封闭管理的; 第二十一条 或被停工整改而 并处2000元以上1 省污水处理厂运 (二)拆除作 依照本规定,给 未经验收合格擅 康平县住房和城 万元以下罚款。 行监督管理规定 业现场未设置专 行政处罚 予单位罚款处罚 自复工的; 乡建设局 (一)未建立 》(省政府令第 职安全员负责巡 的,由建设行政 (三)施工现 健全有关安全监 240号,2009年12 视,监督作业人 主管部门对单位 场不符合国家有 理档案的; 月26日颁布, 员未按要求操作 主要负责人和其 关标准、规范要 (二)未对内 2017年11月29日 的; 他直接责任人处 求的。 容不全、不能指 修正) (三)拆除管 以单位罚款数额 导施工的安全技 第九条 污水 10%以上20%以 第 27 页,共 道及容器时,未 90 页 术措施或专项施 处理厂有下列情 查清其残留物的 下的罚款,但最 工方案及时纠正 形之一的,由住 种类、化学性质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报、巡查、督查、督 办或媒体曝光等,发 现违法违规行为,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案。 1.立案责任:通过举 2.调查取证责任:对 报、巡查、督查、督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 办或媒体曝光等,发 负责,及时组织调查 现违法违规行为,予 取证,通过搜集证据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现场了解核实情况 案。 等进行调查,并制作 1.立案责任:通过举 2.调查取证责任:对 笔录。与当事人有直 报、巡查、督查、督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办或媒体曝光等,发 负责,及时组织调查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现违法违规行为,予 取证,通过搜集证据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现场了解核实情况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案。 等进行调查,并制作 1.立案责任:通过举 事人辩解陈述。认定 2.调查取证责任:对 笔录。与当事人有直 报、巡查、督查、督 并告知违法事实,说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办或媒体曝光等,发 明处罚依据。执法人 负责,及时组织调查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现违法违规行为,予 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取证,通过搜集证据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现场了解核实情况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案。 3.审理责任:审理案 等进行调查,并制作 1.立案责任:通过举 事人辩解陈述。认定 2.调查取证责任:对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笔录。与当事人有直 报、巡查、督查、督 并告知违法事实,说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 违法事实、证据、调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办或媒体曝光等,发 明处罚依据。执法人 负责,及时组织调查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现违法违规行为,予 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取证,通过搜集证据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现场了解核实情况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案。 3.审理责任:审理案 等进行调查,并制作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处罚责任:对污水处 事人辩解陈述。认定 2.调查取证责任:对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笔录。与当事人有直 ,提出处理意见(主 理厂不设立运行记录 并告知违法事实,说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 违法事实、证据、调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和台帐、未按规定安 明处罚依据。执法人 负责,及时组织调查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装符合国家要求的中 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取证,通过搜集证据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 控系统等行为按照《 、现场了解核实情况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4.告知责任:作出行 辽宁省污水处理厂运 3.审理责任:审理案 等进行调查,并制作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事人辩解陈述。认定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行监督管理规定》进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笔录。与当事人有直 ,提出处理意见(主 并告知违法事实,说 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行处罚 违法事实、证据、调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明处罚依据。执法人 》送达当事人,告知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 陈述、申辩等权利。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对违反《城镇燃气管 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1.对未取得燃气经营 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 活动的或燃气经营者 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 证的规定从事经营活 动的处罚 对违反《城镇燃气管 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2.对燃气经营者违规 供气、储气、倒卖燃 气经营许可证等行为 的处罚 对违反《城镇燃气管 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3.对擅自为非自有气 瓶充装燃气或销售违 规充装的瓶装燃气行 为的处罚 164 对违反《城镇燃气管 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4.对燃气经营者未按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设 置燃气设施防腐等行 为的处罚 165 对违反《城镇燃气管 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5.对擅自操作公用燃 气阀门等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城镇燃气管 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6.对单位、个人在燃 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 事爆破、排放腐蚀性 物质等行为的处罚 161 162 163 166 【行政法规】《 城镇燃气管理条 例》(2011年3月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1日国务院第583 乡建设局 号令,2016年2月 6日修正) 【行政法规】《 第四十五条 城镇燃气管理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康平县住房和城 例》(2011年3月 行政处罚 ,未取得燃气经 乡建设局 1日国务院第583 营许可证从事燃 号令,2016年2月 气经营活动的, 6日修正) 由燃气管理部门 【行政法规】《 第四十六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 城镇燃气管理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康平县住房和城 为,处5万元以上 例》(2011年3月 行政处罚 ,燃气经营者有 乡建设局 50万元以下罚款 1日国务院第583 下列行为之一的 ;有违法所得的 号令,2016年2月 ,由燃气管理部 ,没收违法所得 6日修正) 门责令限期改正 【行政法规】《 ;构成犯罪的, 第四十七条 ,处1万元以上10 城镇燃气管理条 依法追究刑事责 违反本条例规定 康平县住房和城 万元以下罚款; 例》(2011年3月 任。 行政处罚 ,擅自为非自有 有违法所得的, 1日国务院第583 违反本条例 乡建设局 气瓶充装燃气或 没收违法所得; 号令,2016年2月 规定,燃气经营 者销售未经许可 情节严重的,吊 6日修正) 者不按照燃气经 的充装单位充装 【行政法规】《 销燃气经营许可 第四十八条 营许可证的规定 的瓶装燃气的, 城镇燃气管理条 证;造成损失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 从事燃气经营活 康平县住房和城 依照国家有关气 例》(2011年3月 ,依法承担赔偿 行政处罚 ,燃气经营者未 动的,由燃气管 乡建设局 瓶安全监察的规 1日国务院第583 责任;构成犯罪 按照国家有关工 理部门责令限期 定进行处罚。 号令,2016年2月 的,依法追究刑 程建设标准和安 改正,处3万元以 违反本条例 6日修正) 事责任: 全生产管理的规 上20万元以下罚 【行政法规】《 规定,销售充装 第四十九条 (一)拒绝 定,设置燃气设 款;有违法所得 城镇燃气管理条 单位擅自为非自 违反本条例规定 向市政燃气管网 康平县住房和城 施防腐、绝缘、 的,没收违法所 例》(2011年3月 有气瓶充装的瓶 行政处罚 ,燃气用户及相 覆盖范围内符合 乡建设局 防雷、降压、隔 得;情节严重的 1日国务院第583 装燃气的,由燃 关单位和个人有 用气条件的单位 离等保护装置和 ,吊销燃气经营 号令,2016年2月 气管理部门责令 下列行为之一的 或者个人供气的 安全警示标志的 许可证;构成犯 6日修正) 改正,可以处1万 ,由燃气管理部 ; ,或者未定期进 罪的,依法追究 第五十条 违 元以下罚款。 门责令限期改正 (二)倒卖 行巡查、检测、 刑事责任。 反本条例规定, 违反本条例 ;逾期不改正的 、抵押、出租、 维修和维护的, 在燃气设施保护 ,对单位可以处 第 28 页,共 规定,冒用其他 90 页 出借、转让、涂 或者未采取措施 范围内从事下列 企业名称或者标 10万元以下罚款 改燃气经营许可 及时消除燃气安 活动之一的,由 识从事燃气经营 立案、调查、审查、 决定、送达、事后监 管责任:依据《城镇 燃气管理条例》第四 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 规定,未取得燃气经 立案、调查、审查、 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 决定、送达、事后监 营活动的,由燃气管 管责任: 依据《城 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 镇燃气管理条例》第 行为,处5万元以上 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 50万元以下罚款;有 例规定,燃气经营者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立案、调查、审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法所得;构成犯罪的 决定、送达、事后监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责任:依据《城镇 限期改正,处1万元 。 燃气管理条例》第四 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 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 ;有违法所得的,没 ,燃气经营者不按照 规定,擅自为非自有 收违法所得;情节严 立案、调查、审查、 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 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 重的,吊销燃气经营 决定、送达、事后监 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 许可证;造成损失的 管责任:依据《城镇 的,由燃气管理部门 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燃气管理条例》违反 责令限期改正,处3 ,依照国家有关气瓶 ;构成犯罪的,依法 本条例规定,销售充 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安全监察的规定进行 追究刑事责任: 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处罚。 立案、调查、审查、 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没收违法所得;情 决定、送达、事后监 的,由燃气管理部门 节严重的,吊销燃气 管责任:依据《城镇 责令改正,可以处1 经营许可证;构成犯 燃气管理条例》违反 万元以下罚款。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本条例规定,冒用其 责任。 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 立案、调查、审查、 从事燃气经营、服务 决定、送达、事后监 活动,依照有关反不 管责任:依据《城镇 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 燃气管理条例》第五 进行处罚。 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 定,在燃气设施保护 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之一的,由燃气管理 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限期恢复原状或 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对违反《城镇燃气管 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7.对侵占、毁损、擅 自拆除、移动燃气设 施,擅自改动市政燃 气设施等违法行为的 处罚 168 对违反《城镇燃气管 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8.对建设单位或施工 单位未制定燃气设施 保护方案或未采取安 全保护措施的行为的 处罚 169 对违反《建筑工程施 工许可管理办法》行 为的处罚 1.对建设单位采用欺 骗、贿赂等不正当手 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 处罚 170 对违反《建筑工程施 工许可管理办法》行 为的处罚 2.对建设单位隐瞒有 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 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 、伪造或者涂改施工 许可证的处罚 171 对违反《建筑工程施 工许可管理办法》行 为的处罚 3.对违反施工许可管 理办法的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的处罚 172 对违反《城市生活垃 圾管理办法》行为的 处罚 1.对单位和个人未按 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 圾处理费行为的处罚 167 【行政法规】《 城镇燃气管理条 例》(2011年3月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1日国务院第583 乡建设局 号令,2016年2月 6日修正) 【行政法规】《 第五十一条 城镇燃气管理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康平县住房和城 例》(2011年3月 行政处罚 ,侵占、毁损、 乡建设局 1日国务院第583 擅自拆除、移动 号令,2016年2月 燃气设施或者擅 6日修正) 自改动市政燃气 【规章】《建筑 第五十二条 设施的,由燃气 工程施工许可管 违反本条例规定 康平县住房和城 管理部门责令限 理办法》(2014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施工 乡建设局 期改正,恢复原 年6月25日住房和 范围内有地下燃 状或者采取其他 城乡建设部令第 气管线等重要燃 补救措施,对单 18号,2018年9月 气设施,建设单 【规章】《建筑 位处5万元以上10 28日 位未会同施工单 工程施工许可管 万元以下罚款, 修正) 康平县住房和城 位与管道燃气经 理办法》(2014 对个人处5000元 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建 乡建设局 营者共同制定燃 年6月25日住房和 以上5万元以下罚 设单位采用欺骗 气设施保护方案 城乡建设部令第 款;造成损失的 、贿赂等不正当 ,或者建设单位 18号,2018年9月 ,依法承担赔偿 手段取得施工许 【规章】《建筑 、施工单位未采 28日 责任;构成犯罪 可证的,由原发 工程施工许可管 取相应的安全保 修正) 的,依法追究刑 康平县住房和城 证机关撤销施工 理办法》(2014 护措施的,由燃 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建 事责任。违反本 乡建设局 许可证,责令停 年6月25日住房和 气管理部门责令 设单位隐瞒有关 条例规定,毁损 止施工,并处1万 城乡建设部令第 改正,处1万元以 情况或者提供虚 、覆盖、涂改、 元以上3万元以下 18号,2018年9月 上10万元以下罚 假材料申请施工 擅自拆除或者移 【规章】 《城 罚款;构成犯罪 28日 款;造成损失的 许可证的,发证 动燃气设施安全 市生活垃圾管理 的,依法追究刑 修正) ,依法承担赔偿 康平县住房和城 机关不予受理或 警示标志的,由 办法》(2007年7 事责任。 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 依 乡建设局 责任;构成犯罪 者不予许可,并 燃气管理部门责 月1日建设部令第 照本办法规定, 的,依法追究刑 处1万元以上3万 令限期改正,恢 157号,2015年5 给予单位罚款处 事责任。 元以下罚款;构 复原状,可以处 月4日修正) 罚的,对单位直 成犯罪的,依法 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接负责的主管人 追究刑事责任。 。 单位和个人未按 员和其他直接责 建设单位伪 规定缴纳城市生 第 29 页,共 任人员处单位罚 90 页 造或者涂改施工 活垃圾处理费的 款数额5%以上10% 许可证的,由发 ,由直辖市、市 立案、调查、审查、 决定、送达、事后监 管责任:依据《城镇 燃气管理条例》第五 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 规定,侵占、毁损、 擅自拆除、移动燃气 执行责任:要求燃气 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 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 政燃气设施的,由燃 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 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 服务; 改正,恢复原状或者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立案责任:对违 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 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 10万元以下罚款,对 ; 个人处5000元以上5 2、调查责任:对违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 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 核实; 1、立案责任:对违 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3、审查责任:确认违 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违规行为; ; 。违反本条例规定, 4、告知责任:对违 2、调查责任:对违 毁损、覆盖、涂改、 法违规企业或个人进 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 行告知; 核实; 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5、决定责任:做出 1、立案责任:对违 3、审查责任:确认违 的,由燃气管理部门 处罚决定; 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 法违规行为; 责令限期改正,恢复 6、送达责任:送达 ; 4、告知责任:对违 原状,可以处5000元 处罚决定书; 2、调查责任:对违 法违规企业或个人进 以下罚款。 7、执行责任:执行 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行告知; 处罚决定。 核实; 5、决定责任:做出 1.立案责任:通过举 3、审查责任:确认违 处罚决定; 报、巡查(或者其他 法违规行为; 6、送达责任:送达 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 4、告知责任:对违 处罚决定书; 等),发现违法行为 法违规企业或个人进 7、执行责任:执行 ,予以审查,决定是 行告知; 处罚决定。 否立案。决定立案的 5、决定责任:做出 需在10个工作日内立 处罚决定; 案。 6、送达责任:送达 2.调查取证责任:对 处罚决定书;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7、执行责任:执行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173 对违反《城市生活垃 圾管理办法》行为的 处罚 2.