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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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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 记办事指南 防城港市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000715001014 行使层级:县级 是否本级行使: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防城港市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实施编码:12450681MB0425826N4000715001014 业务办理项编码:12450681MB0425826N400071500101402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权限划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014 年 11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6 号发布,自 2015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 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 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 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 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 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行使内容: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 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 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无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无 是否容缺受理:否 容缺时限:无 容缺补正方式:无 办件类型: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3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无 承诺办结时限: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无 1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否 移动端办理地址:无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是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http://zwfw.gxzf.gov.cn/gxzwfw/member/login/tologin.do?gotourl=http%3A//zwfw.gx zf.gov.cn/gxzxsb/Apply/tostep1.do?sxbm=12450681MB0425826N400071500101402 是否收费:否 到办事现场次数:1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现场纸质材料验证 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770-7672600 现场咨询:东兴市高兴大道 15 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 其他咨询方式:无 监督投诉方式:电话投诉:0770-7650038 其他监督投诉方式:无 办理公示:现场公示,其他 年检或年审:不年检或年审 公示地址:无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电话查询,现场查询 查询地址:查询电话:0770-7672600 现场查询:东兴市高兴大道 15 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 行政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 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 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 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 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 草原、荒地、滩涂 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 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 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 质 受理条件:"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实现,依 2 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以建设 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 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 押。 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不动产的占有,将该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 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2.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不动 产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3.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 首次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对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 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一)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三)海 域使用权;(四)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六)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以建设用地使用 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 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 " 审查方式及标准:"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的审查标准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 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或 A3 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 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受理人员应现场核验原件;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计划生效日期:无 计划取消日期:无 二、办事窗口 窗口名称: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 3 窗口电话:0770-7672600; 办理地点:东兴市高兴大道 15 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30; 交通指引:罗浮大转盘前方 300 米; 地图定位链接:https://j.map.baidu.com/U2aLG。 三、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 1 法律法规名称:《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依据文号:(国土资规〔2016〕6 号) 条款号: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设定依据属性:无 条款内容: 设定依据 2 法律法规名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 656 号) 条款号:第五条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设定依据属性:无 条款内容: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 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设定依据 3 法律法规名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 656 号) 条款号:第六条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设定依据属性:无 条款内容: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 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设定依据 4 法律法规名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 656 号) 条款号:第四条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设定依据属性:无 条款内容: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设定依据 5 法律法规名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 依据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条款号: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设定依据属性:无 条款内容: 设定依据 6 法律法规名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 656 号) 条款号:第七条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设定依据属性:无 条款内容: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 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设定依据 7 法律法规名称:《物权法》 依据文号: 条款号:第十条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设定依据属性:无 条款内容: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 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设定依据 8 法律法规名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 656 号) 条款号:第三条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设定依据属性:无 条款内容: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 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四、扩展信息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数量限制说明:无 是否证照分离:否 改革方式:无 审批结果类型:无 四办: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是否智能审批:是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否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是 送达付费方式:到付 通办范围:全自治区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是否证照联办:否 审批结果名称:无 是否代办、帮办:是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是 5 涉密或敏感:否 是否网办:是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互联网受理,互 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办理 网 办 地 址 : http://zwfw.gxzf.gov.cn/gxzwfw/member/login/tologin.do?gotourl=http%3A//zwfw.gx zf.gov.cn/gxzxsb/Apply/tostep1.do?sxbm=12450681MB0425826N400071500101402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抵押质押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国土和规划建设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无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无 是否涉及中介事项: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乡镇街道名称:无 乡镇街道代码:无 村居社区名称:无 村居社区代码:无 五、申报材料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材料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 性 依据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内容 来源渠道 1 抵押权消灭 的材料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0 申请人自备 必要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 范(试行)14.1.5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0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说明:不 动产登记机构 必要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 范(试行)14.1.5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0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说明:公 安部门 必要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 范(试行)14.1.5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0 申请人自备 必要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 范(试行)14.1.5 2 3 4 不动产权属 证书、不动 产登记证明 或生效法律 文书 申请人身份 证明(通过 部门信息共 享获取的不 得另行收 取) 不动产登记 申请书 六、特别程序 无 七、中介服务 无中介服务 八、收费信息 6 本事项不收费。 九、常见问题解答 1 问题:抵押权首次登记可以单方申请吗? 解答:抵押权首次登记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常见错误示例: 2 问题:什么财产可以进行抵押,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解答:1.建设用地使用权; 2.建筑物和其他土地付着物; 3.海域使用权; 4.以招 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荒地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6.法 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常见错误示例: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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