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函〔2021〕5号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函.pdf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中环函〔2021〕5 号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骏伟金属制品 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函 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根据《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公布中山市 2019 年第一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 企业名单的通知》(中工信[2019]80 号),你司属 2019 年 第一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 根据你司提交的《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清洁生产 审核报告(送审稿)》编制内容,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审核后 2019 年 12 月生产废水中出现化学需氧量的 监测值超限值的情况;二是中/高费方案的证明材料不齐全; 三是截至 2020 年 12 月 29 日,我司仍未收到《审核报告(修 改稿)》。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 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 [2017]3 号)的规定,我局对你司本轮清洁生产审核作出“不 通过评估验收”的决定。你司须滚动纳入下一轮依法实施清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