对未按照城市生活 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 卫生设施标准建设城 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行为的处罚 174 对违反《城市生活垃 圾管理办法》行为的 处罚 3.对城市生活垃圾处 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 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行为的处罚 175 对违反《城市生活垃 圾管理办法》行为的 处罚 4.对未经批准擅自关 闭、闲置或者拆除城 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 、场所行为的处罚 176 对违反《城市生活垃 圾管理办法》行为的 处罚 5.对随意倾倒、抛洒 、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行为的处罚 177 对违反《城市生活垃 圾管理办法》行为的 处罚 6.对未经批准从事城 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 扫、收集、运输或者 处置活动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城市生活垃 圾管理办法》行为的 处罚 7.对从事城市生活垃 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运输的企业在运输 过程中沿途丢弃、遗 撒生活垃圾行为的处 罚 178 【规章】 《城 市生活垃圾管理 办法》(2007年7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月1日建设部令第 乡建设局 157号,2015年5 月4日修正) 【规章】 《城 第三十九条 市生活垃圾管理 违反本办法第十 康平县住房和城 办法》(2007年7 行政处罚 条规定,未按照 乡建设局 月1日建设部令第 城市生活垃圾治 157号,2015年5 理规划和环境卫 月4日修正) 生设施标准配套 【规章】 《城 第四十条 建设城市生活垃 市生活垃圾管理 违反本办法第十 康平县住房和城 圾收集设施的, 办法》(2007年7 行政处罚 二条规定, 城市 乡建设局 由直辖市、市、 月1日建设部令第 生活垃圾处置设 县人民政府建设 157号,2015年5 施未经验收或者 (环境卫生)主 月4日修正) 验收不合格投入 【规章】 《城 管部门责令限期 第四十一条 使用的,由直辖 市生活垃圾管理 改正,并可处以1 违反本办法第十 康平县住房和城 市、市、县人民 办法》(2007年7 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三条规定,未经 乡建设局 政府建设主管部 月1日建设部令第 。 批准擅自关闭、 门责令改正,处 157号,2015年5 闲置或者拆除城 工程合同价款2% 月4日修正) 市生活垃圾处置 【规章】 《城 以上4%以下的罚 第十六条第 设施、场所的, 市生活垃圾管理 款;造成损失的 四款 禁止随意 康平县住房和城 由直辖市、市、 办法》(2007年7 ,应当承担赔偿 行政处罚 倾倒、抛洒或者 乡建设局 县人民政府建设 月1日建设部令第 责任。 堆放城市生活垃 (环境卫生)主 157号,2015年5 圾。 管部门责令停止 月4日修正) 第四十二条 【规章】 《城市 违法行为,限期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 生活垃圾管理办 改正,处以1万元 违反本办法第十 康平县住房和城 六条规定,随意 法》(2007年7月 以上10万元以下 行政处罚 七条、第二十五 乡建设局 倾倒、抛洒、堆 1日建设部令第 的罚款。 条规定,未经批 放城市生活垃圾 157号,2015年5 准从事城市生活 的,由直辖市、 月4日修正) 垃圾经营性清扫 市、县人民政府 第四十四条 、收集、运输或 建设(环境卫生 违反本办法规定 者处置活动的, )主管部门责令 ,从事城市生活 第 30 页,共 由直辖市、市、 90 页 停止违法行为, 垃圾经营性清扫 县人民政府建设 限期改正,对单 、收集、运输的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报、巡查(或者其他 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发现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决定是 否立案。决定立案的 1.立案责任:通过举 需在10个工作日内立 报、巡查(或者其他 案。 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 2.调查取证责任:对 等),发现违法行为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予以审查,决定是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否立案。决定立案的 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1.立案责任:通过举 需在10个工作日内立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报、巡查(或者其他 案。 况等进行调查,并制 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 2.调查取证责任:对 作笔录。与当事人有 等),发现违法行为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予以审查,决定是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否立案。决定立案的 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1.立案责任:通过举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需在10个工作日内立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报、巡查(或者其他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案。 况等进行调查,并制 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 当事人辩解陈述。认 2.调查取证责任:对 作笔录。与当事人有 等),发现违法行为 定并告知违法事实,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予以审查,决定是 说明处罚依据。执法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否立案。决定立案的 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1.立案责任:通过举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需在10个工作日内立 。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报、巡查(或者其他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案。 3.审理责任:审理案 况等进行调查,并制 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 当事人辩解陈述。认 2.调查取证责任:对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作笔录。与当事人有 等),发现违法行为 定并告知违法事实,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违法事实、证据、调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予以审查,决定是 说明处罚依据。执法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否立案。决定立案的 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1.立案责任:通过举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需在10个工作日内立 。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报、巡查(或者其他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案。 3.审理责任:审理案 况等进行调查,并制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 当事人辩解陈述。认 2.调查取证责任:对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作笔录。与当事人有 ,提出处理意见(主 等),发现违法行为 定并告知违法事实,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违法事实、证据、调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予以审查,决定是 说明处罚依据。执法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否立案。决定立案的 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 需在10个工作日内立 。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4.告知责任:作出行 案。 3.审理责任:审理案 况等进行调查,并制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当事人辩解陈述。认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2.调查取证责任:对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作笔录。与当事人有 ,提出处理意见(主 定并告知违法事实, 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违法事实、证据、调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说明处罚依据。执法 》送达当事人,告知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对违反《城市生活垃 圾管理办法》行为的 处罚 8.对从事生活垃圾经 营性清扫、收集、运 输的企业未按照规定 履行义务行为的处罚 180 对违反《城市生活垃 圾管理办法》行为的 处罚 9.对从事城市生活垃 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运输、处置企业, 未经批准擅自停业、 歇业行为的处罚 181 对违反《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 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行为的处罚 1.对建设单位在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 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182 对违反《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 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行为的处罚 2.建设单位将备案机 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 验收的工程,在重新 组织竣工验收前,擅 自使用的处罚 183 对违反《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 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行为的处罚 3.对建设单位采用虚 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184 对《房屋建筑工程抗 震设防管理规定》行 为的处罚 179 【规章】 《城市 生活垃圾管理办 法》(2007年7月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乡建设局 1日建设部令第 157号,2015年5 月4日修正) 【规章】 《城 第四十五条 市生活垃圾管理 从事生活垃圾经 康平县住房和城 办法》(2007年7 行政处罚 营性清扫、收集 乡建设局 月1日建设部令第 、运输的企业不 157号,2015年5 履行本办法第二 月4日修正) 十条规定义务的 【规章】《房屋 第四十六条 ,由直辖市、市 建筑和市政基础 违反本办法规定 康平县住房和城 、县人民政府建 设施工程竣工验 行政处罚 ,从事城市生活 乡建设局 设(环境卫生) 收备案管理办法 垃圾经营性清扫 主管部门责令限 》(住房和城乡 、收集、运输的 期改正,并可处 建设部令第2号, 企业,未经批准 【规章】《房屋 以5000元以上3万 2009年10月19修 擅自停业、歇业 建筑和市政基础 元以下的罚款: 正) 康平县住房和城 的,由直辖市、 设施工程竣工验 城市生活垃圾经 行政处罚 第九条 建设 乡建设局 市、县人民政府 收备案管理办法 营性处置企业不 单位在工程竣工 建设(环境卫生 》(住房和城乡 履行本办法第二 验收合格之日起 )主管部门责令 建设部令第2号, 十八条规定义务 15日内未办理工 【规章】《房屋 限期改正,并可 2009年10月19修 的,由直辖市、 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筑和市政基础 处以1万元以上3 正) 市、县人民政府 康平县住房和城 的,备案机关责 设施工程竣工验 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第十条 建设 建设(环境卫生 乡建设局 令限期改正,处 收备案管理办法 从事城市生活垃 单位将备案机关 )主管部门责令 20万元以上50万 》(住房和城乡 圾经营性处置的 决定重新组织竣 限期改正,并可 元以下罚款。 建设部令第2号, 企业,未经批准 工验收的工程, 处以3万元以上10 【规章】《房屋 2009年10月19修 擅自停业、歇业 在重新组织竣工 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工程抗震设 正) 的,由直辖市、 康平县住房和城 验收前,擅自使 。造成损失的, 防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建 乡建设局 市、县人民政府 用的,备案机关 依法承担赔偿责 建设部148号令, 设单位采用虚假 建设(环境卫生 责令停止使用, 任。 2006年1月27日颁 证明文件办理工 )主管部门责令 处工程合同价款2 布,2015年1月修 程竣工验收备案 限期改正,并可 %以上4%以下罚 改) 的,工程竣工验 处以5万元以上10 款。第二十五条 收无效,备案机 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擅 第 31 页,共 关责令停止使用 90 页 造成损失的,依 自使用没有国家 ,重新组织竣工 法承担赔偿责任 技术标准又未经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报、巡查(或者其他 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发现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决定是 否立案。决定立案的 1.立案责任:通过举 需在10个工作日内立 报、巡查(或者其他 案。 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 2.调查取证责任:对 等),发现违法行为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予以审查,决定是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否立案。决定立案的 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1.立案责任:立案责 需在10个工作日内立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任:通过投诉、举报 案。 况等进行调查,并制 、检查、上级交办、 2.调查取证责任:对 作笔录。与当事人有 其他等途径,发现为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 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1.立案责任:立案责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任:通过投诉、举报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 况等进行调查,并制 、检查、上级交办、 当事人辩解陈述。认 立案。 作笔录。与当事人有 其他等途径,发现为 定并告知违法事实, 2.调查取证责任:建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 说明处罚依据。执法 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立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 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 1.立案责任:立案责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 负责,及时组织调查 任:通过投诉、举报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 3.审理责任:审理案 取证,通过搜集证据 、检查、上级交办、 当事人辩解陈述。认 立案。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现场了解核实情况 其他等途径,发现为 定并告知违法事实, 2.调查取证责任:建 违法事实、证据、调 等进行调查,并制作 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 说明处罚依据。执法 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立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笔录。与当事人有直 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 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1.立案责任:十堰市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 负责,及时组织调查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 3.审理责任:审理案 取证,通过搜集证据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文件审查管理中心(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立案。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现场了解核实情况 ,提出处理意见(主 以下简称市图审中心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2.调查取证责任:建 违法事实、证据、调 等进行调查,并制作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通过督查、投诉等 事人辩解陈述。认定 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立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笔录。与当事人有直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途径发现擅自变动或 并告知违法事实,说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 破坏抗震设施行为的 明处罚依据。 负责,及时组织调查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4.告知责任:作出行 违法违规行为,认为 3.审理责任:审理案 取证,通过搜集证据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现场了解核实情况 ,提出处理意见(主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填写立案审批表,附 违法事实、证据、调 等进行调查,并制作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事人辩解陈述。认定 》送达当事人,告知 上相关材料,报主管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185 对《房屋建筑工程质 量保修办法》行为的 处罚 186 对违反《辽宁省新型 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管 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187 对违反《散装水泥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的处罚 1.对不使用或不完全 使用散装水泥的预拌 混凝土、预拌砂浆生 产企业的处罚 188 对违反《散装水泥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的处罚 2.对大中型水泥制品 企业使用袋装水泥行 为的处罚 189 对违反《辽宁省城市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规定》的处罚 1.对管理责任人不履 行其责任区内市容环 境卫生责任行为的处 罚 190 对违反《辽宁省城市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规定》的处罚 2.对在城市建成区内 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规章】《房屋 建筑工程质量保 修办法》(建设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乡建设局 部第80号令, 2000年6月30日颁 布) 【规章】《辽宁 第十八条 施 省新型墙体材料 工单位有下列行 康平县住房和城 开发应用管理规 行政处罚 为之一的,由建 乡建设局 定》(辽宁省人 设行政主管部门 民政府令第142号 责令改正,并处1 ,2002年5月1日 万元以上3万元以 【规章】《散装 施行) 下的罚款。一工 水泥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违 康平县住房和城 程竣工验收后, (商务部、财政 行政处罚 反本规定,有下 乡建设局 不向建设单位出 部、建设部、铁 列行为之一的, 具质量保修书的 道部、交通部、 由墙改部门责令 ;二质量保修的 国家质量监督检 改正,并处1万元 【规章】《辽宁 内容、期限违反 验检疫总局、国 以上3万元以下罚 省发展散装水泥 本办法规定的。 家环境保护总局 康平县住房和城 款: 管理规定》(辽 行政处罚 令第5号,2004年 (一)工程设 乡建设局 宁省人民政府令 4月8日施行) 计单位未执行国 第158号,2003年 第二十一条 家和省建筑节能 7月3日修正) 违反本办法第十 【规章】《辽宁 设计标准、规程 第二十五条 五条规定不使用 省城市市容和环 和有关规定进行 违反本规定,大 康平县住房和城 或不完全使用散 境卫生管理规定 设计的; 行政处罚 中型水泥制品企 装水泥的预拌混 》(辽宁省人民 (二)新建、 乡建设局 业使用袋装水泥 凝土、预拌砂浆 政府令第175号, 扩建粘土实心砖 的,由散装水泥 生产企业,由建 2011年1月8日、 生产企业和生产 行政管理部门责 【行政法规】《 设行政主管部门 2017年11月29日 线以及土源枯竭 令限期改正,并 城市市容和环境 责令整改,并可 修订) 后易地继续生产 康平县住房和城 按照实际使用袋 卫生管理条例》 处以每立方米混 行政处罚 第九条 对临 乡建设局 粘土实心砖的; 装水泥量每吨3元 (国务院令第101 凝土100元或者每 街单位实行城市 (三)城镇建 的标准缴纳专项 号,2011年1月8 吨袋装水泥300元 市容和环境卫生 设工程零零线以 资金;逾期不改 日修正版) 的罚款,但罚款 承包责任制度。 上的墙体使用粘 正的处以1000元 总额不超过30000 市容和环境卫生 土实心砖,不符 以上3万元以下的 第三十六条 元。 主管部门或者街 合国家规定禁止 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 第 32 页,共 道办事处应当依 90 页 、限制时限、范 者,由城市人民 据县以上人民政 围的。 政府市容环境卫 1.立案责任:依法受 理检查发现或举报、 投诉、移送的建筑施 工企业不履行保修义 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 义务的行为,应当在 1、立案责任:对违 7个工作日内立案, 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 填写《举报案件登记 ; 表》、《立案审批表 2、调查责任:对违 》。 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2.调查责任: ①指 核实; 派2名以上具备资格 1、立案责任:对违 3、审查责任:确认违 的执法人员调查取证 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 法违规行为; 并出示自治区政府颁 ; 4、告知责任:对违 发的执法证;②执法 2、调查责任:对违 法违规企业或个人进 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 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行告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核实; 5、决定责任:做出 1、立案责任:对违 ;③询问当事人、证 3、审查责任:确认违 处罚决定; 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 人制作《调查询问笔 法违规行为; 6、送达责任:送达 ; 录》,听取当事人辩 4、告知责任:对违 处罚决定书; 2、调查责任:对违 解陈述并作记录。进 法违规企业或个人进 7、执行责任:执行 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行现场勘验,应当制 行告知; 处罚决定。 核实; 作《现场检查(勘验 5、决定责任:做出 1.立案责任:通过举 3、审查责任:确认违 )笔录》。④证据可 处罚决定; 报、巡查(或者其他 法违规行为; 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 6、送达责任:送达 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 4、告知责任:对违 取得的情况下,可以 处罚决定书; 等),发现违法行为 法违规企业或个人进 先行登记保存,制作 7、执行责任:执行 ,予以审查,决定是 行告知;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处罚决定。 否立案。决定立案的 5、决定责任:做出 通知》与《证据先行 1.立案责任:通过举 需在10个工作日内立 处罚决定; 登记保存登记表》。 报、巡查(或者其他 案。 6、送达责任:送达 ⑤案件调查终结,应 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 2.调查取证责任:对 处罚决定书; 当提交《案件调查终 等),发现违法行为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7、执行责任:执行 结报告》。 ,予以审查,决定是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处罚决定。 3.审查责任:①审查 否立案。决定立案的 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需在10个工作日内立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件违法事实、证据、 案。 况等进行调查,并制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2.调查取证责任:对 作笔录。与当事人有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191 对违反《辽宁省城市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规定》的处罚 3.对在在房顶搭栅、 设架,堆放杂物;在 临街建筑物外墙吊挂 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行为的处罚 4.对城市建成区内设 置雕塑管理规定、机 动车车体不整洁行为 、违反施工现场环境 环境卫生、露天焚烧 垃圾、对在垃圾筒、 5.对单位排放非有毒 垃圾收集点内捡拾垃 有害垃圾未办理排放 圾和在污水井内打捞 许可证,或者未在指 溲余等违法行为的处 定地点排放,或者未 罚 缴纳垃圾处理费的处 罚 6.对运输液体、散装 货物的车辆,未作密 封、包扎、覆盖,造 成泄露、遗撒行为的 处罚 192 对违反《辽宁省城市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规定》的处罚 193 对违反《辽宁省城市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规定》的处罚 194 对违反《辽宁省城市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规定》的处罚 195 对违反《辽宁省城市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规定》的处罚 7.对单位和个人未完 成责任区除雪任务或 者承担清除费用的处 罚 对违反《城市道路管 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1.对未取得设计、施 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 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 的设计、施工任务等 行为的处罚 196 【行政法规】《 城市市容和环境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卫生管理条例》 乡建设局 (国务院令第101 号,2011年1月8 【规章】《辽宁 日修正版) 省城市市容和环 康平县住房和城 境卫生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 乡建设局 》(辽宁省人民 凡不符合城市容 政府令第175号, 貌标准、环境卫 2011年1月8日、 生标准的建筑物 【规章】《辽宁 2017年11月29日 或者设施,由城 省城市市容和环 修订) 康平县住房和城 市人民政府市容 境卫生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第 乡建设局 环境卫生行政主 》(辽宁省人民 二款 雕塑品破损 管部门会同城市 政府令第175号, 或者污染,其产 规划行政主管部 2011年1月8日、 权单位或者管理 【规章】《辽宁 门,责令有关单 2017年11月29日 单位应当及时修 省城市市容和环 位和个人限期改 修订) 康平县住房和城 整,保持其艺术 境卫生管理规定 造或者拆除;逾 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乡建设局 的完美和雕塑品 》(辽宁省人民 期未改造或者未 单位排放非有毒 的整洁。 政府令第175号, 拆除的,经县级 有害垃圾必须办 第十四条 2011年1月8日、 以上人民政府批 理垃圾排放许可 【规章】《辽宁 在城市建成区内 2017年11月29日 准,由城市人民 证,在指定地点 省城市市容和环 运行的机动车, 修订) 政府市容环境卫 康平县住房和城 排放,按规定缴 境卫生管理规定 应当保持车体整 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生行政主管部门 乡建设局 纳垃圾处理费。 》(辽宁省人民 洁。车体缺损、 在城市道路行驶 或者城市规划行 第三十三条 政府令第175号, 污秽不洁、标志 的运载泥土、沙 政主管部门组织 违反第二十三条 2011年1月8日、 残缺不全及货车 石、水泥等易飞 强制拆除,并可 【行政法规】《 第三款规定的, 2017年11月29日 无后挡板、罐装 物和液体的机动 处以罚款。 城市道路管理条 由市容和环境卫 修订) 车无接漏器的, 康平县住房和城 车应当采取覆盖 例》(国务院令 生主管部门责令 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乡建设局 不得在城市建成 或者密封措施, 【规章】《辽宁 第198号1996年10 补办手续,并处 一切单位和个人 区内行驶。 防止沿途洒漏, 省城市市容和环 月1日施行,2011 每车次300元以上 均应完成市容和 第十五条 并按照规定的时 境卫生管理规定 年1月8日、2017 500元以下罚款。 环境卫生主管部 施工现场应当设 间和路线行驶。 》(辽宁省人民政 年3月1日修订) 门划定的责任区 置围档、标志; 经批准进入城市 府令第269号, 第三十九条 的清除冰雪的任 材料、机具应当 的畜力车应当保 2011年11月30日 违反本条例的规 第 33 页,共 务,或者承担清 90 页 堆放整齐;渣土 持车容整洁,畜 修订) 定,有下列行为 除费用。 应当及时清运停 粪不得落地,并 第十一条 之一的,由市政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报、巡查(或者其他 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发现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决定是 否立案。决定立案的 1.立案责任:通过举 需在10个工作日内立 报、巡查(或者其他 案。 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 2.调查取证责任:对 等),发现违法行为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予以审查,决定是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否立案。决定立案的 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1.立案责任:通过举 需在10个工作日内立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报、巡查(或者其他 案。 况等进行调查,并制 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 2.调查取证责任:对 作笔录。与当事人有 等),发现违法行为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予以审查,决定是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否立案。决定立案的 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1.立案责任:通过举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需在10个工作日内立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报、巡查(或者其他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案。 况等进行调查,并制 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 当事人辩解陈述。认 2.调查取证责任:对 作笔录。与当事人有 等),发现违法行为 定并告知违法事实,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予以审查,决定是 说明处罚依据。执法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否立案。决定立案的 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1.立案责任:通过举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需在10个工作日内立 。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报、巡查(或者其他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案。 3.审理责任:审理案 况等进行调查,并制 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 当事人辩解陈述。认 2.调查取证责任:对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作笔录。与当事人有 等),发现违法行为 定并告知违法事实,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违法事实、证据、调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予以审查,决定是 说明处罚依据。执法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否立案。决定立案的 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1.立案责任:执法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需在10个工作日内立 。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人员通过巡查、投诉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案。 3.审理责任:审理案 况等进行调查,并制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 当事人辩解陈述。认 2.调查取证责任:对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作笔录。与当事人有 ,提出处理意见(主 ,认为应当给予行政 定并告知违法事实,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违法事实、证据、调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处罚的,应当立案。 说明处罚依据。执法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 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 批表,附上相关材料 。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4.告知责任:作出行 ,报法制科及分管领 3.审理责任:审理案 况等进行调查,并制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当事人辩解陈述。认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导批准。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作笔录。与当事人有 ,提出处理意见(主 定并告知违法事实, 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2.调查取证责任: 违法事实、证据、调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说明处罚依据。执法 》送达当事人,告知 执法人员应当及时进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对违反《城市道路管 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2.对擅自使用未经验 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城市道路行为的处罚 198 对违反《城市道路管 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3.对未对设在城市道 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 查井、箱盖或者城市 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 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等 行为的处罚 199 对违反《辽宁省市政 公用设施保护条例》 行为的处罚 1.对实施损害市政公 用设施或者影响市政 公用设施使用功能行 为的处罚 200 对违反《辽宁省市政 公用设施保护条例》 行为的处罚 2.对擅自在排水设施 上接设管道、挖掘排 水设施的处罚 201 对违反《房地产经纪 管理办法》处罚 1.对房地产经纪人员 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 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 用等行为的处罚 202 对违反《房地产经纪 管理办法》处罚 2.对房地产经纪机构 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 处罚 197 【行政法规】《 城市道路管理条 例》(国务院令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第198号1996年10 乡建设局 月1日施行,2011 年1月8日、2017 【行政法规】《 年3月1日修订) 城市道路管理条 第四十条 违 康平县住房和城 例》(国务院令 行政处罚 反本条例第十七 乡建设局 第198号1996年10 条规定,擅自使 月1日施行,2011 用未经验收或者 年1月8日、2017 验收不合格的城 【地方性法规】 年3月1日修订) 市道路的,由市 《辽宁省市政公 第四十二条 康平县住房和城 政工程行政主管 用设施保护条例 行政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 乡建设局 部门责令限期改 》(1995年11月25 十七条规定,或 正,给予警告, 日辽宁省第八届 者有下列行为之 可以并处工程造 人民代表大会常 一的,由市政工 【地方性法规】 价百分之二以下 务委员会第十八 程行政主管部门 《辽宁省市政公 的罚款。 次会议通过, 康平县住房和城 或者其他有关部 用设施保护条例 行政处罚 2006年1月13日辽 乡建设局 门责令限期改正 》(1995年11月25 宁省第十届人民 ,可以处以2万元 日辽宁省第八届 代表大会常务委 以下的罚款;造 人民代表大会常 员会第23次会议 【规章】《房地 成损失的,应当 务委员会第十八 第一次修正, 产经纪管理办法 依法承担赔偿责 次会议通过, 康平县住房和城 2010年7月30日辽 》(中华人民共 任: 行政处罚 2006年1月13日辽 宁省第十一届人 和国住房和城乡 (一)未对 乡建设局 宁省第十届人民 民代表大会常务 建设部、中华人 设在城市道路上 代表大会常务委 委员会第十八次 民共和国国家发 的各种管线的检 员会第23次会议 【规章】《房地 会议第二次修正) 展和改革委员会 查井、箱盖或者 第一次修正, 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 城市道路附属设 康平县住房和城 2010年7月30日辽 》(中华人民共 禁止下列损害桥 行政处罚 国人力资源和社 施的缺损及时补 乡建设局 宁省第十一届人 和国住房和城乡 涵设施或者影响 会保障部令第8号 缺或者修复的; 民代表大会常务 建设部、中华人 桥涵设施使用功 ,2011年4月1日 (二)未在 委员会第十八次 民共和国国家发 能的行为: 起施行) 城市道路施工现 会议第二次修正) 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占用桥 第三十三条 场设置明显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 涵设施; 违反本办法,有 和安全防围设施 第二十六条 国人力资源和社 (二)在桥涵 第 34 页,共 下列行为之一的 90 页 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 会保障部令第8号 设施管理范围内 ,由县级以上地 (三)占用 不得擅自在排水 ,2011年4月1日 爆破、采砂、取 1.立案:根据《行政 处罚法》中的,由上 级部门交办,有关部 门移交,群众举报, 消费者投诉、申诉, 依据职权在日常监管 1.立案:根据《行政 、市场巡查中发现。 处罚法》中的,由上 发现案源并经初步核 级部门交办,有关部 审后,认为依法应当 门移交,群众举报, 立案查处的,办案机 消费者投诉、申诉, 关应当及时立案。立 依据职权在日常监管 案是合法启动行政处 1.立案责任:通过投 、市场巡查中发现。 罚程序的首要环节和 诉举报、监督检查( 发现案源并经初步核 法律依据。 或者下级住房城乡建 审后,认为依法应当 2.调查:案件经县级 设部门上报及其他机 立案查处的,办案机 以上机关批准立案后 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关应当及时立案。立 ,办案人员应当及时 ),发现工程质量检 案是合法启动行政处 1.立案:根据《行政 经行调查,收集证据 测委托方违规行为的 罚程序的首要环节和 处罚法》中的,由上 ,必要时可以依照有 ,予以审查,决定是 法律依据。 级部门交办,有关部 关法律、法规规定进 否立案。 2.调查:案件经县级 门移交,群众举报, 行检查。办案人员调 2.调查取证责任:住 以上机关批准立案后 消费者投诉、申诉, 查案件收集证据不得 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立 ,办案人员应当及时 依据职权在日常监管 少于两人,并应当主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 1.立案责任:通过 经行调查,收集证据 、市场巡查中发现。 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负责,及时组织调查 举报、巡查,发现涉 ,必要时可以依照有 发现案源并经初步核 。接受其他工商机关 取证,通过搜集证据 嫌违法行为,予以审 关法律、法规规定进 审后,认为依法应当 委托协助调查,应当 、现场了解核实情况 查,决定是否立案。 行检查。办案人员调 立案查处的,办案机 收集的证据有:书证 等进行调查,并制作 查案件收集证据不得 关应当及时立案。立 、物证、证人证言、 笔录。与当事人有直 2.调查取证责任 少于两人,并应当主 案是合法启动行政处 试听质料、计算机数 1.立案责任:通过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房管部门对立案的 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罚程序的首要环节和 据、当事人陈述、鉴 举报、巡查,发现涉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接受其他工商机关 法律依据。 定结论、勘验笔录和 嫌违法行为,予以审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委托协助调查,应当 2.调查:案件经县级 现场笔录。 查,决定是否立案。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通过搜集证据、现 收集的证据有:书证 以上机关批准立案后 3.审查:根据现行体 事人辩解陈述。认定 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 、物证、证人证言、 ,办案人员应当及时 制,案件核审工作由 2.调查取证责任 并告知违法事实,说 行调查,并制作笔录 试听质料、计算机数 经行调查,收集证据 县级以上内设法制机 :房管部门对立案的 明处罚依据。执法人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据、当事人陈述、鉴 ,必要时可以依照有 构负责。该法制机构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定结论、勘验笔录和 关法律、法规规定进 应当对办案机构送审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3.审理责任:审理案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现场笔录。 行检查。办案人员调 的所有适用程序查处 ,通过搜集证据、现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3.审查:根据现行体 查案件收集证据不得 的案件制定本机构具 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 违法事实、证据、调 203 204 对违反《房地产经纪 管理办法》处罚 对违反《房地产经纪 管理办法》处罚 3.对房地产经纪机构 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 息的处罚 4.对房地产经纪机构 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 算资金的处罚 205 对违反《房地产经纪 管理办法》处罚 5.对以隐瞒、欺诈、 胁迫、贿赂等不正当 手段招揽业务,诱骗 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 交易等行为的处罚 206 对违反《住宅室内装 饰装修管理办法》的 处罚 1.对装修人因住宅室 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 公共空间的处罚 207 对违反《住宅室内装 饰装修管理办法》的 处罚 2.对装修人未申报登 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 装修活动的处罚 对违反《住宅室内装 饰装修管理办法》的 处罚 3.对装修人违反本办 法规定,将住宅室内 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 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企业的处罚 208 【规章】《房地 产经纪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和国住房和城乡 乡建设局 建设部、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发 【规章】《房地 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经纪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 康平县住房和城 》(中华人民共 行政处罚 国人力资源和社 乡建设局 和国住房和城乡 会保障部令第8号 建设部、中华人 ,2011年4月1日 民共和国国家发 起施行) 【规章】《房地 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产经纪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 康平县住房和城 违反本办法第二 》(中华人民共 行政处罚 国人力资源和社 乡建设局 十二条,房地产 和国住房和城乡 会保障部令第8号 经纪机构擅自对 建设部、中华人 ,2011年4月1日 外发布房源信息 民共和国国家发 起施行) 【规章】《住宅 的,由县级以上 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室内装饰装修管 地方人民政府建 、中华人民共和 康平县住房和城 违反本办法第二 理办法》(2002 设(房地产)主 行政处罚 国人力资源和社 乡建设局 十四条,房地产 年5月1日建设部 管部门责令限期 会保障部令第8号 经纪机构擅自划 令第110号,2011 改正,记入信用 ,2011年4月1日 转客户交易结算 年1月26日修正) 档案,取消网上 起施行) 【规章】《住宅 资金的,由县级 第三十四条 签约资格,并处 第二十五条 室内装饰装修管 以上地方人民政 装修人因住宅室 以1万元以上3万 康平县住房和城 房地产经纪机构 理办法》(2002 府建设(房地产 行政处罚 内装饰装修活动 元以下罚款。 乡建设局 和房地产经纪人 年5月1日建设部 )主管部门责令 侵占公共空间, 员不得有下列行 令第110号,2011 限期改正,取消 对公共部位和设 为:(三)以隐 年1月26日修正) 网上签约资格, 施造成损害的, 【规章】《住宅 瞒、欺诈、胁迫 第三十五条 处以3万元罚款。 由城市房地产行 室内装饰装修管 、贿赂等不正当 装修人未申报登 康平县住房和城 政主管部门责令 理办法》(2002 手段招揽业务, 行政处罚 记进行住宅室内 乡建设局 改正,造成损失 年5月1日建设部 诱骗消费者交易 装饰装修活动的 的,依法承担赔 令第110号,2011 或者强制交易; ,由城市房地产 偿责任。 年1月26日修正) (四)泄露或者 行政主管部门责 第三十六条 不当使用委托人 令改正,处5百元 装修人违反本办 的个人信息或者 以上1千元以下的 法规定,将住宅 罚款。 第 35 页,共 商业秘密,谋取 90 页 室内装饰装修工 不正当利益;( 程委托给不具有 五)为交易当事 1.立案责任:通过 举报、巡查,发现涉 嫌违法行为,予以审 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 1.立案责任:通过 :房管部门对立案的 举报、巡查,发现涉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嫌违法行为,予以审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查,决定是否立案。 ,通过搜集证据、现 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 2.调查取证责任 行调查,并制作笔录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房管部门对立案的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报、巡查,发现涉嫌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决定是否立案。 ,通过搜集证据、现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2.调查取证责任 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房管部门对立案的 行调查,并制作笔录 1.立案责任:通过举 辩解陈述。认定并告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报、巡查,发现涉嫌 知违法事实,说明处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罚依据。执法人员应 ,通过搜集证据、现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决定是否立案。 保守有关秘密。 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2.调查取证责任 3.审理责任:审 行调查,并制作笔录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房管部门对立案的 理案件调查报告,对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1.立案责任:通过举 辩解陈述。认定并告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报、巡查,发现涉嫌 知违法事实,说明处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程序、法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罚依据。执法人员应 ,通过搜集证据、现 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决定是否立案。 保守有关秘密。 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 幅度、当事人陈述和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2.调查取证责任 3.审理责任:审 行调查,并制作笔录 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辩解陈述。认定并告 :房管部门对立案的 理案件调查报告,对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1.立案责任:通过举 知违法事实,说明处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主要证据不足时, 报、巡查,发现涉嫌 罚依据。执法人员应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程序、法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保守有关秘密。 ,通过搜集证据、现 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查)。 ,决定是否立案。 3.审理责任:审 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 幅度、当事人陈述和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4.告知责任:作 2.调查取证责任 理案件调查报告,对 行调查,并制作笔录 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辩解陈述。认定并告 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房管部门对立案的 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知违法事实,说明处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调查取证程序、法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主要证据不足时, 罚依据。执法人员应 知书》送达当事人,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保守有关秘密。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 ,通过搜集证据、现 幅度、当事人陈述和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查)。 3.审理责任:审 有的陈述、申辩等权 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 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4.告知责任:作 理案件调查报告,对 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行调查,并制作笔录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209 对违反《住宅室内装 饰装修管理办法》的 处罚 210 对违反《住宅室内装 饰装修管理办法》的 处罚 211 对违反《住宅室内装 饰装修管理办法》的 处罚 212 对违反《住宅室内装 饰装修管理办法》的 处罚 213 对违反《住宅室内装 饰装修管理办法》的 处罚 214 对违反《辽宁省城镇 绿化条例 》的处罚 4.对装饰装修企业自 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 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 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 ,造成空气污染超标 的处罚 5.对将没有防水要求 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 卫生间、厨房间的, 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 砖、混凝土墙体等行 为的处罚 6.对未经城市规划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在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 动中搭建建筑物、构 筑物的,或者擅自改 变住宅外立面、在非 7.对装饰装修企业违 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 行为的处罚 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 规程,不按照规定采 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 消防措施,擅自动用 8.对物业管理单位发 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 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 作业或者对建筑安全 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 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 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 予以消除行为的处罚 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1.对擅自占用绿地、 临时占用绿地不按期 退还行为的处罚 【规章】《住宅 室内装饰装修管 理办法》(中华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人民共和国建设 乡建设局 部令第110号, 2002年5月1日起 【规章】《住宅 施行) 室内装饰装修管 第三十七条 康平县住房和城 理办法》(2002 行政处罚 装饰装修企业自 乡建设局 年5月1日建设部 行采购或者向装 令第110号,2011 修人推荐使用不 年1月26日修正) 符合国家标准的 【规章】《住宅 第三十八条 装饰装修材料, 室内装饰装修管 住宅室内装饰装 康平县住房和城 造成空气污染超 理办法》(2002 行政处罚 修活动有下列行 乡建设局 标的,由城市房 年5月1日建设部 为之一的,由城 地产行政主管部 令第110号,2011 市房地产行政主 门责令改正,造 年1月26日修正) 管部门责令改正 【规章】《住宅 成损失的,依法 第三十九条 ,并处罚款: 室内装饰装修管 承担赔偿责任。 未经城市规划行 (一)将没 康平县住房和城 理办法》(2002 行政处罚 政主管部门批准 乡建设局 有防水要求的房 年5月1日建设部 ,在住宅室内装 间或者阳台改为 令第110号,2011 饰装修活动中搭 卫生间、厨房间 年1月26日修正) 建建筑物、构筑 【规章】《住宅 的,或者拆除连 第四十一条 物的,或者擅自 室内装饰装修管 接阳台的砖、混 装饰装修企业违 康平县住房和城 改变住宅外立面 理办法》(2002 凝土墙体的,对 行政处罚 反国家有关安全 乡建设局 、在非承重外墙 年5月1日建设部 装修人处5百元以 生产规定和安全 上开门、窗的, 令第110号,2011 上1千元以下的罚 生产技术规程, 由城市规划行政 年1月26日修正) 款,对装饰装修 不按照规定采取 【地方性法规】 主管部门按照《 第四十二条 企业处1千元以上 必要的安全防护 《辽宁省城镇绿 城市规划法》及 物业管理单位发 1万元以下的罚款 和消防措施,擅 化条例 》(2012 康平县住房和城 相关法规的规定 行政处罚 现装修人或者装 ; 乡建设局 自动用明火作业 年3月1日起施行 处罚。 饰装修企业有违 (二)损坏 和进行焊接作业 ) 反本办法规定的 房屋原有节能设 的,或者对建筑 第四十一条 行为不及时向有 施或者降低节能 安全事故隐患不 违反本条例规定 关部门报告的, 效果的,对装饰 采取措施予以消 ,擅自占用绿地 由房地产行政主 装修企业处1千元 除的,由建设行 、临时占用绿地 第 36 页,共 管部门给予警告 90 页 以上5千元以下的 政主管部门责令 不按期退还的, ,可处装饰装修 罚款; 改正,并处1千元 由城镇绿化行政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报、巡查,发现涉嫌 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 :房管部门对立案的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报、巡查,发现涉嫌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通过搜集证据、现 ,决定是否立案。 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 2.调查取证责任 行调查,并制作笔录 :房管部门对立案的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报、巡查,发现涉嫌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通过搜集证据、现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决定是否立案。 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2.调查取证责任 行调查,并制作笔录 辩解陈述。认定并告 :房管部门对立案的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1.立案责任:通过举 知违法事实,说明处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报、巡查,发现涉嫌 罚依据。执法人员应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保守有关秘密。 ,通过搜集证据、现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决定是否立案。 3.审理责任:审 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2.调查取证责任 理案件调查报告,对 行调查,并制作笔录 辩解陈述。认定并告 :房管部门对立案的 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1.立案责任:通过举 知违法事实,说明处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调查取证程序、法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报、巡查,发现涉嫌 罚依据。执法人员应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保守有关秘密。 ,通过搜集证据、现 幅度、当事人陈述和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决定是否立案。 3.审理责任:审 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 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2.调查取证责任 理案件调查报告,对 行调查,并制作笔录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辩解陈述。认定并告 :房管部门对立案的 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主要证据不足时, 1.立案责任:通过举 知违法事实,说明处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调查取证程序、法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报、巡查(或者其他 罚依据。执法人员应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查)。 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 保守有关秘密。 ,通过搜集证据、现 幅度、当事人陈述和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4.告知责任:作 等),发现违法行为 3.审理责任:审 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 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予以审查,决定是 理案件调查报告,对 行调查,并制作笔录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辩解陈述。认定并告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 否立案。决定立案的 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主要证据不足时, 知违法事实,说明处 知书》送达当事人, 需在10个工作日内立 、调查取证程序、法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罚依据。执法人员应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 案。 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查)。 保守有关秘密。 有的陈述、申辩等权 2.调查取证责任:对 幅度、当事人陈述和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4.告知责任:作 3.审理责任:审 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理案件调查报告,对 ,制作并送达《行政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违反《辽宁省城镇 绿化条例 》的处罚 2.对擅自砍伐、移植 城镇树木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辽宁省城镇 绿化条例 》的处罚 3.砍伐、擅自迁移古 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 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 损伤或者死亡行为的 处罚 217 对违反《辽宁省城镇 绿化条例 》的处罚 4.对在树木上刻划、 贴张或者挂悬物品, 以及剥损树皮、树干 、挖根或者随意摘采 果实、种子、损毁花 草等行为的处罚 218 对违反《辽宁省建筑 市场管理条例》行为 的处罚 219 对在使用或者装饰装 修中擅自改变地下工 程结构设计的处罚 220 对违反《辽宁省无障 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 规定》行为的处罚 215 216 【地方性法规】 《辽宁省城镇绿 化条例 》(2012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年3月1日起施行 乡建设局 ) 第四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 违反本条例规定 《辽宁省城镇绿 ,擅自砍伐、移 康平县住房和城 化条例 》(2012 行政处罚 植城镇树木的, 乡建设局 年3月1日起施行 由城镇绿化行政 ) 主管部门责令停 第四十三条 止违法行为,限 【地方性法规】 违反本条例规定 期补植树木,并 《辽宁省城镇绿 ,砍伐、擅自迁 可以处所砍伐、 化条例 》(2012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移古树名木或者 乡建设局 移植树木价值三 年3月1日起施行 因养护不善致使 倍以上五倍以下 ) 古树名木受到损 罚款;造成损失 第四十四条 伤或者死亡的, 【地方性法规】 的,应当依法承 违反本条例规定 由城镇绿化行政 《辽宁省建筑市 担赔偿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 康平县住房和城 主管部门责令停 场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 一的,由城镇绿 乡建设局 止违法行为,并 2010年7月30日修 化行政主管部门 可以按照评估价 正) 责令停止违法行 值三倍以上五倍 第三十五条 为、恢复原状, 【规章】《城市 以下处以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五 并可以按照下列 地下空间开发利 造成损失的,应 章规定,有下列 康平县住房和城 规定处以罚款: 用管理规定》( 当依法承担赔偿 行政处罚 行为之一的,由 (一)在树 乡建设局 建设部令第58号 责任。 建设行政管理部 木上刻划、贴张 发布,2001年11 门责令限期改正 或者挂悬物品, 月20日发布之日 ,补办有关手续 【规章】《辽宁 以及剥损树皮、 起施行) ,并处罚款:( 省无障碍设施建 树干、挖根或者 第三十一条 康平县住房和城 二)未按照规定 设使用管理规定 随意摘采果实、 行政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 乡建设局 拆除现场围挡和 》(辽宁省人民 种子、损毁花草 的,县级以上人 临时设施、清除 政府令第182号, 的,处一百元以 民政府建设行政 现场建筑垃圾的 2005年4月15日起 上五百元以下罚 主管部门可根据 ,处2000至2万元 施行) 款; 情结轻重,给予 罚款。 第十八条 违 (二)在施 警告或罚款的处 反本规定第十三 罚。 第 37 页,共 工等作业时借用 90 页 条,损坏无障碍 树木作为支撑物 ……(七)在使 设施的,由建设 或者固定物的,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报、巡查(或者其他 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发现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决定是 否立案。决定立案的 1.立案责任:通过举 需在10个工作日内立 报、巡查(或者其他 案。 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 2.调查取证责任:对 等),发现违法行为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予以审查,决定是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否立案。决定立案的 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1.立案责任:通过举 需在10个工作日内立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报、巡查(或者其他 案。 况等进行调查,并制 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 2.调查取证责任:对 作笔录。与当事人有 等),发现违法行为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予以审查,决定是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否立案。决定立案的 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1.立案责任:通过投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需在10个工作日内立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诉举报、监督检查(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案。 况等进行调查,并制 或者下级住房城乡建 当事人辩解陈述。认 2.调查取证责任:对 作笔录。与当事人有 设部门上报及其他机 定并告知违法事实,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说明处罚依据。执法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发现建设单位违 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执行责任:根据《城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反建筑节能标准的, 。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 3.审理责任:审理案 况等进行调查,并制 管理规定》(建设部 当事人辩解陈述。认 立案。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作笔录。与当事人有 令第58号发布,2001 定并告知违法事实, 2.调查取证责任:住 违法事实、证据、调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年11月20日发布之日 说明处罚依据。执法 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立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起施行),对在使用 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执行责任:根据《辽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或者装饰装修中擅自 。 负责,及时组织调查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宁省无障碍设施建设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改变地下工程结构设 3.审理责任:审理案 取证,通过搜集证据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使用管理规定》(辽 当事人辩解陈述。认 计的处罚。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现场了解核实情况 ,提出处理意见(主 宁省人民政府令第 定并告知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证据、调 等进行调查,并制作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182号,2005年4月15 说明处罚依据。执法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笔录。与当事人有直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日起施行),对损坏 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 无障碍设施的,由建 。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4.告知责任:作出行 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3.审理责任:审理案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限期修复或者按照实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提出处理意见(主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际损失赔偿,并按照 违法事实、证据、调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事人辩解陈述。认定 》送达当事人,告知 实际损失赔偿费的1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221 对违反《城市绿线管 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222 对《城市建筑垃圾管 理规定》的处罚 1.对将建筑垃圾混入 生活垃圾等行为的处 罚 对《城市建筑垃圾管 理规定》的处罚 2.对建筑垃圾储运消 纳场受纳工业垃圾、 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 垃圾的处罚 223 224 对《城市建筑垃圾管 理规定》的处罚 225 对《城市建筑垃圾管 理规定》的处罚 226 对《城市建筑垃圾管 理规定》的处罚 3.对施工单位未及时 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 产生的建筑垃圾,造 成环境污染和施工单 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 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 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 4.对处置建筑垃圾的 处置的处罚 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 过程中沿途丢弃、遗 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5.对涂改、倒卖、出 租、出借或者以其他 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 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的处罚 【规章】《城市 绿线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乡建设局 国建设部令第 112 号,2002年11月1 【规章】《城市 日起施行) 建筑垃圾管理规 第十七条 违 康平县住房和城 定》(中华人民 行政处罚 反本办法规定, 乡建设局 共和国建设部令 在城市绿地范围 第139号,2005年 内进行拦河截溪 6月1日起施行) 、取土采石、设 【规章】《城市 第二十条 任 置垃圾堆场、排 建筑垃圾管理规 何单位和个人有 康平县住房和城 放污水以及其他 定》(中华人民 行政处罚 下列情形之一的 乡建设局 对城市生态环境 共和国建设部令 ,由城市人民政 造成破坏活动的 第139号,2005年 府市容环境卫生 ,由城市园林绿 6月1日起施行) 主管部门责令限 【规章】《城市 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期改正,给予警 建筑垃圾管理规 责令改正,并处 建筑垃圾储运消 康平县住房和城 告,处以罚款: 定》(中华人民 一万元以上三万 行政处罚 纳场受纳工业垃 (一)将建 乡建设局 共和国建设部令 元以下的罚款。 圾、生活垃圾和 筑垃圾混入生活 第139号,2005年 有毒有害垃圾的 垃圾的; 6月1日起施行) ,由城市人民政 【规章】《城市 (二)将危 第二十二条 府市容环境卫生 建筑垃圾管理规 险废物混入建筑 工单位未及时清 康平县住房和城 主管部门责令限 定》(中华人民 垃圾的; 行政处罚 运工程施工过程 期改正,给予警 共和国建设部令 (三)擅自 乡建设局 中产生的建筑垃 告,处5000元以 第139号,2005年 设立弃置场受纳 圾,造成环境污 上1万元以下罚款 6月1日起施行) 建筑垃圾的; 染的,由城市人 【规章】《城市 。 第二十三条 单位有前款 民政府市容环境 建筑垃圾管理规 处置建筑垃圾的 第一项、第二项 康平县住房和城 卫生主管部门责 定》(中华人民 行政处罚 单位在运输建筑 行为之一的,处 乡建设局 令限期改正,给 共和国建设部令 垃圾过程中沿途 3000元以下罚款 予警告,处5000 第139号,2005年 丢弃、遗撒建筑 ;有前款第三项 元以上5万元以下 6月1日起施行) 垃圾的,由城市 行为的,处5000 罚款。 第二十四条 人民政府市容环 元以上1万元以下 施工单位将 涂改、倒卖、出 境卫生主管部门 罚款。个人有前 建筑垃圾交给个 租、出借或者以 第 38 页,共 责令限期改正, 90 页 款第一项、第二 人或者未经核准 其他形式非法转 给予警告,处 项行为之一的, 从事建筑垃圾运 让城市建筑垃圾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报、巡查,发现违法 行为,予以审查,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房 产管理部门对立案的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报、巡查(或者其他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 ,通过搜集证据、现 等),发现违法行为 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 ,予以审查,决定是 行调查,并制作笔录 否立案。决定立案的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1.立案责任:通过举 需在10个工作日内立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报、巡查(或者其他 案。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 2.调查取证责任:对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等),发现违法行为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予以审查,决定是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辩解陈述。认定并告 否立案。决定立案的 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1.立案责任:通过举 知违法事实,说明处 需在10个工作日内立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报、巡查(或者其他 罚依据。执法人员应 案。 况等进行调查,并制 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 保守有关秘密。 2.调查取证责任:对 作笔录。与当事人有 等),发现违法行为 3.审查责任:审查案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予以审查,决定是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否立案。决定立案的 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1.立案责任:通过举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需在10个工作日内立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报、巡查(或者其他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案。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况等进行调查,并制 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 当事人辩解陈述。认 2.调查取证责任:对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作笔录。与当事人有 等),发现违法行为 定并告知违法事实,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予以审查,决定是 说明处罚依据。执法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提出处理意见(主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否立案。决定立案的 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1.立案责任:通过举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需在10个工作日内立 。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报、巡查(或者其他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案。 3.审理责任:审理案 况等进行调查,并制 。 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 当事人辩解陈述。认 2.调查取证责任:对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作笔录。与当事人有 4.告知责任:作出行 等),发现违法行为 定并告知违法事实,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违法事实、证据、调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予以审查,决定是 说明处罚依据。执法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否立案。决定立案的 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送达当事人,告知 需在10个工作日内立 。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案。 3.审理责任:审理案 况等进行调查,并制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当事人辩解陈述。认 陈述、申辩等权利。 2.调查取证责任:对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作笔录。与当事人有 ,提出处理意见(主 定并告知违法事实,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违法事实、证据、调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说明处罚依据。执法 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227 对《城市建筑垃圾管 理规定》的处罚 6.对未经核准擅自处 置建筑垃圾等行为的 处罚 228 对《城市建筑垃圾管 理规定》的处罚 7.对任何单位和个人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 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229 对违反《城市供水条 例》的处罚 230 对违反《城市供水条 例》的处罚 231 对违反《城市供水条 例》的处罚 232 对拒不安装生活用水 分户计量水表的处罚 1.对城市自来水供水 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 外供水的企业供水水 质、水压不符合国家 规定标准的等行为的 处罚 2.对无证或者超越资 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 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 的设计或者施工等行 为的处罚 3.对未按规定缴纳水 费等行为的处罚 【规章】《城市 建筑垃圾管理规 定》(中华人民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共和国建设部令 乡建设局 第139号,2005年 6月1日起施行) 【规章】《城市 第二十五条 建筑垃圾管理规 违反本规定,有 康平县住房和城 定》(中华人民 行政处罚 下列情形之一的 乡建设局 共和国建设部令 ,由城市人民政 第139号,2005年 府市容环境卫生 6月1日起施行) 主管部门责令限 【行政法规】《 第二十六条 期改正,给予警 城市供水条例》 任何单位和个人 康平县住房和城 告,对施工单位 (国务院令第158 行政处罚 随意倾倒、抛撒 处 1万元以上10 乡建设局 号发布,自1994 或者堆放建筑垃 万元以下罚款, 年10月1日起施行 圾的,由城市人 对建设单位、运 ) 民政府市容环境 【行政法规】《 输建筑垃圾的单 第三十三条 卫生主管部门责 城市供水条例》 位处5000元以上3 城市自来水供水 康平县住房和城 令限期改正,给 (国务院令第158 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企业或者自建设 予警告,并对单 号发布,自1994 (一)未经 乡建设局 施对外供水的企 位处5000元以上5 年10月1日起施行 核准擅自处置建 业有下列行为之 万元以下罚款, ) 筑垃圾的; 一的,由城市供 【行政法规】《 对个人处200元以 第三十四条 (二)处置 水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供水条例》 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 超出核准范围的 康平县住房和城 责令改正,可以 (国务院令第158 行政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 建筑垃圾的。 乡建设局 处以罚款;情节 号发布,自1994 一的,由城市供 严重的,报经县 年10月1日起施行 水行政主管部门 级以上人民政府 ) 责令停止违法行 【规章】《城市 批准,可以责令 第三十五条 为,可以处以罚 节约用水管理规 停业整顿;对负 违反本条例规定 康平县住房和城 款;对负有直接 定》(中华人民 有直接责任的主 行政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 乡建设局 责任的主管人员 共和国建设部令 管人员和其他直 一的,由城市供 和其他直接责任 第1号,1989年1 接责任人员,其 水行政主管部门 人员,其所在单 月1日起施行) 所在单位或者上 或者其授权的单 位或者上级机关 第十九条 拒 级机关可以给予 位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给予行政处 不安装生活用水 行政处分: ,可以处以罚款 分: 分户计量水表的 第 39 页,共 : 90(一)供水水 页(一)无证 ,城市建设行政 质、水压不符合 (一)未按 或者超越资质证 主管部门应当责 国家规定标准的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报、巡查(或者其他 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发现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决定是 否立案。决定立案的 1.立案责任:通过举 需在10个工作日内立 报、巡查(或者其他 案。 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 2.调查取证责任:对 等),发现违法行为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予以审查,决定是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否立案。决定立案的 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1.立案责任:通过举 需在10个工作日内立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报、巡查(或者其他 案。 况等进行调查,并制 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 2.调查取证责任:对 作笔录。与当事人有 等),发现违法行为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予以审查,决定是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否立案。决定立案的 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1.立案责任:通过举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需在10个工作日内立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报、巡查(或者其他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案。 况等进行调查,并制 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 当事人辩解陈述。认 2.调查取证责任:对 作笔录。与当事人有 等),发现违法行为 定并告知违法事实,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予以审查,决定是 说明处罚依据。执法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否立案。决定立案的 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1.立案责任:通过举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需在10个工作日内立 。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报、巡查(或者其他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案。 3.审理责任:审理案 况等进行调查,并制 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 当事人辩解陈述。认 2.调查取证责任:对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作笔录。与当事人有 等),发现违法行为 定并告知违法事实,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违法事实、证据、调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予以审查,决定是 说明处罚依据。执法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否立案。决定立案的 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1.立案责任:通过举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需在10个工作日内立 。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报、巡查(或者其他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案。 3.审理责任:审理案 况等进行调查,并制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 当事人辩解陈述。认 2.调查取证责任:对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作笔录。与当事人有 ,提出处理意见(主 等),发现违法行为 定并告知违法事实,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违法事实、证据、调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予以审查,决定是 说明处罚依据。执法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否立案。决定立案的 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 需在10个工作日内立 。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4.告知责任:作出行 案。 3.审理责任:审理案 况等进行调查,并制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当事人辩解陈述。认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2.调查取证责任:对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作笔录。与当事人有 ,提出处理意见(主 定并告知违法事实, 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违法事实、证据、调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说明处罚依据。执法 》送达当事人,告知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对违反《辽宁省养犬 管理规定》的处罚 1.对在养犬重点管理 区内不及时清除犬只 在户外排泄的粪便行 为的处罚 234 对违反《辽宁省养犬 管理规定》的处罚 2.对在道路两侧或者 居民区屠宰犬只,或 者在养犬重点管理区 内丢弃死亡犬只的处 罚 235 对违反《辽宁省养犬 管理规定》的处罚 3.对未到指定场所销 售犬只的处罚 236 对违反《辽宁省城市 供热条例》的处罚 1.对未按照供热行政 主管部门确定的供热 方案进行建设等行为 的处罚 237 对违反《辽宁省城市 供热条例》的处罚 2.对未按照供热专项 规划确定的管网布局 和供热方案,擅自为 建设单位接入供热管 网等行为的处罚 238 对违反《辽宁省城市 供热条例》的处罚 3.对擅自改动室内供 热设施,确实影响供 热质量等行为的处罚 233 【规章】《辽宁 省养犬管理规定 》(2014年5月30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日辽宁省十二届 乡建设局 人大常委会第10 次会议通过) 【规章】《辽宁 第三十条 在 省养犬管理规定 养犬重点管理区 康平县住房和城 》(2014年5月30 行政处罚 内不及时清除犬 乡建设局 日辽宁省十二届 只在户外排泄的 人大常委会第10 粪便的,由城市 次会议通过) 管理综合执法机 【规章】《辽宁 第三十一条 构处一百元罚款 省养犬管理规定 在道路两侧或者 康平县住房和城 。 》(2014年5月30 行政处罚 居民区屠宰犬只 乡建设局 日辽宁省十二届 ,或者在养犬重 人大常委会第10 点管理区内丢弃 次会议通过) 死亡犬只的,由 【地方性法规】 第三十二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 《辽宁省城市供 未到指定场所销 康平县住房和城 法机构处五百元 热条例》(2014 行政处罚 售犬只的,由城 乡建设局 罚款。 年5月30日辽宁省 市管理综合执法 十二届人大常委 机构处一千元罚 会第10次会议通 款。 【地方性法规】 过) 《辽宁省城市供 第四十三条 康平县住房和城 热条例》(2014 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违反本 乡建设局 年5月30日辽宁省 条例规定,由供 十二届人大常委 热行政主管部门 会第10次会议通 按照下列规定予 【地方性法规】 过) 以处罚: 《辽宁省城市供 第四十四条 康平县住房和城 (一)未按照 热条例》(2014 行政处罚 热源单位或者供 乡建设局 供热行政主管部 年5月30日辽宁省 热单位违反本条 门确定的供热方 十二届人大常委 例规定,由供热 案进行建设的, 会第10次会议通 行政主管部门按 责令限期改正; 过) 照下列规定予以 逾期不改正的, 第四十五条 处罚,造成损失 处二十万元罚款 用户违反本条例 第 40 页,共 的,依法承担赔 90 页 ; 规定,有下列行 偿责任: (二)未经验 为之一的,由供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报、巡查(或者其他 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发现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决定是 否立案。决定立案的 1.立案责任:通过举 需在10个工作日内立 报、巡查(或者其他 案。 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 2.调查取证责任:对 等),发现违法行为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予以审查,决定是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否立案。决定立案的 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1.立案责任:通过举 需在10个工作日内立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报、巡查(或者其他 案。 况等进行调查,并制 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 2.调查取证责任:对 作笔录。与当事人有 等),发现违法行为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予以审查,决定是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否立案。决定立案的 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1.立案责任:发现未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需在10个工作日内立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案。 况等进行调查,并制 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 当事人辩解陈述。认 2.调查取证责任:对 作笔录。与当事人有 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 定并告知违法事实,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定进行建设的,无法 说明处罚依据。执法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 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1.立案责任:通过投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响且不能拆除的,予 。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诉举报、监督检查(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3.审理责任:审理案 况等进行调查,并制 或者下级住房城乡建 当事人辩解陈述。认 案。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作笔录。与当事人有 设部门上报及其他机 定并告知违法事实, 2.调查责任:对立案 违法事实、证据、调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说明处罚依据。执法 的案件,指定专人负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发现建设单位违 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责,及时组织调查取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1.立案责任:通过投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反建筑节能标准的, 。 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诉举报、监督检查(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 3.审理责任:审理案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或者下级住房城乡建 当事人辩解陈述。认 立案。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提出处理意见(主 设部门上报及其他机 定并告知违法事实, 2.调查取证责任:住 违法事实、证据、调 2人,调查时应出示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说明处罚依据。执法 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立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执法证件,听取当事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发现建设单位违 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 。 反建筑节能标准的, 。 负责,及时组织调查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 4.告知责任:作出行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 3.审理责任:审理案 取证,通过搜集证据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关秘密。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立案。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现场了解核实情况 ,提出处理意见(主 3.审查责任:审查案 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2.调查取证责任:住 违法事实、证据、调 等进行调查,并制作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送达当事人,告知 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立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239 对违反《辽宁省城市 供热条例》的处罚 240 对违反《辽宁省城市 供热条例》的处罚 241 对在人防工程建设中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行为的处 罚 242 对在人防工程建设中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行为的处 罚 243 对在人防工程建设中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行为的处 罚 244 对在人防工程建设中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行为的处 罚 4.对擅自改装、移动 、覆盖、拆除、损坏 共用供热设施和供热 安全警示识别标志的 处罚 5.对在共用供热设施 保护范围内,从事建 设建筑物、构筑物或 者堆放物料,利用供 热管道和支架敷设管 线、悬挂物体,排放 1.对建设单位将人防 腐蚀性液体以及爆破 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 作业等危害共用供热 应资质等级的勘察、 设施安全活动的处罚 设计、施工单位或者 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 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 位行为的处罚 2.对建设单位将人防 工程肢解发包行为的 处罚 3.对建设单位未按照 国家规定将人防工程 竣工验收报告、有关 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 用文件报送人防部门 备案等行为的处罚 4.对建设单位未取得 人防工程施工许可证 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 准擅自施行为工的处 罚 【地方性法规】 《辽宁省城市供 热条例》(2014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年5月30日辽宁省 乡建设局 十二届人大常委 会第10次会议通 【地方性法规】 过) 《辽宁省城市供 第四十六条 康平县住房和城 热条例》(2014 行政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 乡建设局 年5月30日辽宁省 ,擅自改装、移 十二届人大常委 动、覆盖、拆除 会第10次会议通 、损坏共用供热 【行政法规】《 过) 设施和供热安全 建设工程质量管 第四十七条 康平县住房和城 警示识别标志的 理条例》(国务 行政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 乡建设局 ,由供热行政主 院令第279号, ,在共用供热设 管部门责令限期 2000年1月30日颁 施保护范围内, 改正;逾期不改 布) 从事建设建筑物 【行政法规】《 正的,对个人处 第五十四条 违 、构筑物或者堆 建设工程质量管 一千元罚款,对 反本条例规定, 康平县住房和城 放物料,利用供 理条例》(国务 单位处二万元罚 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将建设 乡建设局 热管道和支架敷 院令第279号, 款;造成损失的 工程发包给不具 设管线、悬挂物 2000年1月30日颁 ,依法承担赔偿 有相应资质等级 体,排放腐蚀性 布) 责任。 的勘察、设计、 【行政法规】《 液体以及爆破作 第五十五条 违 施工单位或者委 建设工程质量管 业等危害共用供 反本条例规定, 康平县住房和城 托给不具有相应 理条例》(国务 热设施安全活动 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将建设 乡建设局 资质等级的工程 院令第279号, 的,由供热行政 工程肢解发包的 监理单位的,责 2000年1月30日颁 主管部门责令停 ,责令改正,处 令改正,处50万 布) 止危害行为,未 工程合同价款百 【行政法规】《 元以上100万元以 第五十六条 违 造成共用供热设 分之零点五以上 建设工程质量管 下的罚款。 反本条例规定, 施损坏但拒不停 百分之一以下的 理条例》(国务 第七十三条 依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有下列 止危害行为的, 乡建设局 罚款;对全部或 院令第279号, 照本条例规定, 行为之一的,责 可处二千元罚款 者部分使用国有 2000年1月30日颁 给予单位罚款处 令改正,处20万 ;造成共用供热 资金的项目,并 布) 罚的,对单位直 元以上50万元以 设施损坏的,除 可以暂停项目执 第五十七条 违 接负责的主管人 下的罚款: 责令赔偿损失外 行或者暂停资金 反本条例规定, 员和其他直接责 (一)迫使承包 ,可处赔偿费五 拨付。 建设单位未取得 方以低于成本的 第 41 页,共 任人员处单位罚 90 页 倍的罚款,但最 第七十三条 依 施工许可证或者 款数额百分之五 价格竞标的; 高不得超过二万 照本条例规定, 开工报告未经批 以上百分之十以 1.立案责任:通过投 诉举报、监督检查( 或者下级住房城乡建 设部门上报及其他机 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发现建设单位违 1.立案责任:通过投 反建筑节能标准的, 诉举报、监督检查(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 或者下级住房城乡建 立案。 设部门上报及其他机 2.调查取证责任:住 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立 ),发现建设单位违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 1.立案责任:通过举 反建筑节能标准的, 负责,及时组织调查 报、监督检查等方式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 取证,通过搜集证据 ,对违规行为予以审 立案。 、现场了解核实情况 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住 等进行调查,并制作 2.调查取证责任:人 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立 笔录。与当事人有直 防办对立案的案件,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负责,及时组织调查 报、监督检查等方式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组织调查取证,通过 取证,通过搜集证据 ,对违规行为予以审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搜集证据、现场了解 、现场了解核实情况 查,决定是否立案。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等进行调查,并制作 2.调查取证责任:人 事人辩解陈述。认定 ,并制作笔录。与当 笔录。与当事人有直 防办对立案的案件, 并告知违法事实,说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明处罚依据。执法人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 报、监督检查等方式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组织调查取证,通过 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对违规行为予以审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搜集证据、现场了解 3.审理责任:审理案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查,决定是否立案。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2.调查取证责任:人 事人辩解陈述。认定 ,并制作笔录。与当 违法事实、证据、调 述,认定并告知违法 防办对立案的案件, 并告知违法事实,说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1.立案责任:通过举 事实,说明处罚依据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明处罚依据。执法人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报、监督检查等方式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 组织调查取证,通过 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对违规行为予以审 关秘密。 搜集证据、现场了解 3.审理责任:审理案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查,决定是否立案。 3.审理责任:审理案 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提出处理意见(主 2.调查取证责任:人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并制作笔录。与当 违法事实、证据、调 述,认定并告知违法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防办对立案的案件, 违法事实、证据、调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事实,说明处罚依据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 。 组织调查取证,通过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关秘密。 4.告知责任:作出行 搜集证据、现场了解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3.审理责任:审理案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提出处理意见(主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并制作笔录。与当 ,提出处理意见(主 5.对建设单位未组织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或 者验收不合格,擅自 交付使用或者对不合 格的人防工程按照合 格工程验收行为的处 罚 6.对人防工程竣工验 245 对在人防工程建设中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行为的处 罚 246 对在人防工程建设中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行为的处 罚 247 对在人防工程建设中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行为的处 罚 7.对勘察、设计、施 工、工程监理单位超 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 揽人防工程行为的处 罚 248 对在人防工程建设中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行为的处 罚 8.对勘察、设计、施 工、工程监理单位允 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人 防工程行为的处罚 249 对在人防工程建设中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行为的处 罚 9.对承包单位将承包 的人防工程转包或者 违法分包行为的处罚 250 对在人防工程建设中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行为的处 罚 10.对人防工程勘察 、设计单位未按照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 行勘察、设计等行为 的处罚 收后,建设单位未向 人防部门移交建设项 目档案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国务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乡建设局 院令第279号, 2000年1月30日颁 布) 【行政法规】《 第五十八条 违 建设工程质量管 反本条例规定, 康平县住房和城 理条例》(国务 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有下列 乡建设局 院令第279号, 行为之一的,责 2000年1月30日颁 令改正,处工程 布) 合同价款百分之 【行政法规】《 第五十九条 违 二以上百分之四 建设工程质量管 反本条例规定, 康平县住房和城 以下的罚款;造 理条例》(国务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竣工验 乡建设局 成损失的,依法 院令第279号, 收后,建设单位 承担赔偿责任: 2000年1月30日颁 未向建设行政主 (一)未组织竣 布) 管部门或者其他 【行政法规】《 工验收,擅自交 第六十条 违反 有关部门移交建 建设工程质量管 付使用的; 本条例规定,勘 康平县住房和城 设项目档案的, 理条例》(国务 (二)验收不合 行政处罚 察、设计、施工 乡建设局 责令改正,处l万 院令第279号, 格,擅自交付使 、工程监理单位 元以上10万以下 2000年1月30日颁 用的; 超越本单位资质 的罚款。 布) (三)对不合格 等级承揽工程的 【行政法规】《 第七十三条 依 第六十一条 违 的建设工程按照 ,责令停止违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 照本条例规定, 反本条例规定, 合格工程验收的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为,对勘察、 理条例》(国务 给予单位罚款处 行政处罚 勘察、设计、施 。 乡建设局 设计单位或者工 院令第279号, 罚的,对单位直 工、工程监理单 第七十三条 依 程监理单位处合 2000年1月30日颁 接负责的主管人 位允许其他单位 照本条例规定, 同约定的勘察费 布) 员和其他直接责 或者个人以本单 给予单位罚款处 【行政法规】《 、设计费或者监 第六十二条 违 任人员处单位罚 位名义承揽工程 罚的,对单位直 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酬金1倍以上2 反本条例规定, 款数额百分之五 康平县住房和城 的,责令改正, 接负责的主管人 理条例》(国务 倍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承包单位将承包 以上百分之十以 乡建设局 没收违法所得, 员和其他直接责 院令第279号, 对施工单位处工 的工程转包或者 下的罚款。 对勘察、设计单 任人员处单位罚 2000年1月30日颁 程合同价款百分 违法分包的,责 位和工程监理单 款数额百分之五 布) 之二以上百分之 令改正,没收违 位处合同约定的 以上百分之十以 第六十三条 违 四以下的罚款, 法所得,对勘察 勘察费、设计费 下的罚款。 反本条例规定, 可以责令停业整 、设计单位处合 和监理酬金1倍以 有下列行为之一 同约定的勘察费 第 42 页,共 顿,降低资质等 90 页 上2倍以下的罚款 的,责令改正, 级;情节严重的 、设计费百分之 ;对施工单位处 处10万元以上30 ,吊销资质证书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报、监督检查等方式 ,对违规行为予以审 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人 防办对立案的案件,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报、监督检查等方式 组织调查取证,通过 ,对违规行为予以审 搜集证据、现场了解 查,决定是否立案。 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2.调查取证责任:人 ,并制作笔录。与当 防办对立案的案件,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 报、监督检查等方式 组织调查取证,通过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对违规行为予以审 搜集证据、现场了解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查,决定是否立案。 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2.调查取证责任:人 ,并制作笔录。与当 述,认定并告知违法 防办对立案的案件,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1.立案责任:通过举 事实,说明处罚依据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 报、监督检查等方式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 组织调查取证,通过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对违规行为予以审 关秘密。 搜集证据、现场了解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查,决定是否立案。 3.审理责任:审理案 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2.调查取证责任:人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并制作笔录。与当 述,认定并告知违法 防办对立案的案件, 违法事实、证据、调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1.立案责任:通过举 事实,说明处罚依据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 报、监督检查等方式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 组织调查取证,通过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对违规行为予以审 关秘密。 搜集证据、现场了解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查,决定是否立案。 3.审理责任:审理案 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2.调查取证责任:人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并制作笔录。与当 ,提出处理意见(主 述,认定并告知违法 防办对立案的案件, 违法事实、证据、调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1.立案责任:通过举 事实,说明处罚依据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报、监督检查等方式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 组织调查取证,通过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 ,对违规行为予以审 关秘密。 搜集证据、现场了解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4.告知责任:作出行 查,决定是否立案。 3.审理责任:审理案 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2.调查取证责任:人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并制作笔录。与当 ,提出处理意见(主 述,认定并告知违法 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防办对立案的案件, 违法事实、证据、调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事实,说明处罚依据 》送达当事人,告知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组织调查取证,通过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 关秘密。 陈述、申辩等权利。 搜集证据、现场了解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4.告知责任:作出行 3.审理责任:审理案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 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并制作笔录。与当 ,提出处理意见(主 251 对在人防工程建设中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行为的处 罚 252 对在人防工程建设中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行为的处 罚 253 对在人防工程建设中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行为的处 罚 254 对在人防工程建设中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行为的处 罚 255 对在人防工程建设中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行为的处 罚 256 对在人防工程建设中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行为的处 罚 11.对人民防空工程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 工减料的,使用不合 格的建筑材料、建筑 构配件和设备,或者 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 12.对人防工程施工 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 单位未对建筑材料、 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处 建筑构配件、设备和 罚 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 ,或者未对涉及结构 安全的试块、试件以 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 13.对施工单位不履 行为的处罚 行人防工程保修义务 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 务行为的处罚 14.对人防工程监理 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 施工单位串通,弄虚 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 工程、建筑材料、建 15.对工程监理单位 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 与被监理人防工程的 合格签字等行为的处 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 罚 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 16.对涉及人民防空 关系承担该项人防工 工程建筑主体或者承 程的监理业务行为的 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 处罚 程,没有设计方案擅 自施工,或者房屋建 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 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 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 罚 【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国务院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乡建设局 令第279号) 第六十四条 违反 本条例规定,施 【行政法规】《 工单位在施工中 建设工程质量管 偷工减料的,使 康平县住房和城 理条例》(国务 行政处罚 用不合格的建筑 乡建设局 院令第279号, 材料、建筑构配 2000年1月30日颁 件和设备的,或 布) 者有不按照工程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违 设计图纸或者施 建设工程质量管 反本条例规定, 康平县住房和城 工技术标准施工 理条例》(国务 行政处罚 施工单位未对建 乡建设局 的其他行为的, 院令第279号, 筑材料、建筑构 责令改正,处工 2000年1月30日颁 配件、设备和商 程合同价款百分 布) 品混凝土进行检 【行政法规】《 之二以上百分之 第六十六条 违 验,或者未对涉 建设工程质量管 四以下的罚款; 反本条例规定, 康平县住房和城 及结构安全的试 理条例》(国务 造成建设工程质 行政处罚 施工单位不履行 乡建设局 块、试件以及有 院令第279号, 量不符合规定的 保修义务或者拖 关材料取样检测 2000年1月30日颁 质量标准的,负 延履行保修义务 的,责令改正, 布) 责返工、修理, 的,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处10万元以上20 第六十七条 工 并赔偿因此造成 处10万元以上20 建设工程质量管 万元以下的罚款 程监理单位有下 的损失;情节严 康平县住房和城 万元以下的罚款 理条例》(国务 ;情节严重的, 行政处罚 列行为之一的, 重的,责令停业 乡建设局 ,并对在保修期 院令第279号, 资令停业整顿, 责令改正,处50 整顿,降低资质 内因质量缺陷造 2000年1月30日颁 降低资质等级或 万元以上100万元 等级或者吊销资 成的损失承担赔 布) 者吊销资质证书 以下的罚款,降 质证书。 【行政法规】《 偿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 ,造成损失的, 低资质等级或者 第七十三条 依照 建设工程质量管 第七十三条 依 反本条例规定, 依法承担赔偿责 康平县住房和城 吊销资质证书; 本条例规定,给 理条例》(国务院 照本条例规定, 行政处罚 工程监理单位与 任。 有违法所得的, 予单位罚款处罚 令第279号) 第六 乡建设局 给予单位罚款处 被监理工程的施 第七十三条 依 予以没收;造成 的,对单位直接 十九条违反本条 罚的,对单位直 工承包单位以及 照本条例规定, 损失的,承担连 负责的主管人员 例规定,涉及建 接负责的主管人 建筑材料、建筑 给予单位罚款处 带赔偿责任: 和其他直接责任 筑主体或者承重 员和其他直接责 构配件和设备供 罚的,对单位直 (一)与建设单 人员处单位罚款 结构变动的装修 任人员处单位罚 应单位有隶属关 接负责的主管人 位或者施工单位 数额百分之五以 工程,没有设计 系或者其他利害 第 43 页,共 款数额百分之五 90 页 员和其他直接责 串通,弄虚作假 上百分之十以下 方案擅自自施工 以上百分之十以 关系承担该项建 任人员处单位罚 、降低工程质量 的罚款。 的,责令改正, 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报、监督检查等方式 ,对违规行为予以审 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人 防办对立案的案件,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报、监督检查等方式 组织调查取证,通过 ,对违规行为予以审 搜集证据、现场了解 查,决定是否立案。 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2.调查取证责任:人 ,并制作笔录。与当 防办对立案的案件,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 报、监督检查等方式 组织调查取证,通过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对违规行为予以审 搜集证据、现场了解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查,决定是否立案。 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2.调查取证责任:人 ,并制作笔录。与当 述,认定并告知违法 防办对立案的案件,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1.立案责任:通过举 事实,说明处罚依据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 报、监督检查等方式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 组织调查取证,通过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对违规行为予以审 关秘密。 搜集证据、现场了解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查,决定是否立案。 3.审理责任:审理案 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2.调查取证责任:人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并制作笔录。与当 述,认定并告知违法 防办对立案的案件, 违法事实、证据、调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1.立案责任:通过举 事实,说明处罚依据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 报、监督检查等方式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 组织调查取证,通过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对违规行为予以审 关秘密。 搜集证据、现场了解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查,决定是否立案。 3.审理责任:审理案 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2.调查取证责任:人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并制作笔录。与当 ,提出处理意见(主 述,认定并告知违法 防办对立案的案件, 违法事实、证据、调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1.立案责任:通过举 事实,说明处罚依据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报、监督检查等方式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 组织调查取证,通过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 ,对违规行为予以审 关秘密。 搜集证据、现场了解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4.告知责任:作出行 查,决定是否立案。 3.审理责任:审理案 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2.调查取证责任:人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并制作笔录。与当 ,提出处理意见(主 述,认定并告知违法 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防办对立案的案件, 违法事实、证据、调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事实,说明处罚依据 》送达当事人,告知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组织调查取证,通过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 关秘密。 陈述、申辩等权利。 搜集证据、现场了解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4.告知责任:作出行 3.审理责任:审理案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 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并制作笔录。与当 ,提出处理意见(主 257 对在人防工程建设中 违反《辽宁省建设工 程质量条例》行为的 处罚 1.对人防工程建设单 位建设质量行为违法 违规的处罚 258 对在人防工程建设中 违反《辽宁省建设工 程质量条例》行为的 处罚 2.对人防工程勘察设 计单位违法违规质量 行为的处罚 259 对在人防工程建设中 违反《辽宁省建设工 程质量条例》行为的 处罚 3.对人防工程施工单 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 罚 260 对在人防工程建设中 违反《辽宁省建设工 程质量条例》行为的 处罚 4.对人防工程建设监 理单位违法违规质量 行为的处罚 261 对在人防工程建设中 违反《辽宁省建设工 程质量条例》行为的 处罚 5.对人防工程质量检 测单位违法违规质量 行为的处罚 262 对在人防工程建设中 违反《辽宁省建设工 程质量条例》行为的 处罚 6.对人防工程建筑材 料、构配件及设备生 产销售单位违法违规 质量行为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 《辽宁省建设工 程质量条例》(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2004年6月30日修 乡建设局 正) 第三十八条 建 【地方性法规】 设单位违反本条 《辽宁省建设工 例规定的,由建 康平县住房和城 程质量条例》( 行政处罚 设工程质量监督 乡建设局 2004年6月30日修 机构按照下列规 正) 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勘 (一)未按照规 【地方性法规】 察设计单位违反 定选择勘察设计 《辽宁省建设工 本条例规定的, 康平县住房和城 、施工单位的, 程质量条例》( 行政处罚 由建设工程质量 乡建设局 责令限期改正, 2004年6月30日修 监督机构按照下 并处以5000元至2 正) 列规定处罚: 万元罚款; 第四十条 施工 (一)擅自越级 【地方性法规】 (二)未办理工 单位违反本条例 承担勘察设计项 《辽宁省建设工 程质量监督手续 规定的,由建设 康平县住房和城 目的,责令停止 程质量条例》( 的,责令其限期 行政处罚 工程质量监督机 乡建设局 勘察设计,宣布 2004年6月30日修 补办,并处以 构按照下列规定 其勘察设计文件 正) 5000元至2万元罚 处罚: 无效,并处以勘 第四十一条 建 款; (一)擅自越级 【地方性法规】 察设计费1至3倍 设监理单位违反 (三)未申请工 承担施工项目的 《辽宁省建设工 的罚款; 本条例规定,监 程质量等级验核 康平县住房和城 ,责令停止施工 程质量条例》( (二)勘察设计 行政处罚 理失误出现质量 或者验核不合格 乡建设局 ,并处以2万元至 2004年6月30日修 文件不符合国家 问题的,由建设 而擅自使用的, 10万元罚款; 正) 和省有关工程勘 工程质量监督机 责令停止使用, (二)未按照国 第四十二条 建 察设计标准、规 构予以通报批评 限期补办质量等 【地方性法规】 家和省有关技术 设工程质量检测 范、规程,致使 ,并处以1万元至 级验核手续,并 《辽宁省建设工 标准、质量验评 单位违反本条例 发生质量事故, 康平县住房和城 5万元罚款;情节 处以5000元至2万 程质量条例》( 标准、施工规范 行政处罚 规定出具虚假数 造成经济损失的 乡建设局 严重的,建议建 元罚款; 2004年6月30日修 、操作规程、设 据的,由建设工 ,可视情节轻重 设行政管理部门 (四)强行为施 正) 计文件及合同规 程质量监督机构 ,建议建设行政 降低资质等级或 工单位提供不合 第四十三条 建 定施工,出现质 处以检测费5至10 管理部门降低资 者吊销资质证书 格建筑材料、构 筑材料、构配件 量问题的,责令 倍的罚款;情节 质等级、吊销资 。 配件及设备的, 及设备生产销售 停工、返工,并 严重的,建议建 质证书,并按照 责令停止使用; 单位违反本条例 设行政管理部门 第 44 页,共 处以1万元至5万 90 页 工程勘察设计合 已经使用的,责 规定,按照《中 元罚款;情节严 降低资质等级或 同规定赔偿经济 令进行技术鉴定 华人民共和国产 重的,建议建设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报、监督检查等方式 ,对违规行为予以审 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人 防办对立案的案件,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报、监督检查等方式 组织调查取证,通过 ,对违规行为予以审 搜集证据、现场了解 查,决定是否立案。 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2.调查取证责任:人 ,并制作笔录。与当 防办对立案的案件,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 报、监督检查等方式 组织调查取证,通过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对违规行为予以审 搜集证据、现场了解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查,决定是否立案。 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2.调查取证责任:人 ,并制作笔录。与当 述,认定并告知违法 防办对立案的案件,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1.立案责任:通过举 事实,说明处罚依据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 报、监督检查等方式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 组织调查取证,通过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对违规行为予以审 关秘密。 搜集证据、现场了解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查,决定是否立案。 3.审理责任:审理案 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2.调查取证责任:人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并制作笔录。与当 述,认定并告知违法 防办对立案的案件, 违法事实、证据、调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1.立案责任:通过举 事实,说明处罚依据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 报、监督检查等方式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 组织调查取证,通过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对违规行为予以审 关秘密。 搜集证据、现场了解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查,决定是否立案。 3.审理责任:审理案 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2.调查取证责任:人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并制作笔录。与当 ,提出处理意见(主 述,认定并告知违法 防办对立案的案件, 违法事实、证据、调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1.立案责任:通过举 事实,说明处罚依据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报、监督检查等方式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 组织调查取证,通过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 ,对违规行为予以审 关秘密。 搜集证据、现场了解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4.告知责任:作出行 查,决定是否立案。 3.审理责任:审理案 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2.调查取证责任:人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并制作笔录。与当 ,提出处理意见(主 述,认定并告知违法 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防办对立案的案件, 违法事实、证据、调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事实,说明处罚依据 》送达当事人,告知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组织调查取证,通过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 关秘密。 陈述、申辩等权利。 搜集证据、现场了解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4.告知责任:作出行 3.审理责任:审理案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 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并制作笔录。与当 ,提出处理意见(主 263 对在人防工程建设中 违反《辽宁省建设工 程质量条例》行为的 处罚 7.对人防工程因擅自 改变工期出现质量问 题的当事人的处罚 264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人民防空法》行 为的处罚 1.对违规不修建防空 地下室行为的处罚 265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人民防空法》行 为的处罚 2.对侵占人民防空工 程等行为的处罚 266 对未按对重要经济目 标进行防护或者擅自 拆改防护设备行为的 处罚 【地方性法规】 《辽宁省建设工 程质量条例》( 康平县住房和城 行政处罚 2004年6月30日修 乡建设局 正) 第四十四条 擅自 【法律】《中华 改变工期出现质 人民共和国人民 量问题的,由建 康平县住房和城 防空法》(1996 行政处罚 设工程质量监督 乡建设局 年10月29日颁布 机构处以5000元 ) 至5万元罚款。 第四十八条 城 【法律】《中华 市新建民用建筑 人民共和国人民 ,违反国家有关 康平县住房和城 防空法》(1996 行政处罚 规定不修建战时 乡建设局 年10月29日颁布 可用于防空的地 ) 下室的,由县级 第四十九条 有 以上人民政府人 【规章】《辽宁 下列行为之一的 民防空主管部门 省重要经济目标 ,由县级以上人 康平县住房和城 对当事人给予警 防护规定》(省政 行政处罚 民政府人民防空 乡建设局 告,并责令限期 府令256号2011年 主管部门对当事 修建,可以并处 8月18日发布) 人给予警告,并 十万元以下的罚 第十八条 未按 责令限期改正违 款。 规定对重要经济 法行为,可以对 【地方性法规】 目标进行防护或 个人并处五千元 《辽宁省实施<中 者擅自拆改防护 以下的罚款、对 华人民共和国人 设施设备的,由 单位并处一万元 民防空法>办法》 县以上人民防空 至五万元的罚款; (1998年9月25日 部门给予警告, 造成损失的,应 颁布) 责令限期改正; 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二十一条 城市 逾期拒不改正的 : 新建民用建筑, ,处1万元以上3 (一)侵占人民 违反国家和省有 万元以下罚款; 防空工程的; 关规定不修建防 因未按规定对重 (二)不按照国 空地下室的,由 要经济目标进行 家规定的防护标 县以上人民政府 防护或者擅自拆 准和质量标准修 人民防空主管部 改防护设施设备 第 45 页,共 建人民防空工程 90 页 门责令限期易地 ,造成严重后果 的; 补建或缴纳易地 的,对有关责任 (三)违反国家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报、监督检查等方式 ,对违规行为予以审 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人 防办对立案的案件,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报、监督检查等方式 组织调查取证,通过 ,对违规行为予以审 搜集证据、现场了解 查,决定是否立案。 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2.调查取证责任:人 ,并制作笔录。与当 防办对立案的案件,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1.立案责任:通过举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 报、监督检查等方式 组织调查取证,通过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对违规行为予以审 搜集证据、现场了解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查,决定是否立案。 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2.调查取证责任:人 ,并制作笔录。与当 述,认定并告知违法 防办对立案的案件,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1.立案责任:通过举 事实,说明处罚依据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 报、监督检查等方式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 组织调查取证,通过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对违规行为予以审 关秘密。 搜集证据、现场了解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查,决定是否立案。 3.审理责任:审理案 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2.调查取证责任:人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并制作笔录。与当 述,认定并告知违法 防办对立案的案件, 违法事实、证据、调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事实,说明处罚依据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 组织调查取证,通过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关秘密。 搜集证据、现场了解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理责任:审理案 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并制作笔录。与当 ,提出处理意见(主 述,认定并告知违法 违法事实、证据、调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事实,说明处罚依据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 关秘密。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4.告知责任:作出行 3.审理责任:审理案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提出处理意见(主 述,认定并告知违法 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违法事实、证据、调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事实,说明处罚依据 》送达当事人,告知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 关秘密。 陈述、申辩等权利。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4.告知责任:作出行 3.审理责任:审理案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件调查报告,对案件 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提出处理意见(主 备注 第 46 页,共 90 页 第 47 页,共 90 页 新增 第 48 页,共 90 页 第 49 页,共 90 页 第 50 页,共 90 页 第 51 页,共 90 页 第 52 页,共 90 页 第 53 页,共 90 页 第 54 页,共 90 页 第 55 页,共 90 页 第 56 页,共 90 页 第 57 页,共 90 页 第 58 页,共 90 页 第 59 页,共 90 页 第 60 页,共 90 页 第 61 页,共 90 页 第 62 页,共 90 页 第 63 页,共 90 页 第 64 页,共 90 页 第 65 页,共 90 页 第 66 页,共 90 页 第 67 页,共 90 页 第 68 页,共 90 页 第 69 页,共 90 页 第 70 页,共 90 页 第 71 页,共 90 页 第 72 页,共 90 页 第 73 页,共 90 页 第 74 页,共 90 页 第 75 页,共 90 页 第 76 页,共 90 页 第 77 页,共 90 页 第 78 页,共 90 页 第 79 页,共 90 页 第 80 页,共 90 页 第 81 页,共 90 页 第 82 页,共 90 页 第 83 页,共 90 页 第 84 页,共 90 页 第 85 页,共 90 页 第 86 页,共 90 页 第 87 页,共 90 页 第 88 页,共 90 页 第 89 页,共 90 页 第 90 页,共 9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